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2017-04-26 22:18郑会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39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养老老年人

郑会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日趋加剧,我国正式进入了“老龄化时代”,因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成为一种必然选择。然而在中国拥有9000余万老年人,在农村,占老龄总人口的70%。这一庞大数字,更加重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任务。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众所周知,老年群体是社会人口结构中的特殊部分,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社会给予特殊关爱。

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家庭小型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百姓对养老日益关注。对于老人,子女孝敬是天理人伦的要求,90%以上的农民仍然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但是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很快就要进入老年期,他们面临着一对夫妻要面对四位老人的现实,养老将成为独生子女的不可承载之重。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家庭仍然是农民养老的主要依托和供养来源。要改变当前的养老局面,必须广泛开展深入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特别要教育年青一代孝敬父母,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与此同时,政府的责任同样不容推卸。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是政府对公民的一种公平责任。要把解决农民养老,作为关心百姓的“民心工程”抓好落实;要把建立农村养老机制,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标之一。如何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已成为牵动社会神经的敏感话题,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此有忧虑,也充满信心,归纳为三点:有困难,有办法,也有希望。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存在问题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我国农村除少数发达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仍然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供养渠道单一,供养类型也不够完善,传统的养老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这种情况也反映了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一)单一家庭养老模式存在欠缺

现在农村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一方面,“养儿防老”这一观念在农村依然盛行,绝大多数家庭把毕生的精力都倾注在孩子的身上,没有为自己将来养老做打算的意识,到了老年,由于年龄增长使得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很多人丧失继续操持农活的能力,尤其是高龄老人成为明显的弱势群体,加上自身积蓄不多或没有积蓄,从而不得不依靠子女来维持生活。然而农村经济来源单一,农民增收难度大,使得单一家庭养老矛盾突出,引发不少家庭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不完善,使得家庭养老这种单一的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農村社会保障严重滞后

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壁垒政策,城乡经济以及社会保障的二元结构,使得农村社会保障起点很低。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投入的社会保障基金用于城市居民,城市居民享有住房、医疗、就业、退休金、财政补贴及单位内部的收入。相比之下,农村的社会保障没有多少基础。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各项保障的投入,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失地养老保险,但与发展了几十年的社会保障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三)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难度

随着农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口的数量逐年增加,且增长速度快。虽然老年人的寿命在不断延长,但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6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都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然而,传统的孝道思想在现代生活理念的冲击下,逐步丧失了对子女赡养老人的约束力。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涌向城市,这一切必将使家庭养老的支持力下降,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相关社会政策体系

社会政策是国家和政府为解决社会问题以实现社会公正、福利等社会目标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条例、措施、办法的总称。目前,我国农民的职业、角色(如粮农、城市流动农民工等)开始分化,农民收入差距加大,出现社会分层。鉴于此,政府应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农民群体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建议。途径一,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养老支持力度。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和政府要真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扩大农民就业面。途径二,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可以适当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地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对于失地农民这一群体应倡导利用征地补偿的方式来替他缴纳养老保障金等。此外,建议政府从法律、政策上予以规范。如通过立法制定一个空巢老人(同样适合所有老人)的最低赡养标准,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二)完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第三,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只有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三)加大道德教育,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

尽管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得家庭养老受到严峻的挑战,社会养老成为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性。因而,今后在农村家庭养老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政府要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对策和措施,从而调动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对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在广大农村,要经常开展敬老、爱老、养老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中青年自觉地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承担起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责任。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农村老人改变仅仅依靠儿女防老的观念,增强自我养老意识和能力。农村老年人不要将自己创造的所有财富毫无保留地给予子女,而应参加养老保险或进行养老储蓄。

(四)加强法制建设,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提高全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围绕老年人权益问题及时开展立场鲜明的舆论监督,消除对老年人的歧视行为,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惩,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规行为要予以揭露和批判。其次,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老年人因养老、医疗、产权等纠纷提起诉讼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五)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很多老人却无法同作为法定抚养义务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从而独居生活。他们因有直系亲属,不属于“五保户”。解决这类老人的生活问题,就必然要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创办适合农村乡情的新型敬老院、老年公寓或养老医院,通过政府及社区的力量,对部分有供养资金来源的老人实行社会化服务。老人在不能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到敬老院安度晚年,敬老院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对于那些不愿进敬老院或老年公寓养老而住在家中的老人,可以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作用,有组织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社区服务,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农民在中国是一个庞大而不容忽视的群体,农民的养老问题更是备受人民关注。依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办法和发展策略,各地各级政府要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制订实施方案,努力发动人民群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以提高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建设全面、和谐的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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