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

2017-05-02 09:55张文方李林
江苏农业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宅基地意愿调研

张文方++李林

摘要:通过对广东省广州市8个区26个村农户的调查,基于宅基地功能演变视角,采用描述性分析和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户流转宅基地的行为及其与宅基地功能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农户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依然很严重,超30%农户拥有1处以上的宅基地,同时一半农户支持宅基地流转;文化程度、居住现状满意度、家庭宅基地数量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较大,其中文化程度越高、居住现状满意度越低、家庭宅基地数量越多,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越强烈。说明宅基地功能研究有助于完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研究,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明显滞后于宅基地功能变迁,农村宅基地环境建设与农村教育有待加强。

关键词:[JP3]农村宅基地;功能演变;宅基地流转;农户意愿;管理制度;变迁;环境建设;农村教育;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JP]

中图分类号: F201.4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7)03-0299-03

收稿日期:2015-12-2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5120909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编号:2014ZM0081)。

作者简介:张文方(1955—),男,广东梅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

通信作者:李林(1991—),男,湖北荆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土地利用管理研究。E-mail:443225958@qq.com。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获得用于保障自身生活需要的土地,其管理制度是国家保障农民“有屋可居”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严格限定其流转。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弱化,经济财产功能越发凸显,由此引发 “一户多宅”“小产权房”等一系列问题,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刻不容缓。农户宅基地的流转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能否流转、如何流转、流转范围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难以统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农户层面对宅基地流转问题被研究,主要包含流转中农户权益的保障[1]、农户心里与行为的研究[2]、农户需求与收益分配[3]等问题。同时,基于以上问题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讨论,例如关江华等从微观福利的角度认为农户受教育程度与家庭非农收入比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起到正面作用[4];钱龙等从农户分化的角度对温州试验区进行调研,提出宅基地量多的农户更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5]。总体来看,现有的研究多从农户的情况出发,对农户收入结构、经济环境、教育水平等情况进行研究,而对宅基地功能演变关注得较少。冯应斌等在对农户宅基地演变过程进行梳理后提出探讨宅基地功能演变及其对农户的影响能够对政府制定调控策略提供更有意义的参考[6];王钰在研究中利用宅基地社会保障功能与资产增值功能之间的演变与矛盾,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向本集体以外的人放开[7];林超等从宅基地功能演变时间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了讨论,提出实施差别化宅基地制度设计[8]。

宅基地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法律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使用权,其概念中体现出农户宅基地的福利保障性,这是与城镇建设用地最本质的区别之一,以往对宅基地流转意愿的研究,多从农户自身的角度考虑,忽略了宅基地社会保障功能弱化、经济财产功能凸显的转变是农户心理变化的重要因素,而已有的研究多从理论角度讨论,因此有必要尝试对宅基地功能进行定量评价。本研究对宅基地功能进行梳理,并通过对广东省广州市8个区26个村展开调研,对宅基地功能进行定量评价,并分析其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以期为宅基地制度的完善提供经验借鉴。

1研究区概况、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1.1广州市概况

早期广州市政府对农村宅基地实行市区镇三级管理,管辖范围内宅基地仅限于自建住宅,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其他变相买卖土地,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内宅基地流转并严格实行1户1宅、不同地区限定最高建筑面积等政策。2009年广州市出台相关意见,鼓励农民以宅基地换商品房,2012年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截至最新政府公告已完成90%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广州市《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建立宅基地退出和激励机制。

1.2调查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本研究选择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番禺、花都、南沙共8个区26个村展开调研,对城中村、近郊村、远郊村有选择地抽取典型村落进行调研,针对不同收入结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多方面询问,争取问卷覆盖农户各类情况,增加问卷有效性,共发放问卷531份,其中有效问卷506份,有效率为95%。调研中宅基地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宅基地买卖与出租。数据采用SPSS软件包中的克朗巴哈系数对原始数据进行信度检测,检测系数达到0.79,表明数据能够真实反映调研对象的情况。

2研究方法与变量选择

2.1宅基地功能的划分

农村宅基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类,其功能既与土地功能有一定联系,又有一定区别。毕宝德在《土地经济学》中提出土地有“承载功能”“生产功能”与“资源功能”三大功能。刘锐在对荆门的调查中认为,宅基地介于耕地与城市土地之间,容易复垦,其生产功能不可忽视,同时强调农村宅基地具有住房保障功能[9]。张德元通过调研发现,随着中国市场化与城市化的深入,农村宅基地功能在广大农村地区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宅基地保障性功能向资产性功能明显转变,这种变化是必然的,且必须及时制定相应制度避免未来导致的社会成本、制度成本和个人成本[10]。综合来看,针对不同区域的研究文章关注的宅基地功能侧重点不同,但是均包含居住功能、生产功能、资产功能、社会保障功能4个功能。结合已有的研究与调研中农户与宅基地的特点,选择以上4个类型进行展开来衡量宅基地功能的变化。

2.1.1居住功能居住功能体现了宅基地作为住宅农户对其满意程度,其中包括房子大小、居住时间、结构等情况。由于农村普遍存在1户多宅、宅基地出租的现象,房子大小采用当前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居住功能指标选取居住现状满意度、居住建筑面积、居住年限、住宅质量等级等4个方面。其中,农村住宅质量与其住宅结构有关,砼类结构的农村住宅质量最好,其次是混合结构建筑住宅质量一般,砖木结构的住宅质量较差,质量最差的是临时性建筑。居住年限根据最近建房子时间至2015年年份计算,分为1978年之前、1978—1997年之间、1997—2015年3个时间段进行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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