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办案人到阶下囚

2017-04-22 22:14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17年8期
关键词:陈杰智勇工程款

郭红敏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杰,伙同河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副主任潘峰,借办案之机,收受贿赂。2015年3月12日,潘峰被调查,被称为“河南省纪委自查第一案”。同一天,受贿200万元的陈杰被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8月2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对陈杰的定罪部分及第二项、第三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对陈杰的量刑部分;上诉人陈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专案组成员有偿替人要工程款

2009年8月份,陈杰被抽调到河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办理河南省安监局副局长付永水涉嫌受贿案。1971年10月出生于河南省驻马店市的陈杰,本科文化,2011年5月23日任驻马店市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2012年8月任检察员。

陈杰办理这起受贿案中的付永水,历任河南鹤壁矿务局副局长,鹤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义煤集团公司总经理,义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义煤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6年12月至案发,付永水调任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正厅级),河南省安监局副局长。

付永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来,付永水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时负责付永水受贿案的是河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副主任潘峰。陈杰在办理该案取证时,认识了陈某。陈某和周某是生意合伙人,当时他们借用了广东省深圳市某装饰工程公司的资质和义煤集团签订了合同,承揽了义煤集团耿庄煤矿的一个装修工程,义煤集团拖欠他们300多万元的工程款。陈某看陈杰精明能干,任此案专案组成员,就萌发了让陈杰替他们协调工程款的想法。

后来,陈某多次给陈杰打电话联系,请求陈杰帮忙把他们的工程款要回来,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重谢,陈杰答应帮忙。陈杰知道,自己仅是抽调到省纪委承办付永水受贿案的成员之一,要想办成此事,需要潘峰出面。

2010年7月份,陈杰专门去郑州找潘峰,陈杰对潘峰说,义煤集团欠他老乡几百万元的工程款,让潘峰帮忙给义煤集团的领导说说。潘峰当即打电话给义煤集团的副总经理乔某,让他安排支付工程款,乔某当即答应,马上安排解决。

接着,乔某给义煤集团另一位领导田某通气说,省纪委的潘峰给他联系让我们集团给深圳一家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田某说可以。后来,潘峰又给田某打电话说,义煤集团拖欠深圳一家装修公司的工程款,让田某想办法把工程款给他们。田某当时就答应了。随后,田某给公司的财务人员打招呼后,让乔某具体办这件事。

据陈杰供述和主动交代的材料证实:2010年10月的一天,周某告诉他,义煤集团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他们了,这件事全靠你帮忙,我往你个人工行账户转款20万元表示感谢。

2011年三四月份,周某出差在郑州和陈杰见面,周某又提起陈杰帮忙要工程款的事,说潘峰也没少帮忙,想见见潘峰,当面表示一下。于是,陈杰给潘峰打电话说,他老乡来了想当面向您表示感谢,给你带了几条烟。谨慎的潘峰,让陈杰一人见他。于是,周某就给陈杰一个装了6条中华烟和15万元钱的袋子。后来,陈杰就把这个袋子给潘峰了。

涉案者借钱上百万元行贿办案人

2012年2月至当年年底,陈杰参与办理河南省投资集团董事长胡智勇涉嫌受贿案。后来,胡智勇案件交给驻马店市检察院办理,陈杰是主办人之一。

当时,陈杰作为胡智勇受贿案专案组的核心成员之一,负责搜集胡智勇的社会关系、银行存款、抓捕工作等。虽然陈杰没有决定权,但他能接触到案件最核心机密,在办理案件中有表决权,对案件相关人员的处理、追捕、采取措施的会议都参加,并提出意见。

2012年6月,陈杰在办理胡智勇案时认识了林州商人杨某。因案件牵涉到彭某、杨某、杨甲等人,潘峰让陈杰负责抓捕彭某、杨甲等人。一天,被释放出关押点的杨某与陈杰联系见面,打听案情,陈杰就将杨某带回办案点。

2012年11月份的一天,杨某到陈杰住的郑州某宾馆见他,向他表示感谢,并问自己行贿的事组织上还处理不处理了。陈杰说,你表现好,现在都放出来了,应该不会再追究你的责任了。杨某又打听,他儿子什么时候能放出来。陈杰说,你儿子只要好好配合专案组工作,会放出来的,这事潘峰主任说了算,有机会我也会帮彭某说话。

这次,杨某是有备而来,他拎的一个手提袋里放了几条中华烟和10万元。面对杨某的感谢,陈杰当然笑纳,这钱被陈杰用于他在驻马店经营的烟酒店了。

杨某证言证实:2012年11月份,杨某看儿子的事一直没有消息,就又借了30万元现金和几条香烟去见陈杰。见面后,杨某说,儿子身体不好,能不能尽快放出来。陈杰支招说,我安排你见见潘峰主任,这事他有决定权。杨某恳请陈杰也给潘峰说说放彭某的事情,陈杰当即表态,有机会他会向潘主任说说。

杨某走后,陈杰打开他带来的手提袋一看,上边是几条中华烟,下面是30万元。

杨某儿子在被采取措施期间,态度很好。当时潘峰说只要态度好,就可以放回去。2012年12月份,杨某儿子被专案组放了出来,也没有追究责任。

此时,杨某儿子还有3000多万元被扣押,杨某还有几百万元被河南省纪委扣押,杨某就想让陈杰帮忙,看看能不能把扣押他和兒子的钱退给他们。这次,杨某决定加大行贿“力度”,用重金将陈杰砸倒。

2013年1月份的一天,杨某儿子借了100万元拿到了杨某在林州的住处。这天,杨某提着钱到郑州陈杰的房间说,我和儿子的事你还要多操心,你跟着潘主任办案,和他关系不一般,你帮我说说我那几百万元的事。陈杰说,这件事你还得找潘主任。杨某让陈杰帮忙在潘主任那儿说情,陈杰答应有机会一定给潘主任说这件事,并让杨某再主动找找潘主任,以他的脾气,他答应的事,肯定会办的。

见话说到此,杨某起身告辞,将带来的一个旅行包留下了。陈杰打开一看,里边是100万元现金。后来,陈杰把这100万元中的50元万用于在郑州买房,其余50万元高息借给王某。

涉案人四次向陈杰行贿145万元

据陈杰供述:杨某给他送钱的目的,一是在胡智勇受贿案上受牵连人不仅有杨某,还有他儿子杨甲、刘某等人,让专案组不对他们采取措施,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二是让收缴他的赃款早日退给他。送这100万元是为了加重“力度”,让自己给他帮忙。

陈杰认为,杨某知道自己在省纪委专案组期间,是专案组核心成员,又与潘峰关系好,说话算数,案件到了检察阶段,自己又是案件的承办人,虽然自己没有决定权,但他不通过自己这事也不会顺利办成,所以才给自己送钱。

陈杰的打算是,自己当时答应有机会找潘峰替他说情,据他对潘峰的了解,他答应办的事肯定会办,所以自己也没有主动向潘峰提过这件事,如果潘峰说起这事的时候,自己肯定会帮杨某说话。后来也一直没有追究杨某和他儿子的责任,这几百万元是否退给杨某,潘峰没有明确的表态。自己也和杨某说让他自己去找潘峰,后来他是否找不清楚。

杨某证言证实:给陈杰行贿100万元,主要是为了让陈杰帮忙,一是为了我本人的事不让追究,不认定我给胡智勇行贿600万元的事,尽快把这600万元钱退给我,二是让陈杰帮忙不追究儿子的责任,把扣押儿子的3000多万元尽快退给他。这事虽然说当时没有给陈杰讲明,但是之前我已经多次找过他,我们各自心里都很清楚是怎么回事。到现在扣押我们的钱也没有退给我们。

杨某儿子证言证实:2012年5月底他被河南省纪委胡志勇案件专案组抓了起来,到当年年底被放出来。2013年元月,杨某对他说,为了让你出来,潘峰、陈杰他们曾经向他索要五六百万元钱,他也答应潘陈了,至少也要先给300万元。钱没有给够他们,自己凑不到钱了,你给他弄100万元。停了几天,他从郭某那借了100万元,一起把钱送到了杨某在林州的住处,自己又给张某打电话,让他开车拉着杨某去郑州给陈杰送钱。

收钱后向省纪委官员引荐涉案人

再说陈某,有了给陈杰行贿20万元和委托陈杰向潘峰行贿15万元的肮脏交易后,他和陈杰之间的感情拉近了许多。

2012年下半年,陈某打电话向陈杰问好的同时,得知陈杰还在省纪委工作,且正在办理河南省投资集团原董事长胡智勇案子,他央请陈杰帮忙打听一下河南省投资集团下属天地湾小区的绿化工程,陈杰当即答应。

2012年7月份,陈杰在办胡智勇案时,与集团下属的天地置业公司总经理刘乙认识。随后,陈杰就给刘乙打电话,说自己有一个老乡是搞绿化工程的,想干一些绿化的活儿,他那里有没有?

刘乙说,他们公司有一个天地湾小区景观绿化项目准备招标,工程比较小,不到一千万元,具体让陈杰给天地置业成本合约部的陈丙联系。刘乙给陈丙打电话说,陈杰的一个老乡想参与我们一个绿化工程的招标,要陈丙按程序让他们公司投标。

陈杰和陈丙也不陌生,陈杰到河南省投资集团调查取证时,陈丙作为集团的工作人员曾配合过陈杰的工作。第二天,陈杰也给陈丙打电话说了这事儿,陈丙让陈某公司准备材料参加投标。于是,陈杰就电话联系陈某,说这边已经给他联系好了,让陈某跟陈丙联系。

过了几天,陈某来找陈丙,陈丙给他说了公司招标的相关流程,让他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准备资料。后来,陈某以江苏常州某园林绿化公司的名义参与这个工程的招标,最终中标。

2013年5月份左右,陈某来到陈杰住的郑州某酒店对他说,天地湾小区景观绿化项目我中标了,感谢你对我的帮忙。说着拿出一个黑色塑料袋,放在桌上。陈杰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陈某走后,他看了看,袋子里装了5万元钱。

河南省纪委专案组成员的特殊身份,让陈杰身价倍增,陈杰也借机捞钱。

2012年6月份,胡志勇被省纪委审查,后来省纪委在林州的办案点就设在红旗渠迎宾馆。当时陈乙是红旗渠迎宾馆项目部经理,陈杰是胡志勇案件专案组成员,他们因此熟悉起来。后来,陈乙对陈杰说,我以前在林长高速项目部工作,在省投资公司干了好多年多少也有问题,我知道你跟潘主任关系好,你帮忙说说情不要涉及我的事,陈杰说行。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陈乙来到陈杰在郑州的办案点。因为涉胡智勇案,当时林长高速项目已经被抓了几人。在林长高速项目部工作的陈乙,收过别人的贿赂,他担心追究他的责任。见面后,陈杰说,林长高速案交给郑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不归我们管,没法帮你。

陈乙哀求道,听说你跟省纪委潘主任关系很好,能不能帮我说说话,求求情。陈杰说,方便时我给你引荐一下。之后,陈杰从他的车上拿了一个塑料袋交给了陈杰。陈杰回房间一看,里面装有几条中华烟和20万元现金。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潘峰带着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到林州,潘峰给在林州办案的陈杰打电话,让陈杰安排食宿。陈杰就趁机让陈乙安排他们住在红旗渠迎宾馆。陈乙跑前忙后,表现很积极,潘峰对他比较满意,陈杰趁机给潘峰介绍说,这是红旗渠宾馆项目部的陈乙,以前在林长高速工作。潘峰说,我听说过你,不要有顾虑,以后好好干工作就行。后来,一直到胡志勇案件结束,省纪委和检察机关都没有找过陈乙的事。

二审期间主动退赃

2015年3月12日,陈杰因涉嫌受贿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24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经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长葛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长葛市人民法院就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杰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杰借被借调到河南省纪委工作及办案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并承诺杨某在办理案件中会予以关照,至于被告人是否真正的为杨某谋取利益,并不影响受贿事实的成立。故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收受杨某145万元的行为因被告人并未给行贿人谋取利益,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另外,被告人陈杰被借调到省纪委从事的就是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在陈乙担心自己被查处时,向其行贿20万元,其利用职务之便将陈乙推荐给纪委的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陈杰收受的200万元贿赂用于个人花销、经营烟酒店、买车、炒股、买房及借给他人。2015年12月19日陈杰检举揭发李某收受他人贿赂,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其举报线索,对李某受贿事实调查取证。现李某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已被检察机关起诉。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杰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为查处他人犯罪事实提供了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回部分赃款及财产,可酌定从轻处罚。

2016年6月12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杰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扣押的赃款33万元及小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未退缴赃款,予以追缴。陈杰不服,上诉称:一审判决将自己收取陈某、周某的钱,认定为受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判量刑过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陈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赂,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认定上诉人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为查处他人犯罪事实提供了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退回部分赃款及财产,可以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另查明,陈杰利用其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潘某职务上的行为,收受周某等人35万元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应当认定为受贿犯罪事实;二审中,上诉人主动退赃10万元人民币,量刑情节发生了变化,因此,对陈杰的量刑也应相应调整。

2016年12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陈杰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2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对陈杰的定罪部分及第二项、第三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对陈杰的量刑部分;上诉人陈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编辑: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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