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e租宝事件引发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安全性的思考

2017-03-24 13:28吴文瑶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7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

吴文瑶

摘要:P2P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P2P金融指不同的网络节点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指个人),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区别于传统的银行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安全性大大下降,本文从对e租宝事件的研究出发,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进而对于网络借贷平台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P2P网络借贷平台 金融风险

一、e租宝事件概述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平台主打P2P的模式,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

二、e租宝事件影响

e租宝平台在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 “e租宝”是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鈺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三、e租宝事件骗局真相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是e 租宝所使用的障眼法,具体表现如下: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四、P2P网络借贷平台安全性的思考

说到P2P借贷,首先要介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ITFIN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有众筹、P2P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等,P2P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P2P金融指不同的网络节点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指个人),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非常不健全,因而引发了严重的安全性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网络平台的特殊性引发的信用风险

区别于传统的银行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引发信用危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传统的银行借贷,首先有银行信用作担保,可以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此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贷款的用途都会在银行的监管之下,这就大大降低了信用风险。而P2P网贷平台,投资者只能通过网络终端购买相关投资或理财产品,至于资金流向、用途难以实时监控,因此,极易发生信用风险。

(二)监管难度较大,风险管理难以实施

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覆盖面广、灵活性强,融资方借来的资金除了用于一些实体的经济项目以外,还会进行再投资,如投资于债券、基金类产品,当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也没有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正是“野蛮生长”的时候,监管层的态度是“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包容失误”,因此,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既没有法律约束也没有行业规范,网贷平台的合法性、合规性运营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容易发生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主要解决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微企业占据中国企业总数90%以上,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再加上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时间较短,此时将互联网金融纳入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难免抑制其发展,若单独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难以制定出能够有效监管到位的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

(三)网络安全风险大

P2P平台借贷行为在网络上进行,平台的安全性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我国的网络金融犯罪非常严重,平台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程序会受到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都将受到威胁。这方面的安全问题需要相关的网络技术支持和网络犯罪的监管措施双管齐下,共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P2P网贷平台的未来展望

从政府不断出台的金融、财税改革政策中不难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占中国企业总数98%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之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而从互联网金融这种轻应用、碎片化、及时性理财的属性来看,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而言,则更易受到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也更符合其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因此,中小微企业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最大赢家,P2P网络借贷已然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重要的金融支持平台;此外,互联网金融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业务通过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速度快、效率高,此外,互联网金融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相对于传统金融具有很大的优势,未来的发展前景向好。

基于当前P2P平台尚在起步阶段,存在着各种安全性问题,又不具备纳入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条件,在政府监管不能到位的情况下,可尝试由市场自行解决这些问题,如:引入评级机构对平台进行资信评级,目前,我国四大评级机构(大公、中诚信、联合、上海新世纪)除大公之外,其余三家都被美国穆迪、惠誉等国际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控制,业务范围甚广,几乎可以从事国内所有的评级业务,且评级可信度高,因此,P2P平台引入信用评级可以大大降低信用风险。或者,引入“互联网保险”机制,传统银行存款有“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经济利益,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可以借鉴这一举措为P2P网贷平台引入“互联网保险”机制,通过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保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通过市场措施来解决P2P平台的信用风险问题,是有效、可行的措施,对于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钧.P2P借贷:性质、风险与监管[J].金融发展评论,2013,(3)

【2】李悦雷,郭阳,张维.中国P2P小额贷款市场借贷成功率影响因素分析[J].金融研究,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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