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时下社会与依法治国问题

2017-06-06 11:09曹津瑞李俐莹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曹津瑞 李俐莹

摘 要 自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针以来,依法治国思想深入人心,我国的有效方针取得很多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卓越的领导能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工作成效是空前的突出。然而,我们必须清楚的意识到,我国正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违反法纪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旧的法律手段似乎不能应对与日俱增的犯罪方式,问题广泛;审判公开似有似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日益减损,过于西化;有些地方各级各部门官员对民之申诉视而不见,对法理、情理的关系不能理智处理。我们应针对这些法治问题,提出合理化有效措施,以便捍卫法治的威严,加强百姓对政府的信任。

关键词 核心内涵 依法治国 法治成效

作者简介:曹津瑞、李俐莹,延边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355

一、依法治国的核心价值内涵

(一)依法治国的含义是建立公正的法度

我国的依法治国的含义可以用两个字高度地概括为“法治”,言外之意,就是去“人治”,建立普遍的法度约束社会的所有人员,避免以言代法的情况发生。我国的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其核心就是展现法的公正性,并带有人文关怀的色彩,使广大的社会群体生活在规范的社会秩序当中。我们更可以效仿中国古代优秀的法典-唐律的人文关怀的方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例如其中的“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待,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的规定 ,就有着历久弥新的价值。另外,“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 习近平主席的作品和讲话中曾多次提出中国古典法治思想论断,从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中得出了社会稳定的根源是法治的观点,可见,建立规范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实施和公正法度的建立。

(二)法治核心价值是民主的、有效的、普遍的、多元的

1.我国法治理论包含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种法治理论思想都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因此说来法律的制定在当今的中国有着民主性的一面,我们从打官司的角度来看,民有冤可以上告法院,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上至高官下至普通百姓,我们都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党和政府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法律确立了信访举报制度,准许普通百姓写举报信,上访各部门,举报相关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对社会和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正是新时代民主法治的印证。

2.法治是具有治理效力的手段,惩恶扬善是法治的目的所在,正所谓“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法治的国家里应有和谐安宁的生活方式,不论什么样社会性质的国家,降低发罪率,维护社会秩序都是维护政党执政的根本保障,因此,依法治国必定是有效治理国家的方针。

3.法治在中国是具有广泛性的、普遍性的,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制定的法律在各方面都要考虑到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民俗民风,要适合各个种族的文化特色,又不能违背国家统一,使各个民族团结互助,共建繁荣的和谐社会。

(三)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意義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生态文明的发展。形成新时代的中华法系是促进社会文明优质发展的关键,会使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文化传播、道德规范、生态平衡,不法分子受到严厉打击,促进和谐,减少争斗,营造出一个具有现代清新氛围的法治中国。 我国自古以来就比较注重运用法律和刑罚来维护统治,如果将古代中华法系成功运用到时下的中国,必将会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稳定繁荣,犯罪率大幅减少,促进实现中国的共产主义理想,使党的长远目标缩短时间完成,提高党的威信力。“总之,19世纪之前的中国法律文化确乎影响广泛,独具魅力。” 因此,我们要相信本土中华法律文明的价值作用,古为今用,有所创新。其实,中国的长治久安对国际社会也是一种贡献,中国几乎占据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如能和谐发展,会极大的促进国际法治建设,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发展,形成良好的国际氛围,有利于各国之间友好交往与合作。

二、我国依法治国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及解决时下依法治国问题的根本途径

如今我国依法治国中出现的问题例如:中华法系本土文明的迷失。法理、情理两茫然。百姓的重要呼声传不到上级政府部门耳朵,司法制度程序复杂,诉讼费用过高等。

(一)利用本土法律文明资源,用批判的眼光接收外来法律制度

之所以强调要借鉴我国古代的优秀的法律文明,是因为它与时下的依法治国方针密不可分,有其不可忽视关联性:

1.民族性与本土性。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要考虑到民族习俗文化,尤其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如果过多的吸收舶来品文化,淡化本土文化特色,将会失去其民族的固有文化特色,因此一定要慎重借鉴西方法律文明成果。其实,从整个中国发展历史来看,我国的中华法系乃是世界五大文明法系之一,其四千余年的法律文明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虽有其封建社会的残酷性,但是不少法律有可借鉴的民主性,我们可以挑选其优秀的部分加以良好的传承与发展,弥补当今法律的不足。

2.多民族性与统一性。我国人口众多,以汉族为主,其他55个少数民族并存,大一统的思想文化由来已久,法律的制定需要考虑以汉族文化为主,以其他少数民族文化为辅,而舶来的西方法律仅仅针对本国单一民族或为数不多的少数民族而定,如果不考虑这点而盲目吸收外来法律制度成果,很有可能造成国家内部治安混乱,民族内部矛盾加深,国家日后修改法律时应进一步考虑这一问题。

3.广泛性与国际性。中国古代的政法、文官、科举制度对周边各国均有影响,日本、朝鲜、越南等一些国家都有所效仿,甚至对西方议院、考试制度都产生深远实质的影响,其经过改良形成自己国家法系,可见我们对西方借鉴最重要的不是制度而是善于尊重本民族特色制度而改良的手段,我国本土法律制度是不断发展的,也是民族的,中国时下近14亿人口,如形成新时代中华法系,将对国际社会做出贡献,甚至可以对国际法的内容有新的补充。

(二)提高法治观念,树立权威思想

针对法官被刺杀的诸多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与法官与原告被告的处理方式都应该加强教育和改进。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庭审判前后法院应对原告被告进行法制教育,如有不服可以上告,以理服人,不必大打出手,以武力威胁或法官及执法人员。要让公民信任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此外,要提高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坚持程序公正,客观理性。法官要依法断案,公平公正。

(三)以古为鉴,加强基层民主化建设

积极纳谏有利于维护国家长久统治。想起古代齐威王与邹忌的“千古臣诌君弊,兴亡关头,以闺房小语破之,快哉!” 我们确实得承认国家统治者(领导人)广开言路是对其阶级统治的稳固的重要手段,齐威王悬赏分为上中下三个标准,面对“群臣吏民”的进谏,一一采纳,最后“虽欲言,无可进者。”是国家的治国方针有所补充和完善,更令“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 这种治国的方略是永不褪色的,在古时封建统治者尚且能施行官民进谏的仁政,放下架子,积极面见听取百姓官员指出的不足,并且加以改正。

(四)精简司法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我国很多学者提出分化权力来剪除腐败,从理论上说很有道理,但我们可以从中分析两个问题:一是权力分化后职能职位变多需要增加人手来任职新的分化职权,与“精兵简政”的方针大相径庭;二是权力分化的再细、再小也不能保证任职人员的品质,任职人员品质一旦不好,将会加剧腐败程度。因此,我们要精简司法制度,将司法行政权力试着合在一起,实践其效果。其实,为保障官者良好品质才是依法治国关键性施行手段,上古的包拯官居一品丞相,也有一定的军事权力,但为官清廉,被世人所称颂为“包青天”,明代的海瑞也同样为世人赞赏,清代林则徐曾任钦差大臣禁烟为民,公正不阿,这都值得我们当代官员去学习效仿。由此观之,在对待分化权力题上要慎重考虑,尤其对有用之才,品质高尚的官员权力应扩大一些,以便展示其清廉、正直的品质和独具一格的才华;另外注重官员的才学、品德才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大考核国家公职人员的真实才干和品行。此外,我们可以借鉴唐代的诉讼制度,“凡案情较重者,又有冤抑不能申诉者,可以不经审判机关,不经过一般程序,而通过邀车驾上表,或赴京击打登闻鼓上表直诉皇帝。” 以此为鉴,我们国家可以加入一些法律,准许普通百姓有面见国家高级领导人的权利,进行伸冤,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度更加完善。

“年年后浪推前浪,江花江草处处鲜。” 依法治国与时俱进,中国法治社会必将古为今用,打造出独具一格的新时代的中华法系品牌。

注释:

求是网(http://www.qstheory.cn),2014年10月21日法制日报,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治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是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唐律疏议·名例.中华书局.1983.69。其观点借鉴于刘仁文、谢青松《中国古代死刑制度中的人道精神》。

习近平.之江新语·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商君书·画策.参考资料,习近平易用古典名句(治理篇).人民网(引用日期2014-05-22).

[宋]欧阳修.剑州寺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承制.出自新学网(http://www.newxue.com).检索日期:2017-02-28.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作者公丕祥对19世纪前中国法律文化影响的观点,第六章《19世纪之前的中外法律交往》.155.

《古文观止》评《邹忌讽齐王纳谏》来源百度文库《22邹忌讽齐王纳谏》,第3页。(http://wapwenku.baidu.com)(检索日期:2017-03-28).

出自刘向《邹忌讽齐王纳谏》。来源古诗文网(http://www.gushiwen.org)。(检索日期:2017-3-27).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七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75.

《毛泽东诗词鉴赏》之《七律·洪都》.长春出版社出版.1994.329.

参考文獻:

[1]曾宪义主编.赵晓耕副主编.中国法律史(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李传敢.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中国法学会编.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2.

[4]刘仁文、谢青松.唐律疏议·名列——中国古代死刑制度中的人道精神.中华书局.1983.

[5]宿美丽、张可礼选编.曹操《短歌行》——《曹操曹丕曹植集》.凤凰出版社.2014.

[6]公木.毛泽东诗词鉴赏.长春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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