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政府信用建设

2017-03-30 18:30项凤琴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3期

项凤琴

摘 要:政府信用是其存续合法性的认定基础,是政治权利的源头,更是政权软实力的重要指标,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石。网络时代的到来,宣示着对传统信息公开、意愿表达、政治监督以及民众普遍参与等范畴内的革命性变换。着眼于当下网络媒体带给政府的困扰,以加强变革和良性互动为核心,积极推进政权治理现代化、政府公务透明化以及行政信息化。

关键词:行政新气象;信用缺失表现;政府信用来源;失信原因;信用建设之路

中图分类号:D9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3.062

1 网络时代的行政新气象

互联网的产生在人类历史上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它开辟了人类交流交往的新渠道。网络时代的我们能够感受到它为我们的工作生活休闲娱乐等方方面面的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1)行政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平台通过官方微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等一系列手段实现与百姓的信息传递与公开。

(2)百姓意愿表达自由化。在网络时代,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交软件,网站来即时的自由的畅所欲言,态度与立场。

(3)政府权力监督途径多元化。公民可以查看实时政府执行公务的情况。网络已经成为制约行政公职人员失范行为的关键媒介,舆论也成为对权力进行监督检举的核心手段之一。

(4)公众行政参与渠道便捷化。目前电子政务在我国的推广较为有限,在美国电子政务以社区网络,虚拟政治社区等形式为地区民主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电子政务有着成本低、协调机制完善、工作高效和民主化程度高等突出优点,它的逐步推行与完善对网络政治活动而言意义深远。

2 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

2.1 信息公开不全面

与经济快速发展同期,环境污染现象在我国也时有报道,社会各界要求政府对污染企业的污染源、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等信息进行披露的要求声浪一浪高过一浪。某些地方政府抱着不出事就不公开的态度,只有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时才公开污染企业的少量信息,而对诸如环境质量检测、污染物排放监督、污染源汇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等公众关注的信息敷衍了事。

2.2 行政政策朝令夕改

政府部门事务纷繁复杂,是而国内外纷纷授予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但是,这些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却产生了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类似于这样的缺乏持续性、稳定性的行为,推波助澜了社会对于政府的不信任。

2.3 统计信息信用流失

国家统计局曾经做过一次有趣的社会调查,最终证实有64%的对象表示不太相信或者根本不信政府机关的统计报告。而造成这种结果的直接原因是“统计数据与公众实际感受不一致”。

3 政府信用的来源与失信原因分析

3.1 政府信用的来源

基于国外学说,公众天然的、本性上就是不信任政府的。政府的公信力不是与生俱来的,那么政府的信用来源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有两种观点较为深入人心。

3.1.1 阶级冲突理论:政府公信力起源于强制,维护于综合手段运用

马恩认为政府的产生源于阶级冲突的无法协调,因此必须系统地合法的使用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手段。与此同时,他们也认可该类手段仅仅适宜在政权初立时期。

3.1.2 社会契约理论:政府公信力来自于人民意志的遵守

何为政府?卢梭认为他是掌权者与百姓之间的传输介质,目的是使得双方相互契合,并以维护法纪以及社会稳定为目的。因此,为了维护自身的信用,政府必须遵从公众的共同意愿、严守契约。

以上两种理论全都不无道理,但统一的反映了一个现象,即政府信用来源于两个方面:政府机关及其职员的业绩以及人民群众对其的满意度。

3.2 政府信用危机的原因

3.2.1 政府与公民信息不对等引发的恐慌

政府机关掌握着社会稀缺资源,其掌握的信息往往是全面丰富的却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政府机关如若基于自身利益垄断这些信息二忽略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强烈意愿就会导致相对方的质疑与不信任感。

3.2.2 部分官员业务能力低下

以温州动车事件为例,时任官方发言人王勇军在记者提问环节被问解释动车处理的理由就是“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2015年还曝光了江苏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给情人写的“保证书”上竟然盖有法院的公章。类似事件的出现玷污了官员整体的公众形象。

3.2.3 公共权力行使不当、官本位思想浓重

实践中政府权力容易被误用和滥用,包括为特定的个人或利益团体而用权而不是为了社会公众谋取利益。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的刘梓教授做了一项针对于公务员群体的社会调查,在匿名的前提下,有44%的被访者坦诚表示与行政效益、社会公益相较,他们更加关心能否为自身获得好处。官员的利己主义思想和官本位思想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贪污腐败就是权力滥用的突出体现。

3.2.4 公民素质逐渐提高与意识崛起

截至2015年12月,网民中具备中高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最大,占到77.8%,约为5.35亿人。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公民意识的崛起,公民对于政治的关心程度以及自我判断能力都会有所加强,行政机关想要垄断公众话语权的可能性也就越低了。

4 当代政府信用建设之路

4.1 行政公开:政府信用的前提与基本体现

增加政府行政透明度,公开政府财务收支情况、公车数量与公车使用情况、环境污染与治理情况,积极配合地将自身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通过网络多媒体依法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法定依据及权力行使状况等信息。发布较为明晰的行政指南,除法律明令不可公开事项外,应该将各类行政行为的受理、进展状态等信息全部加以公开。

4.2 增加政治参与途径,健全民众治理机制:建设政府信用的基本保障

将电子科技与政府公务紧密联系,扩大公众参与力度。政府在决策时不能仅仅从自身角度出发、考虑自身利益,也不能僅仅依据专家学者的学术研究成果,而是应该更加重视最终利害方群众的价值判断和意见,应该将政府、专家以及公民的决定相结合,促进“民众参与政府公信力评估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4.3 建设高效负责任的政府:政府信用的必由之路

公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容易诱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问责能够回应现代社会中普通民众对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强烈诉求,弥补我国行政管理内部追责有限的缺陷。建立官员行政责任追查制度,提高其负责意识。

4.4 信用监督与失信补偿制度:政府信用的关键一环

政府信用监督中最重要也往往是最行之有效的是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制度和百姓、社交媒体的舆论监督模式。为了控制政府部门过于宽泛的裁量权,社会公众以及司法机关都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充分说明理由,并在随后的实际操作阶段监督施行,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失信于民的赔偿、惩罚以及补偿机制。对严重不守信官员给予行政处罚,所利益受损的相对人给予精神补偿以及物质赔偿,建立失信官员档案制度。

4.5 法制化:政府信用建设的立脚点与落处

虽然目前我国国家立法机构和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一定适用范围内有关建设政府信用建设的法规,但这些零碎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法律,在可执行性和完善性上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为行政机关及其职员的信誉缺失行为留下法律漏洞。因此我国需要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政府信用法》《行政公开法》等等涉及到行政行为各阶段的法律,规定政府失信的法律责任和公民的行政救济制度。

参考文献

[1][英]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M].任孟山译.公民与新传播技术,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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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让·雅克·卢梭.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

[5]刘梓.诚信政府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