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条”借贷的刑法规制

2017-05-28 07:47李桃英
祖国 2017年8期
关键词:借贷

摘要:近来“裸条”借贷行为接连被媒体曝光,一些女大学生深陷其中,不仅透支了自己的未来,更连累了亲人,我们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同时,也应注意到“裸条”借贷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将就“裸条”借贷行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以期用严厉的《刑法》来对此行为加以规制,同时呼吁社会为杜绝“裸贷”行为共同努力。

关键词:“裸条”借贷 传播淫秽物品罪 敲诈勒索罪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为便利,但随之而兴起还有利用互联网平台的违法犯罪活动,“裸条”借贷行为便是其中之一。所谓“裸条”借贷,是指行为人通过手机等移动互联网平台,以借贷人赤裸全身手持自己身份证照片为担保,并提供亲属或监护人联系方式用以借贷,当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偿还借款及利息时,行为人便会以公布裸照、胁迫卖淫或者联系借款人亲属等方式逼迫借款人还债的行为。

该行为一经曝光,便吸引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不乏对“裸贷”女大学生的斥责,认为是女大学生的虚荣不自爱,更是道德操守的缺失;但更迫切的是希望对“裸贷”行为人的严惩,要求“裸贷”这样的违法犯罪活动远离校园净土。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裸贷”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违法犯罪,具体而言:

(一)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当“裸条”借贷的借款人逾期无法偿还借款及利息时,放贷人便会公开其裸体照片,例如近来在网上疯传的10G内存“裸条”,及一百多名女大学生手持身份证裸照视频等,甚至有记者卧底,借贷女大学的“裸条”本公开叫卖,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64条之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2004年9月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2010年1月起实行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数量及严重情节,因而在“裸条”借贷行为中,由于借款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将借款及利息偿还,放贷人便利用互联网、移动设备等将借款人的“裸照”进行传播、买卖,如果达到上述《解释》中所规定的数量,就已经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二)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适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網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裸条”借贷行为中,当借款人在约定的时间无法偿还欠款及利息时,放贷人便会以通过互联网或移动设备曝光其裸照,或者联系其家人相威胁,强行讨要索取高额本息,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利用威胁、要挟的手段,迫使借款人基于害怕而违背自身意愿,被迫交付财物,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标准,就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虽然“裸条”借贷行为可能会涉嫌犯罪,但想要单单依靠《刑法》把“裸贷”行为“赶尽杀绝”还远远不够,真正要“裸贷”行为不再危害社会,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第一,完善立法。“裸条”借贷行为猖獗的背后凸显的是法制的不健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却没有赶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表明了法律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只有,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制约,而该《意见》也仅仅是部委规章,在法律层面上并未有相关明确规定,因而在法律层面上,应尽快加以完善,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责任,同时也让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真正有法可依。

第二,提高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责任意识,主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对借住平台发布的借贷信息加强审查。不难发现,很多“裸贷”行为都是源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于信息审查不严,让违法行为有机可乘。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对“裸贷”信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不仅违背了企业经营的诚信原则,更是对刚刚兴起的新型担保模式的沉重打击。因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只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借贷信息严格审查,才能在社会上重树诚信氛围,营造良好的借贷环境。

第三,金融监管部门要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加强监管。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传统借贷模式进行了创新和发展,这样就造成了监管部门监管愈发困难的局面。所以,相关监管部门要不断的与时俱进,更新监管设备和监管手段,例如通过监管QQ、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将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当中,并加强同高校辅导员等的联系,及时掌控学生动态,动员高校辅导教师一起加入监管队伍。同时也可以设置举报热线,方便群众对于发现的“裸贷”等违法借贷行为的举报。对于“裸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取缔并严惩。

第四,完善融资渠道及对贫困大学生帮扶措施。对于创业人员简化融资手续,提供资金扶持及减免税费等政策倾斜。对于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助学贷款,同时可以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去工作,并且以此为依据,对助学贷款予以减免等,鼓励大学生以知识来回馈社会。学校也应向大学生多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学生学会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报酬。

第五,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学校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教授学生做人的道理,树立底线意识。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理性的消费习惯,正确辨别是非、正误,提高风险意识,为日后步入社会奠定基础。

(作者简介:李桃英,南昌大学法学院2014级刑法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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