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趣谈

2017-03-25 08:08
山东档案 2017年1期
关键词:解密档案局馆藏

圆桌趣谈

《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依法推进馆藏档案的公开”。而做好这项工作,档案鉴定划控是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本期“圆桌趣谈”以“档案鉴定划控工作究竟怎么搞”为话题,邀请几位专家学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张东华

山东省档案局档案保管处调研员

开放档案,是保障公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权利,发挥档案资源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而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是档案开放利用的重要环节,它制约着档案开放的数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稳步、有效推进,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可利用档案资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实现档案资源社会效益最大化。

目前,相对于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而言,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仍比较滞后,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专业档案鉴定人才的匮乏。各级档案馆保存的大量珍贵档案,内容涉及各个历史时期,极具史料研究价值和信息利用价值。这就要求鉴定人员要有丰富的历史知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与实践经验;另外,档案馆保存的档案,涉及立档单位众多,要求鉴定人员对其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有正确的认识,从而做出准确的鉴定。因此,加强档案开放鉴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和政治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认识档案工作的鲜明政治属性,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只有站稳政治立场,才能在把握鉴定标准的时候方向不偏,防止因档案开放不当对党的事业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二是要提高档案开放鉴定人员的政策水平。针对各类职能部门形成的专业档案,近年来出台了大量的管理规范,对其保管期限和利用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类型的档案带有较强的政策性,我们必须熟悉和掌握馆藏档案涉及的国家政策要求。三是要加强对档案开放鉴定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增强业务素质、提升职业技能和操守,逐步建立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档案开放鉴定专家队伍。四是要建立合理流动的机制,盘活人才资源。在这方面外省市的同行先行先试,有不少好的经验。天津市档案局制定了《天津市档案人才柔性流动办法》,提出“不求人才为我所有,但求人才为我所用”的新理念,以柔性流动的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凡是档案部门紧缺的人才或急需的人才,都可以不办理调动手续,以兼职、项目承包等方式为档案部门工作。这种做法创新了人才合理流动和配置的机制,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

侯生军

德州市档案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档案鉴定工作是传统的档案工作六项业务内容之一,其理论依据是文件运动周期理论、档案价值理论和档案鉴定理论。档案鉴定工作包括两个过程,一是档案保管期限的鉴定,二是保管期限的复查。两个过程相辅相成,都需要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具体分析档案价值,并对高龄档案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档案进行保护。

档案划控工作是各级档案馆面临的急迫而又繁重的任务。《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对档案开放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随着数字档案馆建设和档案利用需求的增加,开放档案的网上利用已迫在眉睫。我们从2014年初开始进行馆藏档案鉴定划控工作,成立了开放档案划控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德州市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实施细则》,建立了工作台帐,组织全局人员逐件、逐页审核鉴定,分拣标示出涉密件、开放件、控制利用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数字化加工。同时,专门制定了划控鉴定关键词表,研发了划控鉴定软件,对数字化后的档案使用划控软件进行再复查。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划控鉴定工作。

长期以来,涉密文件和涉密档案的秘密变更和解密清理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档案部门。2014年1月17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而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1991年9月27日发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没有明确是否废止,其中关于“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1991年1月1日前形成的标有‘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档案,其解密工作由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进行”的规定是否还可执行?馆藏档案的责任者从中央到县乡涉及数百个,如何协调这些单位进行解密审核?这些问题都亟需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保密局制定新的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办法;或者也可参照广东省档案局的做法,由省级档案局会同保密部门制定本省的相关规定。目前,我们也主要是按照《实施条例》规定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在档案开放利用中审慎进行划控、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馆藏全部涉密档案分别拣出,单独保存和数字化加工,并建立涉密档案数据库,待国家明确规定后,再行馆藏档案的解密工作。

崔玉华

青岛市档案局数据资源处处长

开放档案是《档案法》赋予档案馆的法律要求,也是档案部门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局(馆)长李世华在2017年全省档案工作座谈会暨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也提出,要“稳步推进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回顾以往的开放划控工作,我认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使档案开放既立足安全,又兼顾效率。

一是区分不同档案的内容特性,采取直接鉴定法与间接鉴定法相结合的方法。因为,档案的开放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对已经开放的档案,除特殊原因,一般不宜再控制使用;而对于控制使用的档案,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可以逐步开放。因此对控制使用的档案,在目录完整、准确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间接鉴定法,通过目录进行判定,提高开放划控工作效率;对拟开放档案采取直接鉴定法,逐件逐页进行审阅,确保开放档案的安全。

二是应用信息技术辅助划控,提高划控工作效率。虽然档案内容千差万别,但在浩瀚的档案中,许多档案题名或全文中包含了能反映档案主题的敏感词,在档案数字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条件下,可以利用计算机程序通过一个或数个敏感词进行逻辑检索,联合密级、责任者、形成时间等对文件内容起关键性限制的字段进行限定,对符合条件的一批档案通过人工判断筛选,赋予统一的开放、控制标识。

三是逐步积累开放划控案例,提高开放划控的一致性。档案开放划控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业务工作,仅凭文字条款很难统一划控人员的思想。另外,档案内容千差万别,也很难制定出涵盖全部馆藏内容的开放划控条款,对于一些边缘性内容的档案,由于不同人在同一时期及同一人在不同时期的认识水平不同,对于是否开放的判断也会不同,为了求同存异、提高开放划控的一致性,可以建立档案开放划控典型案例库,对收入案例库中的每一份档案注明其开放或控制理由,通过案例帮助划控人员理解相关政策和业务规范,提高划控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中肯的建议,希望对各单位档案鉴定划控工作有所助力。

预告《山东档案》“圆桌趣谈”话题:第2 期——档案馆建设推进工作的难点在哪里?第3期——“智慧档案馆”和“数字档案馆”的区别是什么?有意参与者请将稿件发至sddabjb@sina.com邮箱,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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