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比较政治学关于半总统制的研究述评

2017-04-11 01:48胡小君
社会科学动态 2017年7期
关键词:宪政共治国会

胡小君

台湾比较政治学关于半总统制的研究述评

胡小君

关于半总统制的研究是台湾比较政治学中少数能与西方政治学研究同步发展且密切交流的领域。对于半总统制的概念和类型,多数台湾学者接受了舒加特、凯瑞和埃尔吉的论述,并以此为基础,着重对其二元行政运作模式进行了类型分析。台湾比较政治学界还深入探讨了半总统制的政府稳定性以及向 “权力总统化”、“左右共治”的演化情形。半总统制与民主化尤其是民主崩溃的关系也是台湾学界半总统制研究的一个焦点。最后,研究者们集中探讨了台湾地区 “半总统制”的运作,解释了台湾为何倾向于 “总统国会制”亚类型以及未出现 “共治”的原因。

半总统制;行政二元化;共治;台湾;比较政治学

半总统制是与总统制、议会制并列的三大共和宪政体制之一。 “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半总统制成为新兴民主政体热门的宪政选择,在数量上已超过总统制和议会制。台湾地区实行的 “总统”和“行政院长”双首长制也属于这一类型。台湾比较政治学界关于半总统制的研究起步较早,已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学群,主要研究者有 “中央研究院”院士吴玉山和沈有忠、苏子乔、张峻豪、郝培芝、陈宏铭、许恒祯、蔡荣祥、林继文、李凤玉等中青年学者。在研究内容上涵盖了半总统制的概念与类型、权力运作关系、政府型态、演化方向、制度评价等方面。在研究方法上,既有对较多个案的集中比较和量化分析,也有对台湾地区的制度运作与相关国家的精细比较。在学术影响上,一方面,相关的研究文章在台湾政治学刊物 《问题与研究》、《东吴政治学报》、《政治科学论丛》、《台湾民主季刊》等占据了相当多的篇幅,成为台湾政治学研究的 “显学”;另一方面,这也是台湾比较政治学中少数能与西方政治学同步发展和密切交流的领域。2010年6月,台湾 “中研院”政治学研究所与台湾大学政治学系举办了首届 “半总统制与民主”国际学术研讨会,至今已连续举办七届。吴玉山等与西方半总统制研究的主要学者经常合作出版论著。而且,在政学互动的氛围下,半总统制相关研究成果对台湾地区的宪政改革和政治实践也产生了显著影响。

一、对半总统制概念和类型的补充论述

在西方政治学研究中,法国学者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最先提出半总统制的概念,并列举了半总统制的三个基本条件:总统由普选产生;总统有相当权力;总理统领内阁成员掌握政府行政权力。①美国学者舒加特 (M.S.Shugart)和凯瑞 (J.M.Carey)依据总理是向总统负责还是向国会负责,将半总统制划分为 “总统—国会型”和“总理—总统型”两种类型。②迪韦尔热的概念和舒加特、凯瑞的二分法经过爱尔兰学者爱尔吉的继承和推广,在半总统制研究中处于主流地位。台湾比较政治学界的半总统制研究基本以舒加特、凯瑞和埃尔吉 (SCE)的论述为基础,多数学者在相关的文献综述中沿用了这一分析路线。也有学者对半总统制的概念界定与类型分析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形成了对SCE论述的有效补充。

针对经常混用的 “双首长制”、 “半总统制”、“行政权双轨制”等概念,苏子乔梳理了西方学者的相关论述,认为在这些概念中, “双首长制”最为宽泛,也存在于非民主的二元君主制和共产主义体制中,而在民主体制下, “双首长制”与 “半总统制”的所指相同。 “行政权双轨制”则是以法国为典型的半总统制下行政权在总理主政和总统主政之间的换轨。进而,苏子乔对迪韦尔热的半总统制定义进行了修正,认为这个原初的定义模糊之处在于总统 “有相当权力”难以界定,提出在宪政体制光谱中半总统制介于内阁制和总统制之间,其界限在于以总统直选区别于内阁制,以国会有倒阁权区别于总统制。③

半总统制定义的宽泛使其实际运作形态差异很大,因而几乎所有的比较研究者都关注半总统制的类型分析。台湾学者在舒加特—凯瑞二分法基础上,从多个角度对半总统制分类进行了深入研究。陈宏铭从总统权力的视角分析了影响半总统制亚类型的关键因素,他以21个半总统制政体为对象,研究发现约半数总统有特定的政策权限,集中于国防、安全和外交领域,但在关键性的主持内阁会议权方面,只有少数总统拥有。这对于类型划分具有重要的关联性,未明确规定总统政策权限的几乎都是总理总统制,总统主持内阁会议的都是总统国会制。④更多的台湾学者对半总统制的亚类型进行了细化。吴玉山基于总统与国会在选任总理与组织政府时的互动关系,把半总统制分为准内阁制 (依据内阁制原则组织政府)、换轨共治 (法国式的左右共治)、分权妥协 (总统与国会反对党妥协,分割权力)和总统优越 (总统任命中意的总理组织政府)四种类型。⑤吴玉山的四分法更为精确地反映了半总统制的运作特质,在西方比较政治学界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可。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对半总统制的运作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类。例如,张峻豪依据府会关系、行政权归属和总理负责的对象差异,把半总统制分为总统谦让制、实质党内共治、超级总统制、形似党内共治、实质左右共治、联合内阁、少数政府、形似左右共治等八种类型。⑥不过这类细分往往过于繁琐,因而有些学者跳出舒加特—凯瑞二分法,对半总统制进行了新的分类。

苏子乔认为既有多样化分类主要是基于宪政实践来划分的,变量太多,应从宪政规范去找寻分类依据,根据内阁在宪法上的负责对象,将半总统制分为 “一元型半总统制” (内阁仅对国会负责,不对总统负责)和 “二元型半总统制” (内阁同时对总统和国会负责)。⑦此外,沈有忠研究了迪韦尔热在提出半总统制概念时即留下的问题:为何有些国家总统在宪法上权力很大,但在实践中却不发挥作用?他认为这些国家的制度设计符合半总统制定义,但与多数半总统制国家实行分权式权力二元设置不同,其权力二元设置是将总统视为备而不用的、治理能力填补式的角色,呈现出相互补充的分时置换特点。据此,沈有忠把半总统制分为分权设置型和分时置换型。⑧分时置换亚类型的提出弥补了西方学术界对半总统制类型分析的不足,合理解释了冰岛、爱尔兰等半总统制运作的特点。

二、关于半总统制具体运作的研究

半总统制在宪政实践中呈现出权力多元、运作弹性的特点,尤其是总统、总理的二元行政权以及总统、总理与国会之间的三角权力关系运行状况,影响了半总统制的政府稳定性和制度演化方向。台湾比较政治学界对此展开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行政二元化是半总统制的基本特点。在二元行政权架构中,总统与总理之间是对抗、合作还是从属关系,即总统化、议会化或是共治,是界定半总统制运作倾向的主要标志。沈有忠归纳了影响这种运作倾向的变量,包括总统的宪政角色,即半总统制本身对总统权力的界定;总统的党政权力,即总统对执政党控制的程度或是支撑总统的政党在国会中的力量,以及选举后的权力消长状况。⑨许恒祯对半总统制运作中政府的型态从总统、总理、国会、政党相互间的权力集散关系进行了梳理,认为可能出现五种情形:总统、总理与国会多数一致的“一致多数政府”;总理与国会多数一致、总统为另一政党的 “共治政府”;总统与总理一致、国会多数为与总统不同政党的 “国会有多数的少数政府”;总统与总理一致,且国会没有任何政党过半的 “国会无多数的少数政府”;总统与总理不一致,且国会没有任何政党过半的 “权力分散政府”。⑩根据其分析,多元权力越集中分布,半总统制运作越稳定。

半总统制的制度稳定尤其是政府稳定性,向来是研究者关心的问题,究竟什么样的半总统制容易出现宪政冲突,进而影响到政府稳定?蔡荣祥分析了总理总统制亚类型的情形,发现国会主导组织政府的比例远低于总统主导,但国会中政党席次的分配、总理政党属性的不同影响了政府的宪政冲突可能性。其中,少数政府最容易出现宪政冲突,国会式政府次之,联盟多数政府又次之,而共治政府的冲突程度较低。⑪李宜芳等归纳了34个半总统制民主国家的案例,分析了总统对总理的任免权对总理任期即政府稳定性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总统拥有对总理的单边任免权情况下,因总统倾向于选择自己偏好的人选,在总理总统制亚类型中,会增加总理下台的风险,而在总统国会制亚类型中,则可以降低总理下台的风险。⑫陈宏铭专门分析了半总统制下国会权力的特性及其对宪政稳定的影响。他研究发现,国会与行政双首长之间构成了一种不对称的权力制衡关系,主要表现为国会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衡主要针对总理,但不及于实权总统,如总统与国会均强势,相互抗衡就会导致半总统制的不稳定。解决这种不稳定的途径,一是弱化总统的角色,强化国会与政府的对称关系,即 “议会化”;另一种就是弱国会搭配强总统,政府无论是否拥有多数席次支持,都保持政策强势,即 “总统化”。⑬

然而,在半总统制的发展演化中,议会化的个案很少,权力总统化的个案更多,成为深入研究的焦点。郝培芝梳理了西方学界半总统制研究中 “总统化”的相关论述,分析了总统化状态下总统与行政权、政党、内阁的关系状况,认为由于同时面对总统及国会选举,政党必须依靠总统的个人声望,以发挥 “衣尾效应”(coattail effects)来带动国会的选举。这一方面导致政党必须视总统选举为存亡关键,导致政党总统化;另一方面,内阁成为总统的“避雷针”或 “代罪羔羊”,总统往往以改组内阁或部分调整内阁作为挽救总统民意或保持总统高声望的政治动作,进而导致内阁的不稳定,即使在总统与国会多数相同的一致政府也是如此。⑭沈有忠比较了总统化的半总统制与纯粹总统制的差异,认为由于不仅领导政府,还有权对国会产生影响,总统的政治威望和宪政影响力比总统制下的总统还要强。⑮然而,尽管总统经常强势,但是如果在国会无法获得多数支持,就会出现总统与国会的对抗。为了避免宪政危机, “共治”就成了双方妥协的可行选择。

“共治”即总统任命占有国会多数席次的在野党领袖担任总理。共治是半总统制特有的现象,尤其是在法国,曾出现三次 “左右共治”,罗马尼亚、蒙古、波兰等十余个国家均出现过共治现象。许多学者对共治出现的条件、形成的过程、运作的类型等进行了分析。林继文探讨了作为典型的法国共治得以形成的原因:一方面,选民透过国会选举传递给政治精英清楚的信息,即对总统所在政党的不满,总统意识到只有正面回应这种新民意才能延长其政治生命;另一方面,宪法如果能赋予总统足够的权力,尤其是无须总理配合的专属权力,使其不至于因为共治而丧失影响力,那么总统就有足够的动机任命在野党领袖为总理。⑯黄宗昊从博弈论的角度认为法国能产生经典共治的原因在于特殊的选举制度和国会保障机制,引导分属不同政党阵营的总统和国会多数产生不同的政治计算与策略互动。法国的国会任期有制度性保障,与总统任期交错,且短期内国会选举重选结果具有可预测的一致性,使得总统不愿冒险解散国会,而是采取共治的方式分享权力。⑰不过,郝培芝研究发现,由于法国2002年后总统任期缩短并与国会任期一致,2008年修宪后形成了先总统、后国会的选举次序,总统选举对国会选举产生明显的 “衣尾效应”,总统所在政党获取国会多数的可能性大增,这就缩减了共治出现的几率。⑱张峻豪梳理了新兴民主国家中的共治现象,发现共治主要出现在总统与总理共享行政权的情况下,但在仪式性总统和超级总统制下,也都出现过共治,因而具有普遍性。⑲为何在新兴半总统制民主国家也广泛出现共治,张峻豪认为初始条件在于总理由国会主导的任命方式,但关键在于权力竞争的各方把共治作为妥协和可接受的产物。这种妥协包括政党竞争的妥协、总统与总理权力相争的妥协以及政治精英之间的妥协。如果总理任命一开始锁定由国会主导,这些妥协就会推动国会成为半总统制权力三角关系的中心,那么总统配合、总理主导行政的共治就容易产生了。⑳

三、关于半总统制与民主化的研究

“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新兴民主国家大量采用半总统制成为国际政治发展中的显著现象。为何半总统制能在全球广泛拓展?为何一些国家的半总统制政体出现了民主崩溃?半总统制究竟是不是一种好的政体?台湾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于半总统制如何在全球拓展的问题,吴玉山将当前采用半总统制宪法的56个国家分为三类群组,探讨了每类群组确立半总统制的模式。他认为,西欧成熟民主国家多是基于应付紧迫危机变故,因情境性需求而采用半总统制,带有一定的制度原创性,如魏玛共和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东欧和前苏联后列宁主义国家的半总统制多是沿袭党国体系中 “总书记—总理”的双元权力结构,由于双元结构存在时间很长,党国体制遗留的强人领政传统和威权型政治文化,使得民主化后这一群组的半总统制相对稳固。亚非后殖民国家在民主化后采用半总统制主要是对殖民母国的制度模仿,尤其是法国和葡萄牙的前殖民地。㉑

在民主化进程中,一些采用了半总统制的民主政体经历了民主崩溃。为何会走向崩溃,究竟哪种亚类型的半总统制容易引发崩溃,成为半总统制与民主化研究的焦点。沈有忠分析了最早建立半总统制,也最早发生民主崩溃的德国魏玛共和国,并与早期半总统制的成功个案芬兰进行比较。魏玛在1933年发生民主崩溃,而芬兰在20世纪80年代逐步向议会化转型。㉒导致两者不同走向的原因很复杂,从非制度性因素来看,两国都存在外部严峻的国际压力,内部碎片化的多党制及政治纷争,政府更迭频仍,显然这并非主因。从两国半总统制的制度设置来看,魏玛采取的是垂直分时的制度安排,即总统平时不掌握实质性权力,但在 “紧急时刻”可以动用紧急命令权来组织总统内阁,并架空国会对行政的监督权,走向 “行政独裁”,最终在危机情形下,魏玛的半总统制发生民主崩溃。芬兰的半总统制采取的是水平分权的制度安排,总统享有制度性和实质性的权力,尽管在苏联解体前,芬兰总统借助于邻国威胁带来的政治压力,以外交事务来扩张政治影响力,但水平分权的安排终究限制了芬兰走向总统化的行政独裁。而在苏联威胁消除后,芬兰通过修改宪法,进一步限制总统权力,使芬兰的半总统制倾向于议会主导。

对于新兴半总统制国家的民主崩溃问题,张芳华基于对46个个案的梳理,发现总统国会制国家的民主存活可能性低于总理总统制。究其原因,从制度性因素而言,是总统国会制相较于总理总统制更易产生组阁争议与政策僵局,进而出现行政独裁,发生民主崩溃。而一般被认为是重要影响因素的府会关系以及政党体系对民主崩溃的影响并不明显,反而是一些非制度性因素发挥了重要影响,如该国先前政变成功的历史经验,会降低军官发动后续政变的风险,对民主的持续构成了威胁。㉓对于半总统制中较特殊的后共国家民主的演化,沈有忠作了探讨,认为由于强有力的政党和政治强人传统,后共半总统制国家的权力集中十分明显,一直面临着民主深化的议题,而这种民主深化却因政治文化、社会结构等非制度性因素的影响而走向不同。中欧的一些后共国家通过限制总统权力或是赋予国会制衡的力量,半总统制已呈现准内阁制倾向。而东欧以及罗马尼亚等东南欧的后共国家,却因原子化的社会结构和权威型政治文化,导致了总统的强势领导。不过如果能够渡过民主化初期的难关,社会结构和政党体系完成整合,限制总统权力和民主深化仍可能成为现实的发展趋向。㉔

在民主化浪潮中,既被广泛采用,又经常出现民主崩溃,半总统制是不是一种好的政治制度呢?苏子乔梳理了西方学界关于半总统制、总统制、内阁制优劣比较的相关论述,发现在对半总统制的评价上,既有人主张其有兼容并蓄的弹性优势,也有人批评其存在着拼装上路的潜在风险。实际上,有些半总统制幸运地成为兼具总统制与内阁制之长的“结晶体”,另外一些半总统制却不幸地成为兼具总统制与内阁制之短的 “拼装车”,而这种拼装正是新兴民主国家出现民主崩溃的重要制度诱因。苏子乔认为只有总理总统制才有可能成为兼容并蓄的宪政体制,兼具优点,而总统国会制往往体现了拼装上路的特点,兼具了弊端。在总统国会制情形下,一致政府不存在僵局可能,但在分立政府情形下,如总统依据国会多数任命内阁,出现 “共治”,尚能保持次佳的宪政运作,如总统执意任命少数内阁,则宪政运作陷入最坏的局面。为此,他提出构建一个优良的半总统制需要三个要素:总统与国会选举应尽可能时间相近或同时选举,降低总统与国会多数不一致的机会;宪法应赋予国会对总理的人事同意权,明文排除总统对总理的免职权;总统与总理的权限划分应尽可能明确。㉕

四、关于台湾 “半总统制”运作状况的研究

台湾比较政治学对于半总统制研究的热潮,终究还是服务于对台湾 “半总统制”宪政实践的本土关怀。因此,对于台湾 “半总统制”的确立、所属亚类型、运作特色、与政党体系的关联等,学者们进行了集中研究。

多数学者认可台湾的 “半总统制”是一党威权体制经由民主化而形成的,基本属于 “总统国会制”亚类型,权力 “总统化”倾向明显。对于台湾具体如何确立 “半总统制”,苏子乔以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回溯了台湾自1991年 “修宪”以来宪政实践的历程,认为台湾宪政体制的变迁受到“修宪”、大法官 “释宪”与实际宪政运作三种动力的交替作用与互相牵引。㉖经过1994年之前的第一至第三次 “修宪”, 确立了 “总统” 直选的规则,建立了 “半总统制”的基本框架。在此后的演化过程中,由于 “总统”直选的制度高墙,使得台湾不再可能转向议会完全主导的内阁制,形成了对 “半总统制”的路径依赖。在 “半总统制”的具体类型上,虽经大法官 “释宪”,宣示了 “总理总统制”的运作方向,但国民党内部权力斗争以及1997年的第四次 “修宪”,又模糊了这一方向。在2000年政党轮替之后,台湾内涵不明的 “半总统制”经陈水扁任期的实际操作,转化为 “半总统制”的另一个亚类型 “总统国会制”。这一转变经2001—2006年的三次 “释宪”赋予其 “合宪性”而逐步稳固。苏子乔认为,对于未来台湾 “半总统制”的演化,基本可确定维持目前的 “总统国会制”,但不能完全排除转向 “总理总统制”的可能。

除这种制度主义的解释外,一些研究者从 “总统”与政党、选民的关系来分析台湾 “半总统制”形成 “总统国会制”亚类型的原因。沈有忠认为,一方面, “总统”在制度上有绝对的组阁人事权,“行政院长”被视为 “总统”的幕僚长,其施政权威来自于 “总统”的赋权㉗;另一方面, “总统”可通过党的平台,借助政党政治推动政府施政朝“总统化”方向发展㉘。邱师仪等通过对台湾民调资料的分析发现,虽然台湾的 “半总统制”提供了“国会”领导的共治型二元行政之可能,但多数选民支持 “总统”的行政主导权,尤其是对 “行政院长”的任免权,即使在 “总统”声望低迷之时,该阵营的选民仍然如此,显示了台湾的政治文化更认同 “总统”是政治核心而不是把 “国会”作为政治核心,因而 “总统国会制”的半总统制有着坚实的政治文化基础。㉙

既然台湾的 “宪政”体制属于 “总统国会制”,那么与其他 “总统国会制”经常出现 “共治”相比,台湾为何没有出现 “共治”,而是经常出现“分立政府”尤其是 “少数政府”?研究者通过对台湾与法国、罗马尼亚、蒙古等的比较,发掘了台湾“半总统制”运作的一些特点。林继文认为,与法国相比,台湾 “立法委员”的选举制度造成选举成本高、连任率低, “立委”不愿意冒丢失议席的风险参与倒阁,而比例选举制又使得政党席次变动有限,不容易对 “总统”造成实质性压力,因而很难逼迫 “总统”任命在野党领袖担任 “行政院长”,“共治”因而不能出现。㉚苏子乔、王业立也认为台湾难以出现 “共治”是因为 “立法院”政党体系中政党缺乏凝聚力所致,由于 “总统”在 “立法院”倒阁之后有解散议会的权力, “立委”担心难以连任,再加上 “立委”与内阁阁员不能兼任,缺乏“倒阁” 后 “入阁” 的利益动机, 造成 “倒阁权”虚置,因而 “总统”可放心行使对 “行政院长”的任免权。㉛

倾向于 “总统”权力的 “总统国会制”对台湾的政党体系及主要政党的运作产生了深刻影响。陈宏铭分析了 “总统国会制”稳固阶段即陈水扁执政时期民进党的政党 “总统化”现象,认为 “总统”兼任党主席无论是对 “半总统制”下 “总统”通过政党强化政治权威,还是对政党向选举机器转型,影响都十分明显。政党 “总统化”虽有利于党政沟通顺畅,但政党自主性的降低也存在弊端。㉜李凤玉等也注意到了 “总统”兼任党主席对提升施政顺畅度的有利影响,发现即使是少数政府,由于 “总统”无需通过代理人就可以保证其意志在执政党内贯彻,因而加强了对国会的影响和对反对党的压力,而且能推动执政党的政策偏好朝中间选民移动,也有利于赢得民意和反对党的认可。㉝对于国民党的政党 “总统化”现象,陈宏铭分析发现马英九在任期间对于法案的推动有相当的主动作为,而政党平台是其推动、表达法案和政策偏好最重要的场所,尤其是兼任党主席后由于在党内的机制中有更多推动法案的权力,因而强化了对党政部门的掌控。㉞不过这种 “总统”强势干预的 “半总统制”也存在明显的弊端,如 “总统”权力的延伸限缩了“行政院长”的权力和自主性,造成内阁决策的非集体化和碎片化,而且 “总统化”现象也弱化了政党的功能㉟。这使台湾的 “半总统制”难以走出吴玉山所说的 “容易选择、难于操作”的困境。㊱

注释:

① Maurice Duverger,A New Political System Model: Semi-presidential Government,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1980,8(2),p.166.

② M.S.Shugart,J.M.Carey,Presidents and Assemblies:Constitutional Design and Electoral Dynamics,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24.

③⑦ 苏子乔: 《哪一种半总统制?——概念界定争议的厘清》, 《东吴政治学报》2011年第4期。

④ 陈宏铭: 《总统的政策权与决策机制:半总统制的跨国分析》, 《问题与研究》2016年第2期。

⑤㉑ 吴玉山: 《半总统制:全球发展与研究议程》,《政治科学论丛》第47期,2011年。

⑥ 张峻豪: 《半总统制运作类型的跨国研究》, 《问题与研究》2011年第2期。

⑧ 沈有忠: 《半总统制下行政体系二元化的内涵》,《政治科学论丛》第47期,2011年。

⑨㉘ 沈有忠: 《半总统制不同政府类型下的二元行政关系——台湾与罗马尼亚的比较研究》, 《台湾民主季刊》2014年第3期。

⑩ 许恒祯: 《半总统制下不同政府型态之比较:罗马尼亚与台湾》, 《中华行政学报》第14期,2014年。

⑪ 蔡荣祥: 《多党总理总统制民主的政府类型与宪政运作的冲突——以斯洛维尼亚、斯洛伐克、克罗埃西亚、立陶宛为例》, 《东吴政治学报》2013年第3期。

⑫ 李宜芳、石鹏翔: 《半总统制的总统任命权和免除权对于总理任期的影响》, 《东吴政治学报》2014年第4期。

⑬ 陈宏铭: 《新权力分立与民主半总统制国会:以芬兰、法国与波兰之经验为例》, 《中华人文社会学报》第13期,2010年。

⑭ 郝培芝: 《半总统制的演化:总统化与内阁不稳定》, 《问题与研究》2013年第1期。

⑮ 沈有忠: 《半总统制 “权力总统化”之比较研究》, 《台湾民主季刊》2012年第4期。

⑯㉚ 林继文: 《共治可能成为半总统制的宪政惯例吗?法国与台湾的比较》, 《东吴政治学报》2009年第1期。

⑰ 黄宗昊: 《左右共治vs.蓝绿共治——法国与台湾共治与否的赛局分析》, 《问题与研究》2012年第3期。

⑱ 郝培芝: 《法国总统制的演化:法国2008年修宪的宪政影响分析》, 《问题与研究》2010年第2期。

⑲ 张峻豪: 《左右共治的类型研究》, 《东吴政治学报》2011年第4期。

⑳ 张峻豪: 《新兴半总统制国家的共治运作机制与路径多样性》, 《东吴政治学报》2015年第2期。

㉒ 沈有忠: 《半总统制的崩溃、延续与转型:威玛共和与芬兰的宪政比较》, 《问题与研究》2010年第 2期。

㉓ 张芳华: 《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对民主崩溃的影响:46个半总统制国家的经验研究》, 《政治科学论丛》第66期,2015年。

㉔ 沈有忠: 《原子化社会下的民主化与宪政运作:以罗马尼亚半总统制为例》, 《东吴政治学报》2014年第1期。

㉕ 苏子乔: 《兼容并蓄或拼装上路?——从内阁制与总统制优劣辩论检视半总统制的利弊》, 《台湾民主季刊》2013年第4期。

㉖ 苏子乔: 《台湾宪政体制的变迁轨迹 (1991—2010):历史制度论的分析》, 《东吴政治学报》2010年第4期。

㉗ 沈有忠: 《半总统制的宪政秩序与权力转移——台湾与蒙古的案例研究》, 《台湾民主季刊》2016年第1期。

㉙ 邱师仪、沈有忠: 《台湾半总统制下的二元行政互动与民意向背:以 2000—2008年民进党执政时期为例》, 《国立嘉义大学通识学报》第10期,2012年。

㉛ 苏子乔、王业立: 《总统与国会选举制度对半总统制宪政运作的影响——法国与台湾的比较》, 《政治科学论丛》第62期,2014年。

㉜ 陈宏铭: 《半总统制下的 “总统化政党”现象:以民进党执政时期为例》, 《中华行政学报》 第 6期,2009年。

㉝ 李凤玉、黄建实: 《总统兼任党主席对政府法案通过的影响:陈水扁政府时期的分析》, 《政治科学论丛》第64期,2015年。

㉞ 陈宏铭: 《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法案推动与立法影响力:马英九总统执政时期的研究》, 《东吴政治学报》2012年第2期。

㉟ 蔡荣祥、陈宏铭: 《总统国会制的一致政府与宪政运作:以马英九总统第一任任期为例》, 《东吴政治学报》2012年第4期。

㊱Yu-Shan Wu,Semi-Presidentialism—Easy to Choose, Difficult to Operate:The Case of Taiwan,in Robert Elgie and Sophia Moestrup(eds.),Semi-Presidentialism Outside Europe:A Comparative Study,London:Routledge,2007, pp.201-218.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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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056-06

胡小君,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江苏苏州,2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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