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交易所发展历程与公司治理方式探讨

2017-05-19 08:11游鸿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4期
关键词:发展历程

游鸿

摘要:期货交易所是投资者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专门场所。我国期货交易所迄今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已步入规范发展阶段。就公司治理方式而言,期货交易所一般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在本文中,我们对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发展历程、公司治理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扼要介绍与简单探讨。

关键词:期货交易所;发展历程;公司治理方式

一、引言

期货交易所是投资者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专门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自律管理,以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本身不持有合约标的商品,亦不参与实际交易活动,因而不影响期货价格的形成,只是为期货交易者提供设施和服务。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共有三个商品期货交易所和一个金融期货交易所,即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金属、能源、橡胶等工业品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大豆、玉米等农产品期货)与郑州商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小麦、棉花、白糖等农产品期货),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

二、我国期货交易所发展历程

为降低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的发生频率,促进经济平稳运行,1988年我国提出建立期货市场。此后,郑州商品交易所于1990年10月12日正式成立。作为我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1993年5月2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正式推出期货交易。

迄今为止,我国期货交易走过了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期间经历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几次市场规范整顿,以及两次规模较大的期货交易所兼并潮,目前正趋于逐步发展成熟阶段。总体而言,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探索阶段(1988-1993年)

1988年我国首次提出建立期货市场,此后,我国第一家期货交易所,即郑州商品交易所,在1990年成立,主要交易品种为农产品。在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早期阶段,利润空间非常大,且监管制度极不健全,导致这一时期我国涌现了大量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盲目无序发展,最基本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未得以实现,市场中各种风险事件频发。

(二)整顿阶段(1993-2000年)

截至1993年,我国出现了大批期货交易所与各类期货经纪公司,其中,交易所达4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近500家,上市交易品种50多种。在1994年,由于期货经纪公司的境外期货、地下期货盲目泛滥,期货经纪纠纷频繁出现。

鑒于此,199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1994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69号文件,对期货行业进行第一次大规模清理整顿,其后确定了11家期货交易所。

1994-1998年间,我国期货市场上发生了数次恶性事件。因此,1998年国务院对我国期货交易所进行了第二次兼并重整,将第一次兼并后确立的11家交易所合并为3家期,并要求期货交易所必须实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治理方式。

(三)规范阶段(2000年之后)

经过一系列清理整顿和完善监管制度后,我国期货市场进入逐步规范阶段,期货交易额持续稳定增长。2006年,我国正式建立了期货交易保证金保证安全存管制度,以有效保护客户保证金安全;同年我国构建了风险监管指标体系,进一步将期货企业的规模和财力信息公开透明化。此后,2007年我国建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保障投资者的相关经济权益。

三、我国期货交易所公司治理方式探讨

在初期探索阶段,我国期货交易所大多采用公司制作为治理方式,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由各部委、地方政府以及它们下属的国有企业创办了大量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然而,实践表明,期货交易所的营利性质是导致其自律监管不足与期货市场混乱不堪的主要原因之一。

鉴于此,为解决期货市场各种乱象,确保市场平稳运行,1995年证监会出台《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要求期货交易所按会员制改革组织形态,理顺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中,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均采用会员制,唯一的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公司制(股份制),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由郑州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五大股东各出资一亿元人民币所组成。

(一)会员制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即把会员缴纳的会员资格费汇总作为注册资本。其中,缴纳会员资格费是取得会员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不属于会员投资行为,故而不存在投资回报问题。交易所作为非营利性的会员制法人,以全额注册资本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是由其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期货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包括我国的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

(二)公司制

一般地,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是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营利性企业法人,其股份可按相应规定转让,营利主要来自对交易所进行的期货交易收取交易费用,最终由股东获取收益。从世界范围来看,英联邦国家的期货交易所一般采用公司制。国内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属于公司制,但与主流的公司制不同,按《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要求,其不以营利为目的。

概括而言,会员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设立目的不同,会员制为公共利益,公司制以营利为目的,但我国目前的公司制属于例外,并不以营利为经营目的;承担责任不同,会员制下的会员无需承担交易中的任何责任,公司制下的股东除缴纳股金外,还需要对期货交易所承担有限责任;适用法律不尽相同,会员制适用《民法》,公司制先适用《经济法》,特殊情况下才适用《民法》;资金来源与盈余分配方式不同,会员制的资金来源是会员缴纳的会费等,且盈余不分红,公司制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公司若有盈利则会将盈余作为红利返还给股东。

四、结语

在期货交易市场中,期货交易所作为期货交易的组织者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我们对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发展历程与公司治理方式做了扼要介绍与简单探讨,以期对我国期货交易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健全提供一些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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