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纠纷的影响

2017-04-07 19:00杨晓锋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关键词:新婚姻法财产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人们的恋爱观、婚姻观以及婚姻纠纷的处理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婚姻家庭关系领域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它为调整夫妻间财产关系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部分条文的设计上更是对现今存在的紧迫问题的及时回应,具有很多的亮点,但社会对这些亮点仍存有诸多争议。其中,新司法解释第7条和第10条是人们争议最多的。

关键词: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财产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231-01

作者简介:杨晓锋(1990-),男,汉族,广东汕头人,澳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学民商法。

一、社会对于新婚姻法解释的观点

(一)支持者的观点主旨

支持新法的以男性的为主,他们认为新法保护了个人财产所有权,而从侧面看是有助于女性自强自立,并且可以杜绝女性“以婚骗财”的现象。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政府职员明确表示支持新法的立法理念,他们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以财产为目的的虚假婚姻发生,让不怀好意者不能轻易得逞,让游手好闲、贪图富贵的部分女性不能再奢望从男性身上得到想要的物质财富需求,让她们懂得自立自强、自力更生,婚姻也会更加纯洁可靠。[1]

(二)具体法条分析

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来说,人们很容易会有断章取义的误解,认为本条没有保护婚前财产上弱者的权益,在离婚时一方也只能“净身出户”。但我们对这条法律应该要有全面的理解。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出资方,是对房屋所有权的保护。此外,由于现在利用婚姻来骗取利益的情况屡屡发生,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很好第效遏制这种布不良现象,并且能比较公平地均衡夫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而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很多女性表示,女方也参与了还贷的,却不能在离婚后分到房子,她们感到不能理解,觉得十分不公。其实这是一种带有主观情绪的偏解,因为这条规定实际是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如果男方首付按揭,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双方一起支付贷款,这种情况下,如果最终发生婚变,房子理所当然属于男方,但是男方按照法律应当对女方支付过的贷款以及增值的部分给予对等的补偿,相对之前的法旧规来说,其实更加的公平,可以说是最大程度上公平地保护男方和保护女方。

(三)国情分析——广大农村弱势妇女

中国从进入封建社会到现今,农村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中,农村妇女一直处于弱势,她们很多都不清楚男方的收入和财产经营状况。一般家庭共有财产在离婚前都被男方牢牢掌握着,然而,当离婚诉讼中妇女主张财产权利时,举证的责要由女方来承担,但通常情况下她们都是无所适从。因为男方往往会采取种种手段来转移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使女方遭受严重的损失。[2]最后的结果是不公正的家庭财产分割,这样对女性来说几乎是毁灭性的,即使婚姻不幸,大多数妇女却不敢轻易选择离婚。这种在社会可谓屡见不鲜。

二、完善婚姻家庭关系的建议

司法解释是立法者在司法审判与司法实践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形成的解释,应当既满足法官裁判的需要,同时又能够及时调整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問题、新情况。[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大部分条文的规定符合现实的要求,对众多问题的解释恰到好处,可是仍有不足之处。在新的司法解释中,有个别规定过于僵化,过于机械,立法者们在条文设定的时候显然考虑不够周到,使之不能真正有效地起到合理调整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从立法角度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确还有一些不足和不够完善的地方,这是立法者在今后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为了在今后可以让法律法规尽善尽美。我认为,立法者们除了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外,最重要的是要需符合我国国情。婚姻家庭是错综复杂的,每个人的婚姻,每个人家庭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婚姻法的立法应该根据折中原则。具体的做法应该在立法前到全国各地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调查他们的婚姻家庭现状、婚礼习俗、人们的婚姻观等有助于立法者考查的因素。立法者根据综合因素考量,拟定法规初稿,通过媒介手段进行放风,看社会大众的反响并可根据反响效果进行下一步的修改。只有这样做好做足一系列的立法前期工作,才能制定出更加合情合理的法律。

(二)从社会学角度

其实,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女性的地位是逐年增高的,尤其是都市里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有着一定经济能力的女性。现代社会,大家都讲男女平等,而平等的前提是需要大众女性自立自强,不断的提升自己,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其中,也包括广大农村妇女。其实随着早年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现代社会的农村新婚夫妻里面,很多妇女的知识水平已达初中以上,甚至有部分大学生,而妇女早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切不要妄自菲薄。

[参考文献]

[1]储天阳.浅析新婚姻法解释对婚姻纠纷的影响[J].法学论坛,2014.6.

[2]马海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反思[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

[3]刘丽芳,肖亮.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看婚后房产归属问题[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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