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手”问题的著作权分析

2017-04-07 08:07彭思慧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关键词:著作权枪手案例

摘要:现今“枪手”现象可谓是遍布各行各业,文学界、建筑业、教育界、学术界等到处都能看到“枪手”活跃的痕迹。“枪手”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话题,其中涉及伦理学、道德学、教育学等很多领域,而笔者仅从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这一方面并结合以下四个案例分析“枪手”的合法性。

关键词:枪手;著作权;案例;划分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244-01

作者简介:彭思慧(1995-),女,汉族,浙江人,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知识产权。

一、“枪手”的本质

“枪手”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协商,一方以获得金钱或其他利益创作作品,另一方以自己的身份发表创作者创造的作品;另一种是一方创作作品后,向作为另一方的知名人士支付金钱或其他利益后,以知名人士的名义发表作品。这两种方式在法律层面上则可理解为署名权的转让,“枪手”的本质其实就是署名权的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署名权的含义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排除其他未参与创造的人在其创造的作品上署名,有权禁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名字在非本人的作品上署名。

署名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但是也有例外,即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署名权可通过意思自治来决定其归属,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说案例二中建筑设计公司委托“枪手”创作建筑设计作品,并支付一定的酬金的行为,可以遵循委托作品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情况,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一定的支持,有一定依据。

二、“枪手”实际案例

“枪手”是指由以他人的名义代替他人完成某项事情,多是创造文学、艺术或者学术作品,也包括考试中替考的人员。

案例一:文学作品的“枪手”代笔

“代笔门”是由某知名博主在博客上发表的一篇博文引发的,该文质疑著名作家韩某作品涉嫌代笔,随后“打假名士”方某也在微博上发表一系列言论,指出韩某作品由其父代笔。

案例二:建筑设计行业的“枪手”

在建筑设计行业中,建筑师事务所用“枪手”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其中不乏国内大院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案例三:考试“枪手”替考

2014年,有人组织武汉在校大学生127人当“枪手”,在河南杞县等高考考点代考生参加高考。

案例四:学术著作“枪手”代笔

原铁道部领军人物张某被爆出参评工程院院士时,申报材料中的部分个人著作涉嫌由专家团队在集中时间段内集体完成,部分论文涉嫌挂名造假。

三、“枪手”性质划分的标准

刘春田的《知识产权》中认为法律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点不被混淆,署名是标记,目的是为了区别。署名权的行使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以获取金钱、骗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蒙蔽读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已经超出著作权法中署名权的范畴,完完全全可以上升至原则性的问题。所以委托作品约定署名权的归属还应视情况而定,做更加具体的规定,否则就会成为法律的漏洞,助长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枪手”被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是一个贬义词,但笔者认为其性质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标准来划分。案例一的文学作品“枪手”代笔,案例三的考试“枪手”代考以及案例四的学术著作“枪手”代笔,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署名权的转移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尤其是关于考试代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已明确了考试代考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且上升到了犯罪的高度,代考行为严重完全可以入罪判刑。

但是,不是所有署名权的转让都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特定的情况下署名权的转让也可以是合法合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职务性的作品,如“报告”、“讲话”等,若是由他人代笔,以本人名义发表的,著作权由本人享有,执笔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此署名权合法转让的情形,其范畴限定在职务性的作品,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所述,“枪手”问题本质上是署名权的转移问题,从著作权法的层面上,其合法性应当根据情况而定,笔者认为符合意思自治原则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署名权转让的行为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受到追究。笔者认为“枪手”应当是个中性词,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不正当的“枪手”行为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禁止,对符合社会发展的合情合理的“枪手”行为也没有做出具体的规范。为了避免不法分子钻其漏洞,助长不正之风,在法治的建设中我们应当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直接、直观的对署名权的转移行为进行规范,對不合理、不正当的“枪手”行为从法律上进行限制与禁止。

[参考文献]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第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2]孙雪梅.代笔的合法性[J].法商论坛,2012.

[3]梅术文.“枪手代笔”的著作权问题与消费者利益保护[J].知识产权,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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