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甄别、户改设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7-05-16 09:38朱云章张鑫林
关键词:市民化意愿公共服务

朱云章,张鑫林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河南洛阳471023)

【经管探新】

信息甄别、户改设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朱云章,张鑫林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河南洛阳47102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需要通过机制设计引导其合理流动。借用合同理论对差别化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设计进行分析,可以揭示其具有对异质性农业转移人口个体进行甄别、筛选的功能。差别化户改政策作为实现有序市民化的有效手段,必须以扭曲低市民化意愿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为代价。以差别化落户政策和居住证制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二维路径”有可能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二元分割。

信息甄别;户籍制度;改革;市民化

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切入点[1],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统计口径上归入城镇常住人口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来自农业的具有理性决策能力的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的一种市场主导的自然历史过程[2]。这种基于农业转移人口理性决策的个体行为在宏观上不一定是有序的[2]。有序实现市民化这一首要任务的完成,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机制设计对异质性的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甄别与筛选,调控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引导其合理流动、有序转移、渐进融入。

本文拟从合同理论[3]的视角,讨论地方政府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设计,实现甄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类型、顺应其市民化决策理性动机、调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等目标的现实可行性。

一、成本分担、对称信息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完美价格歧视”

(一)关于成本分担、对称信息的前提假设

如果说经济差异是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就业发展的重要动因,那么,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方面的城乡差异则是驱动农业转移人口谋求落户城镇成为市民的主要解释变量。

假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目的在于追求在城镇享受到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q;地方政府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提供成本C由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Cg)、地方财政(Cl)和农业转移人口个人(Cp)共同承担;农业转移人口个体享受数量为q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向地方政府支付的总成本为T。为简化分析,文中只考虑一个地方政府和一个农业转移人口个体的情形。

由于在个人、家庭及社会因素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是异质性的;那么,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意愿方面也就有高有低。我们将这种市民化意愿差异归结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不同类型,用θ表示;类型θ是农业转移人口个体的私人信息,假设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市民化意愿只有高、低两种类型;农业转移人口个体类型是θL的概率为β,是θH的概率为1-β;概率β也可以看作是类型θL的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比例。

对称信息体现在地方政府详尽掌握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体类型,可以对不同类型的农业转移人口区别对待。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完美价格歧视”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偏好由如下效用函数表示:

我们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偏好考虑如下特殊且使用方便的函数形式:μ(q,T,)θ=θν()q-T,其中ν()0=0,并且对所有的q,

假设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单位产出的成本固定为c>0,不妨令地方政府为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组织,那么,地方政府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数量为q的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得到收入T的“利润”是:π=T-cq。

地方政府可以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设计,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但市民化意愿类型不同的农业转移人口实现不同程度的市民化(向他们提供不同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即对于类型θi(i=H,L)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市民化方案(。地方政府可以尝试在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前提下最大化自己的利润。假设农业转移人口不接受地方政府市民化方案时能达到的收益即保留效用是。那么,地方政府会面临如下线性规划问题:

可知,在对称信息条件下,在没有逆向选择问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市民化最优化方案可以最大化总剩余,而参与约束决定剩余在地方政府和农业转移人口间如何分配。

(三)基本命题及其政策含义

政策含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在本质上取决于其能够获取和享受的所在城镇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q)。市民化意愿高低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约束是影响具备市民化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的决定性因素。户籍制度改革不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的,而是政府向具有不同市民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水平(qi)并取得支付(Ti)的机制设计与手段。地方政府对不同市民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设定的最优支付水平的数值由市民化意愿θi、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效用水平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保留效用μ-共同决定。最优支付水平的加权平均值不能低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分担比例,但这并不排除具有不同市民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个体承担的具体支付水平高于或低于Cp。

命题2.μ-作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保留效用,如果将其视为保留效用函数的函数值,那么农业转移人口保留效用函数的自变量至少应该包括两类,一类与其作为城镇常住人口有关,另一类与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有关,而后者对于保留效用数值大小起决定作用。

政策含义。有能力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在统计口径上已经属于城镇常住人口,但是他与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却保持着密切的经济社会联系。在农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都是决定保留效用数值大小的重要变量。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结成的社会联系也会影响保留效用数值的大小。在事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举措不明朗条件下,“三权”价值的风险溢价导致其确定性等价增加,进而推高保留效用函数值、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如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明晰了,或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有偿放弃“三权”,或者仍然保持对“三权”的权力关系不变,那么,前者对于保留效用函数值影响较大,而后者将会导致“三权”价值不再是保留效用函数的自变量。如果说保留效用函数中的经济性自变量之间由于货币化的可能而可以相互替代,而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结成的各种社会联系来说,其可替代程度将大为降低;如果是部分替代或完全不可替代,那么必然导致保留效用函数值的急剧上涨甚至无限大,也就意味着具备市民化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并不一定具有较高的市民化意愿。

二、非对称信息、最优非线性定价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次佳结果

(一)非对称信息

非对称信息体现在,地方政府无法观察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个体的市民化意愿类型,必须给所有人提供相同的市民化方案。此时,由于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在对称信息条件下地方政府的市民化最优化方案可以最大化总剩余的相关结论将不再成立。

此处,我们借鉴非线性定价合同的相关知识,给出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类型未知时,地方政府设计市民化方案的方法论基础。

(二)最优非线性定价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次佳结果

因为地方政府观察不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类型,所以不得不提出一些独立于类型的市民化方案集合供农业转移人口挑选。不失一般性,我们用 [q,T(q) ]描述该方案集;也就是说,农业转移人口面临着一个计划,从中挑选一个以最大化其市民化收益。因此,地方政府则需要求解如下线性规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中,μ-可以是内生的,但这里我们把它当作外生的,并在下面分析中将其标准化为0。

前两个约束是激励相容(IC)约束,后两个约束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参与约束或个人理性(IR)约束。这个优化问题是在T()q中选择最优市民化方案,而约束条件中又包含着优化问题,我们将按下面步骤求解这一线性规划问题。

这样地方政府在设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优方案时就面对4个约束:2个激励约束[(IC)表示类型θi的农业转移人口偏好自己类型的市民化方案,而不偏好其他类型的市民化方案]、2个参与约束[(IR)表示类型θi的农业转移人口选择的市民化方案不低于非市民化时的保留效用(由于将保留效用标准化为0,所以,此处以使其获得非负收益来表示)]。

2.选择参与约束条件。“高意愿”类型农业转移人口的参与约束在最优点不是紧的,事实上,(IRH)可以被自动满足,因为从(IRL)到(ICH)可以得到:

中间的不等式成立是由于θH>θL。

3.忽略非紧的激励约束。忽略在社会最优点一定成立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约束,然后求解放松后的最优化问题。为了决定去掉哪个激励约束条件,我们考虑前面最佳结果时的情形:在最佳结果时,对于两种意愿类型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其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的选择都是有效率的,租金都为零,即和(保留效用标准化处理后取值μ-= 0);但此时这个结果不是激励相容的,因为市民化意愿类型为 θH的农业转移人口偏好而不是他最优时的分配;尽管这样无效率地限制了他的市民化程度(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为,但是却让他享受了严格正的剩余而非零租金;相反,市民化意愿类型为θL的农业转移人口并不愿意享受超过意愿的高市民化程度(享受较高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水平;如果这样做就要支付该支付耗尽了市民化意愿类型的θH剩余,并意味导致类型θL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剩余为负值,即过度市民化的效用低于其非市民化时的保留效用,因为他对市民化程度即享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估值较低。因此,我们选择忽略(ICL)约束。Spence-Mirrlees单交条件保证了只有一个激励约束在最优点时是紧的。在这里,这个单交条件可写作:

这个条件在这里表示市民化程度(享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的边际效用(相对于不变的货币的边际效用)随着市民化意愿类型θ的增加而增加,因此最优的市民化程度(享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也随着θ的升高而增加。

4.运用紧的约束条件。放松后问题的剩余两个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约束在最优点都是紧的,此时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转化为:

在上述线性规划问题中,(ICH)约束在最优点是紧的,否则,地方政府可以提高TH直到约束为紧的,这一步增加了目标值的同时并不影响(IRL)。(IRL)约束在最优点也是紧的,否则,地方政府可以提高TL直到约束为紧,这一步在提高目标值的同时放松了(ICH)①正是基于此,忽略(ICL)是重要的,因为提高TL可能使得这个约束不成立。。

5.计算无约束极值并检验(ICL)条件。使用两个紧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约束条件,将TH和TL从最大化目标函数中消去,计算出无约束极值,然后再检验(ICL)确实是满足的。在把TH和TL从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中替换掉后,我们得到如下无约束最优化问题:

第一个括号项是市民化意愿类型θL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进程中享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水平qL的全部剩余,但是这个剩余都被地方政府通过设定TL的具体水平拿走了,因为市民化意愿类型θL的农业转移人口的租金是零。相反,第二个括号项是市民化意愿类型θH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进程中享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水平qH的全部剩余减去他得到的信息租金,信息租金来自市民化意愿类型θH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模仿”其他市民化意愿类型的农业转移人口。信息租金随qL的增加而增加。

如果解存在,那么下面的一阶条件刻画了放松后规划问题的唯一内点解

到此,我们已经刻画出了地方政府设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优化方案的特征。

对应对称信息条件下最佳情形的基本结论,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基于非线性最优定价得到的次佳情形可以得出两个基本结论。

第一,市民化意愿类型为θH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次佳市民化程度(追求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水平)与他的最佳最优市民化程度(追求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水平)是相同的;但是类型θL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次佳市民化程度(追求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水平)比他的最佳最优水平要低,即类型θL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被扭曲。

第二,类型θL的农业转移人口得到的剩余为零,而类型为θH的农业转移人口得到严格正的“信息”租金。

这两个结论关联在一起意味着:对类型θL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的扭曲正是地方政府试图减少类型θH的农业转移人口的信息租金的结果。因为类型θH的农业转移人口更想追求较高程度的市民化,所以,地方政府通过降低类型θL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来减少类型θH的农业转移人口模仿类型θL的激励。通过减少类型θH的农业转移人口模仿类型θL的激励,地方政府就能降低类型θH的信息租金(或对类型θH的农业转移人口收取更高的支付)。观察对的一阶条件可以看出,市民化程度扭曲的大小关于类型 θH的农业转移人口的信息租金——由衡量——递增,并且关于β递减。如果β足够小、θH-θL足够大,等式右侧的分母就会为负,此时,地方政府就会受到q*L≥0的约束,类型为θL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将会被忽略,因为此时

(三)基本命题及其政策含义

命题3.如果具备市民化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个体的市民化意愿类型为θi,i=1,2,…,n,并且θ1<θ2<… <θn,那么,存在一个很小的自然数δ,当n-i≤δ时,市民化意愿类型为θj,j=i,i+ 1,…,n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不被扭曲,即,…,n成立。

政策含义。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具有较高市民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动机模仿具有较低市民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行为而攫取严格为正的信息租金。在地方政府无法对不同市民化意愿类型的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直接识别情形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进行户籍制度设计来对具有不同市民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甄别。可以把,k≤n视为户籍制度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向政府支付市民化成本(Ti)、进而获得享受相应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水平(qi)的具体条款。这些条款可以以不同的政策形式存在,比如可以是购买住房、购买“农转非”指标、蓝印户口及毕(转)业落户等形式,也可以是居住证制度、积分落户政策及两者的综合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条款设定,总有一批具备市民化能力市民化意愿高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实现市民化的同时享有一定程度的严格正信息租金。

命题4.减少高市民化意愿农业转移人口信息租金要以扭曲低市民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为代价,由于这种扭曲程度q~L-q*L关于β递减,且当β足够小时,有q*L=0成立,因此,伴随高市民化意愿农业转移人口比例的提高,地方政府对于推进较低市民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努力程度将会降低,甚至选择忽略这一群体的市民化意愿。

三、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差别化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设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的有效手段

户籍制度被视为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主要的制度性障碍而饱受诟病。“显性户籍墙”已不再是农业转移人口流动的主要制约,而“隐性户籍墙”却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障碍[2]。这一点学术界已达成共识。但是,这并不妨碍户籍制度改革特别是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设计成为引导人口合理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手段。考虑到有能力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异质性,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设计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恰恰是满足不同市民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不同市民化程度需求的必要手段。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如何对有能力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进行识别、分类,恰恰是尊重意愿、引导其合理流动的前提条件。而本文的分析表明,差别化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设计,可以以扭曲较低市民化意愿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为代价,满足高意愿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需求,对异质性的农业转移人口进行有效甄别。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二维路径”有可能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二元分割

通过差别化落户政策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待遇,通过居住证制度使不能或不想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通过逐步扩大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最终与市民化待遇并轨。这是一条通过“双轨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渐进式路径。但是,这条路径的微观基础并不稳固。差别化落户政策与居住证制度同时提供,本身对异质性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具有分流作用;但是,伴随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公共服务范围的扩大,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异质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必然出现逆向选择问题;为了保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序而对其进行的甄别与筛选,客观上要求保持这种“二维路径”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上有一定区分度,甚至当地政府有动机有意压缩与居住证挂钩的公共服务范围以减少通过落户实现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的信息租金水平。因此,如果没有外在力量的推动,这种通过“双轨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渐进式路径有可能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二元分割。

(三)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是影响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的关键因素

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特别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条件下,通过农业转移人口等常住人口落户,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缩小的这一城镇化发展目标很难达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涉及核定中央应承担的市民化财政资金总量、使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能相互匹配、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平衡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财政关系、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均衡起步等一系列问题[4]。因此,短时间内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那么,在地方政府主导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前提下,相比较通过实施落户政策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待遇、提高户籍城镇化率这一方式,地方政府会更倾向于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向常住人口提供部分基本公共服务方式,来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1]李克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J].求是,2015(4):1-6.

[2]刘传江.推进农民工有序市民化的微观考量[J].世纪行,2013(7):21-29.

[3]博尔顿,德瓦特里庞.合同理论[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

[4]冯俏彬.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估算、分摊与筹措[J].经济研究参考,2014(8):20-30.

Information Screening,Designing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Citize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Transferred

ZHU Yun-zhang,Zhang Xin-lin

(School of Economics,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Luoyang 471023,China)

In order to boost the citize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transferred orderly,it is necessary to design a appropriate guiding mechanism.By the contract theory,the reforming of the diversity i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could be analyzed,which reveals the function of screening and choosing to the heterogeneous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transfer.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could be viewed as an effective means to achieve an orderly citizen,but the low will of the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transferred has to be distorted.If government promotes the citize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transferred through the two-dimension path,differentiated design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residence permit system,the new dual-division citize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transferred would come into being.

information screening;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reforming;citizenization

F320.1

:A

:1672-3910(2017)03-0068-06

10.15926/j.cnki.hkdsk.2017.03.012

2017-01-1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U1304707)

朱云章(1976—),男,河北隆尧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激励机制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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