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并家婚姻”策略的人类学解读

2017-05-25 21:12张静
广西民族研究 2017年1期

【摘 要】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来控制膨胀的人口,政策执行较为彻底的地方,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的核心家庭增多。21世纪初,不愿采取嫁娶婚或赘婿婚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突破传统婚姻形式,采取且称“并家婚姻”的形式:可称作不嫁不娶,两个家庭按婚前协商好的顺序,均为新人办酒席、备婚房,新的并家婚家庭与各自原生家庭组成“多核心组合式家庭”。婚后维系双边亲系,双边继嗣,双边居住,双边“奶奶”称谓,及承担双边父母的养老及财产继承等。“并家婚姻”既是传统父系家族主义的变通性适应策略,体现着传统文化的韧性,又对当下新婚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汉人父系家族主义;并家婚姻;多核心组合家庭

【作 者】张静,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博士生。杭州,310058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7)01 - 0045- 008

一、引言

中国人几代同堂的大家族生活以多样的形式体现在中国的历史、社会与文化中。巴金的《家》、曹雪芹的《红楼梦》、张艺谋影片《大红灯笼高高挂》以及林耀华《金翼》黄村均展现了汉族大家族的生活及其关系结构。弗里德曼和贝克认同大家族的形成和维持与富有和阶级地位有关;[1 ]237 [2 ]25

Johnson强调传承的儒家理想主义;[3 ]7庄孔韶则强调文化理念层次的动因:因乡村普及性的儒学教育和强大的民俗生活,由绅士到农人的文化环境是相同的,家族主义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亦具有同一性,一旦温饱,他们均热衷于盖大房子、早婚、多子多业等大家族理想。如在金翼黄村和闽东乡村按长幼有序分房而居;为维系大家族生活变通性的形成老年父母依次到儿辈家论吃(住)的轮值家族和父母单住,儿辈们定量(钱粮)均等赡养父母的反哺家族形式。[4 ]120 [5 ]286-287,325

儒学内化的家族主义还强调父系继嗣。在农村,子代中没有儿子,则被认为是该家族断了香火(绝后),即使生活贫困,生子的目标也不会轻易放弃。20世纪50年代后,中国农人一波波的生育浪潮和家族尺寸膨胀,至70年代国家展开计划生育工作,以制度性手段控制人口增长。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势地形便于政策抵达的地区,生育政策得到较好的执行,这也带来20世纪末“四二一”或“四二二”的核心家庭结构(第一代独生子女或双女家庭),即由一对配偶(双亲)及其未婚子女共同组成,而由数个核心家庭组成的大家族/联合家庭逐渐减少。21世纪初,进入婚育年龄,不愿外嫁或入赘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突破传统婚姻形式,采取且称为“并家婚姻”的形式:它既不同于嫁娶婚,也不同于赘婿婚,既非严格意义上的从夫居,也非从妻居;而是被地方称之为“两头走”“两头住”“两来两往“等。本文结合浙江桐乡个案,就汉族“并家婚姻”策略的原因、特点及形成的新家庭類型做人类学浅析。

二、“并家婚姻”策略的原因分析

“并家婚姻”形式可称作不嫁不娶,实际上是既嫁又娶,男女双方虽省去彩礼和嫁妆,但两边都要进行结婚仪式,按婚前协商好的顺序,双方父母准备酒席,宴请各自亲朋;为新人准备婚房,婚后两边的亲属关系都要参与和维系;一般协商好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各随父母姓氏;孙代称呼双边父母均是“爷爷、奶奶”,姨舅称呼改为“姑叔”;承担双边父母的养老及财产继承等。

从1990年到2016年8月,在笔者相关二手资料的整理中,关于“并家婚姻”的文献(著作、期刊、硕博论文)共计35篇,其中著作5篇、博论2篇、硕9篇、期刊19篇。在这35篇文献中,地域广涉9个省份(江浙沪皖鄂湘闽川赣),学者们对其称呼大同小异,除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提到的“两头挂花幡”[6 ]93、曹锦清在《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中使用的“夜夫妻”[7 ]339-340外,普遍称呼主要有:两头走、两不做、两头住、两头奔、两边蹲、两家并一家等;关于汉族地区涉的24篇文献描述,较多集中于苏南(苏州、昆山),浙北(杭州余杭、海宁、湖州),江汉平原(湖北宜都、松滋)。

1. 地理因素的基础性作用

仅涉及“并家婚姻”文献的现有统计数量来看,平原地区较其他地形、地势有明显优势(21篇汉族“并家婚”文献,地处平原地区的涉及15篇)。首先以长江为界,宋末至晚清,苏北黄河夺滩,水灾频繁,而地处长江下游平原的苏南农业生产环境稳定,苏州、昆山地理上近邻上海,较早成为沿海开发地带,新中国成立后更是大兴城市化建设,以制造业为主,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苏湖熟,天下足”也表明地理条件决定农业水平,进而影响经济、政治发展;其次,地处江汉平原的湖北宜都、松滋经济发达同样也得益于优越的地理条件。最后,以浙江为例,复杂地形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分北部平原、东西丘陵、中部金衢盆地、浙南山地等。平原仅占23.2%。最大的杭嘉湖(杭州、嘉兴、湖州)平原位于浙江北部,地势极为低平,河网密布,有京杭大运河穿过,属长江三角洲,中国商品粮基地;近代以来,工业迅速发展,现已形成完善的工业体系,国营、民营、外资企业数量众多、实力雄厚。

2. 政策先行与政策漏洞的关键性作用

地缘优势也促使这些地方成为行政建制的中心。相比之下,远离政治中心,地势不便的山地、丘陵天然就对政治力量的渗透具有他处难以匹敌的“地形阻力”(friction of terrain)。[8 ]111在笔者的田野访谈中,嘉兴桐乡市地处浙北杭嘉湖平原,北邻苏南、上海,近西南省级行政中心(如图),处长三角中心,可谓占据地缘、政缘、业缘优势。访谈中,桐乡市大麻镇麻溪村(行政村)村书记介绍道:30多年前,国家的生育政策在江浙实行较早、较为彻底,由于超生罚款是按个人收入多少来计算,这使得浙北经济发达的地区比浙中、浙南的山区执行更为严格,一是山区(丽水、缙云)面积较大者,交通不便,政策的监督与执行并不及时;二是当地收入少,罚款相对也少,一家超生一个基本罚款在1000左右,但在浙北乡镇和较发达的农村,村民罚款最低的在4万-5万,个体户老板高达十几万。罚款的不统一,也带来独生子女政策下,浙北独子、双女户较多,当下面临的婚嫁问题更为棘手。

浙江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对二胎生育条件进行了多次调整,在 2002 年以前,浙江省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二胎生育条件有明显的区分:城镇居民不论子女性别,只能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农村居民则有很多生育二胎的机会——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第一胎为女儿,男到女家落户不论第一胎性别如何均可生育二胎。①虽然生育二胎有年龄间隔限制,但这一放宽规定也带来“赘婿婚”的增加。“并家婚”新家庭若需要生育二胎,可有的选择有两种:一是头胎生育女孩;二是填写招婿证明,以招赘婚的名义生育两个孩子,且不论头胎孩子性别。[9 ]42在笔者反访谈中,了解到两个行政村中均有“开始以招婿婚形式,将男子招入,婚后,又改为‘两头并家婚,让两个孩子分别随父母姓氏,如光明村2007年结婚的zpy和zrh,2011年结婚的wqy和lys夫妇。

3. 经济模式及其发展的推动作用

浙江经济发达,乡镇企业崛起时间早。在笔者访谈的光明村、麻溪村,据村委介绍,两个村经济收入也只是在乡镇排名中在中间位置。但村户基本是“前庭后厂”,以个体和私营纺织为业,全自动机器劳作,只需一人照看,其余时间不定期进布料、出成品即可。独一代父母年龄在50-60岁左右,除经营个体外,在家照看子孙是其主要活动。独一代即使不在城里有正式工作,也不会有太大经济负担。除在外求学和打工自由婚恋外,在本地谋业的适婚女性,倾向于不外“嫁”。近年来招婿婚困难,在独生子女家庭增加的背景下,加上江浙沪农村工业发达,吸引外省人口到这里的企业就业,与当地人通婚,婚姻圈突破原有的地缘和血缘关系,超出自然村和市镇地区的范围。[10 ]8-13“并家婚”成为他们折中的选择。以光明村为例,全村现有区域2.88平方公里,共28个村民小组(自然村)、793户农户、人口3462人,2014年全村农业总产值9.37亿元,村民人均收入23365(该数据来自光明村2014年统计)。在笔者调查的2004-2015年的婚姻登记情况中,共有237对新婚夫妻,其中正常嫁娶165对(69.6%)、入赘婚44(18.6%)、并家婚28对(11.8%),如下表:

三、“并家婚姻”形式的特点分析

协商性和灵活性是“并家婚”普遍的特点。经人介绍或原本就认识,自由结合在一起的年轻小夫妻,在“并婚”前,双方父母及介绍人会坐下来协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婚俗仪式、婚后居住、子嗣姓氏安排等问题。尽管这个协议不具法律效力,“但在当时的情境下,这个协议是被双方及民间私下广泛认可的,大家就此已经达成了共识”。[11 ]48婚后居住及姓氏安排上,每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并家婚姻”形式的具体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双系继嗣与姓氏安排

中国人历来重视子嗣传承。古语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婚姻就被认为“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头等大事。继嗣指两代以上的亲子关系,与“世系”“血统”有关。人类学家的所谓继嗣,有单系继嗣和复系继嗣之分。一个社会中,以血缘单系计算的分父系和母系;在男系和女系中同時选择两方的为双系继嗣(bilineal descent),中国传统的大家族和宗族都属于父系继嗣群。继嗣除有血缘的遗传,还包括文化的传承:个人权利、义务、财产和社会地位等都通过继嗣而先天获得。[12 ]199-200

姓氏文化记录了中国人五千年父系社会的进化史。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儒家,以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伦理,强调“有父子,然后有君臣”的血缘伦常关系。[13 ]虽然现在人们的思想开明不少,但传统大家族的理想和“传宗接代”还是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仅仅有血脉的延续是不够的,他们还希望姓氏的延续。“并家”的婚俗使得双方在商定的前提下,子嗣姓氏能够兼顾。

在子嗣的姓氏安排上,“并家婚姻”夫妻生子姓氏的安排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生子先后分,在结婚前双方父母协商好,出生的第一个孩子无论是男孩或女孩,都随母姓(父姓),第二个孩子随父姓(母姓),一般以经济条件为前提。二是以性别分:男孩随父姓,女孩随母姓,或相反;三是父姓母名:双方协商好后,若婚后只要一个孩子,则父母姓氏均体现在孩子姓名中,或随父姓,母姓为名,或相反。在笔者访谈中,光明村陆家埭的lxj(男,在光明村村委会工作)。说“他们家的并家婚最‘好办,尤其在孩子姓氏问题上。因为女方及其母亲都喜欢女孩,所以婚前就商定,无论第一/二胎,女孩随女方姓,这基本不会产生后来因姓氏问题带来的矛盾。沈家埭zmy,女,与男方是高中同学,二人自由恋爱的基础上,采取并家婚。按婚前协定,目前生的第一个孩子(女孩)随男方姓,之后第二个孩子随女方姓。陆家埭的cxm,女,并家婚后,两个人的工作临近男方家,所以基本住在男方。目前生了一个女儿,姓名是男女复姓(男方在前)张陆x。

2. 婚后“双边居”模式

“人类学家们几乎一致认为,继嗣规则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婚后从居模式。”[12 ]202依汉族传统,继嗣规则是父系、单系,社会的婚后居住模式是“从夫居”或“从父居”。在招婿婚中,也会受父系继嗣应影响,作为一种让步,生两个儿子,分别随母姓、父姓。实际上还是父系继嗣,因为招婿婚也是临时变通,补救没有男性继嗣人的特殊情况。

“并家婚”后居住实行轮流“双边居”。居住顺序一般以第一个孩子随父亲方还是母方姓氏为先,第一胎先随母姓,则住女方家;一方居住时间没有严格规定,经济条件较好,离上班地点、小孩上学近等条件方便的会住得多一点。 在笔者访谈中,有的夫妻也会有一段时间各自住在自己父母家。沈家埭zmy,女,虽第一个孩子随男方姓,但婚后因工作便利,两人更多居住在女方家(2015-10-5zxm①)。

3. 亲属称谓的变化

亲属称谓基于家庭形态,家庭形态基于婚姻形态,反映亲属制度的主要内涵(摩尔根,1977)。亲属称谓的一个很大功能便是体现相互关系(家族、血缘、婚姻关系)和所承担的义务。中国的亲属结构以己之父系继嗣群为中心,扩及与已有婚姻关系之肆系群体形成一个开放性复杂的亲属体系。[14 ]221亲属称谓在汉民族文化意义上体现之一为内外有别:如古人对于宗亲(内亲)、外亲的划分,“宗”“内”是针对男系亲属而言,女子只有未出嫁才算内亲。女性娘亲则属外亲,以“外”字为标识,如外祖父母,外公外婆,外孙女等。[15 ]68

“并家婚姻”不同于传统嫁娶婚,女方作为婚姻主体,并未离开“娘家”,也未离开父系所属“宗”,因此女儿所生孩子也不是外亲,而是宗亲。因婚姻形式的改变,带来亲属称谓的变化,既然是宗亲,称呼女方父母为“爷爷奶奶”便可解释通。以宗亲身份的亲属称谓的变化,也表示着子嗣所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变化:随其母姓的子嗣自小在母姓亲属这边成长,在祖、父辈财产继承和赡养老人上,也不在同于“外亲”。

4. 财产继承与经济协商

亲属称谓还包含一定的社会权利和义务。正常嫁娶婚的女方,在出嫁以后,是相对于原来所属父系的“外亲”,不参与父系财产继承。陆家埭陈家有两个女儿,大女儿cxm,最初采取“并家婚姻“形式,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姓名是男女复姓(男方在前)张陆x。但后来转为“正常嫁娶”,虽结婚时免去了彩礼,但转变后,大女儿也将不再继承家中财产。现在二女儿也采取并家婚姻形式,婚后她也将承担赡养父母的主要责任和继承父母财产。

朱家埭的zxm,她丈夫在镇上工作,自己现在要在家照看两岁的孩子,暂时没有出去工作,但丈夫的工资卡也是放家里,两人共同使用。女方父母独立经营个体纺织,收入稳定,基本承担家里所有开销,包括第一个孙子的抚养成本。在访谈中问及女方父亲今后如何安排自己的财产时,他说“会在二女儿出嫁时,准备体面的嫁妆。其他所有财产都将属于并婚的大女儿,今后,自己并不会插手孙辈们的财产安排,将由女儿及其丈夫来分配给他们的子代”。光明村西景桥 王氏介绍说,子女的财务与他们老两口儿是各自独立的,目前自己年龄还不算大,暂时没有考虑划分财产的问题。甚至在他们年轻小两口儿之间,也是独立的,因为两个人都是做生意,并且是不同种类,为方便也暂时分管各自财产。沈家埭zmy,女,与丈夫婚后自己决定买房,房产证写夫妻两人名字。

5. 大家庭(族)理念的延续与否

庄孔韶在《银翅》“古代与当代大家族的关系”一节论述中指出,“中国历史过程中选择和保留下来的意识形态一直对基层社区结构与家庭组织规范加以强力模塑。”[12 ]317在维系家族存在的力量上,父系家长权威仍存在;“孝悌是大家族存在的思想和行为基础。朱熹将同居共财理解为能孝悌的表现”[12 ]316:朱家埭zxm,谈及并家婚前的协商时,她说自己和老公两个人在婚后孩子姓氏安排上都比较“随便”,先随哪方姓都没意见。关键是双方家长,自己的父亲认为子女传宗接代比养老送终更重要,所以在第一个孩子随女方姓氏上也比较坚决。姓氏的延续在父亲看来就是延续了家族。年轻子女出于对父母权威的尊重和孝顺,加之“随便”的态度,接受父母婚前协商好的安排。

现代农人家族所谓年轻人也具有较强的自我肯定和自我实现的意愿。同是朱家埭的zlx,虽然也是并家婚,但与对方是在外打工基础上认识,自由恋爱而结婚的。只因zlx是家里大女儿,父母不希望嫁到男方家,所以双方协商采取并家婚。男方是江西人,两人感情好,除开经济条件,男方也乐意随女方居住。但现在据女方母亲介绍,虽然第一胎随了女方姓氏,但两个年轻人自己商定不想再生二胎。女方母亲说到,“只有他们协商好,我们都很开明,没有意见。”但对于男方家族而言,没有第二胎的姓氏传承,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家族延续。

一些父母認为,即使孙子不随自己姓氏,仍然是自家“血脉”,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朱家埭zxm的母亲认为女儿第一胎姓氏上虽姓朱(女方姓),但还是给男方张家传宗接代了(血缘传承)。光明村西景桥王氏认为并家婚是以一种很“聪明”的方式,解决子女的婚姻问题。她认为,等到双方老人都过世,年轻一辈肯定就是彻底一家人,没有两边分了。

6. 养老隐忧与组合家庭的反哺

在20多篇相关研究的文献及笔者多家访谈中,多数的“并家婚”夫妻的父母们谈到几十年后自己的养老和孩子们的负担问题。现行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虽不断完善,但家庭养老仍是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物质上的养老金和养老保险无法替代亲子的照顾和精神慰藉。

无论采取哪种婚姻姓氏,子女都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并家婚姻”策略下的新组合家庭,在实质上,儿女并没有离开父母。在父母需要自己亲自照顾的老龄之前,相比于嫁娶婚的儿女,她们分摊更多的时间陪在父母身边。虽在轮流居住的时间上存在不均衡,但仍会将孝心、精力和共度年节的时间尽可能安排到两家长辈。

四、“多核心组合式家庭”

在社会变迁中,父系式继嗣模式在实践中出现变通。“人们在思想上既受传统文化理念的制约,又非常实际的适应环境、经济和社会变迁,选择他们的人口行为和生活中所允许的家庭图式。”[5 ]286费孝通在20世纪80年代总结中4种主要家庭类型:残缺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除四种主要的家庭类型外,人类学的报道中有一种称为“轮值(轮伙头)”[5 ]286(meal rotation)的家庭类型。[12 ]195-196,参见图1。

据考证,在两汉年间,轮值家族已在富人家庭实行。既要维系未分的大家族关系,又能减少家族整合的精力,实行老年父母在诸子中轮流定期生活(轮住或吃)的轮值家庭形态;以及与此相反,及诸子成婚分出后,父母单住,享受所有儿辈平均分担供奉口粮、赡养费以及为父母轮耕田地的反哺(back-feed)家庭形态。[5 ]325

婚姻形式影响家庭形态的进化。“中国文化中包含成就大家庭的理想,但大家庭的形态不是唯一的选择。”[16 ]“并家婚姻”实行后,与传统嫁娶婚组成的家庭结构不同(如下图三),除双方父母与自己组成的核心家庭外①②,并家后,年轻夫妻又会产生小核心家庭③,但因为婚姻形式不是嫁娶婚,并没有打破原来的家庭结构,所以共同组成暂且称之为“多核心组合式家庭”。该家庭类型不同于轮值、反哺(中国式-准组合家庭①)的特点表现在:

第一 由于年轻夫妻轮吃轮住在双方父母家——这里暂且称为“反轮值”,虽然在结构上与“轮值”有相似之处,但不像轮值父母那样,在各子代家居住有明确的时间划定(一月,半年,一年)。

第二 在“反哺家庭”中,子女定期给父母送去口粮、赡养费和零用金;在“反轮值”家庭中,当子女及第一胎孙子(女)在一方父母家居住时,另一方父母也会不定期前来探望,并带来孙辈的玩具、零食等。

第三 最关键的是,中国式-准组合家庭类型中,以父母为轮流对象,以诸儿子为承担者,不涉及女方及其家庭;但在“多核心组合式家庭”中,以子女为轮流对象和中心,并加入女方及其父母家,在该组合中占有重要位置,这既体现中国人继嗣、孝悌和慎终追远的大家族理念延续,又以变通的家庭组合形式适应传统宗亲文化向现代社会迈进。

五、结论

中国文化具有持续、变通性。费孝通曾指出,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活力在世代之间,其要紧的是光宗耀祖,在他看来,继承性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点,而继承性的背后则是kinship。“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思想、人生、生计的设计和实行与家族主义理念牵涉在一起,显示出强烈的文化持续性和协调性。”[12 ]335随着姓氏继嗣,和睦孝道和均等分担的家族理念在现实中实践,也许会出现更多的中国式家庭类型。

社会秩序维持中的家国“互动”。传统汉族父系大家族主义的传统在中国社会、家庭的继替中延续、变通。20世纪70年代国家强行生育政策控制膨胀的人口,进而影响家庭传统结构,带来核心家庭的增加;独生子女户采取“并家婚姻”策略以调试家族继嗣,应对社会转型。当下二胎政策在江浙先行放开,一部分人乘势迎接,另有一些家庭在二孩儿负担中担忧思虑。即使正常嫁娶婚的夫妻也可能放弃生二胎的机会。从政策先行到全面放开的过程,也是中国小传统的家与大传统的国之间延续互动的过程。探究 “并家婚姻“的新形式,既是传统婚俗基础上的补充、创新,又给独生子女一代组建家庭带来借鉴;同时为中国新婚育政策的执行提动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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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THROP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MARRIAGE OF JOINT NUCLEAR FAMILIES IN TONGXIANG,ZHEJIANG PROVINCE

Zhang Jing

Abstract:The Chinese government implemented the one-child policy to control expansion of the population in the late 1970s. As a result of this,the number of nuclear families with one child or two girls increased in regions where this policy was implemented relatively thoroughly.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21st century,the first generation of the one-child family who were unwilling to take virilocal marriage or uxorilocal marriage broke through traditional form of marriage by taking the form of“marriage of joint nuclear family”,which is referred to be neither get married (of a woman)nor taking a wife. Both families prepared a feast and wedding room according to the procedures of the premarital agreement. The new family is composed of the two original nuclear families,which is referred to as“joint nuclear family”. After marriage,young couples maintain bilateral system,cognatic descent,bilocality,bilateral grandma appellation,and bear responsibilities of supporting parents and property inheritance of both sides. Marriage of joint nuclear family is not only an adaptive strategy of traditional patriarchal familism,which embodies the toughness of traditional culture,but also of enlightening significance to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new policy of marriage.

Keywords:Han patrilineal familism;marriage of joint nuclear family;joint nuclear family

﹝責任编辑:罗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