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视域下卫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2017-05-30 02:04徐喜荣
高教学刊 2017年13期
关键词:卫生法卓越培养模式

摘 要:卫生法律人才培养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培养的问题而展开。我国现行卫生法律人才培养中凸显经院式教学,与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尚有一定距离。面向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卫生法律人才培养,必须超越经院式教学,树立多元化、多层次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理念,创新卫生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卫生法;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13-0071-03

Abstract: The cultivation of health-law talents centers on what kind of talents should be cultivated and how to cultivate them. China's current health-law talents cultivation is scholastic teaching and has a certain distance to the requirements of outstanding health-law talents training. For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the health-law talents training must go beyond scholastic teaching, uphold the idea of cultivating diversified and multi-level health-law talents cultivation idea, and innovate health-law talents training mechanism.

Keywords: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 health law; training mode

2011年底,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正式啟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卓越计划”指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卫生法学是法学与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生物技术等医药生物相关学科交叉渗透的新兴学科,它培养具有法学与医药生物相关学科双重知识结构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符合“卓越计划”所重点培养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1]开办卫生法学专业方向的高等院校应当以此为契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结合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探索在“卓越”视域下,如何创新发展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为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法治建设输送卓越的卫生法律人才。以下,本文将对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创新进行探讨。

一、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

我国现行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在教育培养理念上存在着严重的偏失,其以法学理论教学为主,注重系统的法学知识的传授和学生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而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体而言,在教育培养理念上主要存在着“五重五轻”的观念,即重课堂,轻实践;重理论,轻实务;重讲授,轻操作;重成绩,轻能力;重书本,轻实训。[2]中国当下高校的卫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也面临相同的问题,根据法律实务部门对卫生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我国亟待以“卓越计划”为指导,转变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

首先,培养卓越的卫生法律人才,必须深化卫生法律人才教育改革,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卫生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其次,加强学生的卫生法律职业意识、卫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后,应当创新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优化卫生法学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提高卫生法学教育质量,把培养有理想、有理论、有经验、有技能、服务社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卫生法律职业人才作为卫生法律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深化卫生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卫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卫生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卫生法学课程体系,深化通识教育改革,加强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创建卫生法学教学精品,在坚持以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医科院校雄厚的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生物技术等学科的师资力量,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生物技术等医药生物学科门类齐全,附属医疗机构等医学社会实践资源丰富的特点,以培养学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素质结构;树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现代教育理念,增强前沿意识、开放意识和国际意识;总结并吸收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充分发挥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生物技术等学科与法学学科的交叉优势,科学定位卫生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理念,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发展对卫生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需求,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卫生法律人才。

二、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法学教育诸多问题的源头是法律院校及法律教育者对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并不明确。虽然法学教育应当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就这种观点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对于职业教育的具体内容仍然存在模糊认识。”[3]因此,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具体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回应全面依法治国对各类卫生法律人才提出的需求,培养卫生法律实务工作者(如卫生法专业法官、卫生法专业律师、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医药企业法务人员等),卫生立法工作者、卫生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卫生法学教育必须面向这几类卫生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应用型、复合型卫生法律职业教育为中心,以提高卫生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学生卫生法律实践能力为主线,适应多样化卫生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卫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卫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生物技术等医药生物知识解决实际卫生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与医药生物知识的深度衔接,培养具有独立从事卫生法律职业实务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卫生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实务工作,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卫生法律人才。

三、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目前世界各地的法学院都被批评,其录取的学生人数远远超过了律所和其他法律职业所能录用的数量。以美国为例,布莱恩·塔马纳哈(Brian Tamanaha)在《法学院的衰落》(Failing Law Schools)一书中指出,政府统计数据表示直至2018年以前,每年只会出现25000个年轻律师的岗位,但法学院却每年制造出大约45000名毕业生。一些人已经把法学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学费,赔偿损失。他们说法学教育产业是一场现代诈骗,把一代法律学生逼进可怕的财务窘境之中。[4]中国以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的“卓越计划”自2011年至今已经实施了将近6年,然而法学专业却仍然多年上榜就业红牌专业。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深度思考开办法学专业的高校是否能够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市场做足充分的准备。而对于现有的卫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我们应当思考如何创新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本文认为,对于卫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之改革措施的基本出发点应当包括:以卫生法律职业教育为中心,以培养满足社会实践需要的卫生法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学生卫生法律实践能力为主线,强调卫生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社会性和应用性的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开办特色鲜明的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班

开办卫生法学专业方向的高校,可以专门开设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班,培养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的专门法律人才,同时考虑到卫生法律人才的就业问题,培养卫生法律人才的高校可以考虑与各类卫生法律实务部门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实行“订单培养”,并由高校与卫生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制定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共同设计卫生法学的课程体系、共同组织卫生法学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等,实现高校与实务部门的深度融合,切实符合卫生法律实务部门的需求。同时,高校可以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机构医务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等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合作,根据医疗纠纷调解的特点,开设医疗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谈判、食品药品法學等专门课程;与心理学、预防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合作,开设精神卫生法、法律与神经科学、食品安全学等相关的交叉学科课程;最后,考虑到“我们正处在一个‘交叉学科的时代、法学发展受到了交叉学科的双重影响,既有理论滋养,也有智识挑战。现代社会的专业化倾向,已经将法律带人了日益繁多、日益分化的专业领域。这些领域的专业化特点,要求法律的制定者和操作者具有相应的专业化知识。所有传统法律部门以外的新兴法律都对立法者和执法者提出了法学以外的知识要求。”[5]可以预见,未来跨学科的法律人才将接受更加全面严格的教育,成为相关学科的真正专家,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因此,开办卫生法学专业方向的高校,应当积极考虑与医药生物类相关专业合作,积极开展法学+医药生物类相关专业的双学位教育,培养卓越的法学+医药生物的真正专家。

(二)提高卫生法学教师队伍的法学与医药生物专业知识水平

由于卫生法学的教学研究涉及法学与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生物技术等跨学科知识,所以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研究的人员,除了应当由法学与医药生物专业的相关人员的通力合作之外,纯粹法学专业的教师应当继续学习基本的医药生物知识,比如由所在医药院校开办卫生法学教师医药生物专业知识培训班,而只有医药生物知识背景的教师则应当学习基本的法学知识。同时,为了加强卫生法学教师队伍的卫生法律实务教学水平,应当推动卫生法学学者与卫生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互聘计划,鼓励卫生法学学者到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卫生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聘请卫生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高校任教,切实提高卫生法学教师的卫生法律实务教学水平。

(三)改革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班的教学内容

按照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卫生法学的教育内容必须注重法学与医药生物知识的系统整合,并结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来设计教学内容。对此,应当进一步优化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的具体内容。其一,法学专业基础课。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诉讼法、中国法制史、民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等十六门法学类核心基础课程;其二,卫生法学专业方向课程。未来卫生法学学科的发展,将向建立完整的卫生法学的理论体系、卫生法学司法实务、卫生立法等方向发展。[6]因此,在设置卫生法学专业课程时,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理论性和体系性,并在学分设置上向卫生法学、比较卫生法、食品安全法、药事法、医药知识产权、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医学伦理学、医学社会学、卫生经济学等与医疗卫生活动较为紧密的课程倾斜;其三,强化卫生法实践的学分,着力提升卫生法律人才的实务能力,计划将教学实践的学分提升到总学分的25%以上;其四,结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开设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导课程。

(四)转变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班的教学方法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以“填鸭式教学、被动式学习”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教育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为此,卓越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应当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应当更多地尝试以原生态案例教学、现实庭审、模拟法庭训练、实践基地是滴见习观摩等法律实践教育方法为主导,强化对学生思辨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比如,要求卫生法学师资队伍中必须有20%以上、具有不低于5年卫生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律实务人员担任教师,有实践教师开设卫生法律实务培训课程;同时,增强师生教学互动,广泛采用讨论式教学法,鼓励适用辩论式教学法,将学生置于教学的主体地位;训练学生养成正确的法律思维方法;开设卫生法律诊所式法学课程,让学生对法律职业的实际状况获得一个初步的认识,并培养其在实践中继续学习的意识和方法。同时对卫生法律人才实行导师制,在实践教学中实行师徒双向选择制等制度,强调对学生的个性化教学,实现“因材施教”。同时,卫生法学教育必需具有更大开放性,不仅仅面向司法部门开放,吸纳司法资源进入卫生法律教育环节,还应当向全社会开放,吸纳所有有利于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的社会资源,邀请卫生立法部门、卫生执法部门、医药企业法务部门等各个领域的卫生法律实务专家来讲授各个行业的法律实务流程;教学中不仅仅收集司法案例,还要收集卫生立法事例、卫生行政执法事例、医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事例等实务材料作为卫生法律教育素材,使卫生法学教育不仅是简单的卫生法律知识的传授,而且培养像卫生法专业律师那样思考的法律思维与职业技能和素质。

参考文献:

[1]徐喜荣.卓越卫生法律人才实践性教学研究[J].中国卫生法制,2013(3):58.

[2]张扬.创新与重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3(6):67.

[3]许身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之反思与重塑[J].交大法学,2016(3):23.

[4][英]理查德·萨斯坎德.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M].何广越,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52.

[5]凌斌.中国法学时局图[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61.

[6]李圣隆.医事法学的雕塑、变革与未来发展[J].台大法学论丛,198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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