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

2017-05-25 08:21
中国知识产权 2017年5期
关键词:专利局台胞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日,国知局网站发布《关于废止51号公告和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的公告》,废止《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一号)。同时,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93] 第307号)(一)将第一至六项中的“中国专利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删除“涉外代理机构”中的“涉外”;(三)将第二项中的“中国专利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机构”修改为“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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