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现状考察和路径探索

2017-04-07 21:42张伟
人大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决定权人代会人民代表大会

张伟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决定,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建设指明了方向,充分彰显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建设,把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这一职权用好。为了促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建设,笔者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现状进行了考察,总结出几条经验,梳理出几个问题,并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对建设的路径进行了探索,期望对实践有所裨益。

一、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现状考察

(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乡镇人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遵循法定程序,又做到灵活多样,讲求实际效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保障和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围绕审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各乡镇每年都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计划和报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召开做到依法依规,规范运行。如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八里铺镇人大在会前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扎实做好会议材料、会议组织等各项筹备工作。会议期间,依法组织会议,不随意简化会议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组织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人大工作报告等各项报告,支持和鼓励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对各项计划和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会后,对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督促落实。

(三)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为依据,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积极探索。许多乡镇人大除了审议通过各项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外,还就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讨论,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以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为例,近两届人代会就审查批准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8项,分别是《大望京村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城乡一体化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内翻建房屋管理的规定》《关于严禁在承包、租赁和占用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定》《关于户口迁入人员安置政策》。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代会近年来先后审议通过了农民参加新农合二次报销办法、农民子弟入学奖励办法、北苑家园物业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孙河乡、三间房乡人代会审议通过绿隔建设、土地储备中拆迁腾退等安置办法;将台乡、常营乡人代会审议通过了失独家庭补贴、提高老年人福利待遇,增加劳动力就业补助等办法。江西省丰城市荣塘镇人大把留守儿童学校建设问题提交人代会审议,作出建设留守儿童学校的决定,并于年底组织代表就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

(四)逐步形成乡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共识。基层的各种矛盾纠纷越突出,越是需要人民当家作主,越是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采纳民意。有些地方的乡镇人大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选择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作为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推动了重要问题的解决,使社会各方面对乡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逐步形成了共识。如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把政府实施的小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事项、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等,交人大讨论决定,从而进一步保障、支持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使镇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科学合理,也发挥了基层人大的团体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焕发出应有的活力。

二、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梳理

(一)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这些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使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感到难以把握,操作困难。法律也没有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作出规定。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注重表决程序,而忽视了调查研究等程序,影响了决定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运行机制不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党政一体化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带来影响。有些应由乡镇人大作出决定的事项,某些领导往往以程序繁琐为名,改以党政会议的名义决定了。

(三)社会认知度不够。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没有得到广泛认知,人民群众、部分基层干部对人大工作有片面认识,没有认识到乡镇人大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没有认识到正确行使人大职权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乡镇人大的形象有待进一步树立,乡镇人大工作存在被边缘化的倾向。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主要依赖于党委的重视程度,党委重视程度高,决定重大事项就多;党委重视程度低,决定重大事项就少。一些乡镇党委把人大当成党委的工作机构,安排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直接负责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维护稳定等工作,使他们不能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人大工作上,更谈不上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一些同志心中,乡镇人大就是“老头子”“空牌子”,担任乡镇人大主席是为了解决职级问题。

(四)职权行使不到位。尽管乡镇人大积极行使职权,但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其履职效果不够明显。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十三项职权,只有少数职权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如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选举乡镇人大正副主席,选举正副乡镇长等。其他的职权,尤其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如决定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在很多乡镇都没有开展过。乡镇人大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在基层干部群众中的形象与威望。少数干部履职错位,影响国家权力机制的运行。许多乡镇人大主席除干人大工作以外,分管的其他工作较多,主要精力放在了其他分管工作上,在履行人大职责方面花的时间较少,“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乡镇人大通过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缺乏权威性,后续跟踪监督程序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对决议、决定是否执行到位进行有力監督。

(五)乡镇人大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基层的环节,担负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繁重任务,但是乡镇人大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有些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热衷于兼管党政工作,对人大工作只是一般性应付。有些乡镇人大副主席由退居二线的同志平职调任,在人生工作的最后一站来做乡镇人大工作,动力和精力都显不足。部分乡镇人大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一般是乡镇党政办的一员,除了做人大工作外,还要兼做其他工作,往往以其他工作为主,很少有精力做人大工作。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人大工作的开展,影响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质量和实效。

三、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路径探索

(一)加强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理顺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关系。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一是乡镇党委在研究部署年度工作时,要统筹考虑人大工作。每年可以听取若干人大工作议题,如乡镇政府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报告等。二是制定乡镇人大参加同级重要会议制度。明确乡镇党委召开全局工作会议,应邀请人大负责同志参加。特别对于不是党委书记兼任的乡镇人大主席,以及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应明确列席乡镇党委班子会议。三是对于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和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决定的事项,乡镇党委在研究后应依法提交同级人大讨论决定。要避免乡镇党政班子代替人大调整预算、决定重大事项的状况发生。

(二)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建议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对哪些纳入重大事项范围,哪些不纳入重大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和细化。同时,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各项程序如重大事项的提出、调查研究、专家论证、会议审议、会议表决、公布实施、跟踪监督等进行规范。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乡镇人大的认知度。要从国家层面广泛宣传、普及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采取专栏、板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舆论氛围。要加强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将基层人大的有关知识内容专章或专节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培训内容,并列为区县级、乡科级干部培训考核的内容,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

(四)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为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撑。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动起来、忙起来,将人大工作落到实处。乡镇人大要适应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需要,加强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素质建设。要加强对中央精神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和经济社会文化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根据形势发展,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制度。三是加强组织建设。要在乡镇人大设立办事机构,充实人大工作力量。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职责,把群众的困难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备选题目。

(五)建立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的工作制度。总体而言,乡镇人大是目前地方各级人大中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根据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设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副主席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于这一规定比较原则,目前许多地方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得不充分,建议修改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明确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工作的组织运作,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一定的职权,对乡镇人大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规定,规范乡镇人大的日常履职活动。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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