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家校共治的探索

2017-05-31 12:57何庆辉
广东教育·综合 2017年5期
关键词:家校委员会家长

何庆辉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样一个极其细微的任务。”这句话深刻地道出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

在社会资源参与中,家长的参与对于孩子产生的影响很大。经验告诉我们,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是否与学校协调一致,对学校教育的效果起决定作用。国内外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均证明,家长委员会在促进家长、社区参与学校教育、整合教育力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已经成为家校合作的一种有效方式。

褚宏启和贾继娥在《教育治理与教育善治》一文中指出:教育治理的实质是对教育事务的合作管理、共同治理。通过向学校和社会组织放权、授权、分权,解决政府教育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解决多元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问题;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尤其是通过社会专业组织的参与,解决民智集中和决策智力支持的问题;通过强化学校自治,解决政校关系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教育治理,必然会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处理不好会导致管理的无序与低效。因此,各主体间需要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协作与和谐互动的良性关系。

可见,教育共治既意义重大,又关系复杂,要协调好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容易。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 13 章内容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其中提出:“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在该章第41条“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中,专门提出“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

所谓的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组织的一种家校教育合作的咨询机构或协助单位。

国内外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均证明,家长委员会在促进家长、社区参与学校教育和整合教育力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已经成为家校合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在现代学校管理过程中,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教育的合作体,家长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督者,是现代学校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走向社会化的体现。

首先,家长委员会可以使家长成为课程改革的合作者。

家长委员会可以充分利用家长社会联系面广、社会行业涉及点多、社会关系深远的资源优势,根据学校的安排,向学校提供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实践网点,并尽可能向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指导。孩子们可以在家长的带领下,走出学校与家庭,走向社区,走向工厂,走向农场,走向大自然,开展丰富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开阔孩子们的视野,丰富孩子们的知识,增加孩子们的阅历,陶冶孩子们的情操。各种教育渠道的畅通和各种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使家长真正成为学校课程改革的合作者。

其次,家长委员会可以使家长成为家庭教育的指导者。

当前,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需要家校密切配合、互相协助,这样才可以避免出现“5+2=0”的现象出现。可以说,家庭教育起着不可替代、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有这样一种说法,家长好好学习,学生才能天天向上。要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首先必须千方百计提高家长的素质,这就需要一大批家庭教育的指导者,这支队伍的组成光靠学校教师是远远不够的。而在相当部分学校里面,有一大批热心于家庭教育的家长,他们学识丰富、精力旺盛,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资源。学校完全可以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自身优势,积极创建学习型家庭,让家长代表走上讲台现身说法,教育更多的家长学会科学育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真正让家长成为家校合作的生力军。

再次,家长委员会可以使家长成为学校教师师德的监督者。

师风师德建设是教育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优劣和学生能否全面健康发展。学校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在网上组织家长评教、调查问卷、网上投票等活动,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到对教师进行评价等活动中来,同时可以积极引导家长委员会参与到学校内部管理中来,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多提合理化建议。学校也可以根据家长委员会提供的满意程度的反馈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积极改进管理的方式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家长也因此由客体变为主体,由被动变为主动,能够给学校管理带来一股清新之风,积极有效地参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建设。

若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治理的权利被正式纳入教育法规,他们就能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等,甚者能影响校长和教师的去留。而多数国内的家长委员会事实上成为了学校的附属机构,仅处于辅助和支持学校工作的位置,大多数时候仅仅停留在给学校提意见的层面,这离家校合作的目标还相差很远。

这又特别集中体现在相关法律文本的缺失,政策性文件可操作性不强。

正如陈如平教授所說,“在实行中央管理地方的教育体制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缺少有关家校合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因此对于家庭是否参与学校教育、家校双方合作关系如何、应采取哪些合作措施等,尚十分模糊。家校合作方面的工作,也尚未被列为考评教师业绩的指标,因此,常常不得不让位于其他更易于检验的事项,家校合作尚缺少制度上的保障”。

在我国近几年的各种政策性文件中,尽管有一些提到了家长参与的理念和方式,但没有提出可操作性的程序和配套组织机构的相关细则。如 1995 年颁布的《教育法》中尽管明确提出了“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恰当的方式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但这种泛泛的政策只是落在字面上,不管是学校,还是家长,都无法获得具体的实施办法。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这就要求学校要转变角色观念,加大力度推进家长委员会的建设,营造家校合作顺利实施的良好学校氛围。学校与家长应该建立一种新型关系:家长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学校管理的参与者、监督者、提供者。家长是学校的“客户”,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合作者,是学校工作质量的评价者和学校声誉的传播者。

促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强化家校共治,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首先,提高学校和家长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理念;其次,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结构体系;再次,建立培训机制,加强对家长和教师的培养;最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家校合作的良好的氛围,最终形成教育合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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