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背景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困境与对策

2017-04-07 15:26高阳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产学研

摘要:现阶段我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育面临挑战和机遇,文章从分析我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面临的困境,培养模式落后、缺少办学特色、就业率低、教师评定机制不合理等,结合“产学研”背景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独立学院与实务部门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与科研的合作机制,达到双赢的效果。

关键词:产学研;独立学院;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4;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051-03

作者简介:高阳(1986-),女,汉族,河北迁安人,刑法学硕士,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部,教师,讲师。

一、背景

《中共中央民办高校促进法》颁布之后明确指出民办高校属于公益事业,国家鼓励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到教育事业之中,并为依法办学的高校,提供支持和帮助。此后我国的民办高校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了教育的舞台中,并且随着教育的发展和变革,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增色不少。但是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审视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较之国外的成熟的民办高校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本文就民办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模式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待能够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面临的困境

法学专业是我国高等教育的老牌专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变革,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依法治国的提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现状越来越凸显,尤其是民办高校发展以来,法学作为一个开设成本低,不需要大量的实验室和设备的投入,只需教师和课本就可以开展的专业,绝大多数的独立学院都成立了法学院或者法律系,开始招收法学的高职生、本科生,甚至是硕士研究生。但是数量的提升,并不能代表质量的上升,在整个学科都亟待改革的情况之下,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就更为惨淡。下面笔者就其原因进行了如下分析和总结。

(一)我国目前法学专业的培养模式落后

当前高校对法学专业的定位不是很明确,有些高校定位于学术型、有些高校定位于职业教育、有些定位于应用型,但是不管定位如何,在培养模式上绝大多数的高校采用的都是传统的课堂灌输性教育,由高校教师满堂课的讲授书本以及法条,学生被动型的学习。这种模式培养出的学生要么是一个机械的法条的背诵者,要么是六十分万岁的求毕业者。教师辛苦,学生迷茫。这种情况在民办独立学院更为凸显,独立学院的教师以年轻教师为主,学历以硕士学历者居多,这些年轻的教师无论是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教案、教具的准备和使用都在模仿和延续老一辈的方式方法,但由于理论和经验的匮乏效果不佳,这就导致了民办独立学院学生的整体水平又低于成熟的公办院校,竞争力低。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过分依靠母体院校,缺少办学特色

独立学院的开设离不开母体院校的支持,这种支持最明显的就体现在师资的帮扶上。独立学院从专业的设置、教学的开展都是依赖于母体院校,但不管从教学背景、教学软件、硬件设施,管理制度、考评制度、教师的经验和能力都是独立学院所不能比拟的。而且过分地复制母体院校的培养方式,也不适应独立学院的学生,独立学院的学生基础知识不扎实,自主学习能力较差,但是也有他们的优势,思维灵活、实践性强,独立学院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创办出自己的特色教育方式,培养出独特的毕业生,提升毕业生的社会竞争能力。

(三)法学专业本身就业率低

我国大陆地区开设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将近700所,进入法学专业学习的入学门槛低,但是国家严把教育的出口关,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想成功的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角色,需要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又被称为我国第一难考,过关率控制在百分之十五左右,这样的设置导致大量的法学毕业生不得不面临其他就业方向,但是不能将专业化为所长,使得这些毕业生本身的竞争能力又有所下降,所以导致了法学专业连续几年被教育部标为红牌专业,提醒学生慎重选报。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自2017年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变更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无疑给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增加了考验,原来大四在读的学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通过之后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参加律师的实习或者是国家公务员的招聘,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现在只能等待毕业之后才能取得考试资格,这无疑又给学生的就业增加了难度。

(四)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定重科研、轻教学

独立学院自己的教师以年轻老师居多,为了职称的评定年轻教师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历攻克科研和论文的撰写,这样不仅导致大多数教师选择为了评职称少上课,多写论文,使得本身教学经验就不丰富的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显得更为水平不足,部分法学术语往往词不达意,不能有效的传授知识。另外法学专业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必须重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和提升,这就要求我们的年轻教师除了具备丰富的理论功底之外,还要具有大量的实践经验,但是目前独立学院的教师,绝大多数都是一毕业就走上讲台,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和实践技能,甚至有些老师根本就不具备从事实践工作的资格,对司法实践近乎一无所知,只知道“照本宣科”,“纸上谈兵”,这样脱离实际生活的教学方式,达不到毕业生就业应用的需求,甚至导致有些学生,校内成绩高,但是一到工作单位无所适从,无所作为。虽然近几年独立学院一直呼吁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或者是到基层去挂职锻炼,但是没有相应的考评机制,也使得过于形式化,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以“产学研”为出路的独立學院法学专业之发展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努力改变教育与经济、科技相脱节的状况,促进教育和经济、科技的紧密结合。高等教育要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产学研結合”。①2011年,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出台的《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由此可见“产学研”的培养模式对法学教育,尤其是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思路。所谓“产学研”是将教学机构、科研机构和产业部门就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开发、产业开发与发展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②

(一)独立学院与实务部门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1.改变传统重理论、轻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绝大多数的院校都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实践教学,这与我国法学教学的传统定位有关,但是随着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和借鉴,以及我国大陆地区法学教育的不断反思,法学专业应该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我们培养的学生应该具有实务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对传统进行变革。在“产学研”的背景下,独立学院与实务部门可以联系起来,互相配合达到人才培养的合作目标。在课程设置上可以适当的控制理论教学的学分、学时比重,增加实践教学的时长,这种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是我们的实习教学,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从事实务工作,目前绝大多数的高校都将法学专业的实习安排在大四学年,时长为1-4个月的时间,但是随着与实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实务部门一方面非常的欢迎高校学生到实习单位从事教学实习,一方面为他们注入新的力量,另外一方面也分担了他们一部分的工作量,尤其是法院和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等工作量大的机关,再次实务部门以及指导老师也在指导实习的过程中享受了对教育事业奉献的成就感以及在工作中也可以提前的发现优秀的人才,并且留住人才为自己所用,这种在律师事务所体现的更为明显。但是实务部门也对我们的传统安排提出了建议,一是实习的时间过短,学生刚刚经过培训进入工作的状态就马上结束了实习工作,效果不佳。所以不少的单位建议可以延长到半年甚至是一年。

另外增加案例分析、证据学、诉讼学等课程的课时,将模拟法庭的开展波及到每一位同学,并且长久持续的开展,最好选用真实的案例,开庭前要求学生对案例展开分析和讨论,指导教师尽量安排两位老师,一位是学院的理论老师,另外一位最好来自于实务部门的指导教师,庭后由两位老师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进行评析和指导,并且完成报告的撰写。

2.独立学院的教师到实习单位挂职锻炼

之前我们已经提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青年教师欠缺就是实践经验,高校应该创造一切的条件,安排青年教师到合作的实习单位挂职锻炼,这种挂职锻炼可以是利用寒暑假的时间,也可以是专门的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到实务部门参加实务工作,这些虽然有些高校已经提出来了,但是相关的配套和奖励机制的欠缺,一方面调动不了教师的积极性,另外一方面也让实务部门权责不清晰,不愿配合,效果不佳。笔者建议,学院应该与实务部门就教师的联合培养进行协商,构建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以及奖励机制,使得实务部门享受到来着高校的理论功底强的帮扶,也使得高校能够享受到青年教师视野开阔以及增加实践经验的效果,至于工资和奖励,建议由独立学院承担主要部分,实务部门根据自己的财政补贴对车旅、餐费进行补助,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青年教师的工作量给予相应的报酬。年底由实务部门对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评定,独立学院根据反馈将此项内容作为该年度的评定内容。

3.聘请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员作为教师

目前实务部门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被高校请回校园弥补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欠缺。独立学院本身师资力量就薄弱,如果能聘请一批实务部门优秀的、同时又热心教育事业的工作人员作为自己的师资储备,将会对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同时也为实务部门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软件、硬件的帮助,达到互惠互利,双赢的场面。笔者建议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讲座的形式,将他们请到校园来,另一方面也可以同有意愿的、热爱教育的司法工作人员协商,承担某一门实践课程的任课教师,或者是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毕业生论文的指导教师,利用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的真实办案经历弥补独立学院理论脱离实践的问题,同时独立学院也为实务部门的科研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和环境以及专业上的帮扶,如联合出书、联合科研、联合论文的撰写和发表等,促进实务部门理论水平的提升,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4.联合定制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构建

笔者在前面已经提到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低,独立学院的办学没有特色等,在此基础之上,笔者大胆的构想独立学院可以与企业联合定制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本身就是依靠非财政性经费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高校教育,所以独立学院的背后一般有合作的企业,而我国提出的依法治国也为这一构想提供了可能性,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所以任何一项职业都离不开法律的内容,例如人事主管不能不懂一些劳动法的内容,财会不能不懂税法等,这就给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提供了一个空间,独立学院可以利用与企业的天然联系,定制人才的培养,这部分定制人才除了在校完成法学课程的内容,还要参加管理、经济、金融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之后,可以直接到企业的相关部门从事工作。这样既给企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全面的人才,也提升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的竞争能力,增加了就业的优势。

另外,当前人民法院正在进行以“法官员额制”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员额制”以后,原来法官承担的许多非审判核心实务交由法官助理处理,有实务部门提出高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可以是法官助理的来源之一,他们系统的学习并掌握法律理论基础知识,对司法工作保持较高的热情和责任感,甚至有些法科学生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他们绝对能胜任法官助理的工作,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明确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的聘用时能不能将学校的成绩和表现以及实习评定结果作为一项内容,直接从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聘请一部分的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这样既促进高校教学的发展,也缓解了一定的就业压力,同时也为司法改革注入新的血液。

(二)独立学院与实务部门构建科研合作平台,将科研转化为生产力

目前的教师职称评定机制,笔者已经分析了利弊,但是只由科研来评定职称确实不够合理,这就导致一部分醉心与教学,擅长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上的不公平,他们有着良好的教学口碑和教学效果,但是就是因为论文和科研的不达标而不能完成评定。虽然学界一直呼吁将之变成双轨评价机制,一条是科研、一条是教学。但在目前教育部没有明确下文的情况下之下,笔者建议构架独立学院与实务部门的科研合作平台,由实务部门提出问题或者项目,由高校教师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和探讨,与实务部门联合完成课题。目前有些独立学院的法学院、法律系或者法学部已经成立教研室或者是法学研究院,目的就是为科研交流提供便利,同时也促进学院年轻教师的科研能力,也将科研成果转为生产力,投入到指导实践和实务的工作中去。

四、结语

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面临困境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独立学院应该明确自己的办学目标,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己任,另外独立学院应该构建自己的特色教育,在“产学研”的背景下,注重实践教学增强学生的司法实务能力,增强学生的竞争力。

[注释]

①周桂英,杨学科.以产学研合作教育打造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平台[J].怀化学院学报,2012,12,31(12):40.

②黄彤.“产学研”背景下独立学院法科教学之再思[J].中国校外教育,上旬刊,2011,12:505.

[参考文献]

[1]周桂英,杨学科.以产学研合作教育打造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平台[J].怀化学院学报,2012,12,31(12).

[2]黄彤.“产学研”背景下独立学院法科教学之再思[J].中国校外教育,上旬刊,2011,12:505.

[3]周世中,倪业群.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62-63.

[4]吴志明.高职院校实训教学师资与教学管理探析[J].科技咨询导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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