重庆市三峡库区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化途径研究

2017-03-22 18:32吴松汪强
关键词:三峡库区市场化文化遗产

吴松,汪强

重庆市三峡库区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化途径研究

吴松,汪强

重庆市三峡库区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尤其是在坚持“原真性”的实体保护方面。但在研究、传承方面仍存在不足。建议通过市场化手段,调动政府之外各方力量和资源推进三峡库区水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

三峡库区;水物质文化;保护;市场化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简称:三峡工程)的兴建使三峡库区文化遗产的深度发掘、开发保护成为重要的历史任务。自1992年4月三峡工程正式立项建设至今,已20余年,三峡库区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值得关注。

一、调研对象的选择:水物质文化遗产

三峡库区文化遗产众多,仅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来看,2000年6月,被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正式批准列入库区文物保护规划的就有1 087处,其中近7成在重庆库区。

由于三峡库区地处长江上游干流,文化遗产与江水联系密切,涉及亲水、治水、用水等生产、生活各个方面。涉水文化遗产是三峡库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作为水文化传统习俗的物质凝结和载体的水物质文化遗产,其实体保护和文化研究、传承,在整个库区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更具有典型意义。为综合考察重庆市三峡库区涉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探索引进市场因素,加强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项目组于2016年7月赴云阳、巫山、涪陵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

在具体考察对象的选择上,项目组设定了3个筛选条件:一是要涉水,比如水利设施工程、滨水建筑、摩崖石刻、滨江古镇等;二是要赫赫有名,拥有较高知名度和文化研究价值;三是保护方式要具有典型性。按照以上标准,项目组选定了被文物界列为三峡库区地面文物“三大件”的涪陵白鹤梁、云阳张飞庙和巫山大昌古镇作为实地考察对象。

二、三峡库区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一)大规模集中保护成效显著

三峡工程的兴建,虽然打破了库区文化遗产的原始存留状态,不可避免地对部分文化遗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影响。但总体上,对于三峡库区自旧石器时代开始便从未发生过断代的整个历史来说,却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发掘、保护和传承的良机。在历时10余年的发掘保护过程中,1 087处库区文物保护项目(364处地面项目,723处地下项目)被纳入保护规划,国家和库区各级政府投入发掘保护经费总计超过10亿元。在国家文物局的协调和动员下,80多支考古队伍,成千上万的专家、专业工作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投入到三峡文物的世纪大抢救中[1]。人、财、物大规模集中投入,为三峡库区众多文化遗产的勘测、发掘和保护创造了空前有利的历史条件。

经过10余年的努力,三峡库区文物保护获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出土了大批文物。现已出土文物20余万件,其中珍贵文物1.3万件,为三峡历史文化研究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实物材料基础。二是构建了相对完整的三峡文化序列。众多遗址的发现和发掘,极大地丰富了三峡库区的考古发现。在此基础上,三峡地区文化发展的脉络逐渐清晰,三峡地区历史悠久且丰富多彩的文化发展历史序列得以呈现。三是一大批搬迁复建工程顺利完成。包括本次项目组实地考察的涪陵白鹤梁水下博物馆、云阳张飞庙古建筑群和巫山大昌古镇等在内的一大批具有三峡地区传统历史文化特色的古建筑、摩崖造像、碑碣、诗文题刻等,在最大限度地保证“还原”“保持原样”的前提下,通过搬迁、复建等方式,得到了较为妥善的保护[2]。

总体上,包括涉水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整个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此次考察的白鹤梁水下博物馆于2009年5月落成,张飞庙整体搬迁于2003年7月完成并向游人开放,大昌古镇异地复建工程也于2007年5月全部完工。这意味着,对物质文化遗产有形物的实体保护已经告一段落,而蕴含在有形物之内的,或以有形物为载体的文化内涵的研究、挖掘、整理和传承则成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任务。换句话说,让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样”的工作基本完成,保护的重点已经向文化遗产“精”“气”“神”的恢复转变。

(二)当前三峡库区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实地考察过程中,项目组通过查阅资料、随机访谈或与管理方座谈的方式,对目前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疏理,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水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视角还未得到普遍认可。峡库区处于长江上游干流区域,其文化发展与江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众多的文化遗产中,凝结着三峡地区人民对水的特殊认知。因此,水是三峡库区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主题或者发展脉络。以水为线索,探究三峡库区文化发展、传承之路,是合理的、可行的。因此,项目组根据研究需要,在理论上抽象出了水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从实地考察来看,以水物质文化遗产为切入点,将文化遗产保护与水、水文化研究联系起来的研究视角还未得到普遍认可,在文化遗产的水文化内涵发掘、提炼和传承上还远没有形成理论和实践上的自觉。

二是重保护轻传承与开发。项目组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虽然时间正值暑期,但白鹤梁、张飞庙和大昌古镇作为三峡地区的知名景点,人气不旺,其中,张飞庙和大昌古镇,甚至“无人问津”“门可罗雀”。对3处景点的保护都是经过专家反复论证,最大限度地遵照“原真性”原则有序进行的。例如白鹤梁,总投入达到1.23亿元,在国内外首次采用“无压容器”的方式兴建了水下博物馆,达到永久性保护题刻免受泥沙掩埋和冲刷破坏的目的;张飞庙,政府投入4 000多万元专项资金,按照原物、原状、原材料和原工艺的要求,实施了整体搬迁复建;大昌古镇也是在“原汁原味”的前提下,实行了整体搬迁。上述工程不仅考虑到了遗产实物本身,也考虑到了遗产与周边环境之间的文化关联和影响,保存不可谓不完整、不周到。但造成“无人问津”的主要原因是,与有形物异地重建的“还原”不太一致的无形物,即支撑外在文化遗产的内在“精神”“氛围”“气息”的缺失。涪陵白鹤梁水下博物馆虽然人气相对较旺,或与其地处闹市、位于道路要冲处有关。但参观后项目组均感觉,蕴含于白鹤梁题刻中的天人合一、敬畏自然的文化内涵并没有成为以猎奇、赏鲜为目的的游客们关注的重点,其文化应该具备的影响人、感化人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三是保护、管理主体单一。经考察,三处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均以行政管理为主。虽然不缺乏资金,但行政干预较多,可能影响到对遗产本身的还原和保护。例如:张飞庙搬迁后的开馆时间确定太过仓促,导致了保护上的欠缺;古镇原居民对大昌古镇搬迁要求其另觅住所的做法也颇有异议。此外,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是造成重保护轻传承、开放的重要因素。在保护工程建设完成后,缺乏民俗文化专家、民众参与,使得保护更倾向于成为纯粹的行政行为,在社会参与度低下的情况下,文化遗产以文化人的功能得不到很好的体现,更难谈得上深度的发掘和传承。

四是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三处遗产均与旅游相结合,并进行了相关文创产品的开发,但市场推广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据了解,白鹤梁博物馆的文创产品的开发、设计与运营,既无固定人员配备,也无其他机构介入。从收入占比来看,仅占年运行经费的2%。

三、三峡库区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化途径的思考

为深入保护库区水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库区水文化内涵,应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

一是转变保护观念。对待文化遗产,从更加注重还原、注重保护,向以尊重历史原貌的保护为基础,更加重视发掘、传播蕴含在文化遗产内部的文化内核转变。从重实体保护向重管理开发转变。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留下来,更要传下去。如果仅仅是为了保护而保护,缺乏一种更全面、更有远见的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使命,是不能真正做好遗产保护工作的[3]。水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社会公共属性的人类共同创造和共有的社会财富。对它的保护和传承不只是政府的责任,而应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化势在必行。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激活、调动、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最为高效的途径。因此,充分调动政府以外社会力量参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探索合理、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这里的合理、有效,指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高效作用,达到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传承的根本目的,而不是要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变成一个逐利的市场。

二是理顺产权关系。理顺水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是实现水物质文化遗产有序保护与开发的前提。产权模糊既不利于遗产保护,也不利于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还会提高交易成本。因此,理顺产权关系,杜绝由于产权模糊而导致的保护资金缺位、过度使用、利益分配上的扯皮等问题(如大昌古镇里的温家大院)是必须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在产权清晰的市场环境下,市场机制才可能通过产权交易实现有效运作。具体来讲,需要在明晰遗产各类资源产权关系、加强法制建设规范经营权转让行为、明确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协调机制、遗产价值评估体制、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加强社会各界有效监督等方面打牢基础。

三是丰富保护、管理主体。在遵守我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如设置文物保护资质的硬性门槛),吸引有专业知识、有雄厚资金实力、有文化保护意愿的社会各界加入到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行列中来。如莎士比亚故居采取的基金会运营、社会募捐的保护方式,吸引了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到故居保护中,且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去经营、管理这一笔资产,加强宣传营销,加大配套设施建设,让故居不单是几栋房舍,而成为了全世界文学爱好者朝圣圣地[4]。又如苏州出台的《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加入文化遗址的保护行列;《苏州市市区依靠社会力量抢修保护直管公房古民居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允许和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直管公房古民居,实行产权多元化、抢修保护社会化和具体运作市场化。这两项政策极大地激发了苏州当地社会力量投身古建筑抢修保护的积极性,也使得苏州市区一批险情严重的古建筑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抢修保护[5]。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都有力地说明,在政府之外,更多的管理、保护主体的加入,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加强市场开发力度。在遵纪守法、明确公益与商业利益合理边界的前提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向市场,市场化运营维护大有可为。首先,这有利于遗传保护职业化,有效整合提升遗产保护水平。可以打破各文物保护单位各自为战、相互隔绝的状态,整合保护资源、促进统一技术标准的形成以及技术的研发和传承、稳定的专业化、职业化保护从业人员队伍的形成(如统一的职业技术资格认证)等。在这方面,日本国宝修复装潢师联盟运作模式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6];其次,市场化的运营方式更有利于整合人财物等各种资源,高效利用,服务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有利于物质文化遗产有形物之外的内涵的发掘和宣传传播工作,如文创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周边环境的打造和烘托等,市场化导致的文化受众面的扩大本身也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积极因素。

五是警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盲目市场化倾向。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化过程中,要铭记保护与传承的初心,警惕盲目市场化倾向。首先,要警惕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在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经济利益的获取不是目的,而只是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经费支持的手段。其次,要注意经营权转让的不规范问题。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专业资质,经营权的转让必须以相应的文物保护资质为前提。再次,要切实维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质,市场化运营不能从根本上损害公众利益。最后,要关注遗产所在地社区居民的传统权益[3]。

[1]尹鸿伟,李韧.三峡:文物涅槃[J].南风窗,2005(12).

[2]梁福庆.长江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回顾及后续保护对策[J].三峡论坛(三峡文学·理论版),2010(1).

[3]徐嵩龄.观点:文物保护不必排斥市场化路子[J].中国经济周刊,2008(8).

[4]刘亚力.名人故居市场化不等于庸俗的商业化[N].北京商报,2010-11-11(03).

[5]金伟忻,耿联.苏州鼓励民资参与抢救百余处古建筑[N].新华日报,2006-06-09(01).

[6]黄荣光.文物修复的职业化与传统工艺的保护和创新:以国宝修复装潢师联盟的研究为中心[J].文化遗产,2008(2).

(编辑:王苑岭)

G112

A

1673-1999(2017)08-0089-03

吴松(1968—),男,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水文化;汪强(1981—),男,博士,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理论研究室副主任,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和水文化。

2017-04-15

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三峡库区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化途径研究”(2015YBJJ040);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历史时期巴渝地区堰塘建设及管理经验”(kj1503703);重庆市社科规划培育项目“历史时期西南地区水利社会研究”(2016PY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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