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导向型教学在立法学本科教改中的实例分析

2017-05-05 07:32黄明慧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6年12期
关键词:案例思考

【摘要】应用导向型教学是为了提高法科生自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研究、解决法律事务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它能满足教育部对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目标、应用价值、比较优势的设定要求。立法学课程在应用导向型教学改革中,经过组织实施阶段、交流提升阶段、总结反馈阶段的演进,得出关于相应的教学经验总结与思考。

【关键词】应用导向型教学 案例 立法学 思考

【中图分类號】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4-0043-03

依照2015年教育部的设计嘉应学院作为地方高校应当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必须在教学改革有所突破才能应对考验。笔者在嘉应学院立法学教学改革中,采取应用导向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改革尝试,注重法科生的职业身份扮演,培养法科生自主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地方高校的法学本科应用导向型教学的不断改进做有益铺垫。

一、应用导向型教学之概述

(一)应用导向型教学的概念

应用导向型教学是地方高校在新形势下,遵循法学本科教学的发展规律,符合国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以及法学职业岗位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在法科生的实践教学过程中,以法学理论解决实务为导向,由法学项目负责人(法学教师)掌控、吸纳法科生参与实践课题研究工作,或以法学项目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延展,使得法科生积极主动参与项目研究以及课堂讲授,法学教师负责全程启发、促进法科生思考,从而提高法科生自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研究、解决法律事务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1]

(二)应用导向型教学的教学目标

笔者把教育部的目标融汇到嘉应学院应用导向型教学提升立法学的教学目标为:第一,激发法科生把法学理论结合法律实务的兴趣,培养他们自主解决问题的习惯,提升法科生在法学语言表达、法律思维等多方面的素质;第二,提供操作途径使法科生在深刻理解法学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增强应用法律和解决法律事务的能力;第三,拓展师生交流方式,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探讨法律事务的平台;第四,研究、检验、总结立法学课程应用导向型教学模式改革的经验与不足,实现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创新,探寻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路径。

(三)应用导向型教学在立法学课程中的应用价值

笔者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在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开设立法学课程,是一次应用导向型教学的尝试。立法学课程兼具理论性与应用性,在依法治国战略的实践中具有独特的法学地位。嘉应学院所在地梅州市作为设区的市,也已经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但由于梅州地处山区,立法人才十分缺乏,应用型的立法人才的培养显得非常必要。因此,嘉应学院作为梅州市唯一的高等院校,更有责任为地方加大立法人员培训和立法工作指导力度,努力提高地方立法专业性,应当在法学本科专业侧重为地方输送应用型立法人才,提高地方立法能力,确保地方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当地市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因此,开设立法学的课程,对于应用导向型教学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与现实意义。

(四)应用导向型教学的可取之处

与传统法科教学模式相比,应用导向型教学的可取之处体现在以下四点:第一点,法科生在应用导向教学中职业身份的扮演,能引导法科生积极调动法学知识解决问题的方向。应用导向型教学是调动法科生主动参与法律实务操作的教学方式,法科生与指导教师围绕一项具体法务,共同研讨、一起调研将会大大提高法科生的职业认同感,因为其参与本身就是一次得到正面肯定的过程;这可以有效地将法律事务与研究兴趣结合在一起,使法科生受益匪浅。第二点,打开法科生学科脑洞,启发法律逻辑理性和提升动手能力。以法学专业为例,法学教育在本科阶段除了法学核心课程之外,还有思想政治、大学英语等课程的足额课时安排,因此法学教育往往视为常识或普法教育。此外,法科生还界分了各种专业方向,难免有人只专注于本专业方向的基础知识,淡漠其他专业方向的法律问题,遑论法务操作。应用导向型教学实际上使法科生有机会从法律事务深入接触相关法学知识,并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拓展其法学专业视阈,训练逻辑思维;同时,应用导向型教学可以增进教师与学生之间资源共享,在教与研的过程中,强调法科生的自主,依靠法科生的动手能力搜集整理资料、组织论文写作、申报科研课题,可以规范法学实务研究,培养专业法学思维能力。第三点,激发法科生的竞争意识,为适应社会竞争努力夯实专业素质。当下社会对法科生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逼迫高校法学教育倾注更多心血于实践教学。应用导向型教学可以通过开展模拟立法、实地调研、模拟专家论证等经由教师精心设计的实践教学方式,对接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直观实用的满足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第四点,培养法科生与人打交道的本领,自主构建既尊重独立人格又能延展以法律界人脉为核心的人际关系。与人打交道是法科生生存的基本技能之一,应用导向型教学搭配了指导教师、法科生、社会法律实务的基本人际交往元素,能较好的形成良性互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目前,我国高校法科生踏入社会普遍缺乏与复杂人群保持良性互动,这不利于法科生的社会空间拓展。通过应用导向型教学,指导教师以引导、鼓励法科生解决共同的法律实务问题为突破,实际上使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团队之间为了完成一项任务而建立了一种良好的沟通机制,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增进师生、生生之间的情商历练。也可以说,应用导向型教学本身就是对“教学相长”最好的注解。[2]

二、应用导向型教学实例分析

立法学特色课程建设是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的项目,也是2015年嘉应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项目,其中的立法学课堂教学是重要的应用导向型教学内容。笔者在承担立法学的教学实践中,把课程教学内容与嘉应学院立法基地(含2013年1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与嘉应学院合作组建的“嘉应学院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以及2015年6月,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与嘉应学院合作组建的“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两大立法基地,以下简称“嘉应学院立法基地”)的地方立法的调查、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强调应用导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目的是不仅可以帮助法科生完善法学理论体系,而且也有利于法科生在实务操作中得到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实用性。下面笔者结合立法学课程介绍一下应用导向型教学实例。

(一)应用导向型教学情况分析

《立法学》课程的应用导向型教学改革的实施对象是,笔者所在嘉应学院政法学院2012级法学专业四年级本科学生,两个平行班级共110人。从参与教学改革法科生的知识水平来看,均已修完14门法学核心基础课,储备了临场应变的法学素养。同时,也有不少法科生正在辅修公共管理的课程,这些相关专业知识有利于加深对立法学的理解。从实践能力上来看,2012级法科生都拥有计算机操作和网络多媒体的初级水平,只是在法学实践操作能力相对较弱,基本上没有或者很少参与過法律事务实践活动。从法科生学习情绪反馈来看,法科生大多反感填鸭式法学知识灌输教学模式,也缺乏进一步学习理论知识的动力、兴趣,因而对应用导向型教学改革既有正面的态度,也存有对教学效果的疑虑,但不影响立法学的教学改革正常推行。

(二)应用导向型教学的推行过程

立法学课程的应用导向型教学经过考虑设计为三段推行:

1.筹备实施阶段。指导老师在此阶段做了以下安排:①向法科生进行立法学课程改革情况介绍,具体内容包括应用导向型教学实践内容、改革依据、实施计划等等,让学生了解情况及自主判断是否对立法学改革有参与兴趣。②设置微信交流平台,回答学生提问,接受学生报名。从报名情况来看,110名法科生均报名参加,然后让学生自行组合,编成10个小组,各组内部作好分工安排。③引导、放手让10个小组法科生开展“模拟立法”活动。各立法小组立足梅州市地方立法现状与实际情况,广泛进行调研,并确定拟立法的项目,形成“立法调研报告”。经指导老师审核通过的立法项目,可以开始拟写草案,草案要求立法目的明确,结构严谨,语言规范,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模拟地方立法环节进行实际演练,提高立法技能。④立法学期末考试设定为课程考核方式进行,以实践为主辅以传统考核,注重考查立法技能,这样既能完成传统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任务,又可以让法科生放心大胆尝试法律事务实践。

2.交流提升阶段。指导老师把这一段设计为,团队应当围绕立法学课程与地方立法项目之中心工作,通过反复双向交流反馈,指导、提升法科生操作能力。首先,各组对“模拟立法”的初步成果,即形成的“法规草案”采用PPT展示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介绍交流,其他各组可以提问、可以质疑、可以要求起草方进行说明等。在经过多次集中交流后,各立法小组对其他组提出的建议进行梳理,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法规草案”。其次,对在“模拟立法”过程中积极主动且专业相对扎实的法科生,让其在嘉应学院立法基地见习,了解立法基地的主要职责与工作方式,并从立法基地成员拟写的一份份对法规草案或其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修正案等的修改建议中领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性及立法的严谨性等,协助立法基地的教师做一些基础性的文字及数据整理工作。通过在立法基地的见习,引导、鼓励法科生以立法者的视角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然后带着问题,与原立法小组成员开展实地考察、调研、研讨论证、提出立法修改建议或思路,等等。最后,鼓励法科生把参与模拟立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和研究,形成学术小论文,还可以设计为本科毕业论文或者参与设计申报省级及校级教改课题等。在这一阶段,在老师的指导下,10个立法小组的法科生的自主学习的能力、立法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技巧以及学术论文的写作技巧等,都得到很大提升,也达到了最初设定的应用导向型教学改革的目标。

3.总结反馈阶段。值得褒扬的是,指导老师在应用导向型教学全程一直保持着“教学→总结→反馈→调整→教学”的模式,在教中学在学中总结,循环反复不断调整。立法学课程整体设计就体现出,教学目标与教学过程的相得益彰关系。围绕着立法学课程内容,10个小组法科生依照细化任务开展工作,通过小组间的讨论及时反馈教学改革效果,然后,通过反馈的正、负应激结果由指导教师做出立法实践任务调整,最后,通过期末考核、论文写作、立法建议撰写、教改课题申报等形式,体现应用导向型教学的反馈效果。这个阶段一直重复着师生之间对实践项目不断地进行自修、反思、再讨论的情景,也一直体现了师生之间对应用导向型教学的改革尝试进行不断修正与总结。

(三)应用导向型教学初步成果

通过教学改革探索,立法学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在“模拟立法”实践活动中,共收到立法小组提交的《梅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梅州市客家古民居保护条例》、《梅州市老城区保护条例》、《梅州市文物保护和利用条例》、《梅州市围龙屋保护办法》等10份“法规草案”;笔者指导的8名法科生本科有6人的毕业论文是以“立法”为主题,已经分别撰写成毕业论文,都顺利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此外,笔者主持的一项校级教改课题也顺利立项。

三、应用导向型教学的总结及思考

从上述《立法学》课程的教学改革案例分析,我们认为有两点经验可以总结:第一点,应用导向型教学应当由指导教师精心设计、引导法科生实现“实务——研讨——教学”一体化。第二点,应用导向型教学对高校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法科生综合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法学教师不仅要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法学本科教学任务指标,更要关注法科生的综合法律技能的培育发展,寻求法学教学模式改进能与法科生解决法律实务能力同步推进。[3]

此外,应用导向型教学还有三点值得思考的地方:

(一)应用导向型教学的外延可以引申为广义理解。上文所述的立法学课堂教学改革是以笔者参与嘉应学院立法基地的立法项目作为基础的,但是对法学专业本科教育而言,应用导向型教学的外延式形式多样,比如,法学教师(兼职执业律师)代理的民事、商事、刑事案件就是一种形式,还有社会、网络舆论的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也可以作为应用导向型教学的素材,甚至本学科或者交叉学科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也是一种应用型教学的引子。

(二)应用导向型教学的法科生团队的组成对于教学改革意义重大。应用导向型教学的初始阶段,指导教师应当根据教学项目和各组法科生之间的匹配度有一个通盘的考虑。比如,首先要确定法科生的兴趣倾向和其已具备的法学理论基础、动手执行能力状况;还有,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团队合作也要事先作好分工和搭配,争取发挥人力资源(HR)的最大效益。

(三)应用导向型教学的绩效评估体系亟需改进。在立法学课程教改过程中,指导教师主要是通过卷面考核、实地考察、专题研讨和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申报等方式来评估应用导向型教学的开展情况、效果。这种设计方案显然是有创意的,但它的绩效评估体系也需要跟得上改革的步伐,目前来看现有的评价体系还有待改善。比如,应用导向型教学项目的教学效果与地方高校对法学教师的教学考评还不能同步,以及法科生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考评是否可以考虑互补,等等。实践问题的解决对于推广应用导向型教学至关重要,但也要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之内获得健康成长。总之,应用导向型教学对于地方高校法科教学改革而言,是一种兼顾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改革模式。

四、结束语

应用导向型教学有其可取之处,但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仙丹。笔者所做的教学改革尝试仅在一个局部取得一定的收效,并不能代表应用导向型教学即可全盘照搬、一劳永逸。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道路依然漫长曲折,我们愿与同行们不懈求索、且行且珍惜。

参考文献:

[1]赵瑞玉.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J].学园,2014(1):18-19.

[2]张汉昌.关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9(2):99-101.

[3]周惠.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研究[A].南昌大学学位论文集,2011.

作者简介:

黄明慧(1980—),女,湖南邵东人,讲师,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基础理论、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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