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那些事儿(五)
——失业了,我能领取失业保险吗

2017-05-16 09:46主持人吴梦影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4期
关键词:保险条例保险金经办

主持人 吴梦影

社保那些事儿(五)
——失业了,我能领取失业保险吗

主持人 吴梦影

在第三课中,小编曾讲到离职后应及时处理“五险一金”,因为它们对我们的生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比如交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定期领取养老金;交了工伤保险在工作期间出了意外可以得到补偿;交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子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交了住房公积金可以还购房贷款等,但唯独失业保险看不见、摸不着,也不是每个人都享受得到。本期,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神秘”的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顾名思义,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了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首先,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在此,小编要给大家科普一下哪些情况是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3、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小编提醒: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各地对于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和要求略有不同,以成都市为例,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

办理的流程如下: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为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并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照片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同时,失业人员还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照片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此外,失业人员还要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并定期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报求职情况。

小编提醒:成都市失业人员每月都要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签字申请失业保险金,如果你连续两个月未签字,那么社保机构就会做自动放弃处理。

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一共分为六个档: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二)累计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三)累计缴费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四)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五)累计缴费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六)累计缴费10年以上为24个月。

而农民工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期限是:在原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1年工龄发放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小编提醒: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比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成都市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每个月可领取1050元失业保险金。

小编提醒: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还有,每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具体发放标准还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以成都市为例,根据《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小编提醒: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是免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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