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治政府”建设

2017-04-07 21:58郑苗苗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治政府完善现状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是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要认清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及问题,通过各项措施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法治政府;现状;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40-02

作者简介:郑苗苗(1979-),女,汉族,山东济宁人,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司法实践。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在社会大发展的同时,政府还需不断革新理念,不断创新思路,不断整改政府内部体系。“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但可以健全政府内部管理模式和构建体系,还可以给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作出榜样,为未来城市大发展做好坚实的服务后盾。

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方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还应当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其中一项就是加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我国新时期的经济转型、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国要成为一个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国,不仅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做物质后盾,而且要有严密的政治制度、规范的社会运行模式、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政治上的支持。后者更是构成一个现代化国家的核心内容。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当前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会遇到各类社会问题,有些更涉及到其根本利益调整。面对这些突出的社会问题和矛盾,政府也只有通过依法行政,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树立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才能使“法治政府”观念深入民心,得到群众的广泛拥护,才能从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上正确引导群众,并最终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巩固执政党的地位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在:1、各级政府机关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立法进程加快,制定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2、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管理方式更加人性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3、行政执法機关执法力度加大,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4、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些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法治政府”建设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是充满曲折和反复的。目前,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在立法在司法实践方面,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部分现行的法律法规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2、政府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加强,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3、某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缺乏法治理念,没有树立起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集中反映了社会矛盾的主题,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是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的重大考验,也是对一个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的重大考验。

三、如何推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纲要》为我们提供了新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依据。为了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各级政府要不断创新理念,开拓思路,以不断推动和完善政府的法治化进程。

(一)狠抓基层政府干部的法治观念和素质培养

要想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就得从政府干部本身做起,因为干部才是构建政府的基材。只有落实到政府的每一位干部,对建设“法治政府”才不是一句空话。要从政府机关内部抓起,提高干部的综合法治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培养,只有干部带头学法、带头守法,才能影响和带动群众,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尤其是接触群众最多的政府、机关、单位,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的制度,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发展氛围,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合理性。

(二)着力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力度和工作质量

当前社会发展日趋加快,矛盾凸显加重,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同时不能忽视政府工作部门的力度和质量。特别是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自身要求不严,为了加快办事效率,工作粗糙,对工作后的评价不重视,影响了工作力度和工作质量。如果力度无法提高,那工作的整体水平就很难提升,对“法治政府”建设就会滞后,因此,着力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力度和工作质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又一块基石。

(三)完善政府工作人员与实际需求的配备

法律要普及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政府中更是不能少,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应该根据实际工作中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专职的法治专员,以便随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只有拥有必备的法律支柱,在执法或工作中才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否则工作的时效性难以体现,“法治政府”建设就难以顺利的开展。在各个职能部门机关单位,需要有好的法律支撑作坚实的后盾。特别是接触群众最多的职能部门,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能淡薄,否则将会导致在执法观念出现硬化、偏差。在政府部门合力配备专职法治专员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法治政府”建设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群众的义务

表面上提的是“政府”建设,但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离开群众的政府就远离了政府存在的本质意义。只有我们的建设和群众携手共进,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才算是建设的成功,也体现出建设的根本目的和存在的必要性。群众拥护政府,支持政府的做法,对执法的满意,对工作质量、业绩的赞许,这才体现出“法治政府”的建设不光是政府内部的责任,也有群众的义务。政府要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群众也正需要一个公正、严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科学性和重要性。从而引导群众走向一个革新的理念,让他们真实的理解“法治政府”建设的好处和对社会、集体、个人生活发展的必要性。做到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依法执政的正确观念,找准一个正确的发展建设道路方向是“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的导语。

[参考文献]

[1]唐文靓.浅析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挑战[J].法制与社会,2016,05:160-161.

[2]杨荣.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建设陕西法治政府研究[J].法制博览,2015,3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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