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运动员权利的保障

2017-04-07 21:20蒋涵智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摘要:2015年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的修订变化体现出了合理协调平衡兴奋剂处罚与运动员权利保障之间的矛盾,但也彰显了通过不侵犯运动员的人权的方式去健全公平竞技制度的基本精神。运动员的权利保障首先要建立在明确强调对于人权的保护上,通过恪守严格责任以及确立正当程序权利的方式去践行运动员的基本人权是当今的共识。健全公平竞技制度是维护体育精神的不二法门,对传统兴奋剂违纪行为的认定做出了更详细的解释和将违反“禁止联系”义务增加为新的兴奋剂违纪行为都是在传统的创设公平的竞技环境上所做出的改革和创新。以延长兴奋剂违纪追责的时效和扩大禁赛期的适用范围为主要改进措施的处罚方式作为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较为合理地平衡了运动员权利保护和公平竞技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体育法学;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运动员权利

中图分类号:D922.16;G8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號:2095-4379-(2017)08-0074-02

作者简介:蒋涵智(1995-),男,汉族,浙江杭州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

2009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2011年启动修订程序之后,经过反复征求《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各签约方的意见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最新修订版于2013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第4届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进行表决通过,并已经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第二次创新式修改,较为明显的改动共有3000多处,修改幅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①。

一、强调对人权的保护②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第一部分“兴奋剂管制”中的导言部分明确阐述了“比例原则”和“人权原则”对于指导整个条例正常合理运作的重要意义③。从2015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草案第1稿中“应当以一种尊重比例和人权原则的方式适用条例”,经过3次修改后,到最终的草案第4稿中规定的“条例的起草要考虑到比例和人权原则”。这两项基本原则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

(一)恪守严格责任和正当程序权利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的概念定义可知④,严格责任是指条款2.1和条款2.2提出的规则。具体内容是反兴奋剂组织举证运动员兴奋剂违规时没有必要论证是故意、过错、疏忽或明知故用。此外需要补充的是,条款2.2.2的“企图使用”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举证,需要证明运动员有此企图。这种特殊的掺杂违反的证据需要证明的事实,并未破坏《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所规定的关于“严格责任”的原则规定。

除此之外,正当程序作为任何保障主体实体权利所应当具有的一项程序性权利,运动员也应当享有国际人权文件规定的正当程序的权利,即具有相应公权力的组织在行使剥夺他人生命健康、行动自由和私有财产的权力时,必须在相应权利变更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且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当事人参与听证的权利。虽然导言强调反兴奋剂规范中的程序在本质上有别于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⑤,但是在所造成的后果上确实是刑事和民事诉讼的一种综合融合。

(二)谨慎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在运动员的传统人权保护领域外,最新修订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突出了在新形势下对于运动员权利的全面合理覆盖保护,特别是在个人相关信息的披露领域,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4.3.2-14.3.4条⑥规定可知,经过听证会或上诉后,如果确定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没有兴奋剂违规,只有经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决定方可公布于众,且该同意必须经过合理的途径去获取。如果获取了他们的同意,反兴奋剂组织应以完整的或按照他们所认可的编辑后的形式公布决定的内容。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4.1.5条的保密条款⑦同时也在另一方面强调了披露对象的特定性,特别是在负责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公开批露信息之前,收到信息的组织除向有必要了解情况的当事人(包括有关国家奥委会、国家单项体育协会的工作人员和集体项目中的运动队)披露之外,不得泄露这些信息。

二、完善对兴奋剂违纪行为的认定⑧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第2条中列举了多达十种方式去界定和判断运动员的行为是否属于兴奋剂违规行为,不仅包括如身体内含有某种禁用物质或在实践中使用某种禁用方法、从事或企图从事任何关于禁用物质的各种模式的交易等积极兴奋剂违规行为,还包括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采集的行为等消极兴奋剂违规行为。

(一)对传统兴奋剂违纪行为的认定做出了更详细的解释

由于之前的规定在具体实践操作上有着一些不可避免的模糊性和复杂性,新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做出了以下更为科学合理的规则回应:第一,运动员的生物护照作为一项新型的技术手段首次被采纳作为认定使用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证据;第二,扩大了附带型反兴奋剂行为的范围,除了传统的故意干扰或企图干扰兴奋剂检查官⑨、向反兴奋剂组织提供虚假信息被视为兴奋剂违规行为之外,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的行为也都将会被视为兴奋剂违规行为;第三,明确了当B样本被分成两份时的实践操作流程,首先是检测第一份样本中是否含有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⑩,其次是检验第二份样本是否能证实第一份的相应结果,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即可作为判断运动员是否含有禁用物质的标准。

(二)将违反“禁止联系”义务增加为新的兴奋剂违纪行为○11

近来的研究发现:教练员自主支持与兴奋剂态度之间呈显著负相关,教练员自主支持与自主性动机呈显著正相关,自主性动机与兴奋剂态度呈显著负相关自主性动机在教练员自主支持与兴奋剂态度之间起着完全中介作用结果表明,教练员自主支持通过自主性动机间接影响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态度。除了理论的分析之外,实践案例表明运动员身边的辅助人员在很大程度上也对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产生很大的影响,且往往起到逃避检查的关键作用。

针对这种现象的普遍发生,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12的兴奋剂违规行为中就包括了运动员和其他当事人不得与因兴奋剂违规而被禁赛或因兴奋剂问题构成刑事犯罪或受到职业处罚的教练、体能教练、医生或其他运动员辅助人员合作这项规定。禁止合作的类型包括:获得训练、战术、技术、营养或医学建议;获得疗法、治疗或处方;提供任何身体物质以供检测;或允许运动员辅助人员作为代理人或代表。

三、加重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

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加大了对兴奋剂违法行为的调查力度,在掺杂行为类型上的差异加大了对兴奋剂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13,并且在初次违纪禁赛期的确定、因无过失或重大过失减免禁赛期的确定、以及其他配套处罚等问题上都有较大幅度的修正,较为全面地体现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所确立的两项基本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区分原则:对于故意的欺诈者严格执行从重处罚,而对于基于特定原因而违反规定的过失违纪者则按照具体情况灵活处罚。

(一)延长兴奋剂违纪追责的时效

最初的修改意见稿○14中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时效可延长至14年。这一时效修改将原先的8年修改为14年,直接原因在于阿姆斯特朗被认定为兴奋剂违规的时效是14年,和许多人认为一样,对于一些运动生命更长的活动,规定的限制是不具有威慑力的。但是评审小组认为,根据一些欧洲人权法院的相关判例可知,时效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稳固法律上的确定性,但是当时间过去太久之后,如果被追诉人仍然处于一个可能被追诉的不稳定阶段,那么这样既不利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相应权利,也不利于保护被追诉人的基本人权。如果将追究兴奋剂违纪的时效定为14年,这相当于之前8年的两倍,显然是过长了。因此,评审小组最终接受了时效为10年的建议○15。

(二)扩大禁赛期的适用范围

在新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增加了很多扩大禁赛期适用范围的规定,比如将对运动员、教练员等最低2年的禁赛期延长到4年,对于参加四年举办一次的奥运会运动员来说这是具有极大威慑性的。同样为了保护运动员相应的基本权利,规则做出例外规定,只要运动员能证明所服用的违禁物质不是故意的,或者对于某种特殊物质,相关反兴奋剂组织不能证明故意违反的,默认的禁赛期为2年。除了为某些案件增加禁赛期之外,《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为了加强和维持国际性制裁,对于接受4年禁赛的运动员来说,规定除了要收到“準入提示通知”的之外,还要在反兴奋剂组织同时支持减少禁赛期的方案情况下才能减少禁赛期。○16

[注释]

①http://www.chinada.cn/jx/xwzx/20131120/1444.html,2013-11-20.

②宋彬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最新修改和完善[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03).

③刘雪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修改与运动员人权的保障[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4(29).

④<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附录一定义.

⑤<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导言.

⑥<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第14条第3款第2项至第4项.

⑦<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第14条第1款第5项.

⑧许晓峰.<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政策导向问题初探[J].中外企业家,2014(15).

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第2条第5款.

⑩<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第2条第1款第2项.

○11李娜.教练员自主支持与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态度[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6).

○12<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第2条第10款.

○13薛山.兴奋剂使用行为的性质及其规治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18).

○14王霁霞.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修改趋势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4(3).

○15<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第17条.

○16宋彬龄.2015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个人违纪处罚机制述评[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5(49).

[参考文献]

[1]2015年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2]2015年版<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3]兰薇.反兴奋剂法律规制中的权利冲突及其化解原则[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6(31).

[4]刘会平.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权利探源[J].体育文化导刊,2016(12).

[5]刘韵.运动员仲裁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其修兼述里约奥运会仲裁案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51(1).

[6]关金永.反兴奋剂前沿理论问题研究[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5(1).

[7]李智.兴奋剂处罚与运动员权利保障的冲突与协调[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5(41).

[8]肖永平,周湘.论兴奋剂违规处理中运动员权利的保护[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