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规校纪认知与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2017-04-11 10:49董科鹏
关键词:依法治校

董科鹏

摘 要:推进依法治校是学校適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校规校纪的制定与执行问题,是推进依法治校过程当中的代表性问题。对大学生校规校纪认知与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可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进程做出探索性建议。

关键词:校规校纪;依法治校;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3-0153-04

校规校纪的制定与执行问题,是推进依法治校过程当中的代表性问题。校规校纪密切联系了学校、教师、学生三者,而它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既涉及了依法治校过程中各种法律问题,又是加强大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针对校规校纪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研究是非常必要。

一、参与调查学生的基本情况

此次参与调查研究的学生共有265人,其中男生68人,占总人数的25.66%,女生197人,占总人数的74.34%。学生分布为3个年级,其中一年级占64%,二年级占28%,三年级占8%。

二、学生对于校规校纪的认知情况

(一)整体认知情况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学生对校规校纪的了解程度基本上是五五分的,一半人处于基本了解的状态,还有一半人处于了解甚少,但知道一些重要规定的状态,结合后面关于校规校纪的宣传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学院在对校规校纪宣传、加强认知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从表中可以看到,大部分学生都认为校规校纪中含有不合理之处。通过对个案的调查当中我们了解到这种不合理之处产生的原因更多在于制定校规校纪的人很多时候把情况想当然,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导致在校规校纪的制定过程中学生的声音缺失。

(二)校规校纪的执行情况认知

从表中可以看到学生的认知情况和法律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少部分学生认为单纯地违反校规校纪是更严重的行为,大部分学生都认定盗窃、故意伤害是更严重的违纪行为。

这个问题是对学生违纪情况的调查,从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学生明确知道违纪问题的存在以及主要问题在哪方面。有近50%的人认为,上课迟到、旷课是普遍存在的违纪现象,而上课说话和玩手机的违纪现象更是严重,80%以上的人认为这是普遍存在。这些问题可以说是正常课堂秩序运作、学习效果保证最根本也是最基础,恰恰是这些每天都会遇到的问题成为了校园违纪现象最普遍的存在,而这也是我们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在个案的调查当中,我们发现法不责众成为学生不断挑战校规校纪的底气。

(三)校规校纪以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推广情况

法律知识的教育普及是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深入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才能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我们讲有法必依,其前提必须是对法律有所了解和认识,校规校纪也是一样的,只有真正了解规范,学生才能够自觉地遵守它、维护它。因此校规校纪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必须长期进行下去。

学校应当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使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要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学校在这一部分的工作还需加强。仅有70%的学生偶尔参与过学校组织的法律知识教育活动,无论是从价值观的树立,还是实践的践行,这都是远远不够的。

从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学生都对法律知识的常识教育有兴趣,渴望参加以及有时间就会去的学生近70%,这远远高于我们的预计,可见学生是有法律知识方面的需求的,显然现在学校组织的这方面活动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这也是我们推进依法治校工程需要加强的工作。

三、学生对校规校纪的执行情况

(一)自己执行校规校纪的情况

73.21%的学生对于自己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是持羞愧态度的,这种羞愧的态度正是道德内心信念的具体表现,是学生们树立良好道德品质的基础,是践行校园法治文化最重要的主体精神。但是我们仍然看到有26.79%的学生对于自己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是持放松状态的,他们认为自己的违纪行为只要不被抓到就好,甚至被抓也完全无所谓。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这种对自己的放纵思想正是很多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我们学校的教育尤其是学校的法治教育,这点应是重中之重。

这项考察的是当学生对校规非常不满时行为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仅有近1/3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会遵守校规,大部分人选择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与校规进行对抗,这也是很多学校存在的校规校纪形同虚设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个案的调查中显示校规制定过程当中学生权利和声音的消失是问题产生的根源,在校规制定中学校常常从官本位出发,没有充分重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这导致部分校规的制定脱离了教学过程的实际,也就没有了实际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学生在校规校纪的制定过程中总是处于被动的角色,似乎他们的权利只有被告知,而没有办法主动参与到校规制定的过程中,这与校园法治的精神其实是不相符的。在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明确定: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重教育效果,做到公平公正。这一规定可以说是我们制定校规校纪的总体指导原则。

(二)他人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

惩戒作为一种教育的手段从其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教育目的而服务的,同样作为惩罚规则的校规校纪其重要性不在于是否违反校规校纪,而在于学生的行为是否有所改善。从调查的数据显示有90.57%学生经过惩戒后行为有很大变化或者有所改善,这个数字是值得欣慰的。这代表校规校纪的相关惩罚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学生认知自己行为的对错,规范自己的言行,这对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内化法治理念是非常重要的。

此项调查侧重于学生内心认为行为产生变化的原因,我们会看到仅有58.49%的学生是真正出于自己的意愿改变行为的,31.7%的学生完全是因为迫于压力,这代表他们并不从内心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甚至有近10%的学生产生了逆反心理,认为是老师的故意刁难或无所谓。这样的数据表明,现阶段所采取的惩罚手段虽然表面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样的行为改变缺乏内在的动力,是否能够长久还要打一个问号。而且这样的约束机制显然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起效果,当学生离开校园步入社会,行为可能因为没有压力的存在而有所改变。这就意味着学校和教师应当更加注重学生内因的变化,真正倾听学生内心的想法,理解他们心理和思维变化的过程,从思想上改变学生的认知,加强学生的道德、法律意识培养,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行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建议与思考

(一)在校规校纪的制定过程中,学生作为主要参与主体声音缺失

从法治的精神角度思考,法治精神更加强调法律的权威性,注重契约精神。因此在法律的制定过程当中,强调公平正义,平等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话语权,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广泛的约束力,校规校纪的制定也是如此。首先确立校规的权威性,规则一旦被制定就必须得到遵守,如果出现违反校规的行为,无论是哪一方,都必须得到惩罚,避免出现很多学校校规形同虚设的情况。其次,应当由学校、教师、学生三方共同参与校规的制定,三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给予各方平等公正的机会,在协调交涉的过程当中自愿达成协议,制定出规则。再次,这个规定当中必须明确学校、教师与学生的责任与权利,而不仅仅只是规定了学生单方面的责任,只有规定中的各方都有责任和权利,而且责任和权利都相对比较明确,该规定才更可能得到各方的共同遵守和执行。最后,该规则的制定应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既不过分严厉,又不过度宽容,使规定具有长期的有效性。

(二)学生对惩罚措施的心理认同度低

校规校纪的处罚措施作为一种教育惩罚手段在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其初衷是为了学生的成长负责,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进而加以改正。首先,校规校纪的处罚措施制定必须是以教育为前提的。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既是惩罚的出发点,也是其价值追求所在。因此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应当以学生为本,充分考虑其心理发展规律和性格特点,以爱的教育为基础,选择学生能够接受的处罚方式。其次,校规校纪的处罚措施必须是合法合理的。从教育管理法律关系的角度说,学校和教师是学生的直接管理者,依照相关教育法律规定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这就要求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是正当合法的,不侵犯学生的基本权利,如隐私权、公正评价的权利等。再次,校规校纪的处罚必须是公正的。所有违反纪律的学生在校规校纪面前一律平等,不能因为情感倾向或者身份差异而区别对待,失去公正。最后,惩罚的选择要尊重个体差异。每一个学生都是具有独特个性特征的人,因人施罚是首先要考虑的,另外还有身心发展规律、个性发展规律、行为养成规律产生的影响,不同的时间、地点、频率都有可能影响处罚带来的效果,所以,面对校规校纪的惩罚措施,学校和教师必须谨慎为之。

(三)校规校纪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不到位,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仍需加强

学校办学的目的应当以育人为本,在注重教育教学效果的同时,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也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同样离不开校园文化的熏陶,营造文明、和谐、具有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是实现现代教育育人功能的前提和基础。显而易见,枯燥的说教、课堂上的反复强调、学校与教师的语重心长等等过去宣传法治理念的方法并不成功,我们需要进行的是新思路,新探索。首先,宣传和教育活动应当有明确的主题,贴合学生的实际。通过调查访问发现,学院较少举办法制宣传活动,偶尔举办的活动也是泛泛而谈,缺乏明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而校规校纪的宣讲活动更是少之又少,这导致大部分学生对于校规校纪处于不清不楚的状态,更何谈主动参与和自觉执行。除了对校规校纪的加强宣传,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可以根据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展开,结合学生的兴趣,宣传法治理念和维权意识。其次,宣传活动应当大众化、广泛化,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重在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调查的数据显示,大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的知识宣传活动是非常感兴趣的,这就具备了学生主动参与的基础。新颖有趣,形式灵活多样是我们的目标。最后,活动的开展应当常规化。传承性和延续性是文化的生命力所在,法治校园文化的建设也是一样的,只有具备持久的影响力才能真正形成一种精神,形成一种文化氛围,真正影响学生的一言一行,树立他们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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