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自主与社会正义*

2017-04-12 09:23
思想与文化 2017年2期
关键词:自主性家庭

一、引言

2011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女性研究专家张晓梅提交提案,建议鼓励部分女性回归家庭,她指出:“女性回归家庭并不是时代的倒退,而是更利于国家民族长久发展的智慧选择。”*参见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2011lianghui/content-2/detail_2011_03/08/5023759_0.shtml。2015年11月,香港《南华早报》报道称,根据瑞信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内地有全球最大的中产阶级群体。由于这些富裕的家庭不需要依靠两份薪水,越来越多母亲,尤其是那些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选择在家照顾孩子。2016年1月,中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抚养两个孩子的重任让许多生完二孩的女性放弃了职业生涯。一时间,倡导女性回归家庭的呼声甚嚣尘上。尤其是那些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选择回归家庭,令网上兴起了一个热门的辩论,即“高学历女生做全职太太是否浪费”。这些呼吁女性回归家庭的呼声,不禁令人沉思,女性追求性别解放的事业是否开始倒退?又或者,这才是女性实现性别自主的开端?本文将从这个有争议的现实问题入手,探讨性别自主的真正涵义。文章试图表明,性别自主是女性解放的一个关键维度,而它的实现有赖于社会正义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被建构的“母职”

在女性主义者看来,母职或母亲形象是被历史与社会建构的。陈映芳在《被悬置的母性》一文中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对革命女性的政治建构提出了批评。在他看来,这些追随着新文化的潮流从旧家庭(及其父权/夫权)的束缚中挣扎出来的“新女性”,可歌可泣地为民族国家的事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但在革命岁月中,她们无可避免地被嵌入到了那一个男性主导的权力体系内,同时又主动或被动地被安排到了一个个“革命家庭”中。1949年后,她们成了革命干部或干部太太,既被人崇敬,也饱受揶揄,更有一些人因为儿女的控诉而被当成了“被政治异化了的母亲”的活标本。*陈映芳:《被悬置的母性》,《读书》2015年第10期。例如,作家王朔对他母亲的控诉。在王朔的口中,作为医生的母亲是一个缺乏情感的、被阶级伦理彻底洗脑的人。甚至在他躺在医院准备做手术的危急关头,母亲也因为要照顾其他病人而无法守在床前,母爱的缺失让他耿耿于怀。在他的童年记忆里,他只是一个以集体主义的生活方式孕育长大的人,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怀都是他可望不可即的东西。王朔的经历表明,那个年代的家庭生活是贫瘠的,过度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侵蚀了私人空间,影响到家庭生活的正常开展。但陈映芳转而问道:“为什么,在革命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代中曾同样缺位于家庭生活的父亲和母亲们,单单是母性受到了质疑,单单是母亲的角色受到了指责和批判?”*陈映芳:《被悬置的母性》,《读书》2015年第10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对母亲形象的塑造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陶艳兰在《塑造理想母亲》一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随着生活水平以及国民教育水平的提高,育儿的重要性被不断提及。双职工家庭如何在兼顾工作的同时,照顾好家庭和孩子成为一个社会议题。虽然20世纪80年代女性的性别属性较之改革开放之前得到了一定的拨正(其阶级属性被淡化),但马克思主义仍然规定着这一时期女性的性别角色。另外,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家庭仍然在解决物质上的匮乏问题,所以男女双方都需要为了家庭而努力赚钱。陶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母职的意识形态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当今的“好妈妈”已经不再是能够兼顾工作和家庭角色的“工作母亲”,而是为了孩子能牺牲自我发展,全心全意投入育儿工作的全职妈妈;“好妈妈”也意味着要承担起对幼儿的照顾,而且必须成为符合现代性标准的全知全能的“教育妈妈”。*陶艳兰:《塑造理想母亲:变迁社会中的育儿知识的建构》,《妇女研究论丛》2016年第5期。关注生活品质和子女教育是社会经济条件改善的表现,后一种关注又出于对阶层固化的担忧而被不断放大,令教育问题成为当前中国城市中的年轻父母们考虑的头等大事。在绝大多数的现代家庭中,受过教育的男性开始分担家务劳动,但由于女性仍然被视为家庭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因此母亲承担比拼教育的主责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金一虹、杨笛在《教育“拼妈”》一文中指出,由于重视子女教育,“在家庭内形成了一种新的性别分工模式——父亲大多处于教育投资的决策者地位,而把需要大量耗时费力的教育介入和课业管理统统交给了母亲。这种性别分工规则背后,是基于男性在职场通常比女性有更好的收益和晋升前景的性别差异”。*金一虹、杨笛:《教育“拼妈”:“家长主义”的盛行与母职再造》,《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从建国初的革命女性到改革开始初期的工作女性,再到今天的“教育妈妈”,对女性理想形象的刻画和母职的建构毫无疑问受到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除此之外,国家与市场的力量进退也影响到了家庭的内部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政治权力逐渐放弃了对人们生活形态的全面掌控,让人们更多地回归到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政治意识形态的淡化为市场的消费主义进入家庭留出了余地,物质的丰富成为幸福生活的必备条件,而理想女性则被视作有能力将这种经济条件转化为高品质生活的灵魂人物——她要承担起家务的管理、子女的教育,甚至维护配偶的身心健康等诸多任务,让家庭对内成为一个温馨安全的港湾,对外成为一个有竞争力的劳动力的输出机构。有趣的是,在这些变动中,男主外的性别定位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不管他是为社会主义的革命事业献身还是为自己的小家庭谋幸福。女性身份认同的变化则要复杂许多,尤其是当一名女性成为母亲以后,她所面临的工作与孩子之间的冲突比男性/父亲要强得多,她始终在进退(职场)之间犹豫徘徊,即便对于那些革命女性来说也是如此。在当前的媒介和公共空间中,“让女性自己选择”的呼声频频出现,这似乎让人感觉女性自主性的表达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然而,这就意味着女性可以自主选择了吗?

三、回归家庭是女性的自主选择吗?

留在职场还是回归家庭成为今天一些女性面临的两难选择。这个问题的提出也许会遭到反驳。因为从建国初一直到1990年初,社会鼓励的方向一直是让女性接受教育成为合格的劳动者,撑起“半边天”;这些新时代的女性不得不肩负着工作与家庭的双重重担勉力前行,尽管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女性更倾向于工作还是家庭有不同的侧重。可以说,对大多数女性而言,获取受教育的权利、与男性同等的工作机会是她们一直以来奋斗的目标;然而到了21世纪,出现了一个与女性教育水平提升相悖的情况,一些女性自愿选择退出公共空间,回归家庭。如前所述,这一方面与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有关——一个富裕家庭不再需要两名全职劳动者来供养;另一方面也代表着一种新的家庭理想的出现:在男性足以支撑起整个家庭的物质生活的前提下,女性的回归意味着可以实现更优越的家庭生活品质以及创造更佳的亲子关系。在这一时期,母亲是儿童首要且最佳的养育者这一观念深入人心。无数育儿杂志声称,0—3岁是孩子和母亲建立依恋关系的最重要时期,母亲最好亲自照顾自己的孩子,即使不得不依赖于其他人(如祖辈或育儿嫂),母亲的意志也被看作是决定孩子应被如何养育的最重要的声音。

在母职被空前强化的今天,一部分职业女性选择了回归家庭。她们的情况又不尽相同。一种情况是在育儿方面缺乏来自父母辈的支持,加之自己的收入不高,回归家庭反而能够节省育儿开支,但这是不得已的选择。有的女性在孩子上学后又重返职场,但职业生涯的中断让她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另一种情况就是高学历女性回归家庭,她们凭借良好的教育获得了职场的肯定,但在结婚生育后放弃了不错的工作,选择了相夫教子。这种情况看似更接近女性性别自主的理想,因为这些女性并不缺乏进入职场的机会,而是在她们权衡利弊之后,选择了一种看似更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即为了照顾家人而回归家庭。

要讨论女性回归家庭是否意味着女性自主性的实现,我们需要首先厘清“自主性”这个概念的内涵。从字面上看,自主性指的是“自我管理”或“自我统治”。有关自主性的经典定义认为,自主性意味着自我决定以及不受外部力量的扭曲而本真地生活的能力。一些有影响力的论述认为,自主性必须包含某种程度的自我反思。如吉拉德·德沃金认为:“自主性是一种批判性地反思其一阶偏好、欲望、愿望等的二阶能力,以及根据这些高阶的偏好来接受或试图改变一阶偏好的能力。”*Gerald Dworkin,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Autonom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20.另一些论述则强调行为者的选择能力或自我关注的态度。还有一些论述认为,自主性要求一个人对其环境有控制能力,这意味着人们不至于因为外部力量而屈从于他人的权威。这些论述都承认人类能动性的社会和关系特征,并且都认为行为者自主的能力会被压制性的社会实践所损害。

从这些讨论中,女性主义者发展出一种“关系自主性”(relational autonomy)的概念。这一概念强调自主的个人是由社会构成的,其价值承诺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依赖性。关系的自主性理论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即内化的压制、压制性的社会条件是如何破坏行为者的自主性的。在关系理论内部又有程序理论与实质理论的区分。程序理论自20世纪70年代起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它们宣称,当行为者经历了反思其动机、信念和价值的内在理智过程并修正了她的偏好后,她就获得了自主性。这个过程被认为是在内容上中立的,因此无论其内容如何,这个反思过程的结果都被认为是自主的选择。实质理论则宣称自主性是一种负载了价值的概念。根据“强的实质”理论,行为者形成的、并据此行为的偏好或价值的内容受制于直接的规范性。因此,偏好被奴役或屈从不可能是自主的。“弱的实质”理论也包含了规范性的内容,但它们不对行为者的偏好内容施加直接的规范性限制,而是要求行为者拥有自尊或自我价值感等道德态度,这样她才被算作是自主的。除了程序和实质的区分,关系理论还可以被区分为因果性的和构成性的。因果论述考察的是外部的关系要素对行为者自主性的影响;它们并没用这些外部因素对自主性进行分析。然而,根据构成性的自主性论述,人际的或社会的条件都是自主性的定义条件。严重限制性的外部条件与自主性是不相容的,因为它消除了自主性所需的权威。因此,如果不具备相关的外部条件,不管行为者的心理能力有多强,其偏好都不可能是自主的。程序、实质的区分与因果、构成的区分有相交的地方。程序理论一般都是因果的关系论。例如,尽管根据程序论述,自主性所要求的批判性反思会受到压迫性的社会化的影响,但在原则上行为者可以在压迫性的社会环境中发展批判反思的能力。而强的实质理论必定是构成性、关系性的,因为根据强的实质理论,外部条件是定义自主性的必要条件。

如果我们接受程序的自主性理论,那么可以说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选择回归家庭大多是在充分考虑、权衡、反思后做出的慎重决定,因此她们是自主的。程序的自主性理论是一种内在论,因为它只要求从内在的心理条件来说明自主性。但这种理论最大的问题在于,它很难对那些被女性内化的性别规范提出批评,例如,一个女性内在化了这一观念,即女人的外表是判断自我价值的标准。她将关于美和时尚的规范看得异常重要,并将其作为行为的压倒性理由。出于这一观念的影响,她将错误的刻板印象当作是理所当然的,并在此印象基础上形成了她的生活计划——为了保持身材她长期不吃晚餐。程序理论还允许这种情况出现:女性在不公平的社会性别结构中内化了关于相关的性别规范和期待,并将其作为一种适应性偏好加以接受。例如,在中国明代涌现了大批节妇烈女。节妇是指保持从一而终,在丈夫死后以死相殉的妇女。烈女是指未婚夫死而以自杀表明贞节的女子。这些女性为了表明对丈夫的忠贞而不惜结束自己的生命。很难说她们对死亡没有恐惧,但迫于社会的压力或对于名节的渴望压倒了她们对于生命的留恋。

对于后一种指责,程序理论家辩驳说,这些女性的偏好是适应性的和不自主的,因为她们事实上没有其他选项可选,所以这些偏好是不得已被塑造的。明代烈女形成了以身殉夫的愿望,这只是因为她没有自由去蔑视和嘲弄导致这个愿望的文化和性别规范。同样,在一个总被希望帮助母亲料理家务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女孩儿偏好干家务活,也是因为她无法获得其他的选项。程序理论家因而补充说,在一个有选择的环境中,人们只要对其欲望进行了批判性的反思,再根据这些欲望去行为,她们的行为才能算作是自主的。此外,他们还指出,当下的批判性反思对自主性来说是不够的,这种反思绝不能是一个扭曲变形的因果性机制的产物。如果一种偏好的形成产生于受限的存在,行为者受到压力从而强迫性地改变自身的愿望,那么说这种偏好是自主的就是不合理的。但程序的自主性理论只能止步于此了,因为它拒绝就什么是道德上正确地给出答案。在它看来,什么是好的两性关系或者什么是正义的社会结构不是一个可以事先加以规定的东西,而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只要外部环境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只要人们开启了恰当的反思过程,这一过程没有受到外部条件的扭曲,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干预其选择的结果。程序的自主性理论想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自由选择,它拒绝用一种完善论的思路来进行价值评判。

然而,这种理论对于批评一种有偏见的性别文化作用是相当有限的。假设一个社会是相对开放的,女性可以接受教育,可以进入职场,甚至可以选择不婚,但它从文化上并不鼓励这些行为,相反它贬低那些另类的独立女性,而鼓励女性做贤妻良母,并告诉她们接受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培养下一代。与之相应,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妇女形成了做贤妻良母的偏好,她们嘲笑那些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结婚的女性,她们说服自己所选择的生活方式才是最好的,家庭就是女性的事业。乍一看,这两类女性都是自主的,她们都选择了自己认可的生活方式并承担了相应的“代价”——独立女性在婚恋市场上可能不太受欢迎,而家庭女性则牺牲了尝试自我实现的许多机会。我们甚至可以将其看作两类善观念或两种偏好的竞争,并相信这就是自由社会的常态。但背后的问题远非这么简单。正如马莎·努斯鲍姆所说,人们的偏好并不是内在生成的,而是由经济的和社会的条件构成的。在女性了解到和她们一样的女性可能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前,这些女性经常对经济独立没有任何偏好。同样男性的偏好也是受到社会塑造的。男性认为他们的妻子在八小时的工作之外还应该照顾孩子做家务,而且这样的偏好在根本上也并未得到解决。这样一来,那些以偏好为基础的进路就经常会在结果上支持一种不公正的性别现状而反对真正的改变,从而强化那些已经慢慢渗透到人们的欲望当中的不平等。

在此,我们需要引入约瑟夫·拉兹的自主性理论。拉兹的理论属于一种构成性的实质理论。在他看来,除了心智能力和免受其他行为者的胁迫和操控的独立性之外,自主性还要求足够的外部条件。拉兹主张,自主性要求行为者可以获得一些在道德上可以被接受的选择。*Joseph Raz, Morality of Freedo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p.378.他认为:“只有当自主性对准好的选项的时候,自主性才是有价值的。当自主性与坏的选项相一致时,它们并没有对自主性的价值做出什么贡献。”*Ibid.,p.411.换言之,自主性体现为在坏与好之间选择好的,或在好的选项之间进行取舍,而不是在坏与坏之间选择不那么坏的。自然,想要援引拉兹的理论来解释相对富裕的社会中女性面临的选择看似比较困难。然而,首先应注意到的是,即便一些受到性别规范压制的女性生活在最基本利益得以可能的条件下,这并不意味着保障最低限度的幸福条件可以上升到充分选择的水平。第二,正如拉兹和其他人指出的那样,自主性有不同的程度。被压制群体的成员的选择和不被压制群体的成员的选择相比,通常是妥协的。

女性主义者安·卡德在分析一些低收入女性回归家庭的情况时指出,在一个女人的平均工资明显低于男人的劳动力市场中,母亲而不是父亲选择成为孩子的主要照料人,也就是这些女人要么找一份兼职,要么根本不工作,也许是理性的。在个体的层面,这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因为整个家庭都会有更好的经济条件。但当大量个体都做了这个选择后,这就会陷入一个危险的循环,其中结构性的不平等被加强了。通过选择呆在家中并且成为孩子们的主要看护者,母亲会变成一个家庭内部的专家——家务劳动通常是不被付薪水的且被贬低的——而父亲将会在他从事的任何带薪职业的领域中获得经验和资历。当大量女人做了相同的个体的理性选择后,这就会加强一种社会看法,认为女人主要是不带薪的家庭内部工作者而不是潜在的挣工资的人。这个循环是压制性的,因为作为个体的女性选择的结果,会对作为整体的女性带来不利的后果。尽管在现代社会,女性被认为拥有职业的自由选择,但实际上她们的选择相对于男人而言是受限的;此外,作为对结构性不平等的回应,她们的选择会变得越来越受限,最初是理性地做出的选择,导致了选择愈加受限。*Ann Cudd,Analyzing Oppress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p.146-153.

高学历女性的情况有些不同。她们的选项是相对比较充分的。一些高学历女性选择回归家庭,可能受到了男性配偶的影响,也可能源自自身对母职的高度重视。但这其中未必没有无奈之处:如果能够更好地实现育儿的社会化支持,如果政府能够推进家庭友好政策,对育儿职工实现人性化措施,如果在家庭内部男性能够多分担一些养育的责任,如果整个社会倡导一种男女平等互助的家庭文化,那么很难说这些女性会放弃其职业追求。而且,高学历女性回归家庭会进一步强化这种看法,即女性更适合于照顾家庭而不是去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其选择的示范性效应更强,同时这种退出对于女性突破职场限制(女性在职场高层的占比仍然很低)、改变刻板的性别形象(如认为女性是情绪化的,她们处理问题缺乏客观公正的角度,这使得她们不适合担任高层决策者)是不利的。

四、性别自主与社会正义

正如拉兹所说,一个偏好的形成仅仅是由于行为者得不到更好的选择,那么这种偏好就可能是适应性的,因而是不自主的。与程序的自主性理论相对照,这种自主性理论强调的是实现自主性所需的外部条件。它指出,在不够公平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做出的看似理性的选择其实是自主性残损的。但这种实质的自主性理论也遭到了诸多争议。批评者指出,成为自主的行为者从概念上并不等同于成为道德的行为者,或总是以推进行为者利益的方式行事。其次,他们还认为,这些论证太快地认定压制必然会损害自主性。确实,即便在具有压制性的社会条件下,也总是存在抵抗压制的行为者。然而,要求个体去抵抗系统性的压制,这个负担过重了些。其次,如果我们无法认定压制是“不好的”,还存在“更好的”生存方式,那么任何的社会价值批判都是不可能的。程序理论过快地接受了价值中立的立场,放弃了对实质性的价值的寻求。程序理论与实质理论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程序理论虽然承认自主性的形成会受到社会环境和关系的影响,但它倾向于将自主性看作一种属于我们自身的能力或态度,由于这种能力或态度的不同,社会关系对人的影响也会不同。而在实质理论看来,个体的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地依赖于她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如若不能创造出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和正义的社会关系,那么个体的自主性就会受到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实质理论更强调自主性的“关系”维度。在它看来,这些关系对于自主性的影响不是外在的,而是构成性的。

在此,拉兹的自主性理论与批判理论家南希·弗雷泽的社会正义理论有一个很好的对接。在弗雷泽看来,性别是一个两重维度的概念。性别概念一方面与阶级有亲和性,另一方面与地位相关。这两重维度提供了审视性别屈从的两个面向,一个面向与分配有关,另一个面向与承认有关。*Nancy Fraser,Fortunes of Feminism:From State-Managed Capitalism to Neoliberal Crisis,Verso,2013,p.162.从分配的视角来看,性别作为一种类似于阶级的分化植根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劳动分工事实上是位于一个更为基础的分工(即性别分工)之上的,它将劳动划分为“生产性的”劳动与没有报酬的“生育劳动”和家务劳动,然后指派女性主要为后者负责。性别概念同样还促成了有报酬的劳动类型的分化,它赋予由男性主导的制造业和专业领域(如医疗、法律等行业)高报酬,而给予由女性主导的服务行业以及家庭服务行业低报酬。其结果是经济结构滋生出与性别形式相关的分配不正义。从承认的视角来看,性别呈现出一种地位的分化,这种分化内在于社会的身份秩序中。遍布于(阐释与评价的)文化模式中的性别规范处于一个社会的身份秩序的核心位置。因此,性别不正义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男性中心主义:即一种文化价值的制度化形态赞赏一切与男性特质相关的特点,同时贬低一切被看作“女性化”的东西,而不仅仅是妇女。在弗雷泽看来,男性中心主义的价值渗透在一系列的社会制度中,也反映在流行文化与日常实践中。其结果是女性遭受着与其性别相关的地位屈从(status subordination)。其中包括性骚扰、性侵犯、家庭暴力,以及在媒体中被琐碎化、被客体化、被贬损的关于女性的刻板印象,在日常生活中被贬低,在公共领域和协商机构中被排斥和被边缘化,被拒绝给予基于公民资格的平等保护等。弗雷泽认为,这些伤害是不承认(misrecognition)带来的非正义。*Nancy Fraser,Fortunes of Feminism:From State-Managed Capitalism to Neoliberal Crisis,Verso,2013,pp.162-163.

弗雷泽为我们分析以上问题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视角。正如她注意到的那样,这两重维度的压制彼此不可化约,但在某些问题上,它们又可能达成精致的合谋。例如,分配意义上的被压制导致女性在职场上受到不公对待,如就业歧视、低报酬等;承认意义上的被蔑视导致社会赞赏男性特质、贬低女性特质。具体到妇女就业问题上,会发现两种别有用心的性别形象的塑造,一方面将部分具有职场竞争力的女性污名化,将其称为“男人婆”、“女强人”,即因为具有竞争性这一男性特质而缺乏女性气质;另一方面是突出女性的关怀特质,强调“母职”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将其困于家庭之中,指出家庭才是实现女性价值的理想场所。以上面提到的那个假想社会为例。在这个社会中,女性看似获得了与男性相同的机会,但她们追求自我实现的努力不被社会承认而被刻意贬低,这即是由不承认而带来的伤害。回到现实中来,在社会的分配体系中占据优势的女性一般而言没有经济上的太大压力,但她们却摆脱不了由于女性身份带来的性别歧视和性骚扰;而社会中下层的女性更有可能感到两重压制的叠加,既有分配上的低报酬,也有社会地位上的被贬低。这两重维度结合在一起,迫使一些妇女出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退出了职场,选择回归家庭。这样的回归并非社会进步的表现,其实是一种更隐蔽的女性屈从。

苏珊·奥金曾指出,让女性囿于家庭之内承担所有的家庭事务,完全仰仗男性的经济支持,不仅使得女性自身的愿望和意愿不被重视,这种性别分工也会影响到下一代人的性别认同,让这种僵化的性别角色得以延续。这同样会让那些选择外出工作的女性在职场中遭遇更多障碍,也会让她们在家庭事务上的退出被指责为不负责任或者伦理失败。举例来说,今天在许多大城市出现了女性晚婚或不婚的现象。将她们称为“剩女”,实在是一种刻薄的污名化。这些女性多是一些高学历和高收入水平的女性,她们的晚婚或者不婚并不一定代表她们不向往婚姻和家庭生活,而更可能是她们重视自我实现或她们提高了对婚姻生活的期待。这是与女性自主意识增强和社会地位提高相伴随的社会现象。在美国女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出现过类似情况。女性在社会阶梯上攀升得越高,越得不到社会的支持。男性因工作努力、事业成功而获得报偿,女性却可能因此受罚。事业对男性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身份不仅不是障碍,而且几乎总是有利条件,但对妇女来说却可能正相反。

这相当于告诉女性,你们和男性拥有平等的权利,但你们为此要付出的代价是不同的。暂且搁置工作或劳动是否有助于人类本性的实现这一哲学问题,即便社会发展到某一天,人们不再需要长时间地工作,可以享受更多的家庭生活,然而社会中照料家庭的仍然只有妇女,那这个社会的性别文化仍是不能让人满意的。在很多人看来,这可能是一种较高的要求,毕竟今天的妇女相比过去已经大大提高了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还有人认为,女性天然就比男性更适合家庭生活。然而这种“适合”只是千百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发展出的一个结果,而非一个天然的事实。男性虽不能替代女性生育,但如何养育孩子和分担家务却受到社会分工的影响。现代社会对于家庭生活的重视,对关怀关系的强调,若不加以正确理解,反而会为女性带来更大的负担。正如关怀伦理学者指出的那样,关怀伦理学必须考虑社会分配关怀任务的方式是否正义。若是仅仅把妇女构思成关怀者,这会让妇女被迫接受有性别区分的劳动分工的情况进一步恶化。*[美]赫尔德:《关怀伦理学》,苑莉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2页。家应该是充满温情的地方,家务劳动和养育孩子也可以是有意义和令人满足的,但如果只是期望由女性来承担这些劳作,或者将其看作是女性在婚姻和家庭中必须承担的义务,那么它们就是压制性的和不公平的。

回到弗雷泽的社会正义理论。她指出,社会所需承认的不是群体特异性的身份——这可能导致群体身份的实体化,从而鼓励分离主义和群体孤立,而是个体作为完全的社会参与者的地位。因此,承认的正义不是致力于确证群体身份,而是致力于克服和战胜从属,把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确立为社会生活的完全参与者,能够平等地与他人进行交流。而承认与再分配的维度是密不可分的。分配不公令女性难以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资源,这也属于社会从属和不正义的一种形式,需要协同矫正。正是因此,外出工作对于女性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有助于实现女性自身的价值,使其获得经济独立,提升她们在生活中的自主性。女性通过工作能提高她们的家庭地位,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并提高家庭整体的福利水平。在工作中,女性能够提供一种不同于男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智慧。女性通过工作还能够显著提高女性的自尊和社会地位,从而塑造一种更健康的社会性别文化。总体而言,它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和谐与进步。

在此,或许有人会反对说,很多女性是自愿回归家庭的。她们不愿意承担工作的劳累,处理职场中复杂的人际关系,而更向往家庭中那种无压力的、简单的生活环境。与之相对,男性的选择更为受限,因为大多数社会舆论无法容忍一个男性在家无所事事,他必须承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女性的退出与男性的无奈恰恰说明了固有的性别分工的弊病之所在。如果工作机会能平等地向女性敞开、工作环境对于女性能够更友好一些——少一些性别歧视、性骚扰,多一些发展和晋升的机会,那么工作对于女性的吸引力就会大大增强;同样,如果社会能够鼓励男性更多地承担起育儿的义务,他就会发现除了事业的成就感以外,人生的意义还在于亲密关系的维持。正如一首诗歌所说:“只要有一个女人觉得自己为儿女所累,定有一个男人没有享受为人之父的全部滋味。只要有一个女人得不到有意义的工作和平等的薪金,定有一个男人不得不担起对另一个人的全部责任。只要有一个女人想弄懂汽车的构造而得不到帮助,定有一个男人想享受烹调的乐趣却得不到满足。只要有一个女人向自身的解放迈进一步,定有一个男人发现自己也更接近自由之路。”*Nancy R.Smith,For Every Woman,copyright 1973.

五、结语

这里的讨论略显抽象,因为它没有具体讨论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下女性生存状况的实际区别。它也不针对任何个人的选择,因为任何个人选择背后都有复杂的原因。写作此文的目的在于提醒我们注意当前一些倡导女性回归家庭的呼声,指出这些建议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需要肯定的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在推动妇女解放,保障女性的基本自由,赋予女性平等权利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一批杰出女性在各行各业做出了傲人的成绩,成为众多女性的楷模。在一些大城市,女性的平均寿命也超过了男性,这说明相当多的女性获得了较好的生活条件。在城市中,家庭模式也在悄悄发生改变,随着女性能力的增强、家庭地位的提高,家庭模式变得越来越具有弹性和活力。但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以及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有些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注意。第一,由于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依然存在,大城市女性的生活状况并不能代表中国所有地区的女性的生活状况,落后地区的女性对自己生活处境的自主权仍比较弱。这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落后地区女性教育的投入。第二,尽管我们在给女性赋权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鉴于社会条件的有限和社会支持的不足,女性的一些权利并未落到实处。例如,若不解决好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落实女性的工作权和生育权就会有张力。*於嘉和谢宇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对1993—2006年的追踪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每生育一个子女会使得女性工资率下降约7%,这种影响会随着生育子女数量的增多而增大。由生育行为给妇女未来职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是不再返回稳定的工作岗位,使得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下降,从而产生社会性的影响;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会预期妇女在经历生育时中断甚至永久性地离开岗位,造成同等条件下不雇佣女性,或者减少对妇女的职业培训的投入,这将进一步在社会上降低妇女的地位。参见赵梦晗:《全面二孩政策下重新审视公共政策中缺失的性别平等理念》,《人口研究》2016年第6期。第三,从观念上来看,社会上认同传统性别分工的思想仍然占据主流,女性被当作潜在的家庭第一责任人,在职场中仍然面对着就业歧视和晋升困难等问题,在家务劳动和教育子女上则承担着较多的义务。这说明女性解放的事业依然任重道远。女性解放的目标不仅是要求男女平权,更是要求改变不合理的性别分工和有偏见的性别文化,使得男女两性都能从中解脱出来,实现人生的自主。换言之,女性主义的目标不是用女权压倒男权,而是尽可能地消除固有的性别规范为个体的发展划定的牢笼,减少由性别分工带来的压制,实现性别的自主。如果我们将自主性与社会正义都看作是具有程度差别的概念,那么我们会看到,性别自主的水平有赖于社会正义水平的不断提高,即弗雷泽所说的再分配的正义和承认的正义两重维度的综合。切实地维护女性的权益,意味着为女性实现人生的自主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而这是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事业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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