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丰县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调查与研究

2017-05-27 06:39程鸿
中文信息 2016年12期
关键词:长丰县

摘 要: 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农村长治久安的保证,但是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才能全面实现依法治国。

关键词:长丰县 农村民主法治 薄弱区域 依法治村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2-0305-0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农村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基础,法治建设的程度与国家的根基牢固与否直接相关。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才能全面实现依法治国。

一、我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概况

我县现辖14个乡镇、1个省级开发区,共有256个村(社区)。今年来,我县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2个。这些村(社区)基层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村务、党务公开满意度高,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得到协调发展。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

二、我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问题

总体来说,我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但部分地区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村民传统观念深入人心

由于我国传统的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村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 部分村民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信“访”不信“法”,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此外,封建思想、宗族意识等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也造成了一定阻碍。

2.干部思想观念因循守旧

部分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比较差。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很大。

3.农村基层组织比较薄弱

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由于条件艰苦、待遇不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市县各级挂职干部大都耐不住性子,不能真正地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一些地方村两委班子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

4.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还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农村基层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部分乡镇司法所往往疲于应付乡镇的中心工作,普法宣传流于形式,法律服务也往往是被动受理,村级司法行政服务工作站受人员和待遇的影响有名无实。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三、加强我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建议

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推进法治长丰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1.加强法治文化宣传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要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在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普法活动,使农民了解法律。同时要加大农村民主法治基础设施建设,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栏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得到“实惠”。

2.完善农村民主制度

要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为契机,完善村级民主制度建设,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3.夯实基层组织建设

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

4.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慈善救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资助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利益驱动而形成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建立完善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完善镇、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由法律专业人才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調解员队伍;建立专职调解和有偿调解等有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要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机构、综治、妇联、工会、公安、律师、人民法庭等的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钟宜:《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乡村治理方式的变革与完善》[J].探索,2005(6)

[2]吴扬:《中国乡村治理的现实定位与发展思考》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12

作者简介:程鸿(1974.10-),女 汉族,安徽长丰人,本科,高级职称,研究方向:管理学和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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