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等待 尊重幼儿的道德学习方式

2017-05-24 15:37顾灵玲
文理导航·教育研究与实践 2017年4期
关键词:道德行为良好习惯榜样

顾灵玲

在教育过程中,常会出现幼儿口头表达与实际行动不一致的现象。口头上孩子似乎说得头头是道,可行动上却反差很大,这是由于幼儿的年龄特点所决定的。特别是在道德行为的表现上,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明知乱扔垃圾是不对的,但随手就扔下了;明知乱涂乱画是不可以的,但还会悄悄地画上几笔;明知抢东西是错误的,但这个最心爱的玩具却依然要抢到手,等等。出现这样的反差,其实并不奇怪,它是儿童道德发展的必经过程。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我们一直在寻找着各种各样的方法,企图看到孩子有一个良好的道德行为表现,有时甚至希望孩子能够表现出较高的修养,但结果总是差强人意。这并不是孩子错了,而是成人忽视了孩子的道德形成方式。

一、道德行为的培养要基于科学的理论,重视榜样的力量

皮亚杰认为4—8岁的儿童大多处于道德认知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他律阶段。他们的道德标准只取决于是否服从成人给予的外在规则。因此可见,遵守规则并没有成为幼儿自身的一部分,孩子遵守规则,只是因为成人这样要求。这样的现状使教师和家长成为了幼儿的重要他人,同时使教师和家长成为了幼儿的第一榜样。

作为教师,我们要首先检点自己的行为,真正成为孩子的表率,让幼儿在教师良好行为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自然地形成好的习惯。

而家长则是幼儿最重要的榜样。幼儿在幼儿园中习得的良好习惯,如果不能在家庭中得到恰当的巩固和强化,不仅好习惯会消退,而且相反地会滋生一些不良习惯。我们经常会看到,孩子小手里紧紧攥着一张废纸,可刚走出幼儿园门口就随手扔在了地上。试想,如果家长能捡起这张废纸,孩子会怎样呢?

新《纲要》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因此,教师要能够充分利用家长的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取得家长在认识上的共鸣,从而争取家长在行动上的配合,在家也注重言传身教,以自身的模范行为为孩子做出表率。

二、道德行为的出现具有反复的特点,必须多手段强化

孩子的行为总是出现反复无常的特点,好习惯保持一段时间后,就有可能出现不良的行为,似乎已经掌握的行为规则一下子又全忘记了。比如当孩子遵守用餐规则一段时间后,由于教师对此提出的要求少了,孩子的好习惯马上就会回复到之前的情况,甚至更加不及。斯金纳的行为主义理论认为,人类凡是受到强化的行为,以后出现的可能性增加;凡未受到强化的行为,以后出现的可能性下降,以致消退。这一强化原理对于我们如何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有很大的启发。选择适当的强化时机是关键,如即时表扬、延时表扬等。

柯尔伯格认为,0-9岁的儿童处于道德认知发展的“前习俗水平”。这一水平的儿童服从权威或规则是为了避免处罚或者获得奖赏。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因此,教师还必须拥有合理运用多种奖赏进行强化的能力。选择适当的强化物是关键,如物质奖赏、口头表扬、精神奖励等。我们会思考如何创造性地运用小红花,达到不同的奖赏效果。

三、道德行为的养成要以情境性为依托,需要真实的实践

孩子是感性的,喜欢生动真实的形象。除了教师与家长做真实的榜样以外,故事、诗歌、歌曲、影视作品中的艺术形象也有很强的榜样力和感染力,幼儿也很喜欢模仿。因此,教师注重引导幼儿接触好的艺术作品,通过这些最直接、最具体、最形象的影响来培养幼儿良好的道德行为。

但任何停留在口头上的规则都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得到真正的强化。新《纲要》也指出,幼儿园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其良好习惯的培养尤应渗透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这一点也充分说明只有在生活中才能真正养成行为习惯。真正地一弯腰捡起垃圾的动作,比口头上重复一百次都更能留下深刻的映象。

了解了孩子的年龄特点,我们对幼儿的言行不一就会有新的认识。任何良好的行为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幼儿的道德养成更是长期的、反复的、潜移默化的。孩子不可能像成人那样一学就会,无论在过程还是结果上,成人都要有足够的耐心,给幼儿充分、反复实践的机会。

因此,成人切不可期待着一蹴而就,教師要尊重孩子道德学习的方式,坚持以科学的方法不断地促进幼儿的道德养成,并善于等待孩子通过自身的实践,逐步形成稳定的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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