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科学性探讨

2017-05-30 19:43黄明
科技尚品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医科学性

黄明

摘 要:法医在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中的运用较之医学会,有着十分显著的优势,也是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本文从法医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学位授予以及法医学在医疗损害鉴定中使用的优势与必要性展开了研究,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法医;医疗损害鉴定;科学性

1 医疗损害鉴定对法医学研究起到的重要作用

医疗损害救济制度全面改革以后,其责任赔偿方面主要由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以及主管过错等几个因素所组成。从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来看,对于侵权的界定不明确或认识程度不同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追求医疗方面赔偿的时候,必须要从上述的4个要素中获取足够的证据,才能做出准确的判定。介于法官对医疗方面知识了解有限,只能借助法医鉴定来对医疗侵权行为做出判断。从对国内外法医专家理论学说以及相关文献著作的研究可以得出统一的结论,医疗事故就是因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这是法医学多年来始终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使用法医学技术对医疗损害案件进行鉴定,可以准确地判断出各类医疗事故产生的原因,不仅能够有效的提高临床医疗质量,还能降低今后医疗工作中损害事件发生的几率,更能解决一些难以解决的医疗纠纷。

2 医学与法医学之间的联系

无论从哪个角度上来看,医学与法医学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与相关性。从人才的培养模式上来看,法医学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其知识内容中还有许多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相关知识。虽然,各大法医院校的实际情况与人才培养方向不同,但总体的目标以及课程培养方案是基本一致的。在通常情况下,法医学人才不仅需要具有专业的法医学知识,还要拥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并熟悉司法鉴定的相关理论,并在法医鉴定技能方面有所造诣。由此看来,法医学专业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主要是从基础医学、法医学、法学以及临床医学这几个方面来进行培养,缺一不可。

3 法医与临床医生之间的联系

从我国法医学的发展史上来看,在我国法医学刚刚起步的时期,许多法医都是由临床医生转行而成的。由此看来,法医与临床医生具有相同的教育背景。直到高考制度恢复以后,法医学专业的毕业生与临床医生的区别也并不明显,法医学专业的毕业生从事临床医生的工作也是合法的。由此看来,法医与临床医生具有相同的从业背景。从法医工作的基本要求来看,法医需要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够从法律的角度与医疗行为的正当性进行准确的评价。由此看来,法医专业的人才是既懂法又懂医的专业型人才,由法医来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无疑是最合适的。

4 法医从事医疗鉴定损害工作的优势

法医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与医学会相比,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方面。从医疗损害鉴定的性质来看,是基于医学知识的法律判断,因此,要求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具有足够的医学知识,还要拥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来进行法律判断。因此,只懂得医学知识的医学会成员是无法胜任的。此外,医疗损害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类,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医疗损害鉴定的本质就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而其科学性也不仅仅建立在医学学科的基础上,对法律知识的方面以及价值理念的认识方面也是一样的。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医学会在处理医疗损害鉴定的过程中,过错率要远远高于法医,一方面是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缺乏正确的法律判断所导致,另一方面,法医在医疗过失的认定方面较之医学会更加严格。因此,法医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不仅具有足够的科学性,还具有足够的法律性,不仅维护了患者的利益,也使得医疗工作者与医疗机构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5 法医从事医疗鉴定损害工作的必然性

5.1 以法医学主导医疗鉴定损害工作符合人类的认知规律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接触的高新科技越来越多,但真正被人们适用于吸收的却很少。然而,医疗鉴定损害工作受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在民意纠纷过程中主要起辅助作用。从医疗损害法医鉴定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法医是工作中的主导者,需要运用自身的知识来对医疗损害行为进行准确的判断。从我国医学技术发展速度上来看,法医在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一些高尖端医疗技术与设备,在询问过后,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鉴定结果进行准确的判断。

5.2 法医从事医疗损害鉴定是国际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国际化的角度上来看,欧美主要是采用专家证人的制度来作为鉴定的核心,确保事件双方的公平与平等。而我国主要是以司法鉴定制度为指导,确保医疗损害鉴定结果的公正。虽然核心内容略有不同,但是依靠法律来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已经是国际上的普遍共识,对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未来的發展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6 总结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鉴定作为一项司法鉴定工作,必然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在这一点上,法医较之医学会优势明显,而使用法医技术来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也满足了医疗损害鉴定中对于法律性与科学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其未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兴彬,王谨.法医参与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现状与对策探讨[J].海峡科学,2016,(10):69-70.

(作者单位: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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