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学法对幼儿音乐活动的启示

2017-04-15 23:56舒思雨
求知导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克罗体态律动体态

舒思雨

一、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简介

达尔克罗兹是瑞士著名的作曲家、音乐教育家。于1902年创立了“体态律动”学说以及音乐教学法,他认为:“人类的情感是音乐的来源,而人的情感一般是通过身体动作表现出来的。”达尔克洛兹指出,音乐学习的最初启蒙状态就是通过身体动作去体验音乐,并以动作表现独特的音乐体验为基础,其目的就是发展幼儿的音乐能力,发展幼儿内在的音乐感觉,培养耳、眼、身体和大脑之间迅速交流的能力,在心中使时间、空间和能量相互之间建立联系。达尔克罗兹的音乐教学法不以讲授为主,而是先聆听音乐,学会用动作去表现音乐,强调“音乐是一种动的艺术”。教学法的内容主要有体态律动、视唱练耳、即兴创作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既相互独立,又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因为这种以倾听去感受音乐,用创造性、即兴性的身体动作表达音乐的方式,其本身就包含听、动和表达三部分内容,体态律动是达尔克罗兹教学法中最著名、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体态律动”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达尔克罗兹认为“体态律动”就是指通过身体来对音乐节拍做出相应的反应,一般是让幼儿跟随着音乐然后即兴地用身体来做出各种各样的动作,强调把音乐与身体的感应和运动紧密结合,其目的是在于培养幼儿利用听觉与肢体动作来表现情感和感受音乐的能力。

1.强调即兴和自由发挥

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首先强调教师能够随心所欲地即兴弹奏,创造出恰当的音乐旋律,并且在引导幼儿用心的聆听同时,进行即兴的动作表现。教师要留给幼儿自由发挥的空间,即兴地、创造性地用自己的身体去表达情感,表现音乐。幼儿的这种表达不在于动作的优美和难度的大小,不一定有多潇洒的姿态,而是在于有一种渗透到音乐时空中的“即兴”,动作要自然放松、协调并充满信心,通过以身体动作来体验和培养节奏感。达尔克罗兹认为通过即兴表演的方式,能够提高幼儿的自我表现能力和创作能力。

2.注重审美感受和情感体验

達尔克罗兹反对把音乐当作纯粹的技能训练,他认为,如果幼儿长期处于强制性接受音乐训练的模式中,从来没有尝试运用身体动作来表现和体会音乐的律动和节奏,从没有用心灵去领会音乐中的情感,如此这样,幼儿就会被训练成为对音乐无动于衷、麻木不仁的人。所以,音乐活动要从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培养幼儿感知节奏的趣味性和游戏性,引导幼儿进入音乐的情绪和内涵,从而形成自身的感觉和认识,使幼儿得到愉悦的审美体验,从内心深处爱上律动,感受和体验音乐由旋律带来的美好体验。

3.注重节奏的训练

节奏的训练是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的核心,通过节奏训练,使得大脑和身体之间能够建立起迅速而有规律的连结和交流。这种交流使得情感与动作肌肉和听觉等得到更协调的发展。为了培养幼儿的节奏感,达尔克罗兹总结、归纳出30多种基本节奏要素,主要以时间、空间、重量、能量、平衡作为最基本的因素和要求。

4.通过游戏的方式进行

体态律动主要以游戏的方式开展,使音乐活动始终处于新鲜的状态。比如“走”的游戏中,可以让幼儿带表情地走,可以不同方向地走,还可以用蹦跳、跑跳、踮脚等不同的姿势走,甚至用自然界的花、草、鸟、鱼等作比喻,激发幼儿的各种想象力去参与游戏。此外,开展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的游戏,让幼儿听到指定信号后立即做出相应的反应,吸引幼儿进行游戏的兴趣。达尔克罗兹创造的律动游戏是一种充满趣味性的方式,它能够为幼儿激活身体的运动觉发展提供各种可能性,同时给予他们自由想象的空间,提升发散性思维等创造能力,从而运用身体动作促使他们去想、去感觉、去做。

三、“体态律动”教学法对幼儿音乐活动的启示

1.对幼儿音乐活动的观念启示

很多的幼儿音乐活动以掌握基本的音乐技能和知识为主,注重幼儿的模仿和照搬,不顾幼儿自己切身的感受和体验,只要求幼儿把动作掌握好或把歌曲记住会唱即可,而忽视了幼儿自己真实的情感和审美体验。目前,很多家长都热衷于把幼儿送特长班,学钢琴、学舞蹈、学音乐、学美术等,在特长班里,教师唱一句,幼儿唱一句,教师做个动作,幼儿跟着模仿同一个动作,不断重复,不断训练,直至幼儿会同样地唱、同样地跳,才算完成任务,到处充斥着音符、音调、节奏、拍子、音高及动作的到位、规范等知识内容和动作技能的学习。

幼儿大多表现出好动、好玩、好游戏的天性,体态律动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顺应幼儿的天性和年龄特征,通过以游戏和舞蹈的活泼形式来进行教学,寓教于乐,激活幼儿的内在情感世界,让幼儿从内心深处爱上音乐,通过各种方式表现音乐,充分发挥幼儿无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激活幼儿内在天性的自由生长。在幼儿音乐活动中,应该摒弃以音乐技能的掌握和知识的学习为主的观念,主张幼儿的音乐活动要回归到幼儿本身,看到幼儿的真实存在,幼儿有自己对音乐的认识和体验,对世界旋律的认知和感悟,对人和事有一种充满灵性和人情味的关照。所以,我们要注重幼儿内心的音乐体验和情感体验,以及其对旋律的感受和表达。

2.对幼儿音乐活动的内容启示

在传统的幼儿音乐活动的内容选择和施行过程中,教师占绝对的主体地位,教师会提前准备好要演唱或欣赏的歌曲,在进行示范时,幼儿模仿、照搬教师的动作并重复练习,不管是演唱的内容还是欣赏表达的内容,都是教师提前加以预设和规定的。幼儿的学习都是力求与教师的预设保持一致,与教师安排和规定的内容保持高度统一,幼儿自己偶尔的自我发挥都会被扣以“捣乱”“不听话”甚至“违规”的帽子。

在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学法中,他特别注重幼儿的即兴发挥、自由表现和自我生成的内容。他主张要给予幼儿自由的活动空间,让幼儿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身体动作去表达情感,表现音乐。这种表达并不要求幼儿的动作有多优美或者技术的难度有多大,不一定有多优美、潇洒的姿态,不在于有多标准、多规范,而是在于有一种渗透到音乐时空中的“即兴”,动作要自然放松、协调并充满信心,幼儿能够利用肢体语言充分表达自己内心的情感体验和审美感受,所有的一切都是幼儿最真实、真诚的表达、表现。从幼儿自身开发出敏锐的音乐感受力、动作的表达力和创作能力是最重要的。

3.对幼儿音乐活动的方法启示

在传统的幼儿音乐活动中,教师在教学中经常会说的一句话就是:“耳朵要听,眼睛要看,嘴巴闭紧少说话。”幼儿们竖着耳朵听着教师的指导和命令,认真地看着教师的一举一动加以模仿和照搬,生怕自己漏掉教师的指令和动作。教师采取“填鸭式”的方法,幼儿被动接受后执行动作,形成一套固定僵化的操作和执行流程。幼儿在音乐活动中,只启用了极少的官能,压抑内在潜能的发展,这种方法忽视了幼儿活跃的心灵和感受。

在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学法中,他认为幼儿身上都有进行音乐感受、情感表达的利器,他主张培养幼儿耳、口、手、眼等身体各感官之间进行交流和互动的能力,充分调动幼儿身上一切,通过以身体为“乐器”来进行体态律动,鼓励幼儿在此基础上,伴随音乐的发展,能够进一步用优美的舞姿动作去表现音乐的情绪,引导幼儿进行情感表达、动作表现。在具体的音乐活动中,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幼儿各种官能,让幼儿整个人都参与进来,全身心地投入音乐的感受和表达中。不管幼儿是“群魔乱舞”还是“张牙舞爪”,只要幼儿沉浸在音乐感受和情感体验的表達表现中,在这种氛围中感到兴奋和欢乐,那便是最美好的音乐活动。不求幼儿动作表达是否高难度高技巧,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只要能通过自己的方式,自由地、无拘束地、自然地进行动作的表达,体会到自己内心的愉悦,动作表达随意轻松,却情意满满,那便是真实的幼儿。因此,方式的恰当与否关联幼儿是否真实“出场”。

4.对幼儿音乐活动的评价启示

在传统的音乐活动评价中,大多数都以幼儿是否完成教学目标,达到教师预设和规定的要求为评价标准,而一些教师认为幼儿音乐活动的表现是否跟教师所教、所想的一样,这才是判断幼儿表现的绝对标准;幼儿音乐活动的结果与教师的目的一致,这才算成功地完成教学任务;幼儿动作难度和技巧越高,姿态越华丽优美,幼儿的能力就会得到肯定,同样教师的教学能力也会得到认同和赞扬。这样的评价标准越来越倾向于幼儿外在的技能表现和掌握知识的程度。

在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学法中,幼儿通过聆听音乐产生情感体验,并能运用多种感官律动加以表达,并进行创造性的表现,是评价的中心。达尔克罗兹认为创造性律动是一种充满趣味性的方式,能够让幼儿通过音乐探索去发现动作存在的可能性,从而使幼儿的身体运动得到快速发展,同时能给予幼儿自由的想象空间,促进发散性思维、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发展,运用身体动作促使他们去想、去感觉、去做。所以,在音乐活动中,教师要顺应幼儿的性格和天性,尊重幼儿自己的情感体验和审美感受,鼓励和激发幼儿聆听音乐的感受并且能创造性地表现和律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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