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纪检监察与业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设研究

2017-04-20 10:20陈新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7年6期
关键词:业务部门供电企业纪检监察

陈新

摘 要 我国供电企业是衔系整个社会资源运行的重要机构,决定着社会电力资源的供给,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决定着供电企业的对外形象以及能否长久稳定运作,其重要性不言自明,而内部业务部门则是与供电企业整体风气密切相关的部门,两者协同运作,能够在有效转变企业风气的同时提升工作效率,因此下文将着重进行分析,作为工作改革的参考。

关键词 供电企业 纪检监察 业务部门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3-000-01

业务部门决定着一个企业内部的整体商业运作模式,对于企业内部风气有着决定性影响,这一点对任何企业都是同理,供电企业亦不例外,应当说供电企业作为归属国家的核心资源供给企业更要注重监管工作在业务工作中的渗透,才能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后文将针对供电企业内部纪检监察与业务部门的协同运作进行思考,并提供理论借鉴。

一、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部门间的关联

相对其他部门、其他岗位,供电企业内的业务部门专注的是业务上的往来,包括电力费用催缴,电力销售、商务合作以及对每一笔电力贸易行为的管理。即是说供电企业内部的每一次涉及有形及无形资产的贸易行为,都是由业务部门来负责洽谈达成的。而资金与贸易变动正是企业纪检监管工作的一项管理重点。所以如果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结合,确保监管行为在业务部门工作行为中的渗透,保证业务部门对于纪检相关监管法规的尊重与服从,才能让供电企业内部风气开始产生转变,让供电企业的形象真正得到改善,确保民众对供电企业的支持与信任。所以当前针对两者的协同运作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是十分必要且有利的举措。

二、供电企业纪检监察与业务部门的协同运作策略

(一)确保业务部门对纪检监察法规的认知

业务部门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部门,因关乎企业的整体利益,所以往往会得到企业更多的重视与包容,甚至许多不必要的,模棱两可的资金支出都能够算在合理范围内,这是企业对于业务部门的过分放任,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管理,对于供电企业来说亦不例外。供电企业作为代表着国家企业形象的公有企业,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即便业务部门是关乎企业利益的部门,也是要服从企业管理的,也只有理解企业监管方针,才能发挥出作用,为企业带来更多利益,而不是由业务部门来决定企业的管理规章。所以在监管方面,供电企业首先要夺回主动权,让业务部门对内部纪检监察法规有深刻的认知,才能反省自身,约束自身,配合纪检方针让部门内的每项工作更加规范,因此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利用定期宣讲、法规上墙,以及业务部门针对性法规的设置,建立起业务部门的法规意识,让业务部门了解到自身也是企业监管范围内的一部分,也要依据相关法规行事,是确保两者协同运作的第一步。

(二)设置针对性的法规,让业务部门明确工作方向

任何企业、任何部门、任何岗位的工作方向都要有针对性的法规作为指引,才能更加明确,供电企业更是如此。业务部门的工作与其他部门有一定区别,所以如果只依靠一套规章去进行管理是无法发挥监管作用的。只有针对业务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管理需求,制定针对性的规章法条,才能让业務部门的自身管理有更明确的方向。所以供电企业在制定相关法规前,需要先深入了解业务部门的工作概况。例如近来对外公款支出、业务收入去向以及业务规划等,通过深入了解去分析当前业务部门的贸易行为与业务洽谈过程中是否有徇私舞弊以及盗用公款等行为存在。并制定出针对性的规章,对已发现的隐患进行规避,才能让业务部门后续有更明确的管控方向。这样的针对性规章并不能限制业务部门的发展,反而是为业务部门后续的发展指明方向,确保业务部门对监管工作的配合,并为业务部门的工作改革提供方向,这正是两者的协同发展。

(三)促进两者工作交流,确保部门关系的建立

对于多数企业来说,监管部门都是与其他部门很难建立友好关系的部门,由于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对每个部门的行为进行约束,并上报所有违规行为,所以往往会使其他部门产生戒备感,甚至会不愿配合纪检监察工作,业务部门同理。这是必然存在的现象,但供电企业不能够听之任之,应当尽力消除监管工作与业务工作之间的隔阂,确保两者的相互理解,并使两者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才能确保企业整体的协调发展。对于业务部门,应当表明立场,让业务部门充分了解监管工作是企业为确保每个部门正面发展设立的部门,监管工作也并不只是约束监管,同时也在确保每个部门、每个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害。对于监管部门,则要为期建立自信,使其了解到其工作职责便是监管,这是企业赋予的使命,应当公私分明,正确看待监管工作,不在工作中掺杂任何个人行为与情感,这样才能让两个部门的关系得到改善[3]。

三、结语

电力企业内部监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是确保企业长久发展,为企业建立正面形象的关键,以上是针对两者协调发展给出的建议,望能够起到促进工作改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孙保成.浅谈供电企业纪检监察与业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设[J].现代国企研究,2016(22):257+259.

[2] 刘强.电力企业构建纪检监察与业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4):172.

[3] 薛毅,考尚林.供电企业效能监察如何发挥成效[J].国家电网,2008(1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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