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材体例探析

2017-04-07 18:56权大国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关键词:经管类经济法民法

摘要:经济法是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法学公共课,经济法教材编排合理与否对学生法学素养高低存在很大的关系,同时经济法教材编排也影响学生学习经济法的成效。从“以学生为中心”的视角分析市面上经济法类教材存在各式问题,提出经济法教材体例必须在民法总则纲要性知识的前提下阐述与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经济法;教材;体例

中图分类号:D91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225-02

作者簡介:权大国(1975-),男,汉族,山东人,硕士,广西检察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从经管类专业教学目标的角度来看,经管类专业学生必须“了解、掌握我国基本的经济法律,初步具备用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现实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角度来看,作为新型社会经管专业的大学生,必须具备“经济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才能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诚然,教材是培养学生最重要的工具,教材内容涵盖范围决定了学生所学的知识面广度及深度。为了达到经管类专业教学目标以及满足社会对新型社会经管类人才的需求,笔者认为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材所涉及的范畴应该是规范各私法主体之间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法律规范较为合理。以“各私法主体之间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法律规范”和“以学生为中心”为视角审视市面上的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成为教材选择的标准。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存在的问题

培养任何人才都离不开教材,教材内容能否得到业内专家的认可以及学生的推崇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教材还是学生将来成为合格人才的最初营养素。因而,一本适合学生使用,方便教师备课,达到学校对经管类专业设定的培养目标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笔者输入“经济法”为关键词搜索当当网上书城以及亚马逊书城,结果栏显示经济法的教材数以百计。以经管类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性,建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点之上审阅教材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经济法教材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教材得不到业内行家认可和学生的推崇。“全国性教材”而在法学界,已然成为一些受到某个部门赏识的当红专家和这些部门、出版社联手垄断的“专利”。①由于各个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迥异,教师选择教材的立场不同,业内行家对教材的价值取向不一,导致教师不满意教材的内容,业内行家也不认可“全国性教材”的标榜性。

二是教材内容的法学学科逻辑性不强。当前许多主编都是从自身的专业背景出发,注重主编所涉猎的小部分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编写,缺乏提升学生综合法学素质的价值取向,几乎无视当前社会对大学生的自身知识需求。经济法教材内容并没有覆盖法学基础知识,如没有关于民法基础知识的内容,使得经济法法律法规与民法等基础知识存在着严重的脱节问题。

三是教材内容过于庞杂,增加教师备课难度。科学合理的教材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然而,一方面,目前部分经济法教材内容过于繁杂,《税法》、《证券法》等较小的内容也介绍得非常全面。这种情况下,教师要把教材的内容讲解得深入透彻,必须花费很多时间参考其他书目。另一方面,经济法教材内容更新跟不上立法的步伐,在《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修订的情况下,经济法教材内容滞后于单行法修改。这种情况下,迫使教师必须先把时间和精力耗在了解新修改的法条之上,再对比教材仔细检查某部分是否与新颁布的法条相违背,最后才能针对经济法教材内容进行“洗革性”讲解,否则,学生会把作废的法条内容当作现行法条内容掌握。

四是教材内容过于简单,学生学习难。有小部分教材,既缺乏民法基础知识,又缺乏对经济方面法律规范的阐述深度。此类教材使得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甚至对所有的法律课程都产生恐惧感。因为当前我国主要是在象牙塔内培养大学生,大学生对社会的经济现象不了解,更不明白庞大的经济法体系对经济起到哪些作用。换言之,学生对经济现象的“零了解”与对法律法规的“零了解”形成了空对空的抽象局势,在这局势下,学生学习经济法演变成一场记忆战争,部分学生苦不堪言。

二、经济法教材体例建议

学生的有效学习,必须建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之上。“以学生为中心”则要求教师恰当选择经管类学生使用的经济法教材,教师必须明白,经管类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几乎为零,并且,由于经管类人才培养目标侧重于经济管理类的知识,因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不需要过于深厚的法学知识。所以,在选择经管类学生使用的经济法教材这个问题之上谈“以学生为中心”实质是要求教师选择经济法教材时,要充分考虑经管类学生的培养目标,以培养目标为导向,以帮助学生主动学习为基点,变教材内容为学生主动建构对象,便于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组织、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构建知识。然而,经济法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法律、经济等领域,经济法教材内容既要体现经济知识,又要体现法律知识。同时,在实现依法治国的大局势下,经管专业的学生必须了解市场经济的相关制度,必须具备分析处理与市场经济相关的问题。因而,笔者认为经济法教材体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首先,经管类学生使用的经济法教材体系必须体现私法领域基础知识。民法私法之母,其他部门法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基本原则的保护、充实和发展,或者为它们的完满实现创造必要的法律条件和环境。因而,经管类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必须包含民法总则纲要性的内容。从教学法的角度来看,学生了解民法总则纲要性内容后再学习与经济相关的法规,相当于学生把民法总则纲要性知识迁移到经济法法律法规的知识上,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另一方面,学生使用符合教学规律的教材,也利于学生对知识的习得。从教师备课、上课的角度来看,教师使用一本具有较为系统的教材,能节约教师的备课时间,并能更好地从课堂得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其次,经管类学生使用的经济法教材体系必须体现市场经济之法。对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要始终渗透着市场经济法的内容。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内容至少包括:民法基础知识、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合同法、仲裁法和诉讼法等。不容忽视的是,经管类学生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应当对上述内容做全面阐述,清楚介绍与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一本与市场经济密切联系的经济法教材,可以引导学生了解经济法所及的领域;可以帮助学生建立经济法思维,构架合理的经济法体系。最关键的是,济法教材体系必须体现市场经济之法才是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范畴里经济法。

再次,经管类学生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必须体现与时俱进原则。经管类学生使用的经济法应当重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框架和主要理论的介绍之外,还要及时、适当地把本学科的最新法律法规引入课程教学,使课程教学内容在保持基础性的同时,不断提高课程内容的时代性。譬如,及时把所涉及的新修订法条内容更新到教材中,避免学生习得已经废除的法律规范,同时,也减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结语

民法总则纲要性的知识能指导学生从整体上把握经济法知识,而市场经济法知识则是学生学习的重点、难点。一本适用于经管类学生的经济法教材应当把民法总则纲要性知识设为基础知识,并且经济法教材应当体现最新动态的经济现象以及最新的经济法律规范。此外,还应当得到业内专家的认可以及学生的推崇。诚然,笔者并非通过文章表述优秀教材的判断标准,而是通过“以学生为中心”的理论,指导教师选定教材。因为,教材是承载着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桥梁,恰当的教材对教师备课以及授课过程与对学生课堂学习、课后自学都有莫大的关系。

[注释]

①李道刚.中国法学教育之反思与改革构想[J].当代法学,2009(0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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