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4-13 22:06
云南教育·视界 2017年2期
关键词:建设学校工作

1月22日,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向全省教育系统发出《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云高工办〔2017〕1号)。为方便本刊读者及时了解、掌握并贯彻相关文件精神,本刊特予全文转载该《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锁定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云南发展“三个定位”,以“提质量、补短板、促公平、调结构、推改革、抓保障、强党建”为主线,以民族、山区、贫困地区和边境一线教育发展为主战场,以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为主要任务,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筑牢“稳”的基础、下足“进”的功夫,努力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云南各族群众满意的教育,开创云南教育跨越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筑牢党的建设根基,切实保证教育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各地、各大中小学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积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学习研究。对大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党务干部及党员开展分层分类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努力办好各族群众满意的教育。

2.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制订《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云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继续实施高校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六大工程”。组织开展“共筑中国梦·同绘彩云南”2017年云南省高校百场形势政策报告会。贯彻落实统战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统战工作,提高统战工作水平。加强抵御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3.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健全教育部门领导联系指导基层党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问责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院(系)级党的领导,健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高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双带头人”培养选拔。优化党支部设置,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三会一课”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发展青年教师党员。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教育系统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出台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融合推进学校“互联网+党建”工作。

4.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落实《云南省教育系统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要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继续开展“圆梦蒲公英”“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和“彩云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竞赛”活动。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加强学科德育渗透。启动实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计划。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深入开展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教育。切实加强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着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建设。组织第七届“高校文化节”。启动实施“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培育高校示范性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探索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学生家庭良好家风形成的有效途径。

5.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条例》和《準则》,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廉述责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和组织纪律教育,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开展对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和委厅重大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纪律检查。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继续刹风整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6.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巩固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建设成果。加强考勤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坚决压缩会议数量、规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动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工作。加强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积极做好网上信访工作,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7.推进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自主学习,力戒“慵懒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昂扬斗志。切实提高统筹谋划、科学管理、推动落实、改革创新、抓好班子建设的能力。紧紧围绕“让党委满意、让老同志满意”的目标,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补齐发展短板,确保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稳中有进

8.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力争制订并印发《云南省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云南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等配套政策和文件,修订《云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和《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推进“一村一幼”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不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总量,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一乡一中心,一县一示范”的目标。支持国家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云南省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手册》的推广应用,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

9.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云南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6-2020年)》《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和问责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督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任务。进一步充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确保46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国家督导检查。加强对中小学校常规管理、学区制管理、质量管理、优质教育资源培育和课程设置试点工作指导。按照全省中小学“结对帮扶”全覆盖行动要求,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整体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10.扩容提质普通高中教育。启动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扩容改造达标工程,整合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和置换一批公办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两个工程,加快推进县一中标准化建设和内涵发展,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发展,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完善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好《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要求,确保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校。力争出台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的新标准,提升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的保障水平。按国家要求,全面取消择校生。加强设施设备配套,完善课程体系,配齐教职工,提高校长科学管理水平和教师教学能力,为顺利推进“新高考”改革提供保障。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特别是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继续开展一级高完中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推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11.创新发展职业教育。以省级重大项目投资基金为引导,利用好金融职教扶贫专项贷款300亿元。推进出台和实施《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建设行动计划》。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基本要求,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加强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开展对省级职业教育集团首次评估考核工作,开展现代学徒制第二批遴选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开展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继续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研究推进一流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推进实施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开展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继续抓好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和对口支援,推动各地组织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举办201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和高职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组织开展好“职业教育活动周”。

12.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推进“双一流”建设,鼓励支持高校以争创一流为目标,打造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力争在建设一流大学上有进展、在国家一流学科上有所突破。统筹推进高校布局调整和扩建新建工作。推动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培育一批转型示范高校,培养大批应用型人才,促进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推进创新创业改革,鼓励支持高校加快创业学院、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建设,加大产学研结合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力度。推动国门大学建设,加强南亚东南亚语种人才培养。推进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继续推进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积极推进相关高校省部共建工作。落实省院省校战略合作协议,开展一批高质量省院省校合作项目,力争在协同创新平台、开展科研创新合作及产学研开发项目等方面取得突破。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组织好云南省第八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和国家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组织好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完善学位授权体系。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推进法律、教育等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完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凝练培育重大项目。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动态考核评估。继续推进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高校新型智库和人文社科基地建设,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制定出台《云南省高校科技评价改革实施意见》。

13.内涵发展特殊教育。制订并印发全省特殊教育二期三年提升计划,力争制订并印发《云南省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人口超过30万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加快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指导州市管好用好中央、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做好绩效评价。全面开展“一人一案”工作,扎实推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特殊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健全和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多種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组织体系。加强对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工作指导,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14.加快发展民族教育。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多渠道筹措经费增加对民族教育的投入,推动教育资源向边疆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继续落实教育进藏区三年行动计划,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等工作,推动民族教育的质量、科研水平稳步提高。全面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工作,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继续开展民族地区教师培训,做好民文教材编译审订。推动民族文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支持双语教学示范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培养基地等建设。

15.加大民办教育支持力度。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文件,推动《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修订工作。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社会服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引导民办学校向提升教学质量、打造办学特色方向发展。加强和改进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审批、备案、收费、年检、评估、安全等管理措施。引导民办学校逐步向重质量、重内涵转变。

16.全面支持继续教育发展。指导云南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做好高等教育学分认证转换试点工作。统筹农村教育资源,继续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扩大农村职成教育培训覆盖面,支持职业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发展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形成校内校外相互补充,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有机结合的良好氛围。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17.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继续做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出台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文件,督促各州(市)落实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等生均拨款保障制度。开展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成本调研工作,再次启动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推进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审批权限下放,开展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成本调研工作,调整学费收费标准。加快推进校产处置工作,积极争取出台我省高校化债优惠政策,减轻公办高校债务负担,降低财务风险。

18.稳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布并实施《云南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组织开展规划发布后的宣传和解读,推进规划实施监测工作。继续落实好改革规划各项任务。继续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持续推进并按质按量完成好各年度改革成果任务,使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更加完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调研,推动已出台改革成果在州(市)、学校层面的细化落实。筹备召开好相关改革工作会议,总结州市、高校经验成果和典型案例,指导和督促州(市)和高校落实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19.推进考试招生改革。落实好《云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充分学习借鉴上海、浙江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录取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研究起草《云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云南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政策。严格执行中职招生工作“十严禁”禁令,把未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做到应读尽读。继续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提高考试招生安全保密管理水平,保证全年各项考试的安全平稳实施。提高标准化考点的使用效益,全面提升考务管理现代化水平。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信息“十公开”和招生“26个不得”工作禁令,畅通考生和群众咨询申诉渠道,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0.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健全教育法规制度体系,开展《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修订)》及《云南省公办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起草、论证工作。出台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启动法治学校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推进民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指导地方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章程建设工作。开展已制定章程学校章程执行情况调研检查。

21.强化教育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确保教育投入达到“三个增长”。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继续做好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以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为抓手,健全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工作。认真做好“全面改薄”、学前教育、中小学安全工作、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春季开学、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专项督导工作。继续做好督学培训,不断提高督学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22.全面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落实省部签署的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着力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创建区域教育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教育辐射中心”建设。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合作办学质量,提升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吸引国外优秀专家来滇任教,推进我省非通用语种人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培养工作。打造“留学云南”品牌,促进中外双向留学。稳步推进境外办学。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规范普通高中国际化办学。做好跨境就读管理工作。加强孔子学院建设和汉语国际推广,办好第十届“汉语桥”世界中学生中文比赛。

23.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探索运用清单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探索以学校“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相结合的复合性评估体系。加强云南省教育评估院等评估机构建设,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登记注册制度,制订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委托管理辦法,探索培育社会第三方机构,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有序参与质量监督,定期发布教育质量报告,完善云南省教育评估监测体系。

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4.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督促各地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规定。继续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加强职称工作管理服务。开展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我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探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评估机制,招收首批地方免费师范生,探索建立“全科教师”“一专多能”教师的培养模式。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体系,国家、省、州、县、校五级全面开展5年一周期的、有质量的教师全员培训。继续深化“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改革,聚焦乡村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重点推进“送出去”培训。实施名校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组织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强化“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特聘教师”计划和“云岭教学名师”的培养和考核工作。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大高校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分层次分类型推进高校教师培训工作。

25.推进教科研工作转型发展。围绕我省教育重大现实问题和委厅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和决策咨询研究,加强首个省级教育类重点培育新型智库和云南教育决策咨询研究中心建设。继续推进教育科研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全面加强全省教研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教研工作转型,出台《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教研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职能,不断提升教研系统对教育改革的专业支撑作用,将各级教研部门建设成当地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中心、课程教学评价指导中心。开展基于“互联网+教研”的“双师教学”改革试点,探索城市优质教学资源与乡村共享的有效途径。

26.加强教材课程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云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教材教辅管理、选用和使用工作。按照《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推广课程教学改革成功经验。加强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和指导,探索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科核心素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管理办法》,做好免费教科书招标采购和征订、发行、验收等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27.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教师参加体育竞赛活动以及学校承办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等事项的管理,探索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的新机制,实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定期发布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公告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全国高中生篮球赛云南赛区选拔赛,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大学中学三大球联赛和学校体育标兵创评工作。切实做好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监测工作,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继续做好学校常见病以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持续开展全省学校禁毒防艾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组织开展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和美育中考。组织开展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加强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大学生征兵工作。

28.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建设,开展好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启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和课程实施情况调研及监测。实施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评估和专业评估试點。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

29.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推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主动对接人才需求,进一步向重点领域输送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到艰苦行业、中小微企业就业。认真落实大学生征兵任务,继续推行云南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就业行动计划,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主动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打造立体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督促检查和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做好全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好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比赛。

30.大力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制订云南省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工程、“直过民族”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攻坚工程,完成1 000名双语教师、30 000人不通汉语群众培训任务,全年新增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50所、书写特色学校20所举办。第五届云南省“中学生汉字听写大会”,开展好校园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规范学生汉字书写活动,继续抓好“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举办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云南重点城市宣传活动。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监管,完成20万人普通话水平测试任务。

31.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制订印发云南省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万兆主干、千兆到校、百兆进班”的云南教育专网建设。实施好“全面改薄——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整合开发教育大数据,为教育精准扶贫和教育教学服务。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平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示范区域和示范学校建设,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加强信息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建设,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考评和督导评估办法。加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建设,抓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切实加强网络和教育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

五、缩小教育差距,让每个孩子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32.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探索完善寄宿制学校的师资配备、经费投入等配套机制,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继续推进教育资源重点向“三区一线”倾斜。继续实施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生生活补助“两个全覆盖”工作。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推进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工程、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

33.进一步提高教育装备水平。实施“全面改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项目,加强教育装备配备和管理,实现教育装备管理信息化。组织全省实验课教学说课大赛,开展“最美校园书屋”评选活动,加强云南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在线管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装备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对各地教育装备管理效益的检查工作。

34.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转城教育配套政策措施。依法保障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加强妇女儿童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督促各级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继续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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