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完善

2017-04-18 13:59赵金存
商情 2017年6期
关键词:集体土地权利农村

【摘要】我国农业生产得到全面发展。农民收入增长飞快,农村贫困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城乡收入差距也有缩小之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重大突破,生态状况也有效改善。农村社会事业也有了质的飞跃,农村学生减免义务教育期间的学费。农民医疗就医问题也有了根本保障。而且工农城乡关系同以往不同,农村的公共资源日益完善,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也日益增强。许多农民在城市购置房产,农村社会呈现新局面。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了更大的成绩,村民自治制度日益完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发展趋势。但是农民的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保障农民的权利,是建设和谐乡村的基础。

【关键词】集体土地;农村;权利

一、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业税取消后,农民收入增加,但农村土地问题在新一轮城市化浪潮中成为国内农村矛盾的关键。随着时间推移和农村经济日益发展,现行的集体土地制度所存在种种弊端日益彰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民不能有效行使权力

村民对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等无实际所有权,总是被代表,无法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农村土地和村企业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法制观念相对淡漠,法律意识不够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权一般掌握在村干部手中,村集体土地和集体经济组织在未征得村民同意后就被变卖的事情屡见不鲜。但不少地区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复存在。

(二)法律对农民的保护不完善

依法律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转让出让的。但有相应限制条件,然而直至今日相关详细规定仍未完善。2002年颁布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却不够细致,相关内弄规定不明确,而且程序规定也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一旦流转中出现纠纷,农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相应保护。十八大以来,农业规模化经营深农民称赞,如果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的法律仍不完善,导致农业规模化经营难以施行,造成诸多问题。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不适应现在高效率的生产生活,小农经济生产成本相对提高,农民收入降低。我国农村人均净收入自1995年来就难以提升,而城镇居民则年年上升,致使城乡差距逐年增大。农民在土地中获得的收益减少,单纯依靠种地收益太低,会使农民放弃种地,纷纷进城务工,导致土地被荒废,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土地收益减少,并且还要交其他税务,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农民进城务工的同时,给城市做出贡献,但也给城市发展带来诸多问题,还会引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交通拥堵等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规模化进程。

建设用地的使用法津极不健全,许多规定太过笼统。这是由于法制体制、管理手段、管理机制的漏洞,村镇规划工作混乱,用地盲目性大、浪费土地现象严重。部分企业技术落后,土地长期闲置,降低了土地利用率。

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建议

要解决农村农民集体土所有权问题,就得找到问题的源头。其根本原因是农村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强农富农。完善法律,增强农民法治观念,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一)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属于村所有,土地确是以小组为单位,村集体的土地分给小组,土地使用相对稳定,村民土地相对集中,小组村民之间互相了解,信任度较高。可以以小组为单位,搞农业规模化生产。发挥小组生产的优势,有利于农业的改革与发展,使村民快速致富。根据土地所处的位置,土地的优劣等级,将土地使用权公平的分配给农民,规模化生产的利益分配,以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多少来分配股份。这样,有利于村民积极参加规模化生产,实现我国的农业改革。

(二)完善法律制度

1.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规定使农民丧失了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农村土地转让权是使用权重要组成部分,禁止转让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得农民束缚于土地上,也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而土地物权化则解决了这一短板,更全面的保护农民的利益。

2.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恶性占用农民建设用地的不良现象必须重视,应当有所作为使农村的土地都得到合理的使用。

完善农村土地总体规划制度。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实际中也未规划或没有严格的执行规划制度。土地整体规划对建设新农村意义重大。

审批程序立法。在新《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只对审核批权限作原则规定,审核程序却未明文规定。审核程序非常复杂,政府行政部门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决定权,身为土地主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却十分被动。这给少数干部违法滥批土地埋下隐患,造成土地严重浪费。

合理有偿使用制度。以往农村集体土地经常以无偿或低偿的方式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这样导致许多企业不珍惜土地资源,甚至滥用,荒废土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人均土地少,低成本获得土地使用权使获得使用权的人不够珍惜,导致闲置或浪费土地资源。通过合理有偿的方式使土地使用权合法转换,提高了经济成本,获得使用权者会更加合理的使用土地资源。

参考文献:

[1]赵春江,胡超凡.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J].北方经贸,2014(7)

[2]李敏飞,柳经纬.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约性因素的法律分析和思考[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作者简介:

赵金存(1991-),男,汉族,山东德州人,硕士,贵州民族大学,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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