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犯罪与法治教育的现状研究

2017-04-07 21:19李佳轩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法治教育法律意识

摘要:当前,我国在各方专家学者的努力之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涉及内容过少、目标定位不明确、学校注重力度小等问题依然存在。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重要阶段,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无意识造成了他们不能正确的去对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诱惑甚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甄别。纵观我国中小学法律课程教授的现状,与我国法治教育的目标相去甚远,路径和方法仍需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观念也亟待改变[1]。

关键词:法治教育;青少年犯罪;犯罪意识;法律意识;国民教育体系

中图分类号:D66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072-02

作者简介:李佳轩(1994-),女,汉族,江苏丰县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1997年中共十五大上,我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基本方略,由此开启了我国进行法制建设的开端;1999年,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被写入宪法;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其中明确提出了法治国家的建立,最重要的是要从青少年抓起,要开设法律课程。

一、青少年的犯罪意识与法律意识

世界各国范围内,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都在不断上升,并且,青少年犯罪有一个突出的特点,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据有关资料统计,50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仅占刑事犯罪总数的20%以下,而当前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据调查,青少年犯罪的动机非常简单且盲目性和突发性的特点非常突出。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没有明确的目的,仅仅是因为琐事吵嘴或小事纠纷,有的甚至是看不惯别人的行为就实施加害行为,从而导致犯罪[2]。在他们的观念意识里面,对于犯罪的概念非常模糊,他们甚至于并未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是正在进行犯罪。青少年时期,他们自制能力差、思想与行为易于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所以这个时期是他们法律意识塑造的重要阶段,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作用。

而在我们这个经济、技术都飞速发展的阶段,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不断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新鲜事物不断出现。而青少年处于最为敏感的阶段,对于出现的新鲜事物有很强的好奇感,并且他们接触这些新鲜事物的途径也越来越多样化。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接触的事物未经筛选,而依据他们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法律意识,根本无法进行正确的判断,所以其中的一些不良方面便有了可乘之机。法律意识的培养的目标就是在青少年面对各种不良诱惑时,凭借自身的法律水平就可以进行正确的判断,从而避免在他们无意识的情形下做了错误的甚至是犯罪行为;其次,在日常的教育中,除了将书本上专业知识的教授外,还应该注意其心理健康的调整,要注重使学生理解知识背后的人生哲理与内涵,不应该将思想道德的教育、法治教育与公民教育脱节[3]。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支撑国家强大发展的基石,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我们都知道,成年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已经形成,对于法律观念的改变较为困难,所以,我们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必要性显而易见。

二、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设的现状

翻阅当今中小学生的课本,对于法律知识面非常狭窄。以江苏省小学生为例,仅仅是在其《思想品德与社会》这本书对于一切青少年的犯罪有些微的涉及,引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几则法条。据我们的调查,有的学校对于这样的内容直接省略;有的学校虽进行学习,但在一定程度上仅是流于形式。老师在上课的过程中并未详细行讲解,只是简短的进行了一下介绍而后又继续进行下面的内容,使得学生们对于这一节的内容只是停留在有印象的阶段,而没有真正的理解,更不用说模拟实际体验。我国的中小学课程一直有思想品德与社会或者是政治教育,但却没有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在依法治国的理念提出之前,在《思想品德与社会》中只是存在道德方面的一些内容。近年来,课本中开始有一些具体案例与法条的出现,这就说明,在依法治国的号召之下,法治教育有了一些成效。但是,法治教育的方式非常单一,仅是通过书本上的几条法条作为全部。这样的方式,法制教育的水平尚且不能达到,更何况法治教育。并且当前,升学的压力逐渐增大,由此导致学校与家长的意见非常统一:成绩才能说明一切。而这个成绩就是语数外等主干课程的成绩,使得本来法治教育的缺空更加严重,可能原本的思政教育、法治教育的时间被语数外所取代;另外,学校里面也没有专门的具有法律知识的老师。目前中小学的法治教育老师都是由思想政治老师来替代。这些老师不仅没有系统的法律知识水平,更加没有社会实践的经验。

法律概念读起来拗口,仅通过文字便想要理解更是需要很深的功底。青少年这个群体的理解力往往还处于成长丰富的阶段,所以模拟实践、日常演习等一系列容易使青少年接受、更加有活力的方式便变得尤为重要。而当今我国的教育体系中,这样的方式也十分匮乏。我国也有法治教育开展的先驱。例如北京海淀区的各个中小学响应我国法治教育的号召,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演戏等一系列活动,并且借助新媒体微信、微博等方式建立法律网站、法律基地来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4]。这样多样化的方式带来了极好的效果,海淀区的学生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高涨,也成功地通过这样的方式增强了自身的法律见解。

三、国外预防青少年犯罪与法治教育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现状的比较

(一)法国的校园事件跟踪和警报系统(SIVIS系统)与社区组织[5]

法国近几年受自身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几率直线上升。法国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立法机关到社区内部,联合社会各部的力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校园事件跟踪和警报系统与社区组织的作用尤为明显。SIVIS系统是建立在法国所有学区内的一个追踪系统。这个系统的建立更好地关注校园内发生的暴力事件,并且及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将校园青少年犯罪与行政管理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便于出现问题迅速解决,并对违法犯罪进行直接快速的法治教育,将犯罪行为对青少年的不良影響及时扼杀于摇篮里。

法国各处的社区组织设立的未成年人接待中心或者是服务处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美国实行以州政府为主导、学校教育为主体、融合民间非政府组织、全国律师公会、慈善组织、宗教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法治教育的模式[6]

美国的法治教育已经发展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社会内外的一切力量都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有着极高的关注度。家长通过家庭教育引导孩子认识基本社会规则和法律知识;学校通过各项手段寻求律师、法官等法律人士的支持;校园内的老师运用各种资源,精心设计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案例激发学生思考、讨论,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采用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方法;联邦政府通过政策的公布和经费的足够提供来表达对法治教育的支持[7]。社会各界的支持让美国对于法治教育的开展得以顺利进行,从小学开始,便有系统的法治教育体系,对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日本将法治教育融入个性教育、生存教育[8]

日本在早期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类似我国现阶段学生面临强大的升学压力,学校家庭仅仅是注重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导致学生普遍的出现厌学、打架斗殴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现象,严重的更是出现了杀人放火、抢劫抢劫等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改革运动,给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情况带来了重要的转折。在改革的过程中,将法治教育纳入个性教育和生存教育是重要的准则。在政府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支持之下,日本的教育理念开始转变。在学校开展基础知识教育、技能教育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使得学生由自由的观念向有规则的自由转变,注重自由精神与规则意识的融合。

(四)我国对于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努力

在1995年“三五”普法时期,原国家教委、司法部共同印發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提倡推动在中小学配备一名专门负责法治教育的副校长,开设法律知识课堂。从“五五”普法开始,我国明确提出了包括“法律进学校”的“法律六进”目标;2007年,中共中央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各地中小学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明确提出了法治国家的建立,最重要的是要从青少年抓起,要开设法律课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但是,现如今的我国法治教育停留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范畴与我国的法治教育体系的设想仍存在较大的空间,所以仍然需要不懈的努力。

不过,青少年问题的解决、法治意识的培养并非一日之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但是,现在我们有了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同时有了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途径,有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有了成功经验的参考与借鉴,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局面将很快便会实现,法治国家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陈毓.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新思路[J].法制与社会,2009(07).

[2]贺仁华,杨善云.浅谈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预防[J].科技信息,2011.

[3]孙德岩.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

[4]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课题组.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调研和思考[J].中国司法,2015.

[5]汪娜.法国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及其借鉴[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

[6]肖娜.初中生法治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2015.

[7]李先军,张晓琪.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历史演进、特点及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5.

[8]汪蓓.中日青少年法治教育改革比较研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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