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员管理:从参与到制定规则的嬗变

2017-04-24 06:01姜秋华
珠江水运 2017年5期
关键词:国际公约海员船东

姜秋华

1月29日至2月5日,国际海事组织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第4次会议(HTW4)在英国伦敦召开。本次会议中国代表团共提交10个提案,是参加国际海事组织(IMO)单次会议提案最多的一次。其中《关于承担雷达及自动雷达标绘仪管理级示范课程》等多个提案获得会议一致通过。经积极争取,中国还将牵头承担精通个人求生等示范课程编制工作。

从履行国际公约、参与国际会议到提交“中国方案”、参与全球治理,在国际舞台上,中国船员管理的声音越来越嘹亮,地位越来越突出。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公约的跟踪研究、转化吸收和创新升级,履约能力实现了由被动式技术输入到主动式技术输出的跨越,在参与全球治理和制定国际规则中,不断发出中国最强音。

技术实力日益雄厚 履约能力跨越发展

“中國政府船员管理履约工作已经实现从请进来到走出去的历史性转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葛同林表示,近年来,我国全面、认真履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成效显著,履约能力实现了由技术输入到技术输出的跨越发展,中国船员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船员大国正加速迈向船员强国。

这一历史性的转变正是中国航海人“匠心谋事、汇智成事”的生动写照。为了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海事系统全面整合履约研究的资源,组建专家团队,建立长效履约机制,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业务精干的高素质国际履约人才队伍。

他们紧密跟踪IM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有关STCW公约和MLC2006的动态,开展《履行经修正的STCW公约和STCW规则研究》《我国关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中航运公司和船员履约对策研究》等一系列履约课题研究,在消化、吸收和转化后,先后出台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编制了《2006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指南》《海事劳工公约符合性检查须知》《海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标准》等多项规范和标准,实现了国际公约的国内化,为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奠定了基础。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海事部门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船员履约法规体系、船员考试评估发证质量管理体系和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我国履行STCW公约的独立评价报告通过IMO审核,连续三次以零缺陷持续保持IMO白名单国家身份。我国船员培训教育体系获得欧盟认可,先后与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24个国家(地区)缔结了船员适任证书双边(或单边)互认协议,为中国海员走向全球铺平了道路,成为全球海员含金量较高的证书。

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船员管理履约工作开始实现从技术输入到技术输出的历史转变。2016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成技术审查专家队伍,圆满完成对丹麦和马来西亚政府履行STCW公约技术审查工作。“在审查IMO其他缔约国政府开展履约工作的同时,输出中国海事的技术和文化,得到了国际海事界的普遍认可。”船员履约分委会秘书长张显平表示。

制定“中国方案” 推广“中国经验”

从参与国际会议到制定国际规则的角色转变,是中国船员管理工作在国际舞台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近年来,中国海事管理和航海教育培训深度参与国际海事热点议题,参与全球治理,频频提出“中国方案”,不断提升我国参与国际事务的制度性话语权。

在认真履行国际公约的同时,我国积极参与IMO、ILO相关事务,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提案形成和储备机制。“自2010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之后,国际海事组织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示范课程的修订上。”广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副处长毛洪鑫表示,自2013年起,该局组织海事部门及航海院校专家学者开展STCW公约与我国船员培训差异化研究,转化运用IMO示范课程。在2016年召开的HTW3会上,由我国政府首次承担修订的IMO《操作级别雷达导航示范课程(1.07)》获得一次性通过,使得我国在国际海员培训标准制定领域取得了零的突破。

据国际海事组织HTW分委会统计,HTW1至4次会议,中国政府共提交19份国家提案,是提交国家提案最多的缔约国。“我国共通过提案15件,约占全球总提案的三分之一。”葛同林表示,HTW会上“中国声音”成为会议的主旋律,实现了从参与国际会议到制定国际规则的角色转变,进一步提升了国际影响力。

在“中国方案”不断输出的同时,“中国经验”也被“搬”到国际舞台。据毛洪鑫介绍,吸取海上事故教训,并将其运用于海员培训和教育实践是贯彻“更加强调人的因素在安全航运中的作用”精神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中国航海教育取得的重要经验。在96届海安会上,中国和国际海事教师联合会提出了将事故经验教训运用于海员培训的倡议,得到高度赞赏。

在HTW4会议期间,中国政府代表团在提交3项相关提案的基础上,还特别召开“海事事故经验教训运用到船员教育培训的实践”报告会,分享“中国经验”,报告会吸引了40多个国家和行业组织的关注。中国代表团围绕中国政府加强航海教育、培训管理相关情况和大连海事大学海上事故案例教学等内容进行了报告。英国、印度、加拿大等5个国家的代表积极互动,并希望在该议题上与中国加强交流和合作。

深化国际合作 维护海员权益

走进“深水区”,这是我国船员管理工作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成果的最新关键词。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增强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船员领域人才开放水平,努力维护我国船员的国际地位和利益,不断助力“一带一路”走向纵深。

海员不仅是海运强国、海洋强国的重要依靠,也是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使者。2015年11月,第14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通过的《中国—东盟海事教育与培训发展战略》,正是我国通过船员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与东盟交流合作的重大举措。

东盟地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十字路口和必经之地,是中国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2012年以来,海运承担了中国与东盟间65%以上的进出口贸易额。中国是船员大国,东盟的菲律宾更是船员劳务输出大国,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雇佣的船员80%来自中国和东盟。据悉,双方以“友邻相携、教育惠民”为主题,通过强化船员和海事教育的深度合作,搭建思想交流、务实合作的平台,构建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民心工程。“这是中国海事牵头制定的第一个区域海事教育培训发展战略,对于深化区域合作交流,提高区域船员质量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上海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陈国忠表示。

我国是船员大国、海员外派大国。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海员合法权益。海事部门积极参与中国与荷兰、法国等5个国家的双边社保船员条款的谈判。目前,已与7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正与卢森堡、奥地利和日本进行双边社保船员条款谈判。“我们以船旗国原则为一般情况,强调居住国原则,为中国船员和航运企业、外派机构争取合理权益。”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副处长朱可欣表示。

据悉,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挪威船东协会每年进行双边集体谈判,签订《中挪海员集体协议》,明确了中国外派海员的劳动标准,保证了海员工资待遇稳步增长。“2009年至2017年,中国海员工资基薪累计增长22.9%,社会保险金累计增长20%,伤残赔偿金(人均)累计增长17.5%,死亡赔偿金(人均)累计增长14.7%。”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魏薇表示。

在亚洲船东论坛的框架下,中国船东协会积极呼吁关注中国海员,维护中国海员利益,得到了亚洲各国船东的响应。“我们成功推动亚洲船东论坛出台了旨在保护船员权益的指导工作方案,激励船东更好地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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