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 完善制度 严格督查

2017-05-09 21:07
紫光阁 2017年4期
关键词:机关党委党组书记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及《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部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实施办法》《部门机关党委协助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试行)》《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对推动解决“灯下黑”问题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

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

各部门要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司局长(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组(党委)重点履行:领导责任,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经常听取汇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总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用人责任,优先选出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正常交流机制;保障责任,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干部交流、工作经费等重点问题,明确责任 完善制度 严格督查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将机关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的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管理责任,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重点抓好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书记的考核;监督责任,领导本部门党内监督工作,支持驻在部门纪检组工作。

要求各部门设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组(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厅(室)、干部人事部门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统筹规划和推动落实本部门党的建设。设置党委的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各部门机关党委重点履行:协助责任,协助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的建设,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中心任务;推进责任,主动谋划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教育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责任,了解和反映党员群众意见,发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及时教育或处理;引领责任,坚持党建带群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侨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展开工作。

各机关基层党组织重点履行:落实责任,把党建工作落到支部和每个党员干部;统筹责任,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计划、部署、实施、检查、考核,统筹落实;教育责任,经常性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监督责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了解并反映党员群众意见,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责任,从严带好队伍、从实做好服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建立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每年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向工委述职、机关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和支部全体党员述职,工委对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对支部进行考评。探索机关党委向党员或党员代表述职的具体形式,健全量化考评体系,实行考评结果与评优评先、干部任用、岗位交流、责任追究挂钩。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不是“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或“优秀公务员”。

加强和改进政治思想工作

组织党员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开展“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部门机关党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工委和各部门机关党委每年展开一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并形成报告。建立心理素质测试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持续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深化廉政文化创建和“家庭助廉”活动。

進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建立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派员列席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以部为单位对“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进行细化,建立健全组织生活报告和通报制度。总结完善支部工作法,推广运用支部工作电子手册,使每名党员在组织生活中经常受到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按期换届提醒制度,推动按期换届常态化。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在自查基础上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机关党组织协助做好干部工作

部门机关党委书记一般应由分管或协助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组(党委)成员担任,机关党委与干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叉任职,有条件的部门可推动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部门合署办公。建立由干部人事、机关党委、纪检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机关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审批和任免所属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协助部门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干部人事部门在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名时,应书面征得机关党委同意后再向党组(党委)提交建议人选。机关党委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务副书记作为考核小组成员参与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考核。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重要会议

部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应列席部门党组(党委)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同时列席涉及部门改革发展全局、党的建设、廉政建设、重大经济及项目资金开支、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研究讨论重大民生、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等重要议题的会议,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会议,如党组(党委)研究讨论部门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工作方案的会议,干部酝酿、任免、交流和奖惩的会议,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及管理监督的重要会议等。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本部门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情况检查。

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使用。展开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交流试点,按照“进出平衡”原则实施跨部门交流。建立新录用党员公务员择优先到机关党委、纪委等党务岗位工作或挂职1—3年制度。工委每年举办2期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培训班,分类举办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班,适时举办机关党委书记研讨班。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工委每年举办2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有条件的部门自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规范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

基层机关党组织召开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培训、学习调研、考察实践及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等所需费用,由部门机关党委按财政预算编报要求,研究制定分项预算额度、拟定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商财务部门确定所属基层党组织经费额度、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党费预算。党建活动经费可列支的项目包括:根据党建活动计划组织会议和培训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用于接送统一组织的参观、考察以及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讲课费、资料费,以及因党建活动需要发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讲解费等其他不可预见支出,其中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讲课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核销党建活动经费时,须经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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