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服务业集聚与制造业低端锁定的突破

2017-05-12 10:18杨林生曹东坡
商业研究 2017年4期

杨林生+曹东坡

内容提要:在全球价值链主导企业的俘获型价值链治理模式下,我国制造业企业长期陷入价值链低端锁定。集聚作为生产者服务业嵌入制造业生产过程的一种有效机制,对于制造业企业的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球价值链“主导企业-代工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生产者服务业集聚通过放松代工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增加了其突破价值链低端锁定状态的可能性。实证研究表明,生产者服务业集聚有助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而对于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升级发展却无显著影响。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自身发展定位出现错位、生产者服务业体制改革不彻底和发展水平偏低可能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所在。

关键词:俘获型治理;生产者服务业;集聚;低端锁定

中图分类号:F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17)04-0143-11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之后,以垂直专业化生产或垂直非一体化为特征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成为国际制造业发展的新趋势,但这一演变也带来了严重的利益分配不均。一个显著现象是,随着融入全球价值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我国制造业规模迅速扩大,但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牢牢控制了价值链的高端环节,获得了全球价值链中的大部分利润,国内许多制造业企业却被锁定在价值链低端。因此,正如Gereffi和Lee(2012)所言,在当前全球生产体系不断分离和重组的背景下,政府和企业都更感兴趣于全球价值链中不同阶段的价值是在哪里创造和获取的[1]。那么,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不同附加值的价值链环节的分工呢?Linden等人(2009)指出,苹果公司在以全球价值链分工方式生产的ipod产品上获得了最多的利润,这并不必然是因为美国工人在研发设计、市场等高附加值领域能力更强,而是因为苹果公司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和运营方式,而这是难以转移到国外其他地区的[2]。这些专业化的知识和运营方式即体现了美国发达的生产者服务业所起的支撑性作用,因而生产者服务的投入可能影响了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所占据的位置。Park和Shin(2012)也认为,虽然一般认为亚洲的服务业部门滞后于其制造业,但其不发达的服务业部门具有成为主要依靠出口导向型制造业的国家经济增长新引擎的潜力[3]。

从全球价值链角度来看制造业升级,例如从OEM到ODM再到OBM,关键是要掌控价值链两端如研发、营销、品牌等所隐含的知识和技能,这些都需要生产者服务的支持,制造业价值链升级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地投入生产者服务的过程。国外发展经验表明,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占据全球价值链的高端,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不断地增加生產者服务的投入。从与制造业生产率的关系出发,Eswaran和Kotwal(2002)指出生产者服务可以提高专业化程度、拉长生产链条并降低成本,是制造业生产率提高的前提;Arnold等人(2011)的实证研究表明,服务业部门的改革和制造业部门的生产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此外,Hoeckman和Mattoo(2008)认为开放经济条件下制造业的竞争力取决于低成本和高质量的生产者服务业;Fernandes和Paunov(2012)的研究还发现生产者服务业的发展增加了制造业的创新行为,并且服务业FDI为落后公司追赶行业内领导型企业提供了机会。

当前,我国制造业在经历了快速的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后,下一步的升级目标则在于形成自己的设计能力和品牌优势,即实现功能升级和链的升级。但对于发展中国家众多陷入俘获型价值链治理模式的从事代工生产的制造业企业而言,升级并非如Kaplinsky和Morris(2001)[4]所总结的四种序贯升级模式那样一帆风顺,Humphrey和Schmitz(2002)即指出嵌入俘获型GVC的企业虽然能够实现产品升级和工艺升级,却很难发生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大量企业被低端锁定[5]。现实中对于我国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的大量代工企业的观察也证明了这一点,而这正是由于在跨国公司的全球价值链治理下,后发工业国选择从价值链低端嵌入的方式融入国际生产体系所必然形成的结果[6]。Grunseven和Smakman(2005)认为有三个原因使得代工企业被低端锁定,一是研发、营销与生产能力不足,二是大量专用性资产的存在,三是转换成本过高[7]。刘志彪(2007)指出,本土企业实现功能升级时对资源的需求存在障碍。因而,国内从事代工生产的制造业企业一旦选择了继续提升研发设计能力和创建品牌之路,就面临着寻求生产者服务支撑的问题[8]。而中国选择以代工模式切入全球价值链,在全球价值链的俘获型治理模式下,本土生产者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需求关联被割裂,使得本土生产者服务业推动制造业技术创新并支撑制造业升级变得困难重重。许多针对我国生产者服务业发展的研究指出,在长期以来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下,加工贸易的发展割裂了本土生产者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需求联系,致使中国生产者服务业发展滞后;另一方面,生产者服务需要有效的能将其导入制造业生产过程的途径,即作为高级生产要素的生产者服务业的嵌入机制;特别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协调性,生产者服务需要能够有效地嵌入到制造业价值链中[9]。

关于生产者服务业集聚与制造业突破价值链低端的关系,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仍不多,且多采用实证检验的方法。如宣烨(2012)、盛丰(2014)等考察了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制造业升级或制造业生产率等方面的影响,发现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制造业升级或生产率提高有促进作用。但相关研究仅立足于生产者服务业空间集聚的视角,并未从我国融入全球生产网络体系的角度出发,需要将研究范围进一步拓宽。同时,相关研究仅将制造业作为一个整体展开分析,但显然我国制造业规模庞大,生产者服务业集聚可能会对不同要素密集度的制造业行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忽略行业异质性可能会导致研究结论出现偏差。另一方面,以往关于全球价值链俘获型治理对我国制造业低端锁定的研究也缺乏系统性的分析,多停留在案例分析的层面,需要进一步开展机制探讨。因而,本文研究目的在于论证这样一个观点,即俘获型价值链治理下我国制造业由于缺乏作为高端要素投入的生产者服务的支持而被低端锁定,而生产者服务业集聚作为一种有效的嵌入机制,将有助于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但这一机制是否会因为制造业的行业异质性而存在差异也需要进行实证研究加以验证,以上即构成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二、理论机制和模型分析

(一)全球价值链治理下的生产者服务业集聚机制

在解释产业集聚为何发生的问题上,马歇尔首先从劳动力池、投入分担和知识外溢的角度给出了解答。其后学者们又从“相似”企业的地理临近能提高劳动力池的数量和质量,从而雇佣关系能实现更好的匹配并降低风险,供应商的彼此接近能降低原材料投入的成本,以及靠近人口集中的区域便利了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新的扩展。交易成本理论则以“产业集聚是对交易成本的节约”来解释集聚的发生,但这些解释仍显得单薄。Starrett(1978)的空间不可能性定理则指出,当不存在收益递增时,引入运输成本之后经济活动则不存在空间上的竞争性均衡,所有产品的生产将局限在小范围之内[10]。新经济地理学则在规模收益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的假设下,通过引入非线性运输成本较好地解释了产业集聚现象,但该理论并没有回答全球化条件下产业集聚是如何组织和协调的,而且其仍认为集聚的均衡区位取决于各种偶然性因素和初始条件。但上述理论在解释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生产者服务业为何集聚问题上仍存在不足,除了一方面是因为以上理论主要是针对制造业集聚现象提出的之外,另一方面也忽视了作为价值链主导者的跨国公司通过实施价值链治理方式对产业组织方式变革进而对生产者服务业集聚所产生的影响。Krugman(1995)指出,由于生产商拥有切割价值链的能力,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全球产业也在通过全球价值链的形式进行着空间组织的重构[11]。而正如Gereffi等人(2005)所指出的,全球价值链研究的一个核心议题在于研究企业“应把哪些活动和技术保留在内部,哪些应被外包给其他企业,以及这些活动应被配置到哪里”[12]。Sturgeon等人(2008)指出了全球价值链分析所强调的任一产业的三个特征,一是GVC上附加值活动的地理和关联特征,二是权力是如何在企业间分布和发挥作用的,三是制度在商业关系结构和产业区位中的重要作用[13]。这些表明,全球价值链治理会对生产者服务业集聚产生影响,特别是为生产者服务业在发展中国家的集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

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转变推动了生产者服务业的跨国转移并有助于其形成集聚。Gereffi等人(2005)将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分为科层型、俘获型、模块型、关系型和市场型五种类型,但这五种治理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会随着交易复杂性、交易的可编码程度、供应商能力三个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改变。而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演变对应着产业组织形式的改变,随着跨国公司垂直一体化组织形式的逐步解体,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也在从基于产权的科层型模式向俘获型、模块型、关系型等网络型模式和市场型模式轉变。与此同时,企业也将根据资源最优化配置的原则在资本和技术要素充裕的地区配置研发环节或地区总部,而将制造环节配置于劳动力要素密集的区域。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演变会影响到生产者服务业集聚的一个例子是,原来主要集聚于发达国家大城市的生产者服务业逐步向我国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并吸引国内生产者服务业企业形成集聚,正在向与制造业相类似的“中西部为外围、东部为中心”的圈层空间结构演变。

许多研究已经关注到了集聚与生产组织形式的关系,如产业集聚与垂直一体化[14]、与垂直非一体化[15]等的关系。这些研究多是针对制造业集聚而展开的,但事实上,在产业组织形式发生垂直解体的条件下,跨国公司的区位决策不仅包括生产的区位,还有其他如生产者服务等价值链环节。Yamawaki(2004)指出,跨国公司也在国外技能劳动力和工程师丰富的地区建立研发中心,同时在当地大量采购管理支持和服务[16]。Kuemmerle(1999)也发现,跨国公司在一国实施R&D等生产者服务环节的投资活动同当地的市场相对规模和科技基础等因素有关[17]。随着福特制生产组织方式、泰勒制的管理模式向弹性生产模式转变,全球价值链的治理者为方便进行价值链治理,协调分散在各地供应商的生产活动,逐步开始将研发设计、地区总部服务等生产者服务环节向具备条件的地区转移,这将可能成为新经济地理学所指出的集聚形成的“偶然性因素”,吸引国内的生产者服务企业实现共同集聚发展。

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转变为生产者服务业在发展中国家的集聚发展提供新机遇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治理模式会影响生产者服务业外包活动。由于生产者服务业对于全球价值链治理者而言属于其核心价值所在,在科层型治理模式下,生产者服务业被跨国公司完全内部化,而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转变则意味着其将增加生产者服务业的外包活动。熊宇(2011)即指出,生产者服务业的外包程度与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有关,并依科层型→俘获型→关系型→模块型→市场型的顺序递增[18]。这些外包除了跨国公司所进行的离岸服务外包外,还包括在我国本土所进行的外包活动。而生产者服务业由于其自身特征,其外包活动多发生在人力资本丰富、信息条件便利的地区,在地理空间上更容易形成集聚,典型如印度的班加罗尔软件服务业集群,以及我国上海、大连等地的生产者服务业集聚区等。

(二)“俘获型”治理下生产者服务业集聚与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的模型分析

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演变推动了生产者服务业向我国转移,如果能通过吸引国内的生产者服务业企业实现共同集聚发展,这将有助于我国处于跨国公司俘获型治理下的制造业企业获取高质量的生产者服务支持,对于我国制造业企业突破价值链低端锁定具有积极意义。而在俘获型治理模式下,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制定质量标准、规则和知识产权等方式控制制造业代工企业,并主导着价值链上的利益分配,将供应商锁定在价值链的低端环节。例如Humphrey和Schmitz(2001)指出,跨国公司对GVC基于产权的治理正逐步演变为基于标准、规则等的治理[19],Nadvi(2009)[20]都特别强调了标准在GVC治理中的重要性,认为全球价值链治理与标准的形成和实施是相一致的,全球价值链治理其实也是“标准化”的过程。刘志彪(2007)曾指出,在俘获型价值链治理模式下,我国制造业企业在进行工艺和产品升级时,受到了国际大买家“胡萝卜加大棒”治理机制的推动,国外大买家在质量、可靠性、安全等方面的高标准对我国企业升级造成很大压力,但同时也通过向供应商提供各类技术服务,以使其标准和要求得到满足[21]。代工厂商之所以在突破价值链低端锁定的道路上步履维艰,频频遭遇升级天花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难以自主获取到作为高端要素投入的生产者服务业的充分的支持。

为了进一步分析上述现象的内部机制,我们以一个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予以说明。模型的构建参考Markusen(2001)[22]的做法,并在其基础上赋予新的含义,用以解释跨国公司基于质量的治理模式下生产者服务业集聚促进制造业低端突破的机制。

首先,考虑这样的一个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全球价值链上的主导企业(跨国公司)作为委托人,国内的制造业代工企业是代理人。根据Markusen(2001)的假定,每两期为一个完整的产品周期,同时为简化问题的分析忽略两期之间的折旧。主导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也可以通过外包形式给国外的代工企业提供订单(但由于存在贸易成本,主导企业选择外包能够获取更多的租金)。代工企业可以在第二期继续选择代工,也可能会在为主导企业从事代工生产掌握生产技术后创建新的营商渠道摆脱代工并与主导企业形成竞争。这样一个关系中存在双边道德风险的问题,即代工企业学到技术之后可能会在第二期摆脱代工,而主导企业则可能会解雇原来的代工企业,并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违约方必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假定违约金是支付给第三方而并非合约中的另一方。模型设置的各变量见表1。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引入W(q)变量的原因在于,OEM企业的功能转型必然会与国际大买家发生利益冲突,从而代工企业和主导企业之间会从原来的合作关系转为竞争关系,因而主导企业必定会对代工企业施加各种压力。Arrunada和Vazquez(2006)指出,全球价值链治理者会通过各种策略性行为防止发展中国家赶超[23]。同时,代工企业从原来的生产制造功能为主进行升级,会遇到技术研发、品牌创建和营销渠道拓展等各方面的阻力。

我们对理论模型的阐述分为两个阶段。首先,不考虑生产者服务业集聚这一因素的影响。在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中,主导企业和代工企业的参与约束(IR)都表现为获取非负的收益,而激励相容约束(IC)则是两者在第二期都不违约。因而主导企业需要为代工企业提供最优的技术转让费用,从而保证代工企业不违约。具体而言,代工企业的参与约束(IRO )和激励相容约束(ICO)为:

代工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 ICO意味着,只有当其第二期获得的收益加上继续维持代工关系所获收益的现值超过其创建新营商渠道的收益,代工企业才不会选择违约。代工企业选择违约将承担违约惩罚,以及主导企业进行质量标准治理对其所造成的额外损失。

主导企业的参与约束(IRL)和激励相容约束(ICL)为:

主导企业的最优化问题是最小化代工企业在两期内的收益V,而这一行为等价于其最大化自身在两期内的技术转让收益L1+L2。首先,根据代工企业的参与约束IRO,可知V大于或等于0。根据(3)和(5)式,可得:

若RI+2P+C+W(q),此时主导企业只需提供给代工企业一个很低的利益,就可确保合约的成立。令V=0,(6)式束紧,即主导企业获取两期所有收益,可得均衡时最优合约为L2=I+P+W(q),代工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 ICO得到满足;L1=2R-I-P-W(q),代工企业的参与约束IRO 也得到满足。而如果R>I+2P+C+W(q),由(6)式知代工企业两期所获收益V必然大于0,否则代工企业和主导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式(3)和(5)难以同时满足。为最小化V,从代工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 ICO中可知主导企业只需提供一个最小的L2,同时主导企业自身的激励相容约束ICL也要得到满足,即(5)式束紧。而最小化V也意味着(6)式必须束紧,于是可得

此时,可求得主导企业所获利润为: ;代工企业所获利润为:。

由此可知,在“俘获型”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下,当主导企业进行质量治理的程度提高時,即q上升,由于W′(q)>0,W(q)相应增加,主导企业所获利润L1+L2-F提高,而代工企业所获利润相应下降;另一方面,质量治理程度q的提高意味着,代工企业创建新营商渠道所需承担的成本提高,在参与约束束紧的条件下,主导企业仅需支付一个刚好等于代工企业创建新营商渠道成本的租金即可阻止代工企业的违约行为,因此主导企业实施质量治理实际上强化了对代工企业从事代工活动的“俘获”效应,通过实施这种“胡萝卜加大棒”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方式,使其陷入代工活动的“低端锁定”状态。

其次,引入生产者服务业集聚的分析。在此我们不考虑生产者服务业集聚的具体形式,而是借鉴谢里和谌莹(2013)[24]的方法,引入一个生产者服务业集聚因子δ(δ>1),衡量生产者服务业的集聚程度,生产者服务业集聚的作用在于通过有效嵌入代工企业的生产过程,降低代工企业创建新营商渠道的成本,同时也可以减轻主导企业进行基于质量标准的治理对代工企业造成损失的不利影响。

代工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IC′O变为:

其他条件不变,可求得主导企业所获利润为:

代工企业所获利润为:

随着生产者服务业集聚程度δ的提高,代工企业建设新营商渠道所需的成本降低,同时主导企业进行质量治理对代工企业所造成的损失 也下降,这就放松了代工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IC′O,意味着如果要满足(8)式,主导企业分配给代工企业的租金V必须要提高,从而代工企业的利润增加,有助于其实现价值链“低端锁定”突破并提高在价值链中升级发展的机会。

三、实证分析

(一)计量模型的设定和变量说明

本部分通过实证检验的方式对上述理论模型的结论进行验证。考虑到制造业摆脱全球价值链的低端锁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前期所处的价值链位置会对后一期产生影响,因而制造业企业的升级过程会存在惯性效应,因而本文考虑引入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进行估计。但引入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会使得解释变量与随机扰动项相关,同时各解释变量之间也可能存在逆向因果关系,这就导致了内生性问题,如果采用普通的固定效应或随机效应估计会导致参数估计的非一致性。为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Arellano和Bover(1995)[25]建议采用系统GMM估计方法。系统GMM估计引入了水平方程的滞后项作为差分方程的工具变量,并将差分方程的滞后项作为水平方程的工具变量,同时对差分方程和水平方程进行估计,比较好的解决了内生性问题。而系统GMM估计又可分为一步法和两步法,相比一步法,两步法估计不容易受到异方差的影响,估计结果更为稳健,因而本文考虑采用系统GMM两步法对如下所示的计量模型进行估计:

其中,i和t分别表示省份和时间,prof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lq为主要解释变量,X为一组控制变量的集合,vi和ut分别表示截面和时间固定效应,以控制无法观察的个体和时间层面因素的影响,εi,t为随机扰动项。下面对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控制变量的选择予以说明。

1.被解释变量——制造业销售利润率②(包括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销售利润率lprofi,t、资本密集型制造业销售利润率cprofi,t、技术密集型制造业销售利润率tprofi,t)。用于衡量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实现升级发展的可用指标有多个,如出口产品技术复杂度、制造业增加值、工业利润率、生产率等。但本文认为,作为全球价值链俘获型治理模式下的我国制造业企业从价值链的低端突破主要表现为获利能力的提升,同时当前国内制造业企业的价值链升级正处于从产品升级和工艺升级向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的方向发展,而功能升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获取更多的附加值和利润率的提高,因而选择销售利润率指标可以更好地达到我们的研究目的。为了考察制造业的行业异质性,我们借鉴陈飞翔等人(2010)[26]的做法,同时考虑到分省分行业的数据可得性,按照资本—劳动比、科技活动人员数占总从业人员数比重将制造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7个行业)、资本密集型(8个行业)和技术密集型(6个行业)三类③。数据来自于歷年的《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并对各省各行业的数据进行归并整理。

2.主要解释变量——生产者服务业区位商(lqi,t)。现有研究中用于衡量生产者服务业集聚水平的指标也有多种,如区位基尼系数、Hoover指数、HHI指数、区位商等。其中区位商指标由于数据易得而在生产者服务业集聚的相关研究中得到普遍应用,本文因此选用区位商指标作为衡量生产者服务业集聚水平的指标④。

3.其他控制变量——包括人力资本水平指标(hum),外商直接投资指标(fdi),政府财政支出占GDP比重指标(fis)和非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比重指标(emp)。

人力资本水平是影响一地区制造业升级的一个重要因素,高素质人力资本的投入能提高制造业生产率、推动技术创新等,将有助于我国制造业突破价值链低端。衡量地区人力资本水平一般而言采用存量指标可能更为合适,但由于当前我国并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同时许多学者所采用的诸如按受教育年限等方法计算出的地区人力资本水平也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本文因此采用现有研究中较普遍采用的地区高等学校在校生数这一流量指标进行衡量,具体选用当地高等学校在校生数除以当地年末总人口数得到。

外商直接投资也对地区制造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其可以通过促进技术和知识外溢的方式推动当地制造业发展,有助于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但也可能会通过“市场窃取效应”导致与国内的合资企业处于同一行业的企业技术选择的“低端锁定”,同时以外资为主力的“为出口而进口”的贸易模式更可能会强化锁定效应[27],因而外商直接投资对制造业升级发展的影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本文将其引入作为控制变量以判断其效应。在具体的指标选取上,类似于宣烨(2012)和盛丰(2014)的做法,以当地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总产值与其工业总产值的比值作为代理变量。

政府的财政支持在我国各地制造业发展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体现在各地政府出于增加财政收入和加快当地发展速度的目的都热衷于引进制造业项目,以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助推制造业发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当地制造业升级发展也会以各类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等,因而分析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实现升级发展不能忽视政府支持的影响。与相关研究类似,本文选用政府财政支出占当地GDP比重作为政府支持程度的代理指标。

此外,考虑到制造业升级与当地的市场化状况密切相关,市场化水平高的地方制造业企业能够更容易获取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本文还引入非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比重指标作为另一个控制变量。在具体的指标选取上,虽然樊纲等人所编制的市场化指数常被用于衡量各地的市场化程度,但由于该统计截止于2009年,且该指数将政府的财政支出比重也作为一个子类指标涵盖在内,因而本文选用另一个较常用的指标——城镇非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比重来衡量。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以往研究中常将政府财政支出比重的提高视为降低市场化程度,本文选择同时引入政府的财政支出比重和非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比重两个在以往研究中看似具有反向关系的指标的另一层含义在于,由于在全球价值链中发展中国家的代工企业升级发展面临重重阻力,其中政府的支持也具有很大作用,因而需要考察制造业升级过程中政府干预和市场化是否会发挥不同作用,即如果以政府财政支出为代表的政府干预活动的增加有利于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那么以非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比重为代表的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是否会产生反向作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将通过实证检验的方式寻求答案。

本文实证部分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和国研网统计数据库等。由于2011年统计年鉴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统计起点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 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为保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我们将样本年度区间设定为2003-2010年。表2为以上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二)回归结果和分析

如上所述,本文采用系统GMM两步法对计量模型(9)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

注:双尾检验的显著性水平1%、5%、10%分别由*、**、***表示;括号内数值为标准误;估计结果第一行为各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估计结果在stata120上得到。

回归结果表明,对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三类制造业的回归方程的二阶序列相关检验结果(AR(2))支持了误差项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的假设,Sargan过度识别检验结果也表明不能拒绝工具变量有效的假设,同时方程也均通过了Wald检验,表明整体计量方程是稳健的。接下来,我们进一步分析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

1.对主要解释变量——生产者服务业区位商(lq)回归结果的解释

回归结果表明,生产者服务业集聚有助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而对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的支持作用则不明显,这一结果似乎与直观感觉有所冲突。一般认为,生产者服务业集聚可以通过增强专业化分工效应、知识外溢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等推动制造业升级,并且作为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生产者服务业与技术面密集型制造业的产业关联性更强,其在推动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升级的过程中应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却有悖于这一判断,其原因值得深思。我们认为,可能有三个原因造成了这一现象。

第一个原因可能在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对自身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发展定位产生了错位。根据Gereffi(1999)的全球价值链治理理论,全球价值链从其驱动力上可以划分为生产者驱动型和采购者驱动型两类,其中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如汽车、计算机等产业)的驱动力主要是产业资本,企业的核心能力主要体现在研发方面,其进入障碍为规模经济;采购者驱动型价值链(如纺织服装、玩具等产业)的驱动力来源于商业资本,企业主要在营销方面发展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其进入障碍体现为范围经济[28]。按照这一理论,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主要归属于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企业应该在研发创新等方面发展自身的核心能力,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类的生产者服务。但由于从事技术创新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活动,国内许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出于追逐短期利益的目的放弃做研发创新,热衷于进行资本运作、四处抢占销售市场等活动(这也是造成当前“实体经济不实,虚拟经济过虚”的一个原因),在发展定位上产生了错位,这样即使生产者服务业形成了集聚也难以为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的升级发展提供有效支持。这种发展定位的错位如果长期延续,其一个可能的后果就是国内的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演变为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从“创新工厂”演变为“组装车间”,沦落到价值链的低端。为了进一步验证上述判断,我们根据中国2007年投入产出表的相关内容整理计算了按本文的分类标准得到的三类制造业所使用的各生产者服务业的中间投入比重,如表4所示。

可见,尽管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相对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更多地应用了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生产者服务投入,但相对于对商务服务类生产者服务(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38%,批发零售业33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5%)的利用强度,其用于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研发服务仍然较低,更偏向于获取商务服务的支持,生产者服务业的集聚并没有为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建立自身基于研发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进而突破低端锁定提供有效支持。

第二个原因可能与国内生产者服务业的体制改革不彻底有关。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中多属于能源、原材料等行业,而其中很多行业(如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的国有垄断性质较为明显,但与此同时,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则多为已充分市场化了的竞争性行业(典型如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经过多年改革,生产者服务业中很多行业(如金融业、电信业等)的国有垄断特征仍很明显,这就使得生产者服务业在融入制造业发展过程中时会与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形成良好互动,却在嵌入市场化的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时会因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如一个较为典型的事实是,国有制造业企业相对更容易从银行部门获得贷款)。这就造成了本文回归中所得到的结果,即生产者服务业集聚更好地促进了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的升级,却对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升级促进作用不明显。

第三个可能的原因在于,生产者服务业的自身发展水平较低使得其对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升级产生的促进作用不足,仅能推动对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的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的价值链低端突破。生产者服务企业生产率低,服务低端化、单一化,技术含量低及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不强造成了对生产者服务的“低效供给”,制约了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升级发展。目前国内生产者服务业发展基本只是为制造业生产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生产者服务业集聚只是较低技术水平企业的简单扎堆,既难以为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升级发展提供支持,又容易形成低层次恶性竞争,对集聚效应的发挥造成负面影响。

2.对其他控制变量回归结果的解释

首先,人力资本水平(hum)的回归结果值得引起注意。回归结果表明,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并没有促进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实现价值链低端锁定的突破,反而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虽然对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升级有正向影响,但却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的出现,一方面可能与我们对人力资本水平指标的选取有关,如对人力资本水平评价指标的选取不够全面,而且由于劳动力迁移,高校学生数并不能反映投入到当地制造业中的人力资本;另一方面,这也可能是对现实状况的一种反映。主要原因在于,在当前的教育体系下,很大一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并不一定具备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工作技能,对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升级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与此同时,由于受到工作岗位和自身技能的限制,很多高学历低技能的劳动力只能选择进入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中就业,又造成了这些行业的“人才拥挤”,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劳动力和工作的不匹配现象,使得人力资本水平指标的回归结果与预期的不一致。

其次,外商直接投资(fdi)也對三类制造业具有异质性影响。回归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仅对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却并不利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特别是对于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升级的负向影响更为显著。外资流入对于工业化进程加速具有积极意义,并且可以通过技术外溢等途径推动制造业升级,但这种效应可能更多地体现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中,属于低层次的促进效应。杜宇玮和周长富(2012)指出,外资进入主要是为了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通过代工模式将会形成较强的要素锁定效应。尽管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国内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但由于其更偏向于劳动力要素的使用,就无法有效推动国内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升级发展,反而可能进一步陷入低端陷阱。因而,从促进制造业升级的角度而言,各地政府需要对其所热衷的引进制造业FDI政策进行反思。

最后,实证结果还表明,以政府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为指标的政府干预程度(fis)和以非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比重为指标的市场化水平(emp)的提高都显著地促进了三类制造业实现价值链低端锁定的突破,政府的财政支持和当地经济市场化水平提高存在一定的同向互补性的关系。这一结果表明,无论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资本密集型制造业还是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其升级发展都与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实际上,嵌入全球价值链体系的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企业由于受到价值链上主导企业进行价值链治理的影响,其升级之路从来都不是自动实现的,特别是在进行功能升级和链的升级时往往会遭遇到价值链上主导企业的策略性阻击,需要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而当地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则会有助于制造业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根据前面的分析,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还将有助于生产者服务更有效的嵌入到制造业生产过程,推动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实现升级发展。

四、结论与启示

长期以来的出口导向型战略推动下,我国制造业逐步融入全球价值链体系。但由于我国制造业企业是以代工生产等方式切入全球价值链的,在全球价值链上的主导企业的俘获型治理模式下,代工厂商由于难以承担升级成本而被锁定在价值链低端。而生产者服务业集聚作为一种有效的嵌入制造业生产过程的方式,能为制造业代工厂商的升级活动提供支持,在“主导企业——代工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能够放松代工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增加了其突破价值链低端锁定的机会。而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生产者服务业集聚显著促进了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低端锁定的突破,但对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突破低端锁定的支持并不显著。这可能与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发展定位出现错位、生产者服务业体制改革不彻底和自身发展水平偏低等原因有关。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地区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并未促进制造业企业实现低端锁定的突破,这可能与当前普遍存在的劳动力和工作的不匹配现象有关;外商直接投资有助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低端锁定的突破,但不利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升级,甚至可能强化低端锁定现象;政府财政支持程度的提高和当地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升都显著推动了制造业突破低端锁定的突破,因而在制造业升级过程中要协调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

上述结论表明,生产者服务业的集聚整体上有利于我国制造业突破价值链低端锁定,但仍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特别是对于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升级而言,为充分发挥生产者服务业集聚的有利作用,需要从明确企业自身发展定位、提高生产者服务业集聚质量、有效发挥政府作用这些方面做出努力。在企业发展定位方面,需要引导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培育基于研发创新的核心能力,加大研发设计等高层次生产者服务的投入力度,提升同价值链治理者的博弈能力,改善自身所处的价值链地位。在提高生产者服务业的集聚质量上,要以提高生产者服务业企业的技术水平、专业化能力和生产率为基础,积极吸引研发设计、管理咨询、金融服务等较高层次的生产者服务业集聚发展,为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持。在政府作用的发挥上,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制造业价值链升级问题上体现出“有为”政府的作用,同时与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形成协调。由于许多地方政府更为关注制造业集聚,对生产者服务业集聚缺乏认识,仍停留在建设城市CBD等项目上,生产者服务业集聚与制造业发展缺乏产业关联,因而需要转变观念,从与制造业协同发展的角度出发,培育建设生产者服务专业市场等。在当前服务业FDI赶超制造业FDI、生产者服务业跨国转移加速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还需改变以往竞相追逐制造业FDI的发展思路,转而吸引外资生产者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FDI结构升级,同时以外资流入倒逼国内生产者服务业扩大开放,形成以生产者服务业集聚推动制造业升级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释:

①在“俘获型”治理下,主导企业为防止代工企业对自身利益构成威胁,会通过各种封锁和压制行为限制代工企业能力的提高,如以质量要求为名压低产品价格甚至拒绝采购产品等,这将导致代工企业的利益受损,并迫使其放弃与主导企业竞争的意图,我们将这些现象统称为主导企业提高质量治理对代工企业造成的额外损失。

②计算方法为: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中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以“销售收入”替代。

③具体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共7个行业(统计年鉴中2003年对纺织业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并未区分,统一为纺织业);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包括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共8个行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共6个行业。

④计算公式为lqi,t=[ei,k(t)/ ∑[DD(X]k[DD)]ei,k(t)]/ [Ek(t) /∑[DD(X]k[DD)]Ek(t)],其中ei,k(t)表示i地區k行业的就业人员数,∑[DD(X]k[DD)]ei,k(t)表示i地区总就业人员数,Ek(t)表示全国k行业的就业人员数,∑[DD(X]k[DD)]Ek(t)表示全国总就业人员数。限于数据的可得性,同时生产者服务业也主要集中于城镇地区,本文对就业人员数的选择以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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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江)

收稿日期:2017-01-25

作者简介:杨林生(1972- ),男,江西九江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曹东坡(1989- ),男,河南舞钢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金融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CJY004人: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13B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