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联结:农村金融供给困境的破解思路

2017-05-30 22:51王文乐
大东方 2017年9期
关键词:思路

王文乐

【摘要】二元结构的存在,是农村金融供求失衡问题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总体上看,我国金融供求问题不体现在数量上,而清晰地体现在结构上,即金融资源的配置上。解决金融资源反哺“三农”的关键,是在供给与需求之间建立一个联结机制。这个机制通过自身的服务功能,在促进金融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提供有效的市场化动力机制。

【关键词】金融联结;供给困境;思路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是围绕着机构供给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展开的,改革效果差强人意。在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的市场准人后,各地小型金融机构先后组建起来,但在业务扩展到一定程度后开始逐步“脱农进城”,从而复制农业银行和农信社发展的路径。原因在于二元结构下,金融机构与农村社会发展周期的非同步性,促使金融机构不得不寻找新的土壤以满足自身新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只要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度就始终是一个瓶颈,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实质已经很清晰地体现到了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就是说,农村金融需求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业银行能否以适当的方式将信贷发放到农户和小企业手中。因此,需要探求创新的信贷发放机制,以解决农村信贷发放中的高成本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金融联结内涵和理论机理

金融联结(Financial Linkage)是指通过某种途径把正规金融的资金优势和非正规机构的信息优势结合起来,通过中介的桥梁功能,有效联结银行和贷款人,从而更好地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目前,我国非农地带囤积了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大量金融资源,这些资源无法低成本向农村市场供应。农村允许成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后,它们成立后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就是如何构建一个合理的投入产出比。商业银行和小微金融机构在无法获得存款动员、客户信息等优势的前提下,只有进行制度创新,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客户,进而与农村信用社形成有效的竞争。金融联结就是一种可重要的方法,它可以充分利用民间中介已有的信息和执行机制,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村客户发放贷款的成本,提高贷款的偿还率。

按照新凯恩斯主义的思路,不完全竞争范式主张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来弥补金融市场的失灵,它使人们认识到调整金融制度,充分利用乡村中介的优势来传递机构信贷的重要性。尤其是,它对借款人组织化的重视促进了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连带责任的团体贷款(小组贷款)能有效地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小组贷款被其他国家大量模仿,但因导致邻居关系紧张等原因而制约了最终效果。微型金融机构的经验表明了充分利用民间信用关系等农村金融市场内在机制的重要性,其教训则告诉人们,消除贫困贡献最大的不是贷款也不是储蓄,而是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它表明了以市场化方式,实现两部门的合作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来自于银行所没有的优势即乡村中介的信息与契约实施优势。

信息不对称、缺乏适宜的担保以及由此而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是限制正式金融机构扩展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对内生性的民间金融来说并不重要。民间金融内生于农村经济,是农民因应形势,自发创造出适合自己需求的金融制度和工具,它是在农村信用文化的內生机制启动下“不知不觉”形成的,不存在人为刻意雕琢的痕迹。内生状态一般包含着较为完备的金融激励、创新、约束和努力机制,从而能够持久地对金融成长起着内在的推动作用。农村民间金融的内生性使其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凭借信息和监督能力,它们可以有效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通过使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抵押、劳动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各种灵活的抵押条款,乡村中介能够较好实施信贷契约。研究发现,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相对充分的信息以及隐性抵押等减少了违约风险。作为隐性担保机制,基于社会联系而产生的社会担保、互联性交易和基于重复博弈而产生的声誉机制进一步增长了信贷契约的自我实施性。在巴基斯坦,民间金融的贷款违约率为2%,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违约率则高达30%。

既然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存在天然的互补关系,而正式金融机构也无法找到一种替代机制来解决金融冲突,那么就有必要对金融制度进行战略调整,通过金融联结来扩展农村 金融服务。根据专业化分工原理,借助于金融联结,通过将筛选、监督等环节委托给乡

村中介,正式金融机构得以节省信息、监督和契约实施等交易成本。

二、金融联结产生的行业背景

我國农村金融在践行普惠金融中各尽所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崭露头角,开始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但是,随着“市场决定论”、“利率市场化”、经济增长放缓等宏观环境的深度影响,我国农村金融率先遇到发展的新困境。

(1)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不能适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需要。伴随这改革的推进,农村金融市场“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长期存在。一方面是“嗷嗷待哺”的客户,渴望得到信贷支持,另一方面是大量资金沉淀在金融机构账本上,没有实现效益最大化。这种死结长期解不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农村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是最主要的原因,农村抵押物不足是“贷款难”的主要原因。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监管层迅速响应,力推利率定价的市场化。农村林权、宅基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农村主要生产资料要素没有实现市场化,这对于农村实体经济显然是不公正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够健全,缺少的正是解决不公正问题的要素市场体系,包括主要生产资料要素评估机构、交易平台、担保退出机制等。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够强大,无法承受“主力军”的重担。在众多农村金融机构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三农”生缘最早、结缘最深,县域农信社(或农商行)市场份额常占五成左右,对于“三农”的贷款增量可达八成左右,已确立起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但是,部分农合机构历史包袱仍然较重、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够完善、经营管理仍然比较粗放,“小法人、大系统”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联动发展的动力不足、后台服务能力不强,农合机构整体实力不够强大。在依然承担大量政策性金融业务情况下,如不进一步做大做强,则难以承担“主力军”的重担,难以在解决贫困、推进城镇化建设、存进农业现代化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3)村镇银行的困境。一是资金来源不足,存款结构不均衡。首先是宣传力度不够,与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相比,社会各界对其的认可度不足,“山寨银行”的印象普遍存在。其次是营业网点较少,加之现代化支付手段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吸引力和市场的开拓。很大一部分的村镇银行存款对公依赖度较高,个人储蓄占不到存款余额的三成。一旦对公存款下滑,资金链和业务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由于活期存款比重偏高,严重影响到村镇银行的流动性。二是市场定位不坚定,偏离支农方向。首先是经营活动很难停留在乡镇,缺乏在农村寻求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很容易偏离服务“三农”宗旨,因而大大削弱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其次是偏好速度情结和规模至上。个别村镇银行热衷走“设机构、铺摊子”的发展老路,导致“傍大户”现象层出不穷,背离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坚持科学发展、服务“三农”的要求。再次是金融创新能力薄弱,大多借鉴发起行开发的产品,造成“水土不服”,形不成特色化、本土化、差异化的贷款产品,经营发展的后劲不足。

(4)民间借贷的进一步强化。首先,民间借贷规模总量不断增长。全国民间借贷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平稳增长的态势,借贷规模在不断扩大。中金公司研究部发布的《中国民间借贷分析》报告估计,2011年中国民间借贷余额中期同比增长38%,为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的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2008年之前,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适度,同比增速约为10%;2009年,由于流动性充足,民间借贷余额增长停止;在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再次推动民间借贷市场,同比增速达50%和40%。 2013-2014年,全国民间借贷规模均已经突破5万亿元。 其次,民间借贷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方式有所增加。传统民间借贷一般用于家庭的突发事件如疾病、结婚和上学等生活支出及买房等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周转,近年来民间借贷的范围扩展到中小企业经营和投机获利。传统借贷方法一般是口头协议、借据等,发生在熟人之间,但近年来众多的融资中介和网络信贷开始参与到民间借贷中,使民间借贷业务更加成熟,程序逐步走向规范。 再次,放贷人日趋复杂化。传统民间借贷一般都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开展,目前已经扩展到半陌生人(朋友媒介)和陌生人(非朋友媒介)之间,形式上已类似集资,并进行各种投机活动。

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民间借贷的蓬勃发展,迫切需要两者之间互为借鉴,以中介机构(个人)作为二元结构下的过渡机制,推动银行与农村借款人实现长期的有效联结,建立我国金融体系反哺和服务农村社会的长效机制。

三、金融联结的模式

正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联结的方式将低价的信贷资金提供给非正规贷款人,一方面可以降低他们直接面对中小农户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非正规贷款人获得充裕的资金,可实现资金的规模效益,并且非正规贷款人间的竞争可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 通过这种联结,可以增加贫困农户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合作形式的不同,银行与乡村中介的金融联结可以设计以下四种模式:

(1)转贷模式

银行把金融资金贷给乡村中介(合作社、资金互助社、龙头企业、私人放贷者等),乡村中介依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向有信誉、还贷能力强、偿还概率高的农村借款人发放贷款,负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回收,并将回收来的贷款及协定利息缴还银行,乡村中介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等由乡村中介决定,并承担全部的信貸风险。在这种模式下,信贷风险由乡村中介承担,银行只需对乡村中介进行资本计量,控制其风险,免除了面对广大中小农户的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由于银行面对的客户少而且相对规范,不但交易成本可以大幅降低,而且增加了对信贷风险的控制程度。

(2)雇用模式

银行雇用乡村中介(村干部、信贷员、驻村干部以及其他对村民或小组成员比较熟悉的人或企业),由其负责向农信社提供借款人的信息(类型、信用、生产情况、家庭财产和信贷安全评价等情况),并负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回收,消费信贷的贷款利率、期限等由银行确定。银行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向信誉好、还贷能力强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并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为了正向激励乡村中介提供准确信息,银行应把贷款的放贷规模、回收贷款规模与支付的中介费用挂钩,并按照由其介绍的贷款中的呆坏帐比例对中介设置一定的惩罚标准。

(3)合作模式

银行与乡村中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乡村中介依托信息优势对借款人进行信息调查, 同时负责对借款人贷款的监督和回收,承担贷款的主要管理工作,不再承担转贷职能,银行依据乡村中介提供的信息直接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把贷款直接发放给借款人,同时按回收贷款规模支付中介费用,乡村中介还可以从借款人那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补偿自己的经营成本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为了严控贷款質量,提高贷款回收率,银行可以让乡村中介先承担不良贷款的一定比例(如 10%或 20%),一旦出现不良贷款,乡村中介就要按比例归还部分不良贷款。通过这样的方法,迫使乡村中介加强对贷款的管理,降低出现不良贷款几率。 乡村中介还可以通过控制贷款质量来提高自己的收益水平,增加留存受益,逐渐积累起自己的核心资本,从而扩大提供自有资本的能力。

(4)担保模式

乡村中介依托乡土优势为优质借款人提供担保,银行根据乡村中介是否为农户提供担保向农户发放贷款,并依据担保数额向乡村中介支付中介费用,乡村中介负责监督、回收贷款,并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以弥补自己的经营费用和风险。在这种模式下,乡村中介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农户贷款,但却需要承担农户的贷款风险,一旦农户出现不良贷款,乡村中介需要为此付出代价,因此能激励中介强化对借款人私人信息的收集,监督贷款的使用,力促借款人按期缴还贷款。乡村中介通过对借款人加强管理,可以提高担保质量,从而增加担保收益,扩大自有资本规模。银行直接面对农户发放贷款,享有对贷款的最终追索权;而且,由乡村中介提供担保,银行不仅可以间接获得贷款农户的客户资料和信息(理论上乡村中介会只为好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贷款风险也得以转嫁,信贷风险大大降低。

参考文献:

1.米运生《金融联结的理论机理与实践绩效》,金融讲坛,2011.7

2.张杰《经济变迁中的金融中介与国有银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武翔宇《我国农村金融联结制度的设计》,金融研究,2008.8

4.赵然芬《四大金融联结模式化解农村大额消费信贷难题》,特区经济,2009.12

5.韩国明《从农信社和农基会改革经验教训谈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农村经济,2009.5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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