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学生进展评价的探讨

2017-05-13 07:25赵新慧
魅力中国 2017年2期
关键词:幼师声乐教学学前教育

赵新慧

摘要:本文从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学生的进展评价入手,结合幼师声乐教学的特点,阐述了幼师声乐教学中学生进展评价的目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评价结果的解释与运用等问题,旨在摸索出更为合理的幼师声乐教学中学生进展评价的方法。

关键词:幼师;学前教育;声乐教学;进展评价

音乐教学是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而声乐教学则是音乐教学的要素之一。它的作用是培养和发展学生感悟音乐、表现音乐、创作音乐的能力。它对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如何在声乐教学中建立合理的学生发展评价体系就显得相当重要,下面我就幼师声乐教学中学生发展评价的目的,评价的内容,评价程序和方法以及评价结果的解释与运用谈谈我的看法。

一、声乐教学中学生进展评价的目的

国家《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的进取,完善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在声乐教学中,对学生声乐学习的评价,不仅能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还能关注他们情感态度的形成和发展;既能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能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运用自评、互评、家长评、老师评等多样评价体系,利于学生真正认识自我,建立自信,确立更高的发展目标。

二、评价的内容与指标

(一)聲乐学习的情感评价

声乐是情感的艺术,声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聆听歌曲、演唱歌曲,进而充分体验歌曲的美和丰富的情感内涵,被歌曲所表达的真、善、美的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为其终生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学生学习声乐的情感态度与之具备的音乐知识、音乐技能并无直接关系,有的学生虽没有良好的嗓音条件,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知之甚少,但他们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表现出了积极的参与态度和对音乐形象准确的把握能力。因此,学生的学习情感作为音乐教学评价的内容是可行而必要的。

(二)声乐学习的技能评价

在幼师声乐学习中,声乐知识与声乐技能的评价应与专业音乐院校的声乐教育相区别。首先,大部分幼师生在进校前,尚未经过系统的声乐学习,对于基础的声乐知识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具备声乐技能了,即便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声乐学习,也仅囿于声乐学习的初级阶段。因此,评价就不能是单纯的演唱技能技巧的考核,还应当对他们的歌唱状态、音准、节奏、歌曲感情处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评价。

(三)创造性活动的评价

新课标认为,“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生在学习声乐的过程中,不仅掌握了声乐知识,感受了歌曲作品的内容及情感,也透过歌曲的学习把握了音乐的节奏、旋律、曲式结构、速度、力度等基本元素,这样一来,学生就可以利用自己所学习到的知识,有目的进行例如幼儿歌曲的创编、幼儿歌曲表演的创编等创造性活动,教师通过对这一类创造性活动的评价可促进学生积极拓展音乐思路,挖掘自身的音乐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一)形成性评价

由于声乐教学持续的时间较长,因此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形成性评价是必要的,我认为在幼师声乐教学过程中可采用小组评价法、参与评价法和鼓励评价法,这对于促进学生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

1.小组评价法

在幼师的声乐教学中,通常会将学生按一定的人数进行分组,在布置歌曲学习任务时,向学生明确地提出小组活动的目标,例如分声部演唱合唱歌曲等。其次,根据预定的目标,对各小组的汇报情况进行评价,这类评价是全班性的活动,包括了教师对于小组的评价以及学生个体或组与组之间的互相评论。再次,让学生针对评价的结果,进一步加深对声乐知识的理解或掌握,发展歌曲演唱技能等相应的能力。

2.参与评价法

我认为在评价过程中,学生的参与也是很重要的,这样不仅确立了学生在教育中主体的地位,也改进了教师评价学生的单一模式,减轻了学生在学习中的压力,更能够引导学生将学习的重心从“最终的分数”转移到“学习的过程”中来。“参与评价法”的基本思想就是在声乐教学中,把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纳入评价的主体范畴。

3.激励评价法

这种评价法的载体是教师,它所体现的教育价值是激发学生的内在潜能,促使学生持续发展。教师可在教学过程中随机创造出各种生动、贴切的语言、姿态,对学生在声乐水平上的发展给予充分肯定,最大限度的满足学生的成就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二)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声乐教学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评价形式。是在教学结束阶段时进行的。对于教师确定学生在后继教学活动中的学习起点;预言学生在后继教学活动中的成功性,以及制定新的教学目标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终结性评价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活动评价法:“活动评价法”就是通过学生在参与音乐活动中的表现,对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和能力的掌握情况,以及对音乐的学习兴趣、态度等进行评价。

2.汇报型评价法:“汇报型评价法”则是把某一阶段学习内容整理后向家长、或学校进行汇报。形式以表演为主, 可以是歌曲联唱、歌舞表演、独唱、领唱等。

四、评价结果的解释与运用

目前,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评价结果的解释主要为分数解释和描述解释,分数解释体现在达标考核中,该分数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占40% 。

平时成绩:一学期按18周计算,根据学生平时上课、练习、平时成绩等进行汇总,最后得出平时成绩(满分为100分)。

期末考试主要通过全年级公开考核的形式进行,由所有任教教师监考,老师给学生打分(每个教师要回避自己所任教的班级),满分100分,按照不合格60分以下,合格60分—74分,优良74分—85分,优秀85分以上,取出平均分作为某学生的期末考核成绩。

虽然是传统的分数解释,但从分数所占比例可以看出,平时成绩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平时成绩的评定是依据形成性评价而产生的,这种解释不仅仅停留在分数表面,还对学生平时学习的情况即声乐知识技能方面,情感方面,音乐创造力方面给予了相对准确的评价。既鼓励了学生平时积极主动的学习,又确保有些学生尽管考试中发挥得不太理想,但因平时投入较多,同样能够得到较为满意的成绩。同时,也杜绝了一些学生平时不练习,想凭嗓音条件好,在考试中获得好成绩的投机心理,杜绝了学生练与不练一个样的错误观念,避免了打分中的个人因素,使评价更趋客观、公正。这对于学生全面的发展和提高有很重要的意义的。

参考文献:

[1]王仕琪《幼儿教师声乐教学的探索》.《科海故博览 .科教论坛》 2013年第3期

[2]朱全秀《幼师声乐教学改革的初步尝试》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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