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税务征管问题研究

2017-03-29 04:15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年16期
关键词:征管纳税人纳税

杨 艳

(1.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淮北 235000;2.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税务征管问题研究

杨 艳1,2

(1.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淮北 235000;2.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互联网金融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金融创新成为大家争相研究的课题.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在市场经济中所占的份额日益扩大,可能在不久的未来彻底取代传统金融.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作为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认识到这些问题,在税收法律政策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积极进行思考和创新以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税收少征漏征等问题.

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无纸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最为一种新生事物给人类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满足了投资人更多的投资需求,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互联网金融给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与传统的金融服务相比有其自身显著的特殊性,是网络技术发展到今天的产物,也是未来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新的商业模式下如何进行税收征管就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1 互联网金融给税收征管带来的问题

1.1 税法基本原则受到的影响

1.税收法定原则受到的影响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即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征税对象、缴纳程序、税收优惠等基本税收要素应当由法律规定;纳税人是谁,应该征多少税,何时征.这些税收要素都需要法律中作出具体说明,否则就有可能出现重复征税或漏登税等问题,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这一原则受到了冲击,在目前的税收法律中对互联网金融下并没有就互联网金融如何进行税收的课征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征税缺乏法律依据.

2.税收公平原则受到的影响

所谓税收公平是指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的经济状况与承担的税收负担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互联网金融适用的是线上交易,这种交易带有隐蔽性,这无形当中增加了征管的难度,使得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在税收标准和课税对象上很难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3.税收效率原则受到的影响

所谓税收效率原则是用指尽可能少的征税成本取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并通过财政分配手段促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也就是要最大可能的降低征税成本,传统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中间代理人征收大额税费,而互联网金融很多是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的,这使得征税对象变得更加零散,税额也以小额税款为主,这大大地增加了征收成本.

1.2 税收实体法受到的影响

1.纳税主体受到的影响

纳税主体是税制体系中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我国目前的做法,一般是结合纳税人身份或纳税人经营场所来确定纳税主体.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下,由于没有确定的交易场所,交易活动也往往都是无形的,互联网技术使得身份和交易行为不可判断.交易主体通过IP地址的变更很容易发生改变,由于以上原因使得互联网金融纳税主体难以准确确定.

2.纳税地点受到的影响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场所,关系到向谁征税和纳税是否方便等问题.现行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一般是纳税人的居住地、经营场所或财产所在地.这些纳税地点比较容易确定,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等特点,使纳税地点具有流动性、随意性,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纳税地点也变得难以确认.

3.纳税环节受到的影响

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在什么时候什么环节应该纳税.目前我国仍然是以商品课税为主,针对商品在经营过程中的流转环节征税,商品流转过程交易周期长,流转过程容易辨认.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很多交易都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完成的,交易的周期被大大缩短,因此纳税环节变得模糊不容易确认,在互联网金融下如何辨别纳税环节就变得非常重要.

1.3 税收征管体系受到的影响

1.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受到的影响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起点.所谓税务登记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同时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前提.通过纳税登记有利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区域内税源,加强税收征收与管理,防止漏管漏征,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规范的工作联系.即使不通过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也能够开展经营活动,而且,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必须征税的明确规定,也没有说明如何进行税务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税务登记就变得可有可无,容易造成征管不力的情况.

2.对查账征税的影响

目前,各个国家都以对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进行税务征收,征税时要求纳税方必须提供准确、完备的会计资料给税务机关.在传统会计下,相关的发票,凭证都是纸质的,向税务局提供的也都是纸质的资料,但是,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用户直接通过网络就可以完成相关交易,无纸化逐渐普及,各种凭证及票据大都是电子形式.电子凭证容易被修改,而且不像纸质凭证容易留下痕迹,信息资料如果被加密税务部门很难对其进行查阅,如何规范会计账务处理,税务部门如何进行会计凭证的监督检查,这些就给相关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3.纳税申报方式受到的影响

所谓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法的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和纳税方面相关书面资料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主要依据,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变成分布世界各地的分散网民个体,认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变得十分困难,无法准确认定纳税人,纳税申报必然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2 如何完善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税收征管

2.1 重新规范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

1.保证税收公平

互联网金融作为我们国家的纳税主体,应该和传统金融承担同样的税收负担,不应该区别对待,当然,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目前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纳税能力上和传统金融交易还有很大的区别,不能够用同样的标准去对待,因此美国曾多次出台相关法案延迟互联网金融纳税时间,因此我们在制定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法案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2.保证税收效率

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必须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自身特点,与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要努力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技术,提高征管水平,另外,要加强税收机构和工商部门,金融部门、工信部门、纳税人之间的网络联系,建立互联网金融实名登记制,可以通过电子签证、网站认证等手段使互联网金融环境更加开放透明,这样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也可以降低工商、审计等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方便纳税人进行纳税,大大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习惯和纳税意识.

3.保持税收中性

遵循税收中性原则是全球对互联网金融征税的基本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应对互联网金融开征新税种,税收负担的增加从某种程度上会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美国政府也多次出台了延缓对互联网金融征税的相关政策.

2.2 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征管的法律政策

1.健全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安全方面出台一些办法政策.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但这些法律还基本上停留在对网站的建设,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规范,没有直接针对互联网金融征税的相关法律,建议应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税收管理办法》,有关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的相关法律没有出台之前,可先对现行的税收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增加有关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税收条款.

2.加强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配套完善

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公司法》、《税收征管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征税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免税,如美国在1998年出台了《互联网免税法案》.二是主张对网络交易开征新税政策,三是主张针对互联网交易对现有税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针对第一种做法,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征税显然是不合适的,第二种做法开征新税会对现有税种造成很大冲击,因此目前大家普遍认为对现有税收及相关制度加以完善是比较科学的做法.比如应该对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不按规定开具电子凭证为违法行为,而且该电子凭证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修改.

2.3 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系统

1.健全税务登记制度

做好互联网金融征管工作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就是先要做好税务登记工作.只有建立完善的税务登记制度,才有完善的税务登记资料,这样才能强化税源管理,才能保证税收收入.通过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纳税企业的基本信息,了解企业的基本经营范围,纳税人的真实姓名,网址,电子银行账户等,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且要求其在公告平台上公布其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号等具体信息.

2.完善应税凭证的保管制度

应税凭证式纳税人纳税的直接依据,不管是什么身份的纳税人都有对纳税凭证的保管的义务,针对从事互联网金融的纳税人的纳税凭证主要以电子方式保存,对于不能提供电子凭证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保存,当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的纳税资料时,税务部门有权利认定纳税人不允许扣除当期的成本费用,并从法律上赋予网络征税的强制性.

3.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电子化

尽快建立健全电子纳税申报制度.使纳税人利用计算机通过电子报税系统来自动进行申报,这样可以大大地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也能够积极提供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提高纳税效率.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在这种国际大环境下,我们需要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发展方向,这对于改变我国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效率具有深刻的意义.

〔1〕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金融实务,2013,7(10).

〔2〕周继述,王雪松.大数据助推银行全面风险管理[J].中国金融,2013,2(12).

〔3〕李麟,冯军政,徐宝林.互联网金融:为商业银行发展带来“鲶鱼效应”[J].上海证券报,2013(22).

F810.42

A

1673-260X(2017)08-0108-02

2017-05-04

2016年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互联网+时代管理会计工具的创新研究”(SK2016SD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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