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多视角下的农民工法律保护

2017-05-06 17:18李剑文
速读·中旬 2017年3期
关键词:多视角权益保护农民工

李剑文

云南行政学院 云南 昆明 660111

摘 要:从平等、正义、人权保障,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角度对农民工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思考,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农民工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提升农民工法律保护的水平。

关键词:多视角;农民工;权益保护

农民工法律保护是一个受到较多关注的问题,多视角、全维度的思考农民工法律保护,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平等视角下的农民工法律保护

平等是公民所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平等权除具体表现在实体上以外,还表现在程序上,即“以相同的规则处理同类的人或事”,而不能因为性别、出身、职业、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方面的差别而受到区别对待。现代社会中,平等权可以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机会,人们因此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缩小与他人在社会报酬和社会地位上的差距,社会也因此能够减少弱势群体的数量而实现发展和进步。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把至关重要的平等权赋予了每一个公民,这无论对公民层面的个人发展,还是对于社会层面的社会进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法律规定让所有公民在制度层面都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不因为身份和能力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发展机会和基本权利。但是,在实践层面这种制度设计却很难得到完全的施行,现实中或多或少总会有一部分人的权利因为各种因素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行使,也就是得不到法律平等的保护,农民工群体一定程度上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法律实践层面取消对农民工的区别对待,让宪法倡导的平等理念在社会中得到真正体现,真正给予农民工公平的国民待遇,都是公平的、公正的、理性的、势在必行的选择。

二、正义视角下的农民工法律保护

正义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和最崇高的价值目标。改革开放使我国实现了经济和物质上的迅速发展和赶超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随之而来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贫富差异也日益凸显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包括对于农民工待遇的非正义性问题。社会应该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条件和机会。这种条件和机会应该从初始就是平等的,不能因为个人的非能力因素而不同,更不能在制度上设定这种不同。例如,城乡二元制的存在自然有其合理性,但是这种合理性充其量是技术上的合理性,掩盖不了其在价值评价上的不合理性。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改革甚至废除城乡二元制,彻底消除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非正义因素。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仅要让农民工群体能够因此而获得更多的正义,也要让包括所有人在内的中国社会获得更多的正义,尽管这要以牺牲一些眼前的抑或现实的利益作为代价。

三、人权视角下的农民工法律保护

改革开发以后,我国对于人权的认识逐渐由意识形态领域走了出来。党和政府越来越多的开始使用人权的概念,人权也成为我国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目标之一。今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高举人权的旗帜,通过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增强公民权利意识,真正实现保障人的基本尊严的目标,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环节之一。在实践层面,近年来我国的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保障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方面,需要改善的领域和改进的工作还有很多。农民工作为处于社会底层的城市弱势群体,首先,由于生存权得不到现实的保障,不仅收入微薄而且经常被拖欠乃至剥夺,不仅无法被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网络而且还不被社会所认同,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工的生存权经常受到威胁;其次,由于劳动权得不到平等的保障,农民工要么是找不到与其自身能力相符的工作,要么工作不稳定随时有可能失业,基本上无法获得稳定的发展机会;再次,就是城乡二元制导致的普遍存在的对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实行的差别对待,这种情况的存在实际上是剥夺了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总之,目前我国农民工群体的处境相对于其他群体要艰难的多,这即映射出了我国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也凸显了我国在弱势群体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

四、和谐视角下的农民工法律保护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极为显著的提高。社會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处于基本协调的状态,经济持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人们都在不同程度地享受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安定和不和谐的因素,包括诸如各类社会差别被不断拉大,一些社会群体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会结构重组产生了利益多元化,社会成员流动性增强导致分化加剧,劳动力供过于求导致就业形势严峻等在内的问题。这些问题要想得到解决,必须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来考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的提出,也正是要在追求社会整体和谐与发展的过程中解决好这些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在必须要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最重要的两方面工作就是要解决社会中的突出问题和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前者的解决,既要激发社会活力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又要把社会和谐作为稳定工作的最高目标,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后者的解决,则要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财政、扶贫开发、就业、法律援助等手段,逐步建立全面完善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对于在自身利益实现上处于弱势的农民工群体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尊重农民工的人格,从各方面善待他们,通过法律制度的保证和政策措施促进切实维护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也只有消除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诸多障碍,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农民工的创造力和内在活力,扭转城乡居民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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