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还需“狠”一点

2017-04-22 05:43
检察风云 2017年8期
关键词:本市金融

※背景情况及问题分析※

在2015年第四季度短短三个月时间,互联网金融领域频频踩雷,出现了一系列震动全国的事件。如曾在央视新闻联播前黄金时段打广告的“e租宝”出现严重问题,其融资额度之大令人震惊,融资规模达到750亿元,随即引发大量投资者的恐慌;就在2015年最后几天,注册在上海的大大集团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调查,根据媒体报道,目前仍需兑付投资者40亿元,但账面仅剩1亿多现金。

在过去近十年时间里,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国内野蛮生长。开设一家P2P互联网金融机构,不需要申请任何牌照,只需办理一般的工商手续,花十多万元购买一套网上交易系统,就可以在互联网上接受普通公众的投資。令人痛心的是,作为涉及千家万户投资安全的类金融行业,如此“一本万利”的买卖,却长期处于监管的真空。普通群众缺乏金融知识,风险意识淡漠,极易上当受骗。从一些P2P行业报告和统计可知,最近两三年里,几乎每月都有数十家P2P机构倒闭。2015年第四季度出现的一系列大型P2P倒闭事件已经敲响了警钟:政府对P2P必须立刻着手进行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一些非法集资行为戴着“普惠金融”的帽子,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借助互联网迅猛发展,并通过设立门店、建立线下营销队伍,搞地毯式推广,很多不懂得上网的中国大妈和老年人也被欺骗。由于百姓缺乏投资渠道,盲目相信“高收益、低风险”“保本保息”等虚假承诺。一旦网络融资平台资金链断裂,老板大多卷款跑路,线下门店关门了之,投资者申诉无门、血本无归。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社会稳定。

互联网金融的问题,根源在于长期缺乏监管。金融监管部门一直按照传统银行、证券、保险方式分业监管,始终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而对互联网金融这类无人审批的新生事物,则采取置身事外的态度,长期没有出台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措施,更不曾进行干涉和监管,让P2P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坐视问题持续发酵,最终变成覆盖面广、受害者众多的“燎原之火”。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思路,力度较大,但给所有P2P平台预留了18个月的过渡期限。有媒体报道称,绝大多数P2P无法达到标准。在过渡期可能仍会发生百姓误信误买P2P产品的情况。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市民资产多、实力强,从泛亚、“e租宝”事件来看,上海地区涉及资金量和投资者数量位居前列。因此,在国家有关办法生效之前,本市政府部门应该本着对市民负责的精神,先行一步,主动尽其所能,防范非法金融对百姓造成侵害,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建议※

考虑到金融监管部门将会依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对P2P企业进行管理,以下建议主要针对本市政府部门,从外围入手开展工作。

1. 对在本市注册、从事P2P经营的公司和企业,立刻开展排摸和梳理,避免出了事情再去“救火”。建议由市工商局牵头、市金融办指导,各区县进行拉网式排摸登记,并对相关企业的交易额、融资规模、投资者数量、实际控制人进行摸底调查。只有摸清底数,才能化被动为主动,着手应对。

2. 对经营异常企业,明确预案提早处理。对排摸过程中发现P2P企业存在资金自融(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异常、管理混乱、资产严重低于融资规模等现象,应提早介入,对其实际控制人进行相应控制,防止其卷款跑路。否则,如果坐等问题爆发,不仅会丧失先机,还会给问题化解带来更大的阻碍。

3. 吸收借鉴香港经验,用技术加制度防范风险。香港互联网金融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了专业的风控团队,通过搭建社会化风控模型,严密观察P2P平台动态,提前预警,一旦出现隐患立刻实行技术关停,并第一时间通知投资人赎回资金。建议本市的网贷协会、联盟机构学习借鉴香港等成熟市场经验,建立第三方的风控和监督体系,为投资者加一道保险绳,也便于监管部门及时获知P2P平台运行情况。

4. 开展打击P2P虚假广告活动。P2P为了让投资者相信其企业实力,常常在广告和营销时“傍名人”“傍银行”。目前,在本市户外广告、地铁广告上,经常可以看到P2P公司的误导性宣传,如“担保公司担保”“保本保息”之类的承诺。P2P自身的官网上,情况更为严重。实际上,此类机构寻找的担保公司,其担保能力远远不及P2P的交易量,宣称产品有担保,完全是虚假承诺,极易让普通人轻易相信,上当受骗。 尽管P2P本身的监管是金融监管部门牵头负责,但P2P的户外广告是由本地工商部门管理。建议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由本市工商部门牵头,市经信委参与,联手整顿打击P2P的虚假广告。对P2P的官网、传单、广告、线下门店进行严格管理,对虚假广告和诱导性语言从严从重处罚。甚至可以规定,P2P行业企业必须在营业场所、官网和广告的醒目位置提醒“P2P投资有较大风险”。

5. 开展P2P风险的宣传活动。以往,内地市民大众理财渠道单一,习惯了银行存款等低风险产品,严重缺乏金融知识,对社会机构的虚假广告及承诺往往会信以为真。对P2P的问题,如果继续“鸵鸟政策”、投鼠忌器,可能会让更多不明真相的百姓受骗。目前,很有必要开展持续的宣传教育。建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在本市媒体开展P2P风险教育的宣传活动,让主流媒体、网站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客观理性地揭示P2P的特点和风险,让更多市民了解P2P。

6. 携手金融监管部门,尽早开展P2P专项整治。面对P2P的蔓延态势,建议本市有关部门会同央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等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对本市辖区内的P2P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这既可以遏制非法违规金融蔓延,也能达到去劣留强、维护行业有序发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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