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徐玉玉案浅析电信诈骗侦查困境与对策

2017-04-18 08:42庞金凤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徐玉玉犯罪分子诈骗

庞金凤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从徐玉玉案浅析电信诈骗侦查困境与对策

庞金凤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电信行业的蓬勃发展,电信诈骗犯罪呈现井喷式的发展趋势。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学费后郁结离世,让我们为生命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视。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司法机关也积极配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电信诈骗手段花样百出,诈骗犯罪活动依旧猖狂。因此,探究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与案件的侦查困境,寻找有效的应对策略,对于提高案件的侦破效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电信诈骗;犯罪特点;侦查困境;对策研究

一、徐玉玉案件始末回顾

2016年8月19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即将踏入大学的山东临沂女孩徐玉玉接到一通自称是教育部门的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 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由于前一天徐玉玉曾接到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而且确有其事,所以徐玉玉并未怀疑19日这一通电话的真伪。按照对方的要求,徐玉玉将准备交学费的9 900元打入了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徐玉玉把学费汇出之后,回到家中和母亲聊起此事,才意识到有可能被骗了。在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报了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发晕厥,送院就医二天后,虽经医生的全力抢救,仍未挽回她18岁的生命。据悉,徐玉玉生前身体健康,并无重大疾病。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山东、福建、江西、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随后几天,将远在千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贤聪等人抓获,案件告破。[1]在人们为生命的离去感到惋惜、为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拍手叫好的同时,该案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关注。

科学技术与网络的迅速发展,为人民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民众的生活带来潜在的威胁。在花季少女徐玉玉案件发生后不久,山东理工大学大二学生宋振宁也因电话诈骗心脏骤停突然离世。[2]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案件,引发了社会与媒体的热切关注。如果说以前将电信诈骗归结于受骗者本人的智商问题,那么高校学生接连被骗,则让我们重新审视电信诈骗犯罪。据公安部刑侦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1月至6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28.7万起,同比上升51.3%。电信诈骗已经触及到全国的各个地方,犯罪分子所利用的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因此研究电信诈骗的犯罪特点,针对性的寻找案件侦破的困境,积极探索应对电信诈骗侦查法律困境的对策,对于案件的侦破,维护民众的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电信诈骗的犯罪特点

要想针对性的解决电信诈骗案件中侦查环节的法律困境,积极有效找准应对措施,首先必须认真研究电信诈骗的犯罪特点。电信诈骗与传统的诈骗相比,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手段没有改变,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没有改变。[3]但是与传统的诈骗相比,电信诈骗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不与受害人有直接的面对面的接触,而是利用电话、网络、信息等方式进行诈骗。通过对360公司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电信诈骗形势分析报告》的研究分析,总结出电信诈骗主要有以下犯罪特点。

(一)电信诈骗触及范围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8月我国移动电话的使用量为130 887.7万户,固定电话的使用量为21 705.7万户。[4]伴随着电信用户如此庞大的数据,一些问题也接踵而至,电信诈骗就是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现在几乎人人一部手机,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不管是哪个社会阶层的人,绝大多数电话用户都收到过与电信诈骗有关的电话、信息等。犯罪分子没有固定的作案目标,往往都是随机作案,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是他们作案的对象。徐玉玉作为一个刚刚毕业的高中生,也没能逃脱犯罪分子的魔掌,最终郁结离世的结果让我们惋惜。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的触及范围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1)电信诈骗不再仅仅发生于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有向小城市、县城、农村扩张的趋势;(2)电信诈骗的对象也不再局限于老年群体,正逐步向青年一代扩展;(3)电信诈骗犯罪的对象不再局限于文化水平较低的民众,受过教育的群体也正在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对象。电信诈骗分子极其狡猾,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为了掩人耳目逃避公安机关抓捕,经常是在一个城市停留几天便更换地方。

(二)犯罪手段隐秘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通常以一定的身份作为掩护,冒充各种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使得受害者在心理上减少怀疑。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电信技术手段,远距离作案,不与受害者进行近距离的接触。徐玉玉案中,犯罪分子声称是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只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便将一个农村家庭辛苦积攒的学费骗光,而受害人在发现被骗后对犯罪分子的情况一概不知。电信诈骗大多数是利用网络通信技术等作案,遗留下的可能只是虚假的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线索,不像其他的犯罪一样会有犯罪现场,传统的物证痕迹几乎没有,这给日后的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犯罪主体职业化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具有严密的组织形式,分工明确。在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中,作案人员需要掌握网络、银行、电信等许多方面的知识,这就决定了电信诈骗需要较多的人数,且多数犯罪分子有固定的组织,组织内的人员各司其职。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一般以亲缘、老乡为依托组成诈骗团伙,也有组织严格的公司甚至是境外诈骗团伙。这些团伙有周密的诈骗计划,上下线之间密切配合,形成一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徐玉玉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文辉负责在网上购买山东考生的信息,老乡郑贤聪每天会拨打上百个电话,朋友郑金峰则提供十余张银行卡供陈文辉使用。实施诈骗时,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分工。犯罪分子之间的联系,多以电话联系为主,侦查人员即使抓捕到其中的几名犯罪分子,其他犯罪分子也会闻风而逃,很难将整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四)冒充身份多样化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诈骗活动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犯罪分子通常会冒充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的客服人员,以及某节目的工作人员,首先在心理上减少受害者的怀疑。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进行诈骗时通常利用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几种:(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向受害者打电话声称其涉及到犯罪行为,受害者在这时往往会因为担心而一步步落入到诈骗者的圈套当中;(2)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受害者提供身份信息、银行卡的相关信息、验证码、密码等信息,这时诈骗分子就会利用技术手段将受害者的银行卡的钱财全部转走;(3)诈骗分子以打电话或发信息的方式谎称受害者的孩子遭受意外或者突发疾病住院,提供一个银行卡账户,要求汇款。这时受害者往往担心子女的安全问题,心情焦虑,犯罪分子因此而得逞;(4)诈骗分子冒充某些比较知名的选秀节目,打电话或者发信息宣称受害者被选中为幸运观众,可以获得现金及物质奖励,要求受害者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一些受害者贪图利益,抱着一种试试的心态希望中奖,殊不知这也给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徐玉玉案中,犯罪分子就是提前了解了徐玉玉的信息情况,冒充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而得手。以上几种方式只是电信诈骗比较常用的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电信诈骗的花样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复杂。360公司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电信诈骗形势分析报告》,分析了诈骗电话的基本类型,见图1。

图1 2016中国电信诈骗形势分析报告

三、电信诈骗案件侦查法律困境

2016年10月17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在会议上指出,“2016年1月至9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7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4.3万名,同比上升2.3倍,打掉各类诈骗犯罪团伙6 200余个,捣毁诈骗窝点6 900余个,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23.4亿元,为群众避免损失47.5亿元。”[5]公安机关从未放松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为何电信诈骗犯罪屡禁不止,反而呈现出越来越猖獗的形势?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困境主要存在于哪些方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侦查取证难

与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的是,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发案时间短,又很少有犯罪现场。电信诈骗是利用虚拟的网络和通信技术为基础进行诈骗,犯罪分子不与受害者有近距离的、直接的接触,留下的犯罪证据少之又少。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特征不会暴露,不会遗留指纹、血液、毛发、脚印等对案件侦破有关键作用的证据。[6]对此类案件的侦破,主要利用犯罪分子遗留的电话号码、银行卡账户,而这些信息又多是虚假信息。要想侦破一起电信诈骗案件,需要消耗侦查人员很大的精力。侦查人员要调取大量的监控信息,奔赴不同的地区,从海量的银行卡信息、电话信息中逐一甄别,筛选有用的信息。电信诈骗的犯罪特点,使得侦查工作在短时间内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要想将犯罪集团连根拔起,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

(二)犯罪分子锁定难

在电信诈骗犯罪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侦查工作的首要环节。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主要是依靠网络和通信技术,利用打电话或者发信息的方式进行诈骗,即使看起来有电话号码或者银行账号,但是这些信息往往都是虚假信息或者冒用他人的信息。甚至连受害人听到的犯罪分子的声音,也可能是利用特殊的软件变声后的声音。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特殊的软件,将受害者的手机来电显示为国家机关的电话号码或者某些知名企业公司的电话号码。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为了躲避侦查往往不会在同一个地方留置太久,流动性很强。侦查人员在掌握一定的线索对其进行抓捕时,犯罪分子往往早已人去楼空。电信诈骗分子区域之间的流动性,给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缺乏全国统一的信息情报网

电信诈骗案件的行为地与结果地往往可能不是同一个地方,甚至会涉及到多个省市。加上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为了躲避侦查机关的追捕,流动性较强,犯罪痕迹可能遗留在不同的地区。侦查人员在进行案件侦查时,需要奔赴许多地方,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基于这种现实状况,这就要求侦查机关在侦查该类案件时需要借助本地与异地侦查相结合的方式。纵观我国侦查机关的管理体制,异地侦查请求本地侦查机关协助的手续比较繁琐,等到手续办完以后再进行侦查,犯罪分子很可能早已逃之夭夭。犯罪分子流动性极强,如果侦查机关之间积累的情报不能及时共享,那么会导致许多重要的情报的作用无法发挥到最大,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挑战。

(四)资金追缴困难

不同于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电信诈骗案件的资金追缴十分困难。犯罪分子在得手以后,会迅速把受害者汇过来的资金或者受害者银行账号里的金额转走,然后经过多次转移将资金分散到许多个账户。[7]侦查机关在接到受害人报警电话后,想要冻结犯罪分子的银行账户时,资金早已被转移分散到各个地方,有的甚至会被转移到国外。资金一旦被转移到国外,要想追缴回这笔涉案资金,无疑是雪上加霜。2016年4月13日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表示,“每年有上百亿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犯罪分子从大陆卷到台湾,被追回的仅20万元。”从以上的数字可以看出,电信诈骗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对赃款追缴十分困难。

(五)跨境跨区合作难

由于历史发展路径、文化背景和法律传统的不同,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都有自己的独特特征,对于同一类犯罪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近年来,国内的犯罪分子与境外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国内的犯罪分子更是躲藏在境外对国内的民众事实诈骗。由于国家利益的不同,远赴境外调查取证需要严格的手续,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更需要当地警方的积极配合。如果两个国家之间不能很好的配合,一方不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要想侦破跨国电信诈骗案件是十分困难的。当今国际社会,在反对恐怖活动的犯罪的方面合作较为深入,达成了国际共识。然而在针对国际电信诈骗犯罪的方面,合作力度还是远远不够。

四、电信诈骗侦查困境对策研究

针对电信诈骗不断蔓延的发展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综合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切实遏制电信诈骗犯罪蔓延形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公安部也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对策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根据我国的国情,坚决除去电信诈骗这个“大毒瘤”刻不容缓。针对我国在侦破电信诈骗犯罪的困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有效侦查工作。

(一)快速细致做好立案登记工作迅速展开初查

电信诈骗犯罪作案时间较短,因此在短时间内展开案件的侦查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时,要尽可能详细的询问受害者,整个案件的过程、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账户、来电显示的号码、汇款金额、犯罪分子的口音等,这些都是重要的案件侦破线索,为以后开展侦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在2016年7月20日江苏南京召开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要求,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团伙案件、跨区案件的特点,无论案值大小,都符合立案条件。会议要求不论案件价值大小,均符合立案条件,展现出国家机关坚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信心与决心。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侦查能力

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区域广,依托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可以触及到全国的各个地方,受害人数众多。电信诈骗犯罪案情复杂多样,涉及到的区域较广,某个地方的侦查人员为了侦查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可能要奔赴许多地方,使得侦查的效率大打折扣。公安机关应该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和发达的网络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由国家公安部牵头领导,汇集各省市已有的有关电信诈骗的信息,建成一个各省市侦查机关都可以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在全国构建一张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大网。设置专门的防火墙,统一侦查机关内部登陆该网站的方式,严格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不同警种合作细化内部分工

电信诈骗犯罪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实现的,犯罪手段繁杂多样,部分案件甚至包含很强的技术性。不同警种之间相互合作,可以取长补短汇集各种优势力量,提高案件侦破的效率和概率。刑事侦查部门可以将侦查人员的分工更加细化,对一类案件有专门的侦查人员负责。针对电信诈骗案件的犯罪特点,可以培养网络技术方面的人才,专攻电信犯罪的技术分析和网络痕迹的提取。各个部门、警种之间要创新合作体制,补齐自身的短板,构建高效率、低成本的新格局,坚决拔掉电信诈骗这个“大毒瘤”。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侦查机关开展下阶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侦查机关与银行电信行业的合作

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往往需要依托银行账户和网络通信技术骗取受害人的钱财,侦查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后,往往也是从犯罪分子遗留的电话号码或者银行账户进行初步勘查,这就要求侦查机关与银行、通信部门的通力合作。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在这些方面也从未停止努力,2016年3月14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全面部署:(1)严格银行卡实名制管理;(2)严格限制开卡数量,每人每行开卡不得超过4张;(3)全面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2016年9月23日,为了精准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六部门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电信企业要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登记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银行和电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密切配合好侦查部门的工作,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加强国际地区交流探讨合作的新方式

中国地域广阔,与我国接壤的国家有14个,这也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潜藏在境外提供了有利条件。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呈现出跨国犯罪的趋势,国内的一些犯罪分子潜藏到国外,利用境外的身份为掩护,在国内实施诈骗行为。侦查人员远赴境外调查,如果得不到当地警方的支持,很可能是无功而返,并且会消耗大量的警察资源。针对我国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境外潜藏的特点,国家应加强与东南亚各国警方的警务合作,拓宽合作的范围,签署警务协助协议,在对犯罪分子的侦查、抓捕、移交证据、赃款追缴等方面通力合作,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维护良好的世界金融秩序,维护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实现国家间的互利共赢。在海峡两岸、香港、澳门等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方面,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为海峡两岸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8]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方面应继续加强深入合作,在情报分享、协助侦查、遣返犯罪分子、移交证据、追缴赃款等方面需通力合作,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维护国家的金融环境稳定,促进大陆与地区之间的共同发展。

电信诈骗犯罪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并且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趋势。研究电信诈骗的犯罪特点,明确我国在侦查此类案件中的法律困境,积极寻找解决策略,弥补这类案件侦查中的短板,对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社会的发展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矛盾,有些方面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只要全社会一起努力,一定可以对电信诈骗犯罪予以沉重打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1] 沈寅飞.徐玉玉案调查[N].检察日报,2016-10-12(5).

[2] 刘艳.山东临沂宋振宁电信诈骗案告破1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N].法制日报-法制网,2016-09-09.

[3] 胡向阳,刘祥伟,彭魏.电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90~98.

[4] 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n1146312/n1146904/n1648372/c5275691/content.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10.05.).

[5] 引自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在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0月17日.

[6] 杨郁娟.电信诈骗犯罪侦查的瓶颈及其突破[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 27(2):37~41.

[7] 明宇.论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难点及对策[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1):104~107.

[8] 黎晴.当前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难点和对策[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5):29~33.

责任编辑:胡 莉

2095-4654(2017)01-0013-05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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