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失信行为惩罚机制为视角分析企业征信的法律经济学

2017-04-07 17:21聂小霞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摘要:企业失信行为惩罚机制是约束企业信用制度建立的重要保障机制,但就我国企业目前情况来说,失信行为已然成为了司空见惯的情况,这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本文详要分析了企业失信行为惩罚机制的主要概念、形成企业失信行为的主要因素,并从企业失信行为惩罚机制出发,深入探究了企业征信的法律经济学,总结了针对企业失信行设计惩罚机制的要点。旨在以此为抑制企业失信之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失信行为;惩罚机制;企业征信;法律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270;D9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200-02

作者简介:聂小霞(1987-),女,汉族,四川眉山人,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与企业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信用体系影响其交易行为的正常运行,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均是建立在信用守约的基础上,当出现任意一方不守信用的情况时,则会明显破坏双方交易中的等价交换关系,并由此导致交易成本出现不必要的增加,继而极有可能致使市场正常交易出现失衡[1]。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企业的诚实守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也出现商业诚信普遍缺乏的现象,深究可知这与失信成本低存在较高关联性。这就要求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准确把握企业失信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并积极结合企业征信法律经济学来探究完善企业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的策略。

一、企业失信行为惩罚机制的主要概念

企业失信形成惩罚机制的实施前提主要通过市场条件来实现奖励企业守信行为,惩罚企业失信行为的目的[2]。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通过信用专业机构的监督与执行以发挥着约束企业失信行为,保障守信者利益,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的作用。而企业失信惩罚机制具备几点特点,首先是借助征信数据库,将企业失信行为引起的交易双方矛盾上升为其对社会整体的矛盾,从而即可以市场方式对其失信行为进行处罚与打击。其次,通过对失信企业的严厉打击以形成显著的震慑力,确保震慑当下市场中存在失信动机与意识的部分企业,以从根本上阻止失信行为的发生。且通过禁止失信企业受罚期间再作市场的惩罚,则可明显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杜绝其再生失信意识。

二、形成企业失信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我国信用经济主要受市场经济发育所影响,也呈较不发达的现象,这主要是受到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而在此影响下,企业、消费者均未重视正确的社会信用意识的重要性,从而在道德方面漠视了失信行为的不良影响,这也直接弱化了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作用。

(二)法律是守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关键执行者,其对市场经济发展具备极高的约束力,对信用也发挥着有力的保障作用。我国针对维护市场经济发展虽已出台了《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但从总体角度看,我国信用经济方面仍较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定[3]。以此不仅致使法律上针对失信行为缺乏强力的规范与约束,同时还严重影响了执行信用方面法律监管的有效性与规范性。

(三)由于我国目前对于企业失信行为仍缺乏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因而在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后,更多的是出现失信方可在失信行为中获取不当利益,而其行为对守信方的经济形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加之企业内部实际上对信用管理制度并未给予充分的重视,也未设置相关部门与机构作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且国家对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一些中介机构也未采用有力的监管制度,这也导致了一些政府部门无法准确地了解企业失信的确切信息。

三、基于企业失信行为惩罚机制角度上的企业征信法律经济学

(一)经济学对失信行为产生的影响

在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的观点中指出,理想的交易状态应是在交易双方平等交易的基础上,获取由交易带来的利益[4]。而通常情况下,不同经济利益的主体多会在利益与信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差别、不对等的情况,这就会致使交易中的一方出现为增加乙方利益,而选择牺牲对方利益的行为,以此形成信用风险。虽然双方在共同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况下可控制当下的失信动机,但多数企业在合作时通常对对方的诚信记录并无确切的了解,因而也无法从中得知双方今后是否会再次进行合作与交易。而在分析企业失信行为中可见,其会通过将守信与失信的利益、失信的成本与利益此二者进行权衡,当发现守信利益在预期情况下会远高于失信利益时,且失信利益对比失信成本明显较低时,通常会选择守信,确保获取最大预期利益。而在相反情况下,守信在预期情况下利益与失信利益对等或是更低,失信利益也明显高于失信成本时,便会致使企业形成失信动机。由此可见,交易双方的信用选择主要受其对未来预期收益的重视程度所影响,越重视长期的预期收益,则表明其选择守信的概率越高。

(二)失信惩罚机制运作的经济学原理

失信惩罚机制的运行主要是通过道德、经济、法律等惩罚手段来增加失信成本,以此对市场经济中的失信方形成实质性的打击,促使交易双方认识到守信方为获益的最佳选择。例如,在博弈过程中添加失信惩罚机制,通过对违约的一方实施罚款等惩罚,则会导致违约方因失信罚款而出现亏损,正常情况下其自然会选择守信。在上述经济学对形成失信行为的分析中已知,企业选择失信是受其失信利益大,失信成本低而导致的,这也表明了失信在企业交易过程中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而在失信惩罚机制的介入下,失信行为的成本也出现了明显的提升,包括了经济罚款、法律责任、企业声誉等直接或间接的成本。失信成本增加后,企业自然会选择获益最优的守信。因此,为增强我国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设,失信惩罚机制的建设可谓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设计企业失信行为惩罚机制的要点

由于我国目前在针对企业失信行为的处理中仍存在明显的不足,因而如何失信惩罚机制也是必须给予充分重视。在惩罚机制的設计当中,首先应从经济方面入手,通过对失信方加大经济惩罚力度,使其在惩罚中不仅会丧失原有的经济利益,还有可能对其原有经济形成重创。以此明显增加了失信的经济成本,有效震慑了失信企业,遏制了相关企业的失信动机。其次,需从法律方面入手,通过完善信用法律体系以有效地保障信用机制,准确地惩处失信企业,确保以法律对相关企业的信用意识起良好约束作用。再有,政府应充分发挥惩罚机制执行机构的权威性与震慑力,加强对企业与信用相关机构的监管工作,并切实做好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工作,以此构建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

五、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失信行为仍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一项管理项目。而经济学指出: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若失信收益明显高于失信成本时,经济活动主体则有极大的概率会选择失信。因而制定与实施失信成本高于守信成本的惩罚机制已然成为了发展市场经济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在制定企业失信行为惩罚机制的过程中应积极结合企业征信法律经济学,确保从更为科学、合理的角度上完善相应惩罚机制,以推动市场经济得以更健康、公正、和谐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卫东.企业失信与治理研究[J].中国市场,2015(17):117-118.

[2]罗晓光,孔维利.基于失信记录的区域企业诚信评价[J].征信,2016(02):28-33.

[3]刘尧飞.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常州工学院学报,2014(01):59-62.

[4]周琼.关于企业征信系统建设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6(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