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刑法空间效力问题

2017-05-20 13:44李虹玉王雨朦
法制博览 2017年4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学说效力

李虹玉++王雨朦

摘要: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便是互联网。人们在使用网络的同时,网络犯罪已经有危害公共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趋势了,刑法的规制范围也扩大到了以网络作为目标或工具的犯罪行为。随着网络犯罪的频频出现,国际上各个国家对如何运用现有的刑法空间效力原则去处理网络犯罪而感到有心无力。鉴于当下的情况和现有刑法空间效力原则的不足,本文就网络犯罪的空间效力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网络犯罪;空间效力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57-01

作者简介:李虹玉(1992-),女,汉族,江西上饶人,南昌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王雨朦(1992-),女,汉族,内蒙古包头人,南昌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网络犯罪的基本定义

当今世界上第一部针对网络犯罪而制订的国际公约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的《网络犯罪公约》,由欧洲委员会发起制定,于2001年11月由30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在布达佩斯共同签署。

《网络犯罪公约》在序言中对网络犯罪的内涵给出了准确的定义,即“危害计算机系统、网络和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行为,对此类系统、网络和数据实施本公约定义的滥用行为”。这个定义涵盖了对数据安全和计算机系统、网络的犯罪以及使用这些系统、网络和数据实施的犯罪两种类型,既界定了网络犯罪的范围,又突出了网络犯罪主要的特征,是一种比较恰当的定义。

二、网络犯罪与刑法空间效力原则的相关学说

目前,如何解决网络犯罪的空间效力原则成为了各国刑法界关注的热点,有关刑法空间效力的各种新兴学说相继出现,在此介绍几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中外学说。

(一)国外的相关学说

1.结果地限制说。在如何认定犯罪结果地方面,此学说坚持的观点是犯罪行为人在明知或应当明知会发生危险结果时仍然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或者,行为人在国外实施犯罪并且想要使这个犯罪结果发生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时,才可以适用空间效力原则。但是这种观点的处罚基准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印证,难以实施。

2.空間效力与犯罪论整合学说。这种观点主张,要解决网络犯罪的空间效力问题,应当把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与犯罪论整合起来。但是,笔者并不赞成这个观点,因为对于在国内实施犯罪行为而导致国外生命或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人,我们不应当把他看作是国外犯。

(二)国内的有关主张

1.新主权理论。这个学说认为网络空间应当是一个特殊的地域,网络的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应该存在一个法律上的边界,一旦人们进入了网络世界,人们的行为就应受到网络世界规则的规制①。显然,这种理论是目前国家政府所不能接受的,它与现在通行的国家主权观念不符。虽然,网络犯罪的行为在理论上可以使用空间效力原则进行统一规制,但是事实上,却很难实现与实施②。

三、处罚网络犯罪的立法基本原则

由上文可知,传统意义上的刑法空间效力原则已经无法适用于处罚网络犯罪上。所以,对于如何处罚网络犯罪,通过立法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或许是最佳的选择。笔者认为,当国家在针对网络犯罪立法时应包括这几个方面:

(一)适用属地主义原则。现如今,属地原则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在刑法适用方面的基本原则。严格来说,遵循属地管辖原则的国家设立的刑事管辖,应当仅限于各国领土范围之内。然而,现代的国际犯罪行为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往往会跨域多个的国家。

(二)普遍原则应当作为基本原则。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全球化系统,由于它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犯罪分子通常会根据这些特点,利用网络绕开相关国家的法律而实施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使得一些相关国家法律的刑事管辖权形同虚设,无法对一些网络空间的犯罪行为发挥效用。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只有世界各国相互合作,共同制定国际公约,才能对此类犯罪实施有效的管辖。③

四、结语

由于网络的国际化,世界上各个国家应当联合起来,尽快制定适用于国际互联网犯罪的公约,用以联手打击、共同防范网络犯罪。并且,在时机成熟的情形下,世界各国在实体法上取得相互―致的共同协作是完全有可能的,从而有望促成国际统一的处罚网络犯罪规则的制定。

[注释]

①冯文生.Internet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J].法律适用,1998(9).

②赵秉志,张新平.试论网络犯罪若干基本问题.赵秉志主编.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3年卷)(下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956.

③黄泽林.网络犯罪的刑法适用[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57.

[参考文献]

[1]赵秉志,张新平.试论网络犯罪若干基本问题[M].载赵秉志主编.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3年卷)(下册).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956.

[2]冯文生.Internet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J].法律适用,1998(9):17-24.

[3]韩哲.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及其刑事管辖[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3):68-71.

[4]赵秉志,于志刚.计算机犯罪及其立法和理论之回应[J].中国法学,2001(1):14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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