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恶问题的一种解答方式

2017-04-20 16:14谭泽民姜文录
智富时代 2017年2期
关键词:希克罪恶约翰

谭泽民+姜文录

【摘 要】在宗教哲学中,对罪恶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人们常常抱有这样一种疑问,既然说上帝是全知全善全能的,那么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为何还会有恶的存在,一些人也把现实中的恶的存在当成他们不信上帝的理由。对于这一问题,许多宗教哲学家或神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对罪恶问题的解答方式,如奥古斯丁的“经典神义论”,普兰丁格的自由意志辩护,格里芬等人的过程神正论等等。约翰·希克则通过对爱任纽思想的创造性阐发,提出上帝允许恶在现实世界中存在是因为人在受造之初并非是完善的,上帝希望用现实世界中的罪恶去训练人,塑造人的灵魂,使人们逐步走向至善这样的观点。希克用它的“塑造灵魂论”对罪恶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解答。

【关键词】罪恶;约翰·希克;爱任纽;塑造灵魂;神义论

在现实世界中,自古以来人类就经历着种种苦难,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在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欺诈,杀戮,迫害,抢掠等种种罪恶现象。这就引起了人们的反思和追问,既然说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那么他怎么会允许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之中有如此多的罪恶存在。伊壁鸠鲁就提出过三个疑问:“他想要避免恶,却无能避免恶吗?如果是这样,他是软弱的。他能够避免恶,却不愿避免恶吗?如果是这样,他是邪恶的。它既能够避免恶,又想要避免恶吗?如果是这样,恶又从何而来?”i罪恶问题就源于类似于伊壁鸠鲁所提出的疑问中所包含的那种形式的悖论。伊壁鸠鲁的悖论中所含有的内在矛盾可被概括为:(1)、如果上帝(一个全能、全知、全善的存在)存在,这个世界上将不会(或并非不必要)有恶。(2)、这个世界上有恶。(3)、所以上帝不存在。

对罪恶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在宗教哲学中由来已久,许多学者和神学家从不同角度阐发了自己的观点,引出了很多争论。约翰·希克也对罪恶问题进行了探讨,对神义论进行了辩护。他通过对爱任纽的思想进行创造性的阐释,形成了一种“塑造灵魂”神义论。

一、奥古斯丁与爱任纽对罪恶问题的不同理解

在论述希克的塑造灵魂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在其之前的两位重要的神学家——奥古斯丁与爱任纽在神义论方面的观点进行简单的探讨。希克正是通过将爱任纽的思想与奥古斯丁的思想之间所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对爱任纽的神义论思想进行进一步的阐释,从而形成自己对罪恶问题的回应。

奥古斯丁认为世间的一切存在物都是上帝所创造的,都是因创造主的仁慈而受造,“宇宙间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任何存在者不是由上帝那里得到存在。”奥古斯丁接着说,一切事物都是由上帝创造的,他们虽然不像上帝一样具有那种至高的而且是永恒不变的善性,但每一个事物不管是从单独的个体去看还是从他们所共同构成的整体去观照,他们都是善的。而所谓的恶,实际上就是善的缺乏。而且只要控制恶的存在得当,恶的存在也是有其意义的。因为通过善和恶二者之间的对比,能够更加凸显出善在世间存在的价值。上帝是能够从恶中结出善果来的,奥古斯丁说:“那位全能的上帝——连不信基督教的人也承认他是如此——既是至善者,那么,他若不能从恶事中结出善果来,他就决不会让任何恶存在于他的事业中。”而且在奥古斯丁看来,上帝创世的活动是在一个比较短暂的时间之内完成的,在这一创造过程中,而在这一过程中被上帝创造出的人类也已经是完美的,完善的。“奥古斯丁传统认为,人被上帝一次性的创造好了,作为一个究极完美的存在者,人原是可以达到上帝对人的期望的,不过却不幸地由这种状态堕落了。”

而爱任纽与奥古斯丁在一些观点上存在着差异。爱任纽认为,人并非在被创造之初就已經达到了一个完全完善的状态。他在《反异端》一书中这样写道:“我们要知道,从神方面说,祂能够一开始即造成完全的人;因为他凡事都能;但人既是受造的,幼稚的,未受完全训练的,就不免不是完全的,也因他的软弱不能承受完全。”所以人在一开始并非像奥古斯丁说的一样是一个“究极完美的存在者”,已经被“上帝一次性地创造好了”。但上帝已经安排好了万事,他会让人们在经历一个训练的过程之后达于成熟,到达一个完善的状态。而且人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是上帝赋予人类的,人们可以选择背离福音,在这过程中可能会有罪恶产生。但在经过一系列的事情,在神的指引之下,人能够发现真理,重新回归到“善”这条道路上来。人要实现从“动物生命”到“永恒生命“的转化过程,人的灵魂要经历一个发展的过程。

希克通过对爱任纽相关思想的挖掘和进一步阐发,形成了他自己的一套“塑造灵魂论”,对神义论进行了辩护。

二、“塑造灵魂论”——希克对罪恶问题的解答

(一)通过“自由冒险”实现进化

爱任纽认为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他将圣经(太23:37)的一段经文:“主说:‘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妇,只是你们不愿意。”的内涵解释为“这表明人类自由的老定律,因为神造人,起初是自由的,他的行为与心灵都由他自己作主,如果他愿意就可以顺从神的之一,但神对他没有任何约束。”希克也认为人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人要正义地行动,是自由的,要邪恶地行动,也是自由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当然人也要为自己所作出的选择负责。既然人的意志是自由的,那么各种类型的选择和行为都可能出现,也就不可能百分之百地保证人不会犯错,不会有罪恶的现象出现。否则在逻辑上就会是矛盾的。所以希克认为道德上的自由与罪的可能性之间是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的。上帝无法创造出一个真正拥有完全自由,但同时又能够自动规避产生罪恶的风险的人。

在人的灵魂的成长的过程中,人们既会获取到关于善的知识,也会获取到关于恶的知识。而上帝也会给人以指导,人们依靠着“天父的许可与指导,子的行动与运筹,圣灵的浇灌与增长”帝对万事的设计是带有目的的,他希望人们在他所设定的情境之中接受训练,不断进步,能够做出对善恶的分别,知道顺从神是善,而违背神的旨意就是恶。而不是通过一个强制的手段让人们懂得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希克认为人通过这样一个过程而获得一种完善的品格远比像奥古斯丁说的人在受造之初就已具备成熟的完善性要来的更有价值。上帝希望他所创造的人成为至善者,而成为至善者的过程要通过人在既有善又有恶的具体情境中通过“自由冒险”去完成。

(二)世界是一个塑造灵魂或塑造人的场所

希克认为,我们所处的现实的人类世界,是上帝实行祂第二阶段的创造——即将人造成基督所体现的上帝形象,成为有着永恒价值的位格的生命这一活动的场所。“这个世界应被看作‘塑造灵魂或塑造人的场所。”x在这一场所内,会有各种各样的外在的艰难险阻,这些“自然方面的恶”有助于让人们更好地接受磨砺和训练,人要在这样困苦的环境中不断成长,人格不断地发展和进步,走向至善,这也是上帝的目标。

大卫·休谟在其《自然宗教对话录》一书中也对恶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他认为我们很难想象现实中的这样一个充满着邪恶,痛苦和紊乱的世界是由智慧的,仁慈的,充满力量的上帝所造的。现实世界所呈现出来的情形会让我们“否认从这个世界确定神的存在的推论。”休谟认为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生物所遭受的痛苦由四个条件所引生出来,而这些条件“没有一个有最低限度的必然性或不可避免性”。

既然这些条件并不是必需的,那么上帝完全可以在设计和创造世界时改变这些条件,那世间的有情生物也就不必遭受这么多的疾苦。这也是一个智慧的,仁慈的,充满力量的上帝所应该去做的。

许多人也与休谟持有同样的观点,但约翰·希克并不认同休谟的这种看法。他认为休谟并没有正确地理解上帝创造这样一个世界的目的,没有认识到现实世界在辅助人们走向至善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上帝的目的并不是让人们在这个世界中纯粹地享乐,快乐并非是这个世界具有最高价值的东西。希克认为如果任何的疾苦都被排除在这个世界之外,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会是非常深远的,“比如,就没有任何人去伤害别的任何人;谋杀者的刀子会掉回去裁纸,其子弹则转向空中……也不必号召人们去关心处于匮乏或危险中的他人,因为在这样一个世界上,根本不可能有人和真正的匮乏或危险。”这样的世界从表面上看是充满幸福快乐,非常美好的。但实际上这样的状况将使许多重要的伦理观念,如勇敢,同情,仁慈,诚实,爱等失去意义,人们无法理解这些观念的价值,人们也不再懂得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这样一个世界的存在对人们的成长,人格的发展和进步没有任何的积极意义,无法帮助人们走向至善。这是与上帝的目标相违背的。而我们现在所生活的这个真正的符合上存着这种种“自然方面的罪恶”的世界正是符合上帝训练人类的目的的世界。

三、走向至善是否只有这条唯一的路径——对希克“塑造灵魂论”的质疑

长久以来,关于罪恶问题的争论就从未停止。同样的,希克所提出的灵魂塑造论也受到了许多的质疑。

首先,有人认为如果罪恶是上帝为了帮助人们走向至善而给人们的一些磨练,那么某些罪恶给人们所带来的痛苦是否太过深重了。比如奥斯维辛集中营对人的残害,比如汶川地震、關东大地震等严重的地震给人们造成的严重伤害,比如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尼日利亚的严重饥荒。上帝是否可以用轻微一些的痛苦来训练人类,人类所经历的一些深重的苦难或许并没有必要性,用一些轻微一点的苦难同样能够达到塑造人类灵魂的目的。

此外,也有人质疑上帝是否只有通过将各种痛苦加诸人类所生活的现实世界之中才能够达到引导人们走向至善这一目的,“作为造物主的上帝当初是否只有这两种不同的选择:要么把人造成宠物和爱畜,要么将人至于我们这个罪孽深重的世界呢?”或许让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经历种种苦难并非唯一的道路,就像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并不只有一味的打骂,老师也不会只用体罚这一种方式来教育犯了错的学生,他们总会想出其他各种各样合理有效的方法去引导和教育孩子。那么上帝是否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代替这种用痛苦磨难来训练人类,引导他们走向至善的方式。

关于罪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包括约翰·希克的“塑造灵魂论”在内的许多神学家和哲学家都尝试着从不同的角度去回答罪恶问题,也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论,如奥古斯丁的“经典神义论”,普兰丁格的自由意志辩护,格里芬等人的过程神正论等等。罪恶问题引起这么多的关注和争论也说明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也将会持续下去。

【参考文献】

[1]路易斯·P·波伊曼,《宗教哲学》,[M],黄瑞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

[2]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6年6月版

[3]迈尔威利·斯图沃德 编,《当代西方宗教哲学》,[M],周伟驰,胡自信,吴增定译,2001年5月

[4]爱任纽等,《尼西亚前期教父选集》,[M],谢秉德等译,上海: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2003

[5]张志刚,《宗教哲学研究:当代观念、关键环节及其方法论批判》,[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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