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前后闽西地区的善后与反善后斗争
——以农村复兴委员会为中心(1933-1935)

2017-04-20 02:39朱新屋
苏区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闽西国民党委员会

朱新屋

长征前后闽西地区的善后与反善后斗争
——以农村复兴委员会为中心(1933-1935)

朱新屋

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斗争失败后,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撤出中央苏区,国民党按照既定计划展开中央苏区的善后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了农村复兴委员会,将赣南和闽西地区作为推行之重点。然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闽西红军坚持开展反对国民党善后工作的激烈斗争。至1935年4月,中共成立闽西南军政委员会,统一组织和指挥闽西南地区的红军余部,坚持领导反对国民党农村复兴委员会的斗争,有效保卫了闽西地区土地革命的果实。长征前后闽西地区的善后与反善后斗争,应当视为共产党和国民党在基层社会改造上的博弈,这种博弈已经预示了中国革命的最终命运。

闽西地区;反善后斗争;农村复兴委员会;闽西南军政委员会

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斗争失败后,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撤出中央苏区,国民党按照既定计划展开对中央苏区的善后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国民党政府成立了农村复兴委员会,赣南和闽西地区尤为推行之重点。现有研究指出:“闽西苏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的战场上用新的形式,与敌人进行了艰苦的三年游击战争。”*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01页。这种“新的形式”通常被称为“保田斗争”。*保田斗争亦称“保土斗争”,参见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序》,《章振乾百岁文集》,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481页。对此需要说明的是,恢复共产党土地革命以前的土地制度并非国民党善后计划的全部内容,至少在全面抗战爆发以前更应当称此为“反善后斗争”;与此同时,国民党在闽西地区的善后措施经由第十九路军和国民党中央系先后推行,两者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两者的善后政策之间存在紧张和疏离。特别是农村复兴委员会,闽西地区前后推行过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和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两种制度,在研究中必须仔细加以辨析。*游海华:《重构与整合——1934-1937年赣南闽西社会重建研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刘敬扬、张晓东:《十九路军“闽西农民银行”纸币刍议》(中国钱币学会编:《中国钱币论文集(第三辑)》,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第473-479页)明确指出了两者之间的区别。由于国民党以农村复兴委员会为重心的善后工作,构成中央红军长征前后中央苏区红军保卫土地革命果实的政策环境,因此理清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和南京国民政府在闽西地区所行政策的联系和区别,成为中央苏区研究的一部分。为此,本文以《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为核心资料,拟在理清国民党善后计划及其农村复兴委员会工作内容的基础上,讨论长征前后闽西地区的善后与反善后斗争。

一、国民党善后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前后,赣南和闽西各县先后沦陷,各级红色政权随之瓦解,白色政权逐渐建立,国民党政权面临着所谓“剿匪”后的“善后”工作。其善后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社会重构,即构建一个不同于战时社会,拥有常态秩序的社会;二是社会发展,即推进乡村义务教育、保甲和警察等现代地方公共事业的建设。*游海华:《社会秩序与政府职责——1934-1937年赣闽边区地方公产处置探讨》,徐秀丽、王先明主编:《中国近代乡村的危机与重建:革命、改良及其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57页。对此,早在1932年12月,国民党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就颁布了《“剿匪”区内各县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组织大纲》,成立了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其具体做法是“以县政府、县党部、保卫团、各公法团及驻在县之军队,各推代表一人为当然委员,以由县长遴聘之地方素行公正而负有声望之士绅为委员,并指定县长为委员长,受驻在县最高级军事长官之监督指挥”。*《“剿匪”区内各县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组织大纲》(1932年12月),公安部户政管理局编:《清朝末期至中华民国户籍管理法规》,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第224页。在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之下,另设编查、宣抚、建设和财务等四个小组。其具体职能如下:

表1 国民党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组织架构

资料来源:《“剿匪”区内各县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组织大纲》,公安部户政管理局编:《清朝末期至中华民国户籍管理法规》,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第224-226页。

由此可见,国民党所谓的“善后”是一种综合性方案,绝不仅局限于土地制度层面。另外按其组织大纲,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在‘剿匪’军事进展时期,应由本会选派委员或干事若干人,编成若干班,随军前进,逐段接收新收复之地区,会同驻在地之军队办理清乡善后事宜,并随进展情形轮班赓续进行”。*《“剿匪”区内各县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组织大纲》(1932年12月),《清朝末期至中华民国户籍管理法规》,第225页。其第十七条还规定“本大纲适用于赣、闽北、闽西、鄂南等处,各该县应否设立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由驻在县最高级军事长官决定之”。*《“剿匪”区内各县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组织大纲》(1932年12月),《清朝末期至中华民国户籍管理法规》,第226页。中央苏区所在地的赣南和闽西成为其善后的重点地区。

随着中日双方签署《淞沪停战协定》(1932年5月5日),国民党第十九路军于次月陆续撤出上海,以“剿共”名义进入福建参与中央苏区“围剿”,蒋光鼐兼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兼绥靖公署主任。*郭昌文、翟志强:《蒋介石与1932年十九路军调闽》,《抗日战争研究》2011年第1期,第22-29页。在这种情况下,闽西善后委员会于同年10月正式组建,下设政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和农村复兴委员会。其具体情形是:“(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间,决定组织闽西善后委员会,并划定龙岩、永定、漳平、上杭、武平、连城、长汀、宁化八县为善后整理区”,并且同时规定“属于整理区的八县不设县政府,只设善后委员会,代行县政府的职权”。*《闽西善后委员会与善后处(史料摘抄)》,徐天胎编著:《福建民国史稿》,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3页;同时参见《闽西善后会组织就绪》,薛谋成、郑全备选编:《“福建事变”资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页。可见国民党福建省政府赋予闽西善后委员会以相当大的职权。此后闽西善后委员会又经过两次调整,“至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复决定此八县县政府重行设立,与县善后委员会并行”,*《闽西善后委员会与善后处(史料摘抄)》,徐天胎编著:《福建民国史稿》,第323页。形成国民党县政府与县善后委员会并行的双轨基层治理方案;“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复改闽西善后委员会为闽西善后处,直隶驻闽绥靖主任公署,并由绥靖主任蔡廷锴兼处长,绥靖公署参谋长邓世增兼副处长。此外,并在连城、永定、龙岩、漳平、上杭等县设立分处,由区寿年、徐名鸿、魏育怀、田金增等人任分处长;傅柏翠任特区主席”。*《闽西善后委员会与善后处(史料摘抄)》,徐天胎编著:《福建民国史稿》,第323页。至此,闽西善后委员会从组织到政策诸方面均形成完备体系:蔡廷锴兼任闽西善后委员会主席,徐名鸿担任秘书长,委员包括徐名鸿、沈光汉、区寿年、张贞、周力行(即周士第)、傅柏翠、魏育怀、刘侠任、谢仰麒等。

从“闽西善后委员会”到“闽西善后处”的变化,背后反映出第十九路军(特别是蒋光鼐)与蒋介石之间的矛盾。不过这些矛盾在“福建事变”发生(1933年11月)之前,仍未完全公开挑明。两者在福建(闽西)地区的善后政策即制度设计层面上,就应当视为国民党整体善后政策的组成部分。当然,在这种整体善后政策之下,蒋光鼐和蔡廷锴打着“剿共”的旗号进兵闽西,仍存个人私心,即实际上是想在闽西“建立长治久安的局面并徐图发展目的”。*陈天祥:《第十九路军经营闽西的一些见闻》,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4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642页。闽西善后委员会后来开设闽西农村工作人员训练所,其目的即在“改造农村组织,训练农民自治力量”。*《闽西农村工作人员训练所开学》,薛谋成、郑全备选编:《“福建事变”资料选编》,第24页。曾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傅柏翠,此时被纳入闽西善后委员会,并能与徐名鸿(初期实际负全部责任)、周力行两人并列为核心人物,甚至在后来成为闽西特区善后分处兼龙岩分处处长,不仅是出于傅柏翠在闽西地方的声望考虑,而且与傅柏翠在“新村运动”影响下的地方自治倾向有关。*欧阳佑民、潘湘官:《闽西计口授田析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98-101页。不过此前中国共产党就在闽西进行过较为深刻的土地革命,第十九路军在闽西地区的善后所面对的社会结构已非原面貌,其所推行的以“计口授田”为中心的善后措置,也就自然受到许多阻力,对闽西地区的广大农村实际影响甚微。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闽西善后委员会建立在蒋光鼐和蔡廷锴发动“福建事变”以前,同时其成立不仅是蒋光鼐为立足福建和发动政变所作的准备,而且更应该看作是蒋光鼐等利用南京国民政府原有组织和政策的设想。正是这种历史环境下,蒋光鼐和蔡廷锴等并未完全执行南京国民政府的善后计划,即急剧推进既定的善后计划,而是根据闽西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适,在具体实施中分为四个步骤:首先,暂时保留分田原状,秋收时一律征收土地税;其次,归来之业主与难民,待确实登记后,再按乡、区田地面积计口授田,重新分配,以求其平均;第三,一俟田地确实分配,再行规定土地税,征收成数,并及废止旧制之丁粮;最后,每乡组织农村合作社,以管理该乡田地及农产,使农村经济得有调节及改造。*《闽西匪区设立善后委员会》,《申报》1932年11月6日,第4版。参见王顺生、杨大纬编著:《福建事变——1933年福建人民政府始末》,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6页。本着“使农村经济得有调节及改造”的方针,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并未从一开始就(实际上也并无可能)改变中国共产党的分田状况,而是持续到秋收以后再行改造。

二、农村复兴委员会的成立和架构

闽西农村复兴委员会最初成立时,如前所述,是附属于国民党第十九路军所设闽西善后委员会之下的二级机构。“福建事变”之后,第十九路军所建立的地方自治政权存在时间很短(1933年11月20日至1934年1月21日),而且期间与蒋介石中央系和粤系军阀战争不断,因此复兴闽西农村的计划实际上并未按照原定方案实施(傅柏翠领导的古田镇和蛟洋镇例外)。*黄道炫:《奇人傅柏翠》,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党史研究室编:《龙岩党史资料与研究》总第32期《红色新罗》,2013年,第87页。对此蔡廷锴曾回忆:“这种恩赐式改良主义,动员不了农民起来组织自卫军保卫政权。闽变后,在地主进攻下农民受害,很快就失败了。”*蔡廷锴:《回忆十九路军在闽反蒋失败经过》,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59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8-79页。因此本文所说的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于1933年5月),指的是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成立的机构,与国民党第十九路军成立的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10月)并非同一组织。当然两者虽从组织样态到施政计划都有很大不同,但是本质上都是国民党既定政策的结果。早在1932年10月,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就“为兴复农村、奖励农业起见”,制定并颁布了《“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文件规定“凡经赤匪实行分田之县或乡镇,于收复后为处理土地及其它不动产所有权之纠纷,及办理一切善后事宜,得设农村兴复委员会”,并且规定“农村兴复委员会分为县农村兴复委员会、区农村兴复委员会、乡或镇农村兴复委员会三种,皆冠以该县、区、乡镇之名称,但不必同时设立”。*《“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1932年10月),于建嵘主编:《中国农民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1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599页。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所成立的农村复兴委员会缘起于此,而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在闽西善后委员会下设的农村复兴委员会,在公开与蒋介石的矛盾以前,也渊源于此。

由此可见,与“善后”和“清剿”等政策一样,“农村复兴”或设立农村复兴委员会也是国民党的既定政策。从学理层面上讲,其建立的更早渊源除了《“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以外,也包括国民党对当时中国社会状况和革命性质的分析。早在1924年1月,孙中山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指出:

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殖荒激,以均地力。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如农民银行等,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20-121页。

随后国民党不仅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与孙中山《国事遗嘱》及《致苏联遗书》置诸并观,同样视为“国父遗嘱”的一部分加以遵行,而且将善后委员会的善后工作视为国民革命的延续和发展。因此国民党善后委员会特别以农村地区为工作重心,从而将农村复兴委员会作为善后委员会的主体,并不应感到奇怪。

依据国民党《“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33年5月正式成立了农村复兴委员会。其下共设六组,分别负责调查全国米麦棉丝茶之产运销状况、研究农村金融问题、研究地下水利用问题等,其中还专门以第六组为“会报组”,以“搜集中央所颁布关于农业之法令,中央关于复兴农村之种种设施,中央与各地方公私机关团体于复兴农村之种种设施,及各种关于农村之重要参考资料,编为会报”,*《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廿二年度工作报告》,《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第2卷第2期(1934年7月26日),第167-170页。此“会报”即《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从1933年至1935年,《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共计发行两卷二十三期——分别是1933年第一卷第1-7期,1934年第一卷第8-12期,及第二卷第1-7期,1935年第二卷第8-11期。至1935年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决定以《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为通信机关,“嗣后各地乡村工作同仁尚望不时将工作情形,及对乡村问题之意见,源源赐寄,本会会报当竭诚欢迎登载也”。*《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决定以本会报为总通信机关》,《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第2卷第9期(1935年2月26日),第9页。揆诸这一时期的《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其内容除主要刊载南京国民政府各种法令和农村复兴的各种措施及参考资料以外,还定期介绍希腊、日本、印度尼西亚和美国等各国的农村复兴经验。尤可注意者,每年每期都有登载“总理遗嘱”或“总理遗像”,以表明农村复兴委员会的设想源自孙中山对中国革命形势的判断。*这种做法则与国民党第十九路军闽西善后委员会相似,参见薛谋成、郑全备选编:《“福建事变”资料选编》,第18-19页。农村复兴委员会设立之初,其所述缘由和目标即与孙中山所述一脉相承:

我国以农立国,农民约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故农村之枯荣,农业之盛衰,关系国家之治乱,至为重大。而近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加速崩溃。农业物产,日渐衰落。若不设法救济,国家前途,危险将不堪设想。行政院汪院长乃于廿二年四月十一日第九十六次院会,提出救济农村一案。拟组织委员会,筹议救济办法。经决议交由内政、实业两部会同行政院秘书、政务两处会商组织办法。*《本会设立之经过》,《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第1卷第1期(1933年6月),第7-8页。

农村复兴委员会最初称为农村救济委员会,“隶属于行政院,由院长(即汪精卫)兼任委员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为当然委员”。按照最初设计,“其主要职务为农村救济之设计”,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农业金融、农业技术、粮食调剂和水利建设。*《本会设立之经过》,《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第1卷第1期(1933年6月),第7-8页。《“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规定农村兴复委员会所处理的事项包括:(一)关于土地及其不动产所有权之争执事项;(二)关于被毁之经济整顿事项;(三)关于所有权未确定,及无主土地之代行管理、或官有荒地之管理事项;(四)关于土地耕佃之分配事项;(五)关于田租之决定事项;(六)关于提倡农村合作社事项;(七)关于准备征收地税事项;(八)关于农民债务之清理事项。参见于建嵘主编:《中国农民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1卷,第599-600页。其后经过行政院第九十七次会议(1933年4月18日)*实业部中国劳动年鉴编篡委员会编:《二十二年中国劳动年鉴·劳动法规》,(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劳工司,1934年12月,第91-92页。决定,改定名称为农村复兴委员会,并派彭学沛为农村复兴委员会秘书处主任。*或受《“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最初规定的影响,此后的许多资料中仍常称“农村兴复委员会”,或简称“农村复兴会”,其中湖北、浙江、江西、河南等地尤为普遍;而福建地区则普遍称“农村复兴委员会”,故以下行文除引用资料以外,统一称“农村复兴委员会”。由行政院出面组织并由院长汪精卫担任委员长,可见南京国民政府对农村复兴委员会的重视。

1927年国民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逐渐走上“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在全国各地农村地区建立了十余块革命根据地,因此国民党农村复兴委员会的工作重心,自然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地根据地,尤其是赣南和闽西上。周雪香认为,在国民党《“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颁布以后,“闽西各地相继成立了县、区和乡镇各级农村兴复委员会,实施恢复业权工作,办理业权登记,发给管业执照并规定田租数额”,*周雪香:《红军长征后闽西老区的保田斗争和农村经济》,《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9期,第111-120页。这种观点实际上值得商榷。因为国民党颁布《“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的时间在中央红军主力长征之前两年(1932年10月),其时闽西苏区大部分政权仍在中国共产党的控制之下。周雪香此处所谓“闽西农村兴复委员会”,应该指的是国民党第十九路军设立于闽西善后委员会之下的农村复兴委员会,与本文所讨论农村复兴委员会并不相侔。后者在闽西地区的建立远在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发动的“福建事变”遭到蒋介石镇压,致使第十九路军所领导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解散以后:

闽西龙岩等县,因前十九路军时,实行徐名鸿等计口授田影响,迭生纠纷;蒋鼎文司令近奉蒋介石委员长军令,派员前往调查,并召集各界议设农村复兴委员会,所有农田纠纷,统由该会解决云。*《闽西组织农村复兴会》,《农报》第1卷第6期(1934年5月10日),第11页。

可见闽西地区是在蒋鼎文占领福建全境并率军进驻漳州、龙岩等地以后(1934年1月),才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既定方针,逐渐成立了农村复兴委员会;而蒋鼎文的善后思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对国民党第十九路军政策即所谓“实行徐名鸿等计口授田”*另外有资料显示,“闽西各县前在蔡廷锴、蒋光鼐主政时,设有善后委员会,施其计口授田之策,现在既难沿用,土地之整理实为先决问题,酝酿公有”,益可见两者之间的分别。参见《闽筹划复兴农村决定成立农业推广委员会组织规程正着手起草中龙岩各区赞成土地公有》,《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第2卷第1期(1934年6月20日),第143页。的背反。

虽然关于农村复兴委员会在闽西的组织情况,因资料阙如而不甚清楚,但是就当时的情形来看,由于蒋鼎文系蒋介石嫡系(位列“五虎上将”),因此能相对遵照《“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和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下辖农村复兴委员会的相关计划。其情形或可参照与闽西毗邻的赣南地区:

分县委员会、区委员会、乡或镇委员会三种。县委员会以县长为主席,科员主任及各区代表一人为委员。区委员会以区长为主席,各乡村代表一人为委员。乡村委员会以乡中保长为主席,该乡村有正当职业乡民四人为委员(由乡中之甲长家长推举),其详细组织另定之。农村兴复委员会处理事项,以乡或镇之农村委员会所决定者为基础。乡或镇之农村委员会不能决定时,取决各区委员会;区委员会不能决定时,由县委员会作最后之决定。*《赣各县设立农村兴复会》,《工商半月刊》第3卷第17期(1931年9月1日),第8-10页。

可见国民党农村复兴委员会的组织和架构,基本上依照《“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虽然以闽西善后委员会为上级组织,取代了原有的地方基层行政体系,但是其所用以善后的办法,在大体上仍沿用原有的县乡和保甲等基层行政架构。尽管赣南地区农村复兴委员会的成立要比闽西地区要早,但是闽西地区在1934年以后(特别是中央红军主力长征以后)也基本上依照《“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及其附属章程展开善后工作。*游海华:《社会秩序与政府职责——1934-1937年赣闽边区地方公产处置探讨》,徐秀丽、王先明主编:《中国近代乡村的危机与重建:革命、改良及其他》第2辑,第157页。

三、闽西红军与农村复兴会的斗争

国民党农村复兴委员会的建立及其在闽西地区的实施,大大加剧了原有的赤白对立和“围剿”、反“围剿”(军事)斗争。以往的研究集中在对国民党(第十九路军)的“计口授田”问题上,对长征以后闽西的“保田运动”做了较多的研究,而不太注重与农村复兴委员会的斗争方面的研究。农村复兴委员会设立的最初设想,包括农业金融、农业技术、粮食调剂和水利建设等四个方面,但是其基础和核心仍在整顿土地秩序方面。如《赣各县设立农村兴复会》就明确规定,农村复兴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关于农民耕佃权之处理、关于土地所有权之处理、提倡农村合作社委员会和准备征收土地税等四项。*《赣各县设立农村兴复会》,《工商半月刊》第3卷第17期(1931年9月1日),第8-10页。因此学界对农村复兴委员会的关注,同样以国民党“计口授田”和闽西红军的“保田运动”为中心。但农村复兴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就有整体规划,且隶属于原国民党“善后”计划的组成部分,对农村复兴委员会的研究也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土地问题上,而应当视为整个中央苏区反对国民党善后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可注意者,国民党在对闽西苏区的“清剿”过程中,特别注意推动军事以外的善后工作。如就在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二个月(1933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就制定了《闽西善后会订定优待垦荒暂行办法》,以农村复兴委员会为中心展开地方救济。*《闽西善后会订定优待垦荒暂行办法(二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南京中央日报)》,《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第1卷第2期(1933年7月26日),第93-94页。而在闽西南军政委员会(详后)成立后不久,国民党对闽西地区连续发动了两次“清剿”运动:1935年4月至7月,第一期;1935年8月至12月,第二期。*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第311页。特别是在第二期“清剿”开始以后,国民党坚持“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方针,坚持“清剿”与“善后”同时进行。在“业经完全收复,难民逐渐回籍”的情况下,*《闽西办理善后》,《时事汇报》第12卷第3期(1934年12月30日),第17页。国民党认为“(闽西)现匪氛虽稍靖,但地方元气未复,善后亟待救济”。*《潮梅移民闽西垦殖》,《农业周报》第6卷第9期(1937年3月12日),第27-28页。揆诸镇压“福建事变”后国民党在闽西地区的善后工作,大致包括:(1)由南京卫生署派员在长汀设立临时医院;(2)由经济委员会筹集修建闽西至赣南的公路经费;(3)由农村金融救济处在长汀设立事务所;(4)由教育厅在闽西设立特种教育处等等。*《闽西办理善后》,《时事汇报》第12卷第3期(1934年12月30日),第17页;《闽西善后会注意开垦荒地》,《农业周报》第2卷第40期(1933年10月2日),第20-21页。国民党政府当时极为乐观,“肃清之期,已在不远”,*《潮梅移民闽西垦殖》,《农业周报》第6卷第9期(1937年3月12日),第27-28页。认为通过这种种措施,“半年之内,地方即可大概整理就绪”。*《闽西办理善后》,《时事汇报》第12卷第3期(1934年12月30日),第17页。

红军长征以前,中共中央就决定在中央苏区设立中央分局(以项英为书记)和中央政府办事处(以陈毅为主任),同时还成立了中央军区(由项英担任司令员兼政委),但是在红军主力长征以后,国民党军队相继侵占了赣南和闽西的全部苏维埃区域,剩下的红军部队被敌人分割封锁,分散在赣南和闽西各地坚持斗争,因此“中央分局和中央军区实际上并未能发挥统率的作用”。*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第302页。在这种情况下,长征以前被派往福建军区牵制敌军东路军进攻的独立第八团和独立第九团挺进闽西敌后,坚持反抗国民党的斗争。其中独立第八团主要在漳龙一线作战,独立第九团主要在岩连宁一线作战。1934年底至1935年初,张鼎丞冲破层层封锁,从赣南返回闽西永定,很快就领导红八团和红九团于1935年3月在永定下洋长岭下胜利会师。在召开的红八团、红九团领导干部会议上,讨论成立了闽西军政委员会,推举张鼎丞担任主席。1935年4月,闽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即赤寨会议)在永定县赤寨召开,把闽西军政委员会充实为闽西南军政委员会,选举张鼎丞为主席,邓子恢为财政部长兼民运部长,谭震林为军事部长,这“标志着以红八团和红九团为主力的闽西、龙岩的游击战争,在战略指导上,已从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军事上的阵地正规战,从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的‘保卫苏区’‘等待主力红军回头’的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了独立自主长期坚持游击战争的根本转变”。*符维健主编:《新罗:苏区丰碑》,中共新罗办区委组织部、中共新罗区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新罗区直机关党工委和中共新罗区委党校2014年版,第71页。长征以后闽西地区的反善后斗争,就是在闽西南军政委员会的领导下展开的。

在国民党全力善后的情况下,闽西红军的反善后斗争形势相当严峻:

匪首张鼎丞收拾残余土共,窜回龙岩永定边境,设立伪西南军政委员会,自称主席,于是匪氛死灰复燃,惟残部虽有伪第八、第九、十七、十八、十九等五团,及两独立营,实际人枪不过千余,旋经蒋鼎文率部痛剿于前,粤四路军黄涛、曾友仁两师会剿于后,现匪势已蹙,赤匪全部实力仅有七百左右,其盘据区域,亦仅限于永定、龙岩边区一带。*《潮梅移民闽西垦殖》,《农业周报》第6卷第9期(1937年3月12日),第27-28页。

这份报道出自国民党,自不免夸大其词,不过也基本反映了当时闽西南军政委员会的困窘状况。对此闽西红军在反善后斗争中坚持开展广泛的、灵活的、群众性的、胜利的游击战争,“在军事上粉碎敌人的‘清剿’,保存有生力量锻炼现有部队;在政治上保持党的旗帜,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关系;在组织上保持党的纯洁性、战斗性,保持各地领导骨干安全与团结”。*张鼎丞、邓子恢、谭震林:《闽西三年游击战争》,张鼎丞等著:《闽西三年游击战争》,福建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3页。尤其是灵活性策略,对于反善后斗争尤为有效。对此金德群回忆说:

土地问题始终是我们同反动派斗争的一个焦点,反动派策划组织“农村兴复会”,纠集反动地主组织“业主团”,利用保甲制度疯狂向农民收租夺田,叫嚣“抗租者杀”,企图恢复1929年暴动前的地主封建土地制度。我们则针锋相对,用种种办法消灭保甲长和联保主任中的最反动分子,争取中间分子使其倾向于我们;或者设法推举我们的人去当联保主任,表面上应付国民党反动派,实际上掩护共产党游击队,保护群众。*金德群:《民国时期农村土地问题》,红旗出版社1994年版,第265页。

金德群在这里所提到的反抗斗争,实际上就是“白皮红心”的策略。*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第317页。殆因按照《“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的规定,“被匪分散之田地及其他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律以发还原主,确定其所有权为原则”,*《“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于建嵘主编:《中国农民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1卷,第599页。长征以后闽西地区的赤白斗争,就表现为闽西红军领导农民阶级反抗国民党组织的地主豪绅阶级“还乡团”的反攻倒算。*这些“还乡团”很多是闽西的豪绅地主,比如《中共福建省委报告——闽西的形势与任务(1929年4月19日)》就指出:“闽西各县的豪绅地主,闻朱毛到长汀,便四散搬家躲避,逃到漳、厦者甚多。”参见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3页。因此反抗国民党的善后斗争,就不仅要反抗农村复兴委员会,而且还要与农村复兴委员会领导下的地主豪绅阶级斗争。

在与国民党农村复兴委员会的斗争中,闽西红军进行了“保护春耕”“保护冬收”的斗争,如龙岩军政委员会在1935年10月提出:“冬收快到了……现在全岩的豪绅地主在卖国叛国的国民党军阀团匪帮助之下,组织饿死工人、农民的反革命机关——农村兴复会,企图收回已经分给农民的土地和七成五的地租。这一政策的施行,将使全岩二十万的群众,即不全数供给军阀的牺牲,亦将走入饥饿的地狱之中。”*《龙岩军政委员会关于目前保护冬收及反对收回土地的标语》,傅柒生、陈杭芹主编:《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9辑,古田会议纪念馆2013年版,第17页。闽西红军揭露了国民党农村复兴委员会的落后本质和欺骗性,“农村兴复委员会就是饿死工农民众保护豪绅地主统治的机关!农村兴复委员会是军阀卖国贼豪绅地主土棍的反动组织!”,提出了“取消替豪绅地主收回土地的农村兴复会!打倒豪绅地主最忠实的走狗,农村兴复委员会当权派!……打倒屠杀农民的反革命机关——农村兴复会!”等主张。*《龙岩军政委员会关于目前保护冬收及反对收回土地的标语》,傅柒生、陈杭芹主编:《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9辑,第15页。而在与地主豪绅阶级的斗争中,闽西红军也同样采取灵活性策略,如曾领导“保田运动”的魏金水回忆:

我们党分析,地主有三种态度:一是又是地主又是官的,或是靠山硬的,死顽固,坚决要收租;二是当年“吃桐油吐生漆”里的一部分人,心有余悸,担心再吃大亏,表示不干了;三是在观望的,收得来也跟着收,收不来也不去冒险,不当出头鸟,这种地主为数最大。对第一种地主,我们坚决要杀,确实也杀了几个;对表示不干的地主,则保证他的安全;同时争取了中间状态的地主,最后把顽固不化的地主孤立起来。*魏金水:《奇迹从何而来——忆闽西保卫土地革命果实的斗争》,《党史研究与教学》1983年第2期,第2-20页。

张鼎丞的回忆可以作为补充,“我们当时还注意运用两面政策,用各种办法消灭保甲长中的最反动分子,争取中间分子成为‘脚踏两只船’的两面派。有些地区则布置‘身在曹营心在汉’‘白皮红心’的革命两面派去充当保甲长和壮丁队长”。*张鼎丞、邓子恢、谭震林:《闽西三年游击战争》,张鼎丞等著:《闽西三年游击战争》,第54页。经过两年多的反善后斗争,闽西地区出现“除了个别干部叛变,极少数的党组织被破坏外,绝大部分都被保存下来”的良好局面。*张鼎丞、邓子恢、谭震林:《闽西三年游击战争》,张鼎丞等著:《闽西三年游击战争》,第54页。

四、结语

中央苏区在外部从始至终面临着国民党在军事上的“围剿”,在内部从始至终面临着各种赤白斗争,因此对中央苏区的研究就不可能不考虑国民党的政策演变。虽然闽西早期的农村复兴委员会是闽西善后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但是不论是善后委员会,还是农村复兴委员会,都远不是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发动“福建事变”的结果,而是国民党在“围剿”中央苏区时的既定计划,而且这种计划从一开始就上升到中央层面。梳理长征前后中央苏区所面临的外部政策环境,可看出这种善后政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善后斗争下,未能达成其既定目标。而南京国民政府所谓的“善后”实际上代表了其对现代化建设的理解,在此过程中,国民党的先天性缺陷暴露无遗。正如章乃文所说:“他们还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只是从‘静’的方面去了解,去分析,所以他们所观察的,分析的,无论如何只停留在‘量’的原因,而不能从‘质’的上面去观察,去解剖。”*章乃文:《一九三六年(增订第4版)》,乐华图书公司1936年版,第203页。因此长征前后闽西地区的善后与反善后斗争,应当视为国共两党在基层社会改造上的博弈,这种博弈已经预示了中国革命的最终命运。

责任编辑:魏烈刚

The Struggles between the Aftermath and Anti-aftermath in Western Fujian Province before and after the Long March——Centering on the Rural Reconstruction Committee (1933-1935)

Zhu Xinwu

After the failure of the Fifth Anti-encirclement Campaign of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Central Red Army withdrew from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The Kuomintang began to proceed with the aftermath of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stablished plan. In this process,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set up the Rural Reconstruction Committee, which made its focus on the southern Jiangxi and western Fujian.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however, the Red Army of western Fujian persisted in the fierce struggle against the Kuomintang. Especially after founding the Southwestern Fujian Military and Political Committee in April 1935, when the organization and command reunified, the struggle against the Kuomintang Rural Reconstruction Committee continued and finally effectively safeguarded the results of the land revolution in western Fujian. The struggles between the aftermath and anti-aftermath of the western Fujian before and after the Long March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game between the CPC and the Kuomintang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the result of which has already predicted the ultimate destiny of Chinese revolution.

Western Fujian Province; the Anti-aftermath struggles; the Rural Reconstruction Committee; the Southwestern Fujian Military and Political Committee

10.16623/j.cnki.36-1341/c.2017.02.003

朱新屋,男,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福建福州 350117)

福建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成才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与福建省抗敌后援会研究(1937-1945)”(VJ-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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