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法律顾问职能的完善

2017-05-28 20:58叶祺轩
祖国 2017年8期
关键词:组织架构

叶祺轩

摘要:在我国,当下实行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来源于政府法制部门,其固有工作模式是主要来源,政府法律顾问担任着双重角色,一方面接受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约束,一方面要接受律师道德和纪律的约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关键在于:完善组织架构建设、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以及责任制度。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 顾问制度 组织架构

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要建立该制度,首先就应对政府法律顾问有明确的定位。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定位问题研究

(一)我国政府法律顾问目前在行政行为中的角色定位

他们拥有机关政府的公职身份,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在编人员,享受公职人员的待遇,既要干好本职工作,为政府服务,又不允许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法律顾问需要具备律师资格,在司法部的文件中并没有对公职律师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其任职条件上是有相关限制的,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服务于政府职能部门,或作为聘用的专职法律事务从事者的范围。

(二)我国政府法律顾问目前角色定位及其利弊分析

现行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来源于相应法制部门的工作,政府法律顾问担负着双重角色,一方面要接受国家相应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又要接受律师方面的道德和纪律约束。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务给政府,政府则要给法律顾问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又要将其法律服务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府行为。实际上,这不符合律师的自由原则,很可能影响其在处理具体事务的独立思考。有学者认为,如果将法律事务交给社会律师,可能面临很多问题:一是社会律师进行法律服务时,其本身对政府的具体事务缺乏了解,对政府立场理解上存在偏差,难以提供高效服务。二是社会律师并非終身制,只是聘用,一旦被解聘,可能会损害委托人利益,对政府机关造成不良影响。把政府法律顾问赋予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虽然目前西方有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和我国目前现行制度中均是采用这样的模式。我认为,采用何种模式并不重要,我们讨论的重点所在应该是该模式对法律客观公正的评价及律师在依法行政中应起的作用等方面的影响。因此,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问题即其角色定位中属关键的因素,我们应该探讨下法律顾问的身份问题和操作方式问题。

二、政府法律顾问角色定位的完善思路

(一)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定位

一切的政府工作,都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政府的职责、权利是法律授予的。依法办事不仅是政府权力也是政府义务,可以说,依法行使权力就是政府的全部活动。政府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依靠合同与政府发生联系,而非行政关系。政府与法律顾问的关系的性质决定了法律顾问不能用非聘应合同约定的方式干预政府的行政工作,更不能代理政府行政。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定位

对于一些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一般需要进行事前部署与讨论。在具体过程中,法律顾问要提出法律建议,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操作性、相应后果及可能引起的纠纷进行全面论证。

1.服务范围

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提供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列席区政府相关会议,参与决策论证,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对于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中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分析,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参与修改、审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签署的经济合同;配合职能部门工作,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仲裁案件;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费用支付方式

政府按年度支付法律顾问的咨询费用,具体金额在收费标准范围内议定,自聘任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法律顾问受政府的委托代理仲裁、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需另行签定合同,并根据委托业务具体情况按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按约定期限付费。

3.工作流程

第一步,业务受理。各单位需提供法律服务,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区法制办提出申请,经法制办领导同意后办理;应议应诉案件呈报区主管领导批示后办理。第二步,材料报送。各单位需要法律服务,应当在申请前提供相关材料,各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步,材料审查。对于各单位报送的材料,由法制办进行初审,并移送法律顾问再次审查。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各单位应予以配合。第四步,出具结论。

三、结语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律师在政府建设中发挥出良好作用,也可以推进法治建设。对于法律顾问的明确定位,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为推进我国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才伟.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J].中国律师,2014,(03).

[2]山东省司法厅课题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研究[J].中国司法,2014,(11).

[3]江锯星,向美玲.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问题研究[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6,(02).

(作者单位:武警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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