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建设“法治央企”的对策与有效途径

2017-04-07 10:54王生博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关键词:途径对策

摘要:本文对建设法治央企提出的背景及内涵进行了阐述,并就中央企业“法治央企”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点进行了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和相关途径。

关键词:中央企业法治;对策;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278-02

作者简介:王生博(1981-),男,汉族,河南光山人,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天津)机械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法务部,科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的中央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主体,新形势下,全面建设法治央企,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大、做优的迫切需要。

一、“法治央企”提出的背景和基本内涵

2005年,国资委确定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即:第一个三年目标是“建立机制”,第二个三年目标是“发挥作用”,第三个三年目标是“完善提高”。2014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实现,在年底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国资委提出了未来五年的总体目标和“法治央企”的要求。“法治央企”是中央企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措施,其内涵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法治央企是依法治理的企业法人。是指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企业规章制度健全且执行严格;员工合规意识强,能够依法办事和按章操作。

其次,法治央企是诚信守法的经营实体。是指企业能够崇尚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重合同、守信用;能够带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牟利现象;能够支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善于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此外,法治央企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是指企业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通过自主平等、规范有序的市场行为,引领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市场行为;能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纪检履行社会责任。

二、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实现三个三年目标和法治央企的建设中,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在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层次上取得了较大成效,法制工作从传统的“救火队”,主要负责审合同、打官司,逐步转变为经营管理的“防火队”和“参谋部”。然而,虽然中央企业的法治工作已取得了瞩目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2003年3月,国务院正式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专门承担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这一体制,明确了政府以出资方式管理国有企业,在解决政企不分、国有企业多头管理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奠定了体制基础。但是由于政府出资人身份和监管者身份的双重性以及中央企业经济人身份和准政治人身份的复合性,使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还不完全到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监管方式存在一定行政化色彩。

二是大多数国有企业由于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关键领域,市场化程度还不高,部分企业主要领导人一定程度对运用法治手段管理企业重视不够,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一言堂”、监督机构被架空等问题。

三是央企依法治理模式尚未形成,尚存在较多问题,部分企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章程有名无实、董事会虚设、内部人控制、监督弱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科学决策和经营发展;部分企业法务依法规范经营、依法合规管理机制还不完善,有的企业为了牟取私利触碰法律红线,有的搞“一言堂”、盲目决策造成巨大经营风险和经济损失;还有的将制度束之高阁,管理主要靠“人治”、凭经验,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法律顾问队伍整体水平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要求和先进跨国公司相比,差距仍比较明显。

三、关于贯彻落实法治央企的对策与有效途径

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公司治理模式。首先应厘清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做到主抓资产监管,对企业自主经营权不进行干预。监管重点放在国有资本布局、资本运作的规范化和资本回报、资本安全的监管上。其次,更多运用市场“这双无形的手”,顺应市场规律,主要把精力放在企业的市场定位、发展规划、资本运作、业绩考核等方面进行监管。最后,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合理配置股东权利义务,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将国有资产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章程中。重视运用章程规范企业运用,用章程监管和指引董事会运作,不断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工作协同。

二是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领导干部是法治央企的重要推手,是一个企业的“关键少数”,只有企业领导人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才能在企业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才能上行下效,推进法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否则“法治”也只能挂在墙上,落在嘴上,落不到实处。要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使其意识到依法治企,这既是央企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内生需求。同时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努力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全员守法的良好氛围。最后,将央企的法治建设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笔者认为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和特点采用独立的法律考核体系,与经营业绩接轨,制定独立的考核办法和细化的评分标准,并将考核结果经转化后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这样能够引起企业领导干部足够重视,进而促进法治建设。

三是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契机,抓住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大好机遇,结合中央企业自身实际,以依法合规经营为抓手,以加强企业依法管理能力为目标,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抓好法治央企建设工作。首先,要转变工作思路,由被动转为主动,要充分利用企业纪检、审计等部门专业优势和资源,形成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一体化的大格局。着力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融入企业经营决策的各个环节。再次,要找准法律管理职责定位,切实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作用,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同时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市场规则和行业准则,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合法合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将违规风险和损失将至最低。最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加大社会选拔力度,将既懂法律又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法务队伍中来,要建立与经营规模和市场地位相匹配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与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法律人员,逐步探索建立企业法律顾问能力评价体系,探索有效管用的职务、职级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法治工作队伍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结语

依法治企是推行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是企业正确决策、有效管理的基本保障。随着我国深化全方位对外开放,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必然要求中央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只有加快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不断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才能使中央企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屹立不倒,树立央企良好的国际形象,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落地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文斌.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为“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再立新功[z].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2015-12-28.

[2]黄淑和.努力打造“法治央企”[N].经济日报,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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